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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
(股份代号:3988及4601(优先股))
公告
董事会决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於2017年1月23日在北京以
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於2017年1月9日通过
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
际出席董事12名,董事长田国立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副
董事长陈四清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
陈四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中国银行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本议案将提
交本行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审批,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16
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函。
二、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批准本行於2017年3月13日按照发行条款以人民币支付第二期境内优先
股股息,股息率5.5%,派息规模为人民币15.4亿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耿伟
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
2017年1月2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为田国立、陈四清、任德奇、高迎欣、张 向 东* 、张 奇*、刘向辉*、
李巨才*、NoutWellink
#
、陆正飞#、梁卓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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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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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安吉
#
。
*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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