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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INVESTMENTAND FINANCEGROUPLIMITED
中国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26)
有关授出购股权
及
根据一般授权
配售新股份之补充公告
兹提述中国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 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之公告
(「配售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
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授出购股权(「授出事项」)及配售事项之额外背景资料。
授出购股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若干顾问(「顾问」)就其於中国内地物色
非上市项目提供之服务及後续服务按公平基准订立协议(「服务协议」)。购股权为
服务协议代价之一部分。只有当本公司就顾问转介的非上市项目(「获接纳项目」)
成功订立收购或合作协议 时,顾 问才会享有现金红利,且现金红利将自本公司就
获接纳项目所获溢利中进行分摊。
授出事项之行使价为0.2162港元,(i)为股份於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在联交
所每日报价表所载之平均收市价;(ii)较股份於授出日期之收市价溢价约3.9%;
及(iii)较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之每股未经审核资产净值 约0.45港 元折
让约52.0%。於授出日期授出之188,000,000份购股权相当於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
月二十四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更新 之188,166,600股股份之计划授权限额之约
99.9%。
董事会认为,授 出事项使本公司於订立服务协议中具有优势。倘服务协议仅涉及
现金代 价,当顾问并无转介合适的非上市项目或获接纳项目未如本集团预期顺利
进行时,本公司将面临产生净现金流出之风险。再者,顾问仅从本公司透过获接纳
项目取得的溢利分享现金红利,本集团可保留更多现金储备用於其营运及其他投资。
由於顾问仅於股份价格高於购股权行使价且顾问行使购股权时方可从购股权获得
溢 利,董 事会认为授出事项符合股东及顾问之整体利益。股东亦将从股份价格上
升中受惠。
配售事项
诚如配售公布所述,董事会认为,配售事项为本公司筹集额外资金以及扩阔本公
司股东基础之良机,而配售事项之条款诚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
体利益。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21章,本公司为一间投资公司,且与其他能够从营运
获得持续现金收入的公司不 同,本公司一直旨在扩大及改善其投资组合以创造回
报,因此,拥有充足可用资金以适时把握合适投资机会,从而为本集团及股东提供
潜在投资回报及�u或扩大其投资组合规模以分散投资风 险,对 本集团至关重 要。
就配售事项委任配售代理而言,本公司已与四间证券公司接洽。配售代理提供的
条款(包括配售价及配售佣金)为本公司所接洽的四间证券公司中最优的条款。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等公布披露的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中国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陈昌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陈昌义先生,非执行董事廖锦添先生、
李珈莹女士及吴祺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陆东全先生、刘晓茵女士及韩亮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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