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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3)
主要交易
收购两间於卢森堡大公国注册成立之公司
之全部股权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7年1月23日,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卖方及卖方担保人(均为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以出售及购买销售股份,代价相当於成交日资产净值、集团内公司间债务及外部债务之总和。
代价将约为260,000,000英镑(相当於约2,561,000,000港元)。
销售股份为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权。目标集团之主要资产为该物业,该物业为一幢集合零售商�m、办公物业及租赁式公寓的综合性大楼,名为Ampersand大厦,位於英国伦敦牛津街(OxfordStreet)111-125号、沃德街(WardourStreet)178号及浩伦街(HollenStreet)15号(W1F8ZZ),总楼面面积约为90,999平方尺。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章)超过25%但低於100%,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主要交易,并须遵守公告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於收购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因而,倘本公司召开批准收购事项之股东大会,概无股东须放弃投票。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已从英皇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即本公司控股股东,其於本公告日期持有2,747,610,489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4.71%)取得批准收购事项之股东书面批准,以取代举行股东大会。因此,本公司毋须就此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仅作识别之用
*仅供识别之用
一般资料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买卖协议之资料;
(ii)有关目标集团之进一步资料;(iii)本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假设完
成已落实);及(iv)该物业之估值报告及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将
寄发予股东。为有充足时间编制将载入通函之资料,该通函预期将於2017年2月28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买卖协议
根据买卖协议,卖方已同意按买卖协议之条款向买方出售及转让且买方已同意按相关条款收购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权。
日期: 2017年1月23日
卖方: 培新(伦敦)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
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
卖方担保人: 培新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为卖方之唯一股东。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卖方、卖方担保人及其最
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买方: 宏标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为
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买方并
没有任何业务营运。
买方担保人: 本公司
将予收购之资产: 销售股份,即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权。
目标集团之主要资产为该物业,其详情载於下文「有
关目标集团之资料」一段。
代价及付款条款
收购事项之代价相当於(i)应付卖方之成交日资产净值、(ii)应付卖方担保人之集
团内公司间债务及(iii)应付贷款人之外部债务之总和,及将按以下方式以现金支
付:―
(i) 成交日资产净值将按以下方式支付予卖方:
(a) 买方已向卖方律师(作为按金保管人)支付初步按金26,000,000英镑;
(b) 成交日完成资产净值之剩余款项将於完成时支付予卖方。
(ii) 於完成时集团内公司间债务应付予卖方担保人;及
(iii) 於完成时外部债务应付予贷款人。
代价乃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并以一名独立估值师於2017年1月19日对该物业所作之估值260,000,000英镑为基础。代价已/将以本集团内部资源拨资。
担保
卖方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向买方担保,卖方妥当及准时履行并遵守其依据或根据买卖协议须履行及遵守之全部责任。
本公司作为买方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向卖方担保,买方妥当及准时履行并
遵守其依据或根据买卖协议须履行及遵守之全部责任。
完成
完成将於2017年6月14日,或卖方及买方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地点、时间或日期落实。
於完成时,卖方将向买方转让无产权负担之销售股份。
目标集团之股权及公司架构
下文载列目标集团於紧接完成前及紧随完成後的股权及公司架构:
紧接完成前 紧随完成後
卖方担保人 本公司
100% 100%
卖方 买方
100% 100% 100%
100%
目标公司A 目标公司B 目标公司A 目标公司B
99.99% 99.99%
0.01% 0.01%
PetersonAmpersandLP PetersonAmpersandLP
100% 100%
PetersonAmpersand 该物业 PetersonAmpersand 该物业
Nominee Nominee
有关目标集团之资料
目标公司於卢森堡大公国注册成立,其主要资产为於附属公司及透过附属公司所投资之该物业。於本公告日期,目标集团除拥有该物业外,并无其他业务营运。
该物业位於英国伦敦牛津街(OxfordStreet)111-125号、沃德街(WardourStreet)178
号及浩伦街(HollenStreet)15号(W1F8ZZ),为一幢集合零售商�m、办公物业及租
赁式公寓组成之八层(连地库)永久业权综合性大楼,名为Ampersand大厦,总楼面面积约为90,999平方尺。该物业由PetersonAmpersand LP全资拥有,为作租赁用途的投资物业。PetersonAmpersand LP由目标公司A及目标公司B分别持有0.01%及99.99%。
根据卖方提供之资料,Peterson Ampersand LP之财务资料载列如下。预期
PetersonAmpersandLP与目标集团之业绩将并无重大差异。目标集团之财务资料
将并入将寄发予股东之通函内。
於2016年9月30日
(未经审核)
千英镑
资产总值 223,200
资产净值 106,274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年度 止年度
(经审核) (经审核)
千英镑 千英镑
税前溢利净额 34,264 83,426
税後溢利净额 34,264 83,426
收购事项之原因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而其附属公司主要於大中华区及海外从事物业投资、物业发展及酒店业务。买方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本集团之投资物业主要为位於优越地段的优质零售地�m及商业大厦。该物业邻近托特纳姆法院路(TottenhamCourtRoad)横贯铁路发展项目,位於伦敦热门的商业及购物区,人流如鲫。收购事项符合本集团的策略重心,以整幢形式购入长期受零售及办公室租户垂青的优质资产,为难得之机遇。本集团相信该物业将提供稳健的租金收入来源,并透过积极的资产管理实现长远的增长潜力。
於2015年,本集团收购伦敦牛津街(OxfordStreet)两幢零售及办公楼,首次将其
据点延伸至大中华以外区。收购事项有助於本集团巩固於海外市场之据点,并将进一步使其物业组合的地域分布更多元化。
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之条款及条件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章)超过25%但低於100%,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主要交易,并须遵守公告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於收购事项中拥
有重大权益。因而,倘本公司召开批准收购事项之股东大会,概无股东须放弃投票。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已从英皇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即本公司控股股东,其於本公告日期持有2,747,610,489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约 74.71% ) 取得批准收购事项之股东书面批准,以取代举行股东大会。因此,本公司毋须就此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一般资料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买卖协议之资料;(ii)有关目标公司及该物业之进一步资料;(iii)本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假设完成已落实);及(iv)该物业之估值报告及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将寄发予股东。为有充足时间编制将载入通函之资料,该通函预期将於2017年2月28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於本公告采用之词汇
於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语具有下列涵义:
「收购事项」指 买方根据买卖协议收购销售股份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英皇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
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完成」 指 收购事项根据买卖协议之完成
「成交日资产指 目标集团於完成时之未经审核合并资产净值,而非流动
净值」 资产(包括该物业)之价值已协定为260,000,000英镑
「关连人士」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产权负担」指 任何申索、期权、押记(固定或浮动)、按揭、留置
权、质押、权益、产权负担、收购权、优先购买权、优
先权、所有权保留安排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或任何
类别之任何其他抵押权益或设定以上任何一项之任何协
议
「外部债务」指 目标集团於完成时结欠一间财务机构(为贷款人)之全部
未偿还负债及责任
「英镑」 指 英镑,英国法定货币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且与彼
等概无关连之第三方
「集团内公司指 目标集团於完成时结欠卖方担保人之全部未偿还负债
间债务」
「上市规则」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Peterson 指 PetersonAmpersandLimitedPartnership,一间於英国注
Ampersand 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合夥企业,目标公司A及目标公司B
LP」 为其合夥人
「Peterson 指 PetersonAmpersandNomineeLimited,一间於英国注册
Ampersand 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并为目标公司A的直接全资附属
Nominee」 公司
「该物业」 指 位於英国伦敦牛津街(OxfordStreet)111-125号、沃德街
(Wardour Street)178号及浩伦街(Hollen Street)15号之
Ampersand大厦(W1F8ZZ)
「买方」 指 宏标集团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本公司
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买卖协议」指 卖方、卖方担保人、买方及本公司就出售及购买销售股
份於2017年1月23日订立之协议
「销售股份」指 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本权益
「卖方担保人」指 培新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指 培新(伦敦)有限公司,买卖协议项下之卖方,为於香
港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卖方担保人之全资附属
公司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 PetersonAmpersandLP及PetersonAmpersandNominee
「目标公司」指 目标公司A及目标公司B
「目标公司A」指 PetersonAmpersandGeneralPartnerS.àr.l.,一间私人有
限责任公司,於卢森堡大公国注册成立,为卖方之全资
附属公司
「目标公司B」指 PetersonAmpersandS.àr.l.,一间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於
卢森堡大公国注册成立,为卖方之全资附属公司
「目标集团」指 目标公司及附属公司
「英国」 指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指 百分比
「平方尺」 指 平方尺
在本公告内,英镑兑港元之换算乃以1.00英镑兑9.85港元之概约汇率为根据。有关换算不应视作有关款额已予、可能已予或可予按任何特定汇率兑换或可进行兑换。
承董事会命
英皇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
陆小曼
香港,2017年1月23日
於本公告发表日期,董事会成员为:
非执行董事: 陆小曼女士
执行董事: 黄志辉先生
范敏嫦女士
张炳强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嘉裕女士
黄德明先生
陈汉标先生
主要交易 - 收購兩間於盧森堡大公國註冊成立之公司之全部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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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皇国际
2017-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