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
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unYangFinancial HoldingsLimited
君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7)
建议发行票据
本公告乃君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 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
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 之内幕消息条文刊 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交易时段後,本
公司(作 为 发 行 人 )与 康 宏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配 售 代 理」)(作 为 配 售 代 理 )订 立 配 售
协议(「配 售协 议」),据此,配 售代理同意作为本公司的配售代理,按 竭诚基准促使承
配人认购本公司将予发行本金总额最多为100,000,000港元并於票据发行日期第三周年
到期之年息7厘的票 据(「票据」),配 售价相等於票据本金额 的100%(「配售事项」)。
配售事项之配售期(「配售期」)将为紧随配售协议日期後当日起计六个月期间。倘配售
代理根据配售协议於配售事项首次交割时成功配售的票据本金总额少於20,000,000港
元,本公司毋须根据配售协议向承配人发行票据,且 可全权酌情决定票据会否据此发
行。本公司将於其财务报告向其股东(「股东」)及公众提供有关於不时所发行票据总金
额的最新资 料。
票据将构成本公司直接、无 条 件、非後偿及无抵押责任,彼 此间享有同等地 位,且不附
任何优先权,及於任何时间至少与本公司所有其他现有及未来直接、无条件、非後偿及
无抵押责任享有同等地位。票 据将不会寻求於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司一家附属公
司为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019),
及为配售代理之控股公司)之股东 外,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并非本公司之
关连人 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本集团主要从事金融服务业务、借 贷业务及资产投资。
董事认为,配售事项为集资的良机,而 所筹集资金计划用於拨付本集团可能不时出现
的任何潜在投资机会及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董事会认为,配 售协议拟进行之交易及发行票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 益。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须注意,根据配售协议,配售事项乃按竭诚基准进行。由於配售事
项不一定进 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 事。
代表董事会
君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郭师尧
香 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郭师尧先生、邓声兴博士及吴腾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陈志远先生、戚 治 民先生及姚慧仪 女 士。
<上一篇 內幕消息/須予披露之交易
下一篇> 翌日披露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