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OBI Development Co., Ltd.
摩比发展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47)
主要股东出售股份
本公布乃由摩比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已获SBAsiaInfrastructureFundL.P(. 「SBAsia」)(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持有
本公司177,230,994股股份(「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1.64%))知会,其
於2017年1月25日与多名买方订立三份买卖协议,以出售合共68,950,000股股份。
根据SBAsia提供的资料:
(i)根据一份买卖协议,一名机构买 方( 为 基金 )同 意向SB Asia收购10,000,000股
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 . 2 2 % )。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本公司
所知、所悉及所信,上述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且与本公司
或其任何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连;
(ii) 根据一份买卖协议,本公司董事廖东先生同意向SBAsia收购12,000,000股股份
(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47%);及
(iii)根据一份买卖协议:(A)本集团若干管理人员及雇员同意向SB Asia收购合共
42,750,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22%);及(B)若干人士同意向
SB Asia收购合共4,200,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51%)。经作
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本公司所知、所悉及所信,本协议下股份的所有上述买
方均与本公司或其任何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连。
本公司亦已获知会,根据三份买卖协议拟进行的股份转让预期将於2017年2月完
成。紧随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後,SB Asia将继续持有108,280,994股股份(相当於本
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3.22%)。
承董事会命
摩比发展有限公司
主席
胡翔
香港,2017年1月25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胡翔先生、廖东先生及陈兆军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屈德乾先生;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天舒先生、张涵先生及李桂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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