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截至2016年12月31止年度末期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OBI Development Co., Ltd. 摩比发展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47) 截至2016年12月31止年度末期业绩公布 收入减少至约人民币14.5970亿元,减幅约8.0% 毛利率由2015年约23.6%上升至2016年约24.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为约人民币6,585万元 本年度每股基本盈利为约人民币8.04分 建议派付末期股息每股0.04港元 摩比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 �C1�C 财务业绩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1,459,704 1,585,788 销售成本 (1,106,232) (1,211,239) 毛利 353,472 374,549 其他收入及开支 4 27,742 11,440 研发成本 (89,684) (80,919) 分销及销售开支 (92,989) (88,117) 行政开支 (113,194) (101,563) 财务成本 5 (13,099) (16,830)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业绩 (292) - 税前利润 71,956 98,560 税项 6 (6,107) (8,90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的年度利润及 全面收入总额 7 65,849 89,656 每股盈利  -基本(人民币分) 9 8.04 10.98  -摊薄(人民币分) 9 8.03 10.80 �C2�C 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387,448 384,693 8,830 购买厂房及设备项目按金 27,426 10,566 预付租赁款项 29,961 28,068 递延税项资产 34,376 23,103 无形资产 208 30,443 於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 - 488,249 476,873 流动资产 存货 340,202 363,221 943,918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10 979,126 1,896 ― 预付所得税 668 预付租赁款项 124,612 693 已抵押银行结余 291,477 166,836 银行结余及现金 259,154 1,702,773 1,769,030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11 663,897 775,774 770 应付股息 4,240 683 应付税项 186,267 8,115 银行借款 4,620 167,739 递延收入 4,598 859,794 956,909 流动资产净额 842,979 812,12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331,228 1,288,994 非流动负债 银行借款 70,000 70,000 11,849 递延收入 14,493 81,849 84,493 资产净额 1,249,379 1,204,501 股本及储备 股本 6 6 1,249,373 储备 1,204,49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的资本 1,249,379 1,204,501 �C3�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众有限公司,其股份於2009年12月1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其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为MaplesCorporateServicesLimitedP.O.Box 309,UglandHouse,GrandCaymanKYI-1104,CaymanIslands,其主要营业地点为中国广东省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朗山一路7号。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人民币亦是本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功能货币。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及销售天线及无线电射频子系统。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年度强制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采用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下列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厘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式 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年至2014年周期的 年度改进 於本年度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C4�C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及相关修订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一并应用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注资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 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实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年度改善 (2014年至2016年周期) 1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待确定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5於2017年1月1日或2018年1月1日(如适用)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一般对冲会计法之分类及计量之新规定 及金融资产的减值要求。 与本集团有关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主要规定载述如下: 所有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范围内之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後均须按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计 量。具体而言,目的是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之业务模式内持有之债务投资,及合约现金流量仅为偿还本金及尚未偿还本金利息之债务投资,一般於其後会计期间结算日按摊销成本计 量。目的皆以收集合同现金流量及销售金融资产而达成且按其业务模式内持有的债务工具,及在其合同条款中於指定日期而产生的现金流仅为支付尚未偿还欠款的本金和利息,其计量乃一般按公允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中。所有其他债务投资及权益投资 均於其後呈报期末按公平值计量。此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作出不可撤回之选择,以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权益投资(并非持作买卖者)公平值之其後变动,只有股息收入一般於损益账确认。 �C5�C 就财务资产之减值而言,与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相反,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规定实体於各报 告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期信贷亏损之变动入账,以反映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之变动。换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方确认信贷亏损。 根据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之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政策,将来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 号可能对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之分类及计量产生重大影响。此外,预期信用损失模式可能导致本 集团以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尚未发生之信用损失提早拨备。然而,在本集团进行详尽审核 前提供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影响的合理估计并不切实可行。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经已颁布,为实体对客户合约收益之会计处理确立单一综合模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於生效後将取代现时收益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 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以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是实体确认收益,以说明实体按交换商品或服务应得代价 相同之金额向客户转让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特别地,该准则引入五步法确认收益: 步骤一: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约。 步骤二:识别合约中之履行义务。 步骤三:厘定交易价格。 步骤四:分配交易金额至合约中需履行之义务。 步骤五:当(或按)实体满足履行义务确认收入。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当一个实体符合履约责任时确认收入,即当货品或服务按特定 的履约责任转移并由客户「控制」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别情况的处理方法加入更 明确的指引。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亦要求较广泛的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香港会计师公会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有关识别履约责任、委托人与代理 人的对价以及许可证申请指引发出澄清。 董事预期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日後可能导致更多披露,然而董事预期应用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15号将不会对在各报告期内已确认的时间及收入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为识别出租人及承租人的租赁安排及会计处理引入一个综合模式。当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时,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的诠释。 �C6�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根据所识别资产是否由客户控制来区分租赁及服务合约。除短期租赁 及低值资产租赁外,经营及融资租赁的差异自承租人会计处理中移除,并由承租人须就所有租 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应负债的模式替代。 使用权资产初步按成本计量,随後以成本(惟若干例外情况除外)减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计量, 并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而作出调整。租赁负债初步按租赁款 项(非 当日支付)之现值计 量。随後,租赁负债会就(其中包括)利息及租赁款项以及租赁修订的影响作出调整。就现金流 量分类而言,本集团目前将预付租赁款项呈列为与自用租赁土地的租赁土地有关的投资现金流 量,其他经营租赁款项则呈列为经营现金流量。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有关租赁负债 的租赁款项将分配至本金及利息部分,并分别以融资经营现金流量呈列。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当本集团为承租人时已经确认预付租赁款项。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16号将视乎本集团单独或於倘拥有资产时将呈列之相应有关资产的同一项目内呈列使用权 资产而可能导致该等资产之分类发生潜在变动。 与承租人会计处理方法相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内出租人 的会计要求,并继续规定出租人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亦要求较广泛的披露。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承担为数人民币5,258,000元。初步评估显 示该等安排将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项下租赁的定义,因此本集团将会就所有该等租赁 确认使用权资产及对应负债,除非於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时该等租赁符合低值或短期 租赁。此外,应用新规定可能导致上文所述的计量、呈列及披露变动。然而,在董事完成详细 检讨後,才可能对财务影响作出合理估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董事认为,应用其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不大可能会对本集团 的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3 收入及分部资料 就分配资源及评估分部表现而向本公司行政总裁,即最高营运决策人呈报的资料主要为所交付 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类别。在设定本集团的报告分部时,主要营运决策人并无将所识别的营运 分部汇合。 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的可呈报及经营分部如下: 天线系统-制造及销售天线系统及相关产品 基站射频子系统-制造及销售基站射频子系统及相关产品 覆盖延伸方案-制造及销售各种覆盖产品。 �C7�C 有关分部收入及分部业绩的资料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天线系统 882,650 838,323 基站射频子系统 482,847 658,011 覆盖延伸方案 94,207 89,454 1,459,704 1,585,788 分部业绩 天线系统 239,847 208,167 基站射频子系统 15,943 62,650 覆盖延伸方案 7,998 22,814 分部业绩与税前利润对账: 263,788 293,631 其他收入及开支 27,742 11,440 未分配企业开支 (206,183) (189,681) 财务成本 (13,099) (16,830)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业绩 (292) - 税前利润 71,956 98,560 其他分部资料 折旧: 天线系统 13,760 16,688 基站射频子系统 7,527 13,083 覆盖延伸方案 1,469 1,779 分部总计(附注) 22,756 31,550 未分配金额 14,941 13,213 集团总计 37,697 44,763 研发成本: 天线系统 48,598 40,331 基站射频子系统 38,812 35,523 覆盖延伸方案 2,274 5,065 集团总计(附注) 89,684 80,919 摊销: 天线系统 6,286 3,202 基站射频子系统 3,438 4,444 集团总计(附注) 9,724 7,646 附注:已包括计量分部业绩的金额。 �C8�C 上文呈报的收入为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分部间销 售。 本集团於决定分配资源予各分部及评估其表现时,不会将其他收入及开支,未分配企业开支及 财务成本分配予个别呈报分部。此乃向最高营运决策人呈报以用作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的方式。 由於资产及负债分部资料并无向最高营运决策人呈报以用作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故并无呈列 该等资料。 实体全面披露资料: 有关产品的资料 经营分部内各类似产品组别的收入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天线系统 TD-LTE/SCDMA天线 343,296 242,678 W-CDMA/FDD-LTE窄频�u多频天线 259,437 398,748 多频�u多系统天线 78,974 44,266 CDMA/GSM天线 76,990 60,437 AAU天线 31,707 15,231 微波天线 22,934 34,568 其他天线 69,312 42,395 882,650 838,323 基站射频子系统 LTE射频器件 284,716 351,763 GSM射频器件 89,872 142,373 TD-SCDMA射频器件 20,682 11,642 W-CDMA射频器件 19,642 93,396 CDMA射频器件 5,570 3,732 CDMA2000射频器件 185 749 其他器件 62,180 54,356 482,847 658,011 覆盖延伸方案 美化天线 77,556 81,430 室内天线 - 195 其他产品 16,651 7,829 94,207 89,454 1,459,704 1,585,788 �C9�C 实体全面披露资料-续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来自於有关年度对本集团总销售额贡献超过10%的客户的收入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客户A1 809,556 740,274 客户B1 227,996 350,763 客户C1 162,112 不适用 2 1 主要来自天线系统及基站射频子系统的收入。 2 客户C的相应收入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为本集团总销售额贡献超 过10%。 地区资料 有关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收入的资料乃根据交付货物的位置呈列: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 1,280,882 1,437,285 海外 墨西哥 44,520 16,321 泰国 31,962 58,796 荷兰 31,847 - 日本 19,047 34,385 加拿大 17,221 16,776 俄罗斯 10,837 12,123 其他 23,388 10,102 小计 178,822 148,503 1,459,704 1,585,788 本集团所有非流动资产(递延税项资产除外)均位於中国。 �C10�C 4. 其他收入及开支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政府补助金 -与开支项目相关(附注a) 12,977 3,704 -与资产相关 4,622 3,793 租金收入 7,593 1,078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360 4,653 结构性产品利息收入(附注b) - 11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 (1,584) (1,487) 其他 (226) (312) 27,742 11,440 附注: (a) 该等款项指年内中国各政府机关就支持企业扩展、技术进步及产品开发所给予的奖励。该 等相关中国政府机关授予的奖励并无附带条件。 (b) 该款项指於银行的短期结构性产品所得利息收入,按银行所作债务或股本投资组合的回报 计算浮动回报。 5. 财务成本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款利息 13,099 16,830 �C11�C 6. 税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1,517 17,103 香港企业所得税 1,089 - 上年度拨备不足(超额拨备) 359 (611) 递延税项 (6,858) (7,588) 6,107 8,904 本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故毋须缴纳所得税。本公司毋须缴交其他司法权区的税项。 香港 摩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摩比香港」)两年度的估计应课税溢利的适用税率为16.5%。由於摩 比香港应课税溢利全部被承前的税务亏损抵销,故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无须在综合财 务报表中计提香港利得税拨备。 中国 於2008年,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摩比深圳」)获深圳财政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及深 圳市国家税务局(「当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可根据新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由2008年起三 年以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於2014年9月30日,当局已进一步将优惠税率再延长三 年。因此,摩比深圳的税率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15%。 於2013年10月,摩比科技(西安)有限公司(「摩比西安」)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可根据新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自截至2013年12 月31日止年度起三年以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於2016年12月6日,当局已进一步 将优惠税率再延长三年。因此,摩比西安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税率为 15%。 於2013年12月,摩比通讯技术(吉安)有限公司(「摩比吉安」)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 务局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可根据新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自截至2013年 12月31日止年度起三年以15%的优惠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於2016年11月15日,当局已 进一步将优惠税率再延长三年。因此,摩比吉安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 的税率为15%。 �C12�C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他中国附属公司的适用税率为25%(2015年:25%)。 年度税项支出与税前利润对账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税前利润 71,956 98,560 按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15%计算的税项(附注a) 10,793 14,784 不获税项减免开支的税务影响 1,370 1,896 毋须课税收入的税务影响 (390) (856) 税务利益(附注b) (5,338) (5,689) 未确认税务亏损的税务影响 - 641 未确认可扣减暂时差异的财务影响 (378) 378 动用先前未确认的税项亏损 - (2,289) 集团实体的不同税率的影响 (309) 650 上年度超额拨备 359 (611) 6,107 8,904 附注: (a) 15%的适用所得税税率指产生本集团大部分应课税溢利的本公司主要子公司摩比深圳、摩 比吉安及摩比西安的相关所得税税率。 (b) 税务利益指奖励计划,即除研发成本获减免税项外,另外50%的已产生研发成本亦可扣 税。 �C13�C 7. 年度利润 年度利润已扣除(计入)以下项目: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董事酬金 6,063 6,620 退休福利计划供 24,216 26,383 其他员工成本 244,378 255,451 274,657 288,454 核数师酬金(包括非审核服务的薪酬) 2,126 2,169 有关以下各项的经营租赁租金 -预付租赁款项 668 693 -已租物业 5,814 6,497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37,697 44,763 无形资产摊销 9,724 7,646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 1,106,232 1,211,239 存货撇减(计入销售成本) 5,700 11,513 就物业、厂房及设备确认减值亏损 - 2,519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 1,584 1,487 呆账回拨拨备 (106) (481) 8. 股息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确认作分派的股息: 2015年末期股息每股0.04港元 (2015年:2014年末期股息每股0.04港元) 28,072 25,780 於报告期末後,董事建议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0.04港元,合共约 32,756,000港元(相等於人民币29,005,000元),须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0.04港元於2016年5月25日的2016年股东周年 大会上经股东批准。 �C14�C 9. 每股盈利 用以计算本公司普通股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盈利数字乃根据下列数据计算: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及用作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的盈利 65,849 89,656 2016年 2015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用作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18,907 816,249 普通股潜在摊薄影响 -2005年购股权 - 992 -2013年购股权 628 10,183 -2015年购股权(附注) - 2,692 用作计算每股摊薄盈利的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19,535 830,116 附注:由於本公司於2015年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之行使价高於2016年股份之平均市 价,故计算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摊薄盈利时假设该等购股权并未获行使。 �C15�C 10.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账款 460,276 552,855 减:呆账拨备 (5,628) (7,038) 454,648 545,817 应收票据 417,683 382,586 租金及设施按金 671 1,968 向供应商垫款 23,922 16,004 应收增值税 10,641 - 其他应收账款及按金 36,353 32,751 943,918 979,126 呆账拨备变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初结余 7,038 7,519 呆账拨备拨回 (106) (481) 不能回收债项撇销之金额 (1,304) - 年底结余 5,628 7,038 呆账拨备中结余总额约人民币5,628,000元(2015年:人民币7,038,000元)的已个别减值贸易应 收账款,属拖欠还款。本公司认为收回该等应收款项的机会不大,故已计提呆坏账拨备。本集 团概无持有关於该等结余的抵押物。 本集团向贸易客户提供天线系统、基站射频子系统及覆盖延伸方案制造行业普遍接受的信贷 期,本公司大量产品的信贷期介乎30至240日(2015年:30至240日)。属於网络运营商及国 内外无线网络解决方案供应商且具有良好声誉及付款记录的本集团主要客户,可能获提供较长 的信贷期,视乎价格、合同规模、有关客户的信用度及声誉而定。於2016年12月31日,应收 有关主要客户的款项约为人民币333,103,000元(2015年:人民币414,525,000元),占应收贸易 账款(作出呆账拨备前)的72.4%(2015年:75.0%)。为有效管理与应收贸易账款相关的信贷风 险,本公司定期对客户的信贷限额进行评估。本集团接纳任何新客户前,会调查该名新客户的 信用纪录及评估准客户的信贷质素。根据相关信贷审查,具有未过期亦无减值的应收贸易账款 将可获得高评级。 �C16�C 以下为按发票日期计的应收贸易账款(扣除减值亏损)的账龄分析: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30日 167,315 246,068 31至60日 52,848 89,005 61至90日 26,443 32,371 91至120日 32,067 39,569 121至180日 46,319 39,401 超过180日 129,656 99,403 454,648 545,817 以下为按发票日期计的应收票据的账龄分析: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30日 67,450 79,365 31至60日 63,634 90,409 61至90日 47,839 54,408 91至120日 111,915 49,454 超过120日 126,845 108,950 417,683 382,586 已过期但并无减值的应收贸易账款的账龄分析: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30日 225 326 31至60日 296 124 61至90日 1,286 349 91至120日 5,794 6,718 121至180日 23 2,224 超过180日 12,157 10,650 总计 19,781 20,391 本集团概无持有关於该等结余的抵押物。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抵押应收票据账面值约为人民币225,852,000元(2015年:人民 币70,093,000元),以获授银行借款。 �C17�C 11.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贸易账款 298,000 397,654 应付票据 240,121 229,819 应付工资 34,580 39,495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应付账款 23,001 26,767 应付增值税 6,831 28,884 预收款项 31,549 21,199 预提费用 13,890 13,384 其他 15,925 18,572 663,897 775,774 按发票日期计的应付贸易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30日 78,709 20,947 31至60日 75,529 135,605 61至90日 48,768 104,482 91至180日 71,102 102,960 超过180日 23,892 33,660 298,000 397,654 应付贸易账款的信贷期一般范围是60日至120日。 按发票日期计的应付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30日 48,455 57,793 31至60日 39,474 48,366 61至90日 74,312 62,782 超过90日 77,880 60,878 240,121 229,819 应付票据的信贷期一般范围是90日至180日。 本集团设有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以确保所有应付账款於信贷期限内偿付。 �C18�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及财务回顾 收入 2016年收入较去年减少约人民币1.2609亿元(约8.0%)至约人民币14.5970亿元 (2015年:约人民币15.8579亿元)。 天线系统的销售额增加约5.3%至约人民币8.8265亿元(2015年:约人民币8.3832亿 元),而基站射频子系统的销售额减少约26.6%至约人民币4.8285亿元(2015年: 约人民币6.5801亿元)。此外,覆盖延伸方案产品的销售额增加约5.3%至约人民币 9,421万元(2015年:约人民币8,945万元)。 2016年的销售有所波动,其中上半年受益於TD-LTE四期网路建设,本公司业务收 入同比增长约10.1%;但至2016年下半年,由於中国电信及中国联通的FDD-LTE 网路建设延迟,导致本公司下半年收入同比下降,并影响全年收入较上年下降。 但本公司相信,2016年下半年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获准在800M和900M频段建设 LTE网路,将有助於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加快LTE网路布署,并给本公司在2017年 带来更多商机。 本公司亦相信,本公司是中国4G天线与射频子系统产品技术的领导者,凭藉产品 技术与市场优势将在未来4G建设中获得更大收益。 在2016年,本公司2G产品的销售比重下降至约11.7%,而3G与LTE的销售比重亦 轻微下降至约63.2%。 天线系统 2016年,本公司的天线产品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成为少数能供应高性能的3G 及4G天线供应商之一,并且在TD-LTE 4G市场中保持着领先份额。2016年,本公 司的TD-LTE/SCDMA天线销售额较上年大幅增加了约41.5%至约人民币3.4330亿 元。 另外,2016年本公司在海外运营商市场上继续积极拓展,并获得客户积极评价。 2016年,本公司在墨西哥与荷兰的销售规模较上年分别大幅增长了约172.8%及 100.0%,达到约人民币4,452万元及3,185万元。同时,本公司也已正式成为诺基亚 在天线产品上的全球合资格供应商,相信亦将推动本公司的海外天线销售。 �C19�C 基站射频子系统 基站射频子系统的竞争在2016年更加激烈,本公司继续保持在全球领先电信设备 商中的主力供应商份额,受诺基亚因为并购後的内部整合使需求暂时减少、中兴通 讯因受美国商务部影响而产生阶段性需求波动,以及中国LTE 4G网络建设延迟的 需求放缓,2016年本公司的基站射频子系统收入减少约26.6%至约人民币4.8285亿 元。 在2016年,本公司的3G与4G射频子系统产品收入较上年减少约29.0%,至约人民 币3.2504亿元。 覆盖延伸方案 2016年本公司覆盖延伸方案的收入增加约5.3%至约人民币9,421万元。主要由於其 他工程收入增加约112.7%至约人民币1,665万元。由於三大运营商与铁塔公司的业 务介面逐步清晰,相信美化天线的未来需求将大幅增长。 客户 2016年本公司注意到,市场格局的变化亦带来客户收入结构的变化,而本公司在电 信设备商与电信运营商均有深入的合作,令本公司在市场机会变化中拥有独有的竞 争优势。 中国移动的4G网路建设(即TD-LTE网路建设)采用了交钥匙(「turn-key」)的采购模 式,本公司的天线产品亦销售给电信设备商客户(如中兴通讯等),其建设成完整的 网路後交付给中国移动。与全球领先设备商的深入合作,令本公司在市场中占有先机。受中国移动的4G建设规模在2016年全面展开以及本公司在TD-LTE天线的领先技术所影响,2016年本公司对中国设备商客户的销售规模增加约9.4%,至约人民币8.0956亿元。 另外,受诺基亚因为并购後的内部整合使需求暂时减少影响,来自於诺基亚(包括 之前的诺基亚网路及阿尔卡特朗讯 )的 收入较上年减少约20.8%至约人民币1.6211 亿元。本公司相信,本公司继续保持在全球领先设备商客户中的主力份额,并且更 多的参与4G项目,随着诺基亚整合的接近尾声,相信2017年将有很好的增长机会。 �C20�C 受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网路建设推迟影响,2016年对中国运营商的整体收入下降, 从2015年占本公司收入约31.6%降至2016年占本公司收入约23.2%,其中对中国电 信、中国联通的收入分别减少约38.1%与约35.0%至约人民币7,297万元与约人民币 2.2800亿元。尽管中国联通与中国电信的4G建设规模较本公司原预期有所延迟, 随着2016年下半年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获准在800M和900M频段建设LTE网路, 将有助於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加快LTE网路布署。另外,本公司对中国移动的收入 较上年增加约2.9%至约人民币3,793万元。本公司相信,总体而言,4G的网路建设 仍将给本公司带来巨大的市场机会。 2016年,本公司在海外运营商市场继续积极拓展,并获得客户积极评价。在未来几 年内,积极分步拓展海外运营商市场,扩大本公司品牌在海外运营商中的影响力, 将是本公司的一个重要战略方向。而这又将对设备商客户的业务产生正面的促进和 影响。 本公司的多元化国际客户将本公司产品配置於彼等的网络系统,提升了摩比品牌的 世界知名度。 毛利 2016年,本公司毛利减少约5.6%至约人民币3.5347亿元(2015年:约人民币3.7455 亿元), 而毛利率由2015年的约23.6%增加至本年度的约24.2%,已连续四年出现 增长。本公司毛利率的不断改善,得益於产品结构的不断升级以及有效的内部成本 控制。 本公司注意到,4G产品技术在不断演进,技术难度与品质要求较过往产品都有明显 提高,使得合资格供应商在显着减少,这有利於竞争环境的改善,令本公司能更专 注於产品技术的提升。本公司相信,未来随着4G销售比重的不断上升,综合毛利 率亦有机会持续改善。 当然,随着4G建设的不断推进,预计2017年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同时近期大 宗商品价格也在波动,这都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本公司相信,通过产品持续创新和 成本优化,以及海外业务的拓展,来推动毛利率的稳定并改善。 �C21�C 其他收入及开支 其他收入及开支增加至约人民币2,774万元,主要是由於本公司政府补助金及银行 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分销及销售开支 分销及销售开支由2015年约人民币8,812万元增加约5.5%至2016年约人民币9,299 万元。主要由於工资、业务费、差旅费、广告费、房租水电费及谘询费增加所致。 随着国内4G建设的深入,本公司在国内的行销活动也在持续增加。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由2015年约人民币1.0156亿元增加约11.5%至2016年约人民币1.1319亿 元,主要由於工资、业务费、差旅费、维修费,社会保险费,折旧费、及无形资产 摊销增加所致。 研发成本 本年度,本集团确认约人民币1,366万元开发成本为无形资产。资本化後,开发成 本由2015年约人民币8,092万元增加约10.8%至2016年约人民币8,968万元,主要 是由於测试费及研发材料费增加所致。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由2015年约人民币1,683万元减少约22.2%至2016年约人民币1,310万 元,主要由於部份偿还银行借款所致。2016年,公司银行借款增加约人民币1,853 万元至约人民币2.5627亿元。 税前利润 税前利润减少约27.0%至录得税前利润约人民币7,196万元(2015年:税前利润约人 民币9,856万元)。扣税前的纯利率由2015年约6.2%减少至2016年约4.9%。 �C22�C 税项 当期所得税开支由2015年约人民币890万元减少约31.3%至2016年约人民币611万 元。本公司於2016年及2015年就税前利润计算的实际税率分别约为8.5%及9.0%。 年内利润 2016年利润减少约26.6%至录得年内利润约人民币6,585万元(2015年:年内利润约 人民8,966万元)。本公司於2016年的纯利率约为4.5%,而2015年约为5.7%。纯利 率下降主要是由於销售收入下降与行政开支及研发成本增加所致。 与设备商、运营商及供应商的关系 本集团主要出售天线产品、射频子系统产品给电信设备商客户(如中兴通讯等),其建设成完整的网路後交付给电信运营商(如中国移动等),这使本集团与设备商建立了密切且稳定的关系。 本集团亦是国内少有的能同时为全球及国内电信运营商(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及 中国电信)及 电信设备商(如中兴通讯、诺基亚等 )提供射频解决方案的技术供应 商,这使得本公司始终能保持产品技术的领先和客户管道的不断拓展,从而与全球 及国内电信运营商建立了密切且稳定的关系。 本集团的供应商包括原材料供货商及外包生产商。本集团与其多家主要供应商建立 了密切且稳定的关系。因与供应商有密切且稳定的关系,本集团相信,本集团供应 商一般会优先向本集团供货,而本集团於往绩记录期间向供货商收取供应或服务并 无经历任何重大短缺或延误。 �C23�C 主要风险及不确定因素 本集团的业绩及业务营运受不同因素的影响。主要风险及不确定因素概述如下。 品牌�u声誉风险 本公司已创立及持有其摩比品牌,作为旨在提供本集团产品包括天线系统、基站射 频子系统及覆盖延申方案产品品牌,该品牌主要锁定对全球各领先的系统设备商与 电信运营商提供射频技术解决方案。倘本集团未能成功推广其摩比品牌或未能维持 其品牌地位及市场观感,则系统设备商与电信运营商对本集团摩比品牌的接受程度 或会降低,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本集团摩比品牌、产品、赞助活动或管理层的任何负面报导或纠纷、失去与本 集团的摩比品牌或产品有关的任何奖项或认证或其他业务所使用的「摩比」商标或品牌,可能会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市场趋势 本集团的成功依赖市场对摩比品牌及本集团产品的观感与客户对摩比品牌及本集团产品的接受程度,这在很大程度上视乎本集团能否预测不同的市场需求并及时作出回应而定。 倘本集团未能及时利用新技术及工艺、预测市场、新技术的走势以及客户喜好并作出相应配合,则对摩比产品的需求可能会下降。倘本集团的产品创新或修改未能回应客户所需、未能适时配合市场机会或未能有效推出市场,本集团的业务亦会蒙受损失。本集团未能提供配合不断转变的市场及客户喜好的产品,或市场或新技术及工艺以及客户喜好偏离摩比品牌及本集团产品,均可能令客户对本集团产品的兴趣造成不利影响。 竞争 目前,本集团的天线系统产品、基站射频子系统产品及覆盖延伸方案产品在其各自 的市场分部面对不同程度的竞争。而具有相似品牌定位的竞争对手可能出现并加剧 现有竞争,本集团不能保证可有效地与可能拥有较多财务资源、较大生产规模、较 先进的技术、较高品牌知名度、较广泛及较多元化的竞争对手竞争。为提高竞争效 率及维持本集团市场份额,本集团可能被迫(其中包括)减价及增加资本开支,因而或会为本集团的利润率、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C24�C 环境政策及表现 本集团的生产过程低排放、低耗能及不会产生大量污染物。本集团一直致力确保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环保规则及法规。 本集团过往并未违反任何相关环保规则及法规,亦未遭受任何相关的处罚,预计本 集团未来的经营活动亦不会受到环境政策的影响。本集团致力节能降耗,在降低经 营成本的同时,也为环境保护作出自己的努力。 遵守法律及法规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由本公司於中国内地的附属公司进行,而本公司本身於联交所上 市。因此,本集团营运须遵守中国内地及香港的有关法律及法规。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年度及直至本报告日期,尽我们所知,本集团已遵守中国内地及香港的所 有有关法律及法规,并没有出现严重违反或未有遵守适用法律及法规的情况。 未来展望 展望 展望未来,本公司将同步关注国内市场与海外市场,继续专注於无线通信的射频技 术领域,特别是基站射频技术和其他无线通信的射频技术。 本公司相信,智慧终端的普及使得移动互联网应用已进入高速发展,LTE的黄金时 代已经到来,并将持续若干年,而本公司在客户管道和产品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 使得本公司将在LTE的发展浪潮中占得先机。 客户方面 本公司坚持「成为全球一流的移动通信射频技术供应商」的愿景目标,致力於为全球 各领先的系统设备商与电信运营商提供射频技术解决方案。 本公司亦是国内少有的能同时为全球系统设备商与电信运营商提供射频解决方案的技术供应商,这使得本公司始终能保持产品技术的领先和客户管道的不断拓展。 �C25�C 2016年,本公司在LTE各市场中继续占有领先份额,特别是在TD-LTE市场中,本 公司在个别战略客户中占有绝对领先的份额。这得益於本公司与各主要设备商客户 有多年的合作信任、完整的产品线和突出的技术实力。在LTEFDD的招标中,本公 司凭藉产品技术、客户合作等综合能力,也取得领先的份额。但从2013年12月中 国第一次发放4G(LTE)牌照至2016年,中国LTE网路建设已开展约三年,整体投 资增长速度有所放缓。 展望2017年,在经历了2016年下半年的延缓之後,本公司相信中国的LTE网路建 设有可能将回升,但竞争将更加激烈。 基於此,本公司除继续保持国内的领先优势外,将加大国际客户的拓展力度。2016 年本公司对墨西哥、泰国、荷兰等区域的一些客户取得了销售额大幅增长。在2017 年将加大更大力度的推动本公司的产品技术升级,以更加的满足海外客户需求。 产品方面 本公司相信,本公司的LTE产品技术已处於国内行业内领先水准,并与国外同行可 以直接竞争,包括TD-LTE与LTEFDD。 与此同时,在天线产品上,本公司的多频多系统天线技术亦在不断发展,始终保持 领先水准。本公司相信,随着LTE的网络投资增加,由於LTE基站的覆盖半径更 短,站址需求量更为庞大。另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多网共站的需 求未来将更为突出。本公司的LTE电调与多频多系统技术相信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 能有更突出的表现。同时,在2016年5G的讨论也日益热烈,本公司预计中国的5G 建设将在2018年开始将逐步展开,届时将带来新一轮商业机遇。本公司相信,本公 司的5G天线技术在国内处於领先水准,未来将在5G浪潮中占有先机。 射频子系统产品上,2016年也是客户需求波动的一年,本公司面对激烈竞争,亦在 加快开发下一代基站射频子系统产品,即更加集成化、小型化、轻型化。并且,本 公司亦加大对室外射频子系统产品的开发,如面向运营商的室外滤波器等,并结合 天线系统产品及其它产品为客户提供塔顶一站式的解决方案。 �C26�C 展望5G,天线与射频子系统的集成程度将越来越高,相信本公司在这两个细分领域 的技术积累将帮助本公司在5G发展中取得竞争优势。 覆盖延伸产品上,本公司在美化天线与多频多系统天线技术的结合方面取得重要进 展。本公司相信,由於基站站址日益稀缺及铁塔公司运营,运营商对美化天线的需 求将继续大幅增加,而本公司的产品技术有助於取得领先。 总结 本公司是国内少数能为全球运营商与系统设备商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的射频技术供应商,拥有广泛的知名客户和多元化的收入来源,这有利於本公司保持积极而稳定的增长。 本公司相信,未来几年随着4G建设的不断发展,电信设备行业有望迎来新的一轮 增长周期。公司与董事会将继续推行客户规模与结构的优化以及技术领先、成本领 先的差异化竞争策略,最大化3G、LTE与下一代无线技术的市场机会,提升本公司 的综合竞争力,实现集团业绩的稳健发展,创造价值回馈股东和社会。 资本结构、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公司已从业务、供应商提供的贸易信贷及短期银行借款所产生的现金支付本公司 营运及资本需求。本公司的现金主要用作满足本公司更大的营运资金需求、购买生 产设备所需资本开支及收购本公司在中国深圳、吉安和西安的房地产的土地使用 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净流动资产约人民币8.4298亿元(2015年:约人民 币8.1212亿元),包括存货约人民币3.4020亿元(2015年:约人民币3.6322亿元)、 应收贸账款及应收票据约人民币8.7233亿元(2015年:约人民币9.2840亿元)以及应 付贸易账款及应付票据约人民币5.3812亿元(2015年:约人民币6.2747亿元)。 本集团坚持有效管理营运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存货平均周转日数、 应收账款平均周转日数及应付账款平均周转日数分别为约116日(2015年:122 日 )、225日(2015年:236日)及192日(2015年:220日)。我们向贸易客户提供天 线系统及基站射频子系统制造行业普遍接受的信贷期。整体而言,地方网络营运商的平均信贷期一般较全球网络营运商及方案供应商的信贷期更长。 �C27�C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录得已抵押银行结余约人民币1.2461亿元(2015年: 约人民币1.6684亿元)、现金及银行结余约人民币2.9148亿元(2015年:约人民币 2.5915亿元),并录得银行借款约人民币2.5627亿元(2015年:约人民币2.3774亿 元 )。 流动比 率(流 动资产除流动负债)由2015年12月31日的约1.98倍下降至2016 年12月31日约1.85倍。2016年12月31日的杠杆比率(银行贷款除以总资产)约为 11.7%,而2015年12月31日的杠杆比率为约10.6%。本集团银行借款指定按固定利 率及因应当时市场水准浮动的利率计息。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财务状况稳固,财务资源足以应付必要的经营资金需求及可预见 的资本开支。 外汇风险 本集团功能货币为人民币,非人民币的货币令本集团面对外币风险。我们有外币买卖活动,且若干应收贸易账款及银行结余以美元、欧元及港元计值。我们现时并无外币对冲政策。然而,管理层会监管情况,必要时会考虑对冲外币风险。 雇员及薪酬政策 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约3,226名员工。截至2016年止年度的员工成本总额 约人民币2.7466亿元。本集团雇员的薪酬基於职责及行业惯例厘定。本集团提供定 期培训,提高相关雇员的技术及专门知识,亦会根据表现向合资格雇员授出购股权 及酌情花红。 抵押资产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约人民币1.2461亿元及约2.2585亿元应收票据的银 行结余抵押予银行以获授应付票据及银行借款。 或然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C28�C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概无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任 何上市证券。 遵守标准守则 本公司采用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守则。全体董事经作出特定查询後确认,彼等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本公告日期均遵从标准守则有关董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本公司致力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以保障股东权益及提升企业价值。企业管治常规的详情会载於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2016年年报」)。董事会认为,於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列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惟以下偏离除外: 守则条文A.2.1 该守则条文规定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角色必须分开,不得由同一人士担任。目前,胡 翔先生兼任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胡先生为本集团创办人之一,在电信业有丰富经验。监於本集团现处於发展阶段,董事会相信由同一人士担任上述两个职位为本公司提供稳健一致的领导,有助实施及执行本集团的业务策略。尽管如此,本公司仍会不时根据现行情况检讨该架构。 �C29�C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四设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并制定职权范围。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涵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李天舒先生及李桂 年先生组成。审核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评估有关财务报表的事宜,并提供建议及 意见,包括审查与外聘核数师的关系、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审阅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 股息 为了与各股东分享本集团的佳绩,董事会建议自本公司可分派储备向本公司的股东 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04港元。本公司暂停股份过户登 记的日期以厘定合资格获派发末期股息之股东,将於适当时间公布。建议末期股息获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将於2017年7月5日派付。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於适当时间按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刊登及寄发予股东。 刊登末期业绩及2016年年报 本业绩公布刊登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mobi- antenna.com)。本公司2016年年报将於适当时侯刊登於上述网站及寄发予股东。 代表董事会 摩比发展有限公司 主席 胡翔 2017年3月28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胡翔先生、廖东先生及陈兆军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屈德乾先生;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天舒先生、张涵先生及李桂年先生。 �C30�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港股频道HK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