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
何责任。
股份代号:1398
美元优先股股份代号:4603
欧元优先股股份代号:4604
人民币优先股股份代号:84602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做出。
兹载列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优先股股息
派发实施公告》,仅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北京
2016年11月14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易会满先生和张红力先生;非执行董事汪小亚女士、葛蓉蓉女士、
傅仲君先生、郑福清先生、费周林先生和程凤朝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锺嘉年先生、柯清辉先生、洪永淼先生、
梁定邦先生和杨绍信先生。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3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z 优先股代码:360011
z 优先股简称:工行优1
z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5元(税前)
z 最后交易日:2016年11月21日
z 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2日
z 除息日:2016年11月22日
z 股息发放日:2016年11月23日
一、通过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依照发行合同的约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事宜。本次境内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11;优先股简称:工行优1)股息派发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金额:按照工行优1票面股息率4.5%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
币4.5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2,025,000,000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16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工行优1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5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
规定:
(1)对于持有工行优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
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5元。
(2)其他工行优1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境内优先股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16年11月21日(周一)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2日(周二)
2.除息日:2016年11月22日(周二)
4.股息发放日:2016年11月23日(周三)
四、境内优先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全体工行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140
电话:010-81011657;010-66107267
传真:010-66106139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海外監管公告
0评论
工商银行
201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