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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於交易所收購上市股份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46) UNIVERS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 寰 宇 国 际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须予披露交易: 於交易所收购上市股份 收购事项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包括首尾两日) 期间,本集团按每股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约0.2873港元之平均价格於公开市场收 购合共79,480,000股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总代价为约22,830,000港元(不包括印 花税及相关费用)。 紧接收购事项前,本公司并无持有任何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紧随收购事项结付 後,本集团将持有合共79,480,000股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相当於中国新经济投 资已发行股本之约10.21%。 本集团於收购事项下所收购之所有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将由本集团持作长期投 资用途。 上市规则之涵义 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进行之各项中国新经济投 资股份收购事项个别而言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而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收购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个别而言构成上市规 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事项按整体合并计算时,亦构成上市 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 告及公布规定。 2 收购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本集团按每 股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约0.2873港元之平均价格於公开市场收购合共79,480,000股 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总代价为约22,830,000港元(不包括印花税及相关费用)。 由於本集团於公开市场收购收购事项下之全部79,480,000股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 本公司并不知悉该等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之卖方身份且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 後所深知、全悉及尽信,该等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之各位卖方及彼等最终实益拥 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已收购资产 紧接收购事项前,本公司并无持有任何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紧随收购事项结付後, 本公司将持有合共79,480,000股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相当於中国新经济投资已发 行股本之约10.21%。 代价 收购事项之总代价约为22,830,000港元(不包括印花税及相关费用),即每股中国 新经济投资股份之平均价格为约0.2873港元。由於收购事项乃於公开市场进行,故 每次交易之价格为进行有关收购事项时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当时之市价。 收购事项之代价已由本集团之内部资源拨付。 完成 结付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收购之53,000,000股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将於 作出该收购订单後的第二个交易日进行。 3 有关中国新经济投资之资料 中国新经济投资为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 主板上市(股份代号:80)。中国新经济投资主要从事投资全球具能力生产或提供 获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及台湾经济支持之产品或服务之私人及公众上市企业。 若干中国新经济投资之已刊发财务资料如下: 截至 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 截至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港元 港元 港元 (亏损)�u溢利(除税前) 65,784,802 (204,133,713) 162,709,685 (亏损)�u溢利(除税後) 55,388,335 (169,536,116) 136,337,823 中国新经济投资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资产价值及资产净值分别为 约695,400,000港元及475,390,000港元。中国新经济投资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每股未经审核资产净值为约2.11港元。 进行收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证券经纪及�I展融资,放贷,物业及证券投资,电影发行及放映, 授出及转授电影版权,光学产品、钟表及珠宝产品贸易、批发及零售。 本集团於收购事项下所收购之所有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将由本集团持作长期投资 用途。董事相信,收购事项有助於扩展本集团之投资组合。 董事会注意到,中国新经济投资近期已刊发一份正面盈利预告公布。鉴於中国新 经济投资财务表现改善以及当前市价相对於中国新经济投资最新刊发每股资产净 值之折让,董事认为,此乃为本集团向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作出投资之良机。 鉴於收购事项下所收购之所有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乃於联交所公开市场收购,董 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所有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乃按当时之现行市价收 购及收购事项之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且属公平合理,故收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之整体利益。 4 上市规则之涵义 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进行之各项中国新经济投资 股份收购事项个别而言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而 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收购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个别而言构成上市规则第 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事项按整体合并计算时,亦构成上市规则 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告及公 布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中,除另有指明者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收购事项」 指 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至二零一七年二月 七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於公开市场上以总代价 约22,830,000港元(不包括印花税及相关费用)收购 合共79,480,000股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国新经济投资」 指 中国新经济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 80) 「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 指 中国新经济投资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50港元之 股份 「本公司」 指 寰宇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 代号:1046)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内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5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指 百分比 代表董事会 寰宇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林小明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林小明先生、洪祖星先生及林杰新先生,以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蔡永冠先生、林芝强先生及郑露仪女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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