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称为
合俊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於2012年3月13日采纳)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於2012年3月13日采纳)
薪酬委员会成员:
刘振新先生
杨旺坚博士
王加威先生
薪酬委员会主席:
刘振新先生
薪酬委员会秘书:
周建章先生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於2012年3月13日采纳)
组织
1. 董事会现议决於董事会辖下成立一个薪酬委员会。
成员
2. 薪酬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委任。薪酬委员会的法定人数为两人,其中大多数成员
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 薪酬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出席会议
4. 薪酬委员会秘书为公司秘书。薪酬委员会秘书或其未克出席,其代表或任何一位薪
酬委员会会员将出任薪酬委员会会议秘书。
5. 薪酬委员会成员可以亲身出席方式或以其他电子通信设备形式参加薪酬委员会会议。
会议次数
6. 会议次数应不少於每年一次。
权力
7. 董事会授权薪酬委员会按照其职权范围向公司之管理层索取进一步所需资料。
8. 事会授权薪酬委员会向外谘询法律或其他独立的专业意见;如有需要,可邀请具备
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出席会议。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於2012年3月13日采纳)
职务
9. 薪酬委员会的职务如下:
A. 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
明度的程序制订此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B. 透过参照董事会不时通过的董事会的公司目标,检讨及批准按表现而厘定
管理人员的薪酬建议;
C. 或:
i. 获董事会转授以下职责,即厘订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
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或
ii. 向董事会就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建议;
D. 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考虑的因素包括同类公司支付的
薪酬、董事须付出的时间及董事职责、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E.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那些与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
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及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造
成过重负担;
F.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
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及合理适当;
G.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自行厘订薪酬;及
H. 向股东建议,如何就任何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68 条的规定)取得
股东批准的董事服务合约,进行表决。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於2012年3月13日采纳)
汇报程式
10.薪酬委员会会议记录的草稿及最终稿应向各薪酬委员会会员传阅及存录。薪酬委员
会秘书或其代表应将薪酬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及报告向董事会全体成员传阅。
刊登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11.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应登载於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及只要在
有人要求时,便提供有关资料。
其他事项
12.薪酬委员会的主席,或在该等委员会的主席缺席时由另一名委员(或如该名委员未
能出席,则其适当委任的代表)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回答有关薪酬委员会的职能及责任的提问。
13.薪酬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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