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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格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00)
关连交易-终止第一批可换股票据
於2017年3月15日,本公司与泰成签订附带函件,据此本公司与泰成同意(i)终止本
公司於第一批可换股票据下所有责任及(ii)发行承兑票据。第一批可换股票据由本公司於2012年完成收购事项後发行。
由於终止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计算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最高者超过0.1%但
低於5%,故终止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通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
函(包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另外,由於(i)董事会已通过终止事项及(ii)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终止事项之条款为公平合理,终止事项按一般商业条款及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为有利,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终止事项只须遵守通知及公告规定,及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兹提述有关收购事项及第一批可换股票据到期之公告及通函。
於2017年3月15日,本公司与泰成签订附带函件,据此本公司与泰成同意(i) 终止
本公司於第一批可换股票据下所有责任及(ii)发行承兑票据。第一批可换股票据由本公司於2012年完成收购事项後发行。
附带函件
以下为附带函件主要条款:
发行日期: 2017年3月15日
签约方: 本公司
泰成
终止事项: 可换股票据将予注销,本公司於第一批可换股票据下责任据此
终止,泰成解除对其对本公司及/或所有及任何其关连方以
往、现时及将来可能�r於可换股票据及任何与其有关的申索及
索款。
根据附带函件,本公司同时授予泰成承兑票据。
承兑票据
根据附带函件,本公司向泰成发行本金额6,163,639港元之承兑票据,相当於第一批
可换股票据之本金额。第一批可换股票据为免息,泰成要求承兑票据以年利率2%计
息(由2016年12月1日起计)。以下为承兑票据其他主要条款:
日期: 2017年3月15日
发行人: 本公司
票据持有人: 泰成
本金额: 6,163,639港元
利息: 每年2%,由2016年12月1日起计
到期日: 2017年11月30日
有关第二及第三批可换股票据之资料
可换股票据分三批发行。以下为有关第二及第三批可换股票据之资料:
批次 本金额(港元) 发行日期 到期日
第二批 5,628,138 2014年10月13日 2017年10月13日
第三批 477,241 2015年9月8日 2018年9月8日
第二及第三批可换股票据各自之到期日及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终止事项之原因及裨益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集团主要从事(i)制造及销售消闲及益智玩具及设备;(ii)经营会所业务;及(iii)提供美容及健身服务。
泰成为一家於香港成立主要从事玩具贸易的有限公司。
第一批可换股票据於2016年10月29日到期。本公司与泰成就偿还第一批可换股票
据进行磋商。终止事项能让本公司及泰成落实已同意的偿还方案,相等於给予本公司约一年额外时间偿还第一批可换股票据本金,以及为本公司营运资金管理及使用财务资源营运提供灵活度。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终止事项之条款(经本公司及泰成公平磋商达成)为公平合理,虽然不是本集团日常营运事项,终止事项按一般商业条款及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为有利。
概无董事於终止事项有重大利益而需要於有关终止事项之董事会决议中放弃投票。
上市规则之涵义
泰成持有本公司一家附属公司泰晴之45%股本权益。因此泰成为本公司於附属公司层
面之一名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终止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於终止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计算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最高者超过0.1%但
低於5%,故终止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通知及公告规定,及获豁免遵守通
函(包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另外,由於(i)董事会已通过终止事项及(ii)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终止事项之条款为公平合理,终止事项按一般商业条款及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为有利,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终止事项只须遵守通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文所载涵义。
「收购事项」 指 收购泰晴 55%股本权益(当中包括发行可换股票
据)
「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为2012年2月23日有关收购事项,及
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0月26日、2016年10月
31日、2016年11月7日及2016年11月11日有
关第一批可换股票据到期之公告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通函」 指 本公司日期为2012年3月20日有关收购事项之通
函
「本公司」 指 格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可换股票据」 指 本公司根据日期为2012年2月23日公告中所载之
公式计算出本金额为12,269,018港元,发行予泰成
之可换股票据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第一批可换股票据」 指於2013年10月29日发行的第一批可换股票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承兑票据」 指 本公司於 2017年 3月 15 日向泰成发行本金额
6,163,639 港元之承兑票据,以每年 2%计息,由
2016年12月1日起计,於2017年11月30日连
同利息全数债偿还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第二及第三批可换股票指 分局於2014年10月13日及2015年9月8日发行
据」 的第二及第三批可换股票据
「附带函件」 指 本公司与泰成於2017年3月15日签订,据此本公
司与泰成同意(i) 终止本公司於第一批可换股票据
下所有责任及(ii)发行承兑票据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泰晴」 指 泰晴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一家非直接控股的非全
资附属公司,为於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本公告
日期其股本中55%由Cheerful Top GroupLimited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持有,另外 45%由泰成
持有
「泰成」 指 香港泰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持有泰晴45%股本
「终止事项」 指 终止本公司於第一批可换股票据下所有责任及发
行承兑票据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格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杨旺坚
香港,2017年3月15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杨旺坚先生、曾祥地先生、杨君女士、陈汉鸿先生、杨雅女士、俞淇纲博士及 EvaAu 女士;非执行董事为俞娇丽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吴洪先生、刘振新先生、叶云汉先生、朱依谆教授及王加威先生。
格林国际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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