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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ENDSTRATEGYINTERNATIONALHOLDINGSGROUPCOMPANY
LIMITED
�^�F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1) 委任非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辞任
及
(2) 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之变更
及
(3)变更所得款项用途
(1)委任非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辞任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锺伟文先生已:
(a)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及
(b)辞任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及
(2)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之变更
董事会宣布,锺天昕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其中一名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3)变更所得款项用途
为更灵活地使用原本预留用作融资本集团潜在收购机会的配售所得,董事会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决议将所得款项用於一般营运资金及本集团放债业务上,直至本公司确定了合适的收购目标为止。
(1) 委任非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辞任
�^�F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
事会(「董事会」) 在此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锺伟文先生已:
(a)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及
(b)辞任首席财务官、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公司秘书」)、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第 3.05条委任的其中一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
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委任负责代其於香港接收法
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锺伟文先生,53岁,为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锺伟文先生於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取得香港大学社会科学荣誉学士学位,且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取得香港城市大学国际企业管理硕士学位。锺伟文先生於一九九五年四月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并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成为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起,彼於壹照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8222)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锺伟文先生拥有超过26年会计、税务及财务经验,此前曾替三间香港上市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一职。
锺伟文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起为期一年,并须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并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每三年最少一次再退任及重选。锺伟文先生有权获得每年薪酬港币七十二万元正。薪酬乃由董事会参考现行市况,彼经验、职责及责任厘定。
於本公告日期, 锺伟文先生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
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且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锺伟文先生确认,彼过往三年并无於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无於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及(iii)概无有关锺伟文先生之委任的其他事宜须提呈股东及联交所注意。
锺伟文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为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股东」)及联交所注意。董事会谨藉欢迎锺伟文先生於本公司履新。
本公司现正物色适当人选以填补本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之职位。
(2) 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之变更
於锺伟文先生辞任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後,锺天昕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锺天昕先生,33岁,现为本公司的财务总监。彼拥用超过10年财务,审计及会计方
面的经验。在加入本公司前,锺天昕先生曾於和记电讯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要职,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15)。彼亦曾任职於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最後职级为经理。锺天昕先生亦在香港和美国的融资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锺天昕先生取得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文学士学位,现亦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董事会谨藉欢迎锺天昕先生於本公司履新。
(3) 变更所得款项用途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的公布(「该公布」),有关本公司发行年息为8%且本金总额为51,000,000港元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配售」)。
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已决定变更该公布所披露配售所得净额之用途,诚如先前於该公布所披露。
所得款项用途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根据配售事项,本金总额为51,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已获成功配售,而配售所得净额约为50,000,000港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之所得净额适时为本集团之潜在收购机会融资。虽然本集团还在评估潜在收购机会,但截至本公布日期尚未进行任何收购。
变更所得款项用途
为更灵活地使用原本预留用作融资本集团潜在收购机会的所得款项,董事会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决议将所得款项用於一般营运资金及本集团放债业务上,直至本公司确定了合适的收购目标为止。放债业务的贷款组合主要包括短期贷款。
董事会认为,变更配售所得款项用途是更有效利用本集团财务资源,并将增加本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灵活性以及应付本集团业务的持续发展。放债业务将能够为本集团带来收入,而本集团所提供的贷款而赚取的利息收入预计将超过存入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监於上述情况,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变更所得款项用途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承董事会命
�^�F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黄云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
执行董事: 黄云先生
吴立新先生
戴立峰先生
非执行董事: 陆泽峰先生
锺伟文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兆康先生
曹汉玺先生
黄耀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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