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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王国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股注份册代成号立: 之54有7)限公司)
授出购股权
本公告乃数字王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而作出。本公司董事会(分别为「董事」及「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授出日期」),本公司根据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采纳,并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修订之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向承授人(「承授人」)授出合共300,0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及本公司股东批准後,方可作实。购股权将赋予承授人权利,可认购本公司股本中最多合共3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新股份(「股份」),相当於本公告日期之全部已发行股份约 1.73%。所授出之购股权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 :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所授出之购股权的行使价: 每股股份0.469港元,即(i)股份於授出日期在联交所
发出的每日报价表所载的收市价每股0.46港元;(ii)
股份於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在联交所发出的
每日报价表所载的平均收市价每股 0.469 港元;及
(iii)股份面值三者中的最高者
所授出之购股权数目 : 300,000,000
购股权的有效期 : 由授出日期起至二零二七年二月十二日,为期10年
持有期 : 所有购股权可於授出日期起可予行使
*仅供识别
上述购股权已授予本集团一位雇员,详情如下:
所授出之购股权
获悉数行使时 占於本公告日期
於本集团内出任之职位 将予发行之 已发行股份总数
承授人姓名 以及与本集团之关系 股份数目 之概约百分比
魏明先生 本集团雇员 300,000,000 1.73%
(「魏先生」)
承授人并非为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之联系人。
由於计至授出日期(包括当日)止之12个月内授予魏先生之购股权获行使後将发行之
股份数目将超过全部已发行股份之1%。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向魏先生授出购股权须
待本公司股东批准後,方可作实。魏先生及其紧密联系人必须於有关考虑及批准向魏先生授出购股权将召开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载有(其中包括)向上述人士授出购股权之进一步详情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将於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承董事会命
数字王国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谢安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周永明先生、谢安先生及AmitChopra先生,而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刘畅女士、段雄飞先生及黄家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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