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48)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本公司宣布,决议案未能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获股东通过。
谨此提述中国华仁医疗有限公司於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第二批次股份转让之通函(「通函」),并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本公司宣布,载於通告内之普通决议案(「决议案」)未能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获股东通过,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投票票数所代表之股份数目
普通决议案 (占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的
股份数目的百分比)
赞成 反对
批准决议案。* 119,946,445 1,823,597,054
(6.17%) (93.83%)
* 决议案全文载於通告内。
由於所投票数有过半反对决议案,故该决议案未能获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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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有6,520,736,569股已发行股份。诚如通函所述,新锐医药集团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持有63,500,00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0.97%),须於股东特别大会就决议案放弃投票。因此,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合共有6,457,236,569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99.03%)赋予其持有人出席大会及就决议案投票。除上文披露者外,据董事作出一切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其他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於股东特别大会就决议案放弃投票及概无其他股东有权出席大会并放弃就决议案投赞成票。概无股东於通函表示其拟於股东特别大会就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员。
未达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先决条件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批次股份转让之完成须待(其中包括)於股东特别大会取得股东批准後,方告作实。由於决议案并未於股东特别大会通过,而上述条件不可由股份转让协议任何一方豁免,本公司与新锐医药集团正评估修订股份转让协议若干条款的可能性。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於适当时候就此另行刊发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中国华仁医疗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林崇谦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分别为陈嘉忠先生、张卫军先生及王建国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陈贻平先生、胡雪珍女士及林振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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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仁医疗
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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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仁医疗(00648)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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