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474)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之
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
於会上投票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 过。
谨此提述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之通函(「通函」)及 载於日
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提呈之普通决议案(「普通决议
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 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 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
会上投票之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有关普通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详情如下:
普通决议案 赞成票 数(%)反对票数(%) 总票数
1. 批准及追认该服务协议及其项下 2,688,171,996 0 2,688,171,996
拟进行之交易。 (100.000000%) (0.000000%)
2(a).批准及确认向霍先生配发及发行 2,688,171,996 0 2,688,171,996
报酬股份。 (100.000000%) (0.000000%)
2(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配发、发 2,688,171,996 0 2,688,171,996
行及处理报酬股份。 (100.000000%) (0.000000%)
3. 授权本公司董事於彼等可能认为属 2,688,171,996 0 2,688,171,996
必要、适合或权宜之情况下进行一 (100.000000%) (0.000000%)
切有关进一步行动及事宜并签立
有关进一步文件以及采取一切措
施以落实该服务协议、向霍先生配 发及发行报酬股份及其项下本公 司拟进行之所有其他交易及�u或令其生效,并作出有关董事可能认 为必要、适合或权宜之任何变动。附注:有关详情请参阅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案全文。
由於独立股东以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普通决议案,故普通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
上获正式通过。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 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为4,180,092,116股。霍 先生及其联系人
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该服务协议及向霍先生配发及发行报酬股份之决议案放
弃投票。於本公告日期,霍先生持有本公司15,723,270股股份 及666,336份购股权。因
此,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普通决议案之股
份总数为4,164,368,846股(相当於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之已发行股本总数约
99.62%)。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赞成任何
普通决议案或放弃投 票。概无股东已於通函内表明彼等有意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
反对任何普通决议案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於股东特别
大会上点票之监票 人。
承董事会命
昊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薛汉荣
香港,二 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许海鹰先生、欧志亮博士,太平
绅士(澳
洲)及
霍志德 先 生;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铭�鱿� 生、林 君诚先生及李智华先生。
昊天发展集团
0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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