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UEN THAI HOLDINGS LIMITED
联泰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11)
澄清公告
绪言
兹提述(i)上海纺织(香港)有限公司(「要约人」)与联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就要约所 刊发日期为2016年10月26日的联合公告(「要约公告」);(ii)要约人与本公司所联合刊发日期为2017年1月24日的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及(iii)本公司与要约人所联 合刊发日期为2017年2月14日的要约截止公告(「要约截止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专有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澄清
诚如要约公告及综合文件所述,根据不可撤回承诺,各出售股东已无条件且不可撤回地向要约人及要约人母公司承诺,且陈先生已无条件且不可撤回地向要约人及要约人母公司承诺促使(其中包括):(a)各出售股东就IU股份接纳要约(即其所持520,849,598股股份(约占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50.37%));(b)各出售股东将不会就其或任何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之除IU股份的任何股份(包括剩余股份(即其所持205,775,402股股份(约占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19.90%))接纳要约;以及(c)於要约期到期前出售股东将不会对除IU股份以外的任何股份(包括剩余股份)进行出售、转让、质押、设立权利负担、授出任何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股份。
董事局谨此澄清,其中一名出售股东姚嘉榕女士(「姚女士」)於要约期内就其持有的剩余 股份(约占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0.08%)接纳要约。董事局於2017年2月17日获姚女士告知,有关接纳乃因无心之失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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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要约截止公告。由於姚女士就其所持剩余股份接纳要约,故出售股东及与任何出售股东一致行动人士仍持有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9.82%,而非19.90%。
於本公告日期,公众持股量亦因此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5.68%。
董事共同及各别地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且概无遗漏本公告并无载列的其他事实令本公告内的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香港,2017年2月2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局包括以下董事: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沈耀庆(主席) 陈铭润
瞿智鸣 张兆基
陈守仁 施能翼
陈祖龙
莫小云
非执行董事:
黄杰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赵子祥
本公司网站:www.luenth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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