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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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EYOUTECHNOLOGIESHOLDINGSLIMITED
乐游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89)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乐游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星期四)上
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香港JW万豪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
会(「股东特别大会」),以 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动议�U (a) 批 准、追认及确认主买卖协议(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之通函(「该通函」,载有「A」字样之副本已呈交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 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购股权持有人买卖协议(定义见该通函 )、各 份协议 中所提述的所有其他文件,以 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董事」)在其全权酌情认为就主买卖协议及购股权持有
人买卖协议、各份协议中所提述的所有其他文件,以及其各自项下拟进行的所有
交易的落实或生效或与之有关或附带的其他事宜属必要、合宜、适合或适宜的情
况下,代表本公司签署、签立、完成、履行及交付所有该等其他协议、文据、契约
及文件,并 同意作出董事认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修改、修 订或豁免。」
承董事会命
乐游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副主席
罗建发
香港,二 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注�U
1.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且有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
派多於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 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 东。填 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於有关情况下,其代
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回 论。
2.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已随附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的通函内。代表委
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签署 後,连同签署有关表格的有效授权书或其他授权 文 件(如
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认证副本,最 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该大会任何续会指定举行
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
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22楼,方 为有 效。
3.为厘定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至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东过户登记手续。於 上述期间将不会进行股
份过户登记。为 确保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 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 票,
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
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於本通告 日 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林庆 麟 先 生、罗建 发 先 生、吴世明 先 生、
萧士仁先生及黄家辉先生;非执行董事达振标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宗明先
生、杨嘉宏先生及陈志远先生。
乐游科技控股
0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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