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XINGD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99)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将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大幅增长。根据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进行之初步审核,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较二零一五年同期溢利人民币173,754,000元增长不低於50%。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将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大幅增长。根据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进行之初步审核,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较二零一五年同期溢利人民币173,754,000元增长不低於50%。
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增长之主要原因如下:
(1) 年度销量增加及自二零一六年第二季度起本集团产品的平均售价反弹导致收益增
加;
(2) 产能利用率更高导致每吨营运成本下降;及
(3)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确认之减值亏损减少。
本公司仍在落实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之过程中。本公布所载资料仅属本集团管理层根据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估计,而该等管理账目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经审核财务业绩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公布,当中将详尽载列管理层对本集团业绩之讨论及分析。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刘锦兰
中国上海,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刘锦兰先生、刘祥先生、陶进祥先生及张宇晓先
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邬小蕙女士;而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顾福身先生、
WilliamJohnSharp先生及许春华女士。
正面盈利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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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达国际
201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