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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度末期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 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二零一六年度末期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营业额约港币7亿1,656万元, 较去年增加约24%。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税前溢利约港币9,928万元, 较去年减少约21%。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核心业务毛利率约 18.5%,较去年减少约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盈利约1.10港仙,较去年 减少约0.43港仙。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现金(包括其他金融机构存 款以及银行结存及现金)约港币13亿5,809万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负债与权益比率(计算方式为公司债券 及银行贷款总和除以总权益)约26%,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相 比增加约2%。 �C1�C 中国诚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如 下: 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营业额 3 716,559 576,533销售成本 (584,246) (464,414)毛利 132,313 112,119其他收入 4 98,491 172,953销售费用 (12,320) (15,222)行政费用 (86,328) (107,479)投资物业之公平值亏损 (80) (62)持作买卖证券之公平值收益�u(亏损) 45 (469)可识别净资产公平值於收购一间附属公司成本之超额 �C 5,056融资成本 5 (32,843) (40,579)除所得税前溢利 99,278 126,317所得税开支 6 (31,908) (49,391)年内溢利 7 67,370 76,926应占年内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63,804 81,830 非控股权益 3,566 (4,904) 67,370 76,926 每股盈利 9 -基本 1.10港仙 1.53港仙 -摊薄 1.10港仙 1.53港仙 �C2�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年内溢利 67,370 76,926其他全面收入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折算呈列货币产生的汇兑差额 (152,205) (144,7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公平值变动 9,894 (3,492)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74,941) (71,364) 应占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69,300) (57,895) 非控股权益 (5,641) (13,469) (74,941) (71,364)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58,713 179,059 预付土地租赁付款 188,949 206,579 投资物业 58,934 58,468 已付按金 37,027 39,341 应收贷款 12 353,654 261,493 797,277 744,940 流动资产 持作销售物业 159,716 242,917 发展中物业 241,042 169,581 持作发展物业 276,450 293,728 存货 10 6,145 22,92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97,879 73,492 应收贷款 12 309,545 162,969 应收一间附属公司一名非控股股东款项 21,318 21,641 给予一名关连方的贷款 36,823 38,888 预付土地租赁付款 5,287 5,414 应收委托贷款 13 7,840 59,14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 513,130 410,136 持作买卖证券 1,279 1,234 短期投资 15 13,440 16,660 结构性银行存款 �C 167,790 已抵押银行存款 1,640 1,737 於其他金融机构存款 428,186 355,650 银行结存及现金 929,903 1,048,218 3,049,623 3,092,117 �C4�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6 127,834 107,333 出售物业之已收按金 72,920 53,294 应付税项 3,148 2,218 银行借贷 17 77,280 �C 无抵押其他贷款 600 600 公司债券 18 667,219 �C 949,001 163,445 流动资产净值 2,100,622 2,928,672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897,899 3,673,612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73,088 74,608 公司债券 18 �C 694,757 73,088 769,365 资产净值 2,824,811 2,904,247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权益 股本 19 2,185,876 2,185,876 储备 501,197 574,992 2,687,073 2,760,868 非控股权益 137,738 143,379 总权益 2,824,811 2,904,247 �C5�C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所有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以下统称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及有关编制财务报表之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规定编制。此外,综合财务 报表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规定之适用 披露资料。 除若干物业及金融工具以公平值计量外,综合财务报表已按历史成本基 准编制。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币(「港币」)呈列,而本公司之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 币」)。本公司采用港币作为呈列货币,是基於本公司为一家在香港注册成 立及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之公司。 本业绩公告中载有有关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财务资料。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第436节,此财务资料虽不构成本公 司於该等年度之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惟此财务资料均源自该等综合 财务报表。 本公司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附表6的第3部第662(3)节递交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予公司注册处,并将於适当时间 递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 本公司之核数师已就该两个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发出报告书。该等核数 师报告书并无保留意见,其中不包含核数师在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下 以强调的方式促请有关人士注意的任何事项,亦未有就香港公司条例第 406(2)、407(2)或407(3)节提出意见。 �C6�C 2.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2.1采纳新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应用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 布之下列新订准则、修订及诠释(「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该等准 则与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年度期间之财务报表相关 并已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 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第38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关於投资性主体:应用合并的 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例外规定 第28号之修订 采纳该等修订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2.2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与本集团 之财务报表潜在相关,惟尚未由本集团提早采纳。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作出递延税项资产之 确认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之交易之分类及 计量 修订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 (二零一四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与客户合约之收益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 来自与客户合约之收益(香港财务报 修订 告准则第15号的澄清)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 4 1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该等修订原定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生效日期 现已押後�u撤销。有关修订继续允许提前应用。 �C7�C 2.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2.2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引进有关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 之新要求。按其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之业务模式持有之债务工具 (业务模式测试)以及具产生现金流之合约条款且仅为支付本金及未 偿还本金利息之债务工具(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一般按摊销後成本 计量。倘该实体业务模式之目的为持有及收取合约现金流以及出售 金融资产,则符合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之债务工具按公平值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公平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计量。实体可於初 步确认时作出不可撤销之选择,以按公平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计量并非持作买卖之股本工具。所有其他债务及股本工具按公平值 计入损益(「公平值计入损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就并非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所 有金融资产纳入新的预期亏损减值模式(取代了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之已产生亏损模式)以及新的一般对冲会计规定,以让实体於财务报 表内更好地反映其风险管理活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贯彻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 金融负债确认、分类及计量之规定,惟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 除外,除非会导致或扩大会计错配,该负债之信贷风险变动引起之公 平值变动金额於其他全面收入确认。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二零一四年)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及金融负 债之规定。 董事预期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对根据本集团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金融工具分析而在本集团金融资产及金 融负债内呈报之金额并无重大影响。 �C8�C 2.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2.2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与客户合约之收益 该新订准则设立单一收益确认框架。该框架的核心原则为实体须确认 收益,以说明实体按其预期有权就交换所承诺货物及服务而收取之代 价相同之金额向客户转让该等货物或服务。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用以替代现有的收益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香港 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规定须应用五步骤法确认收益: 步骤1:识别客户合约 步骤2:识别合约的履行责任 步骤3:厘定交易价格 步骤4:分配交易价格至各项履行责任 步骤5:於各项履行责任达成後确认收益 就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采取的现时方法可能有所改变的个别收益 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载有有关具体指引。该准则亦明显加 强有关收益的定性及定量披露。 董事预期,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本集团财务报表内呈报之 金额并无重大影响。 �C9�C 2.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2.2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於生效日期起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 「租赁」,引入单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式并规定承租人就为期超过12个 月的所有租赁确认资产及负债,除非相关资产为低价值资产。具体而 言,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承租人须确认使用权资产(表示其 有权使用相关租赁资产)及租赁负债(表示其有责任支付租赁款项)。因 此,承租人应确认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负债利息,并将租赁负债的 现金还款分类为本金部分及利息部分,於现金流量表中呈列。此外, 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初步按现值基准计量。计量包括不可注销租 赁付款,亦包括如承租人合理肯定会行使选择权延续租赁或行使选择 权而终止租赁的情况下,将於选择权期间内作出的付款。此会计处理 方法与承租人会计法显着不同,後者根据原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 分类为经营租赁。 就出租人会计处理方法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转承了香 港会计准则第17号的出租人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因此,出租人继续 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并且以不同方式将两类租赁 入账。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关租赁物业的经营租约承担 总额为港币8,547,000元。董事预期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不会 对本集团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但预期上述经营租约承担将被确认为 本集团财务报表中的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董事预期,采纳其他新订或经修订准则对本集团财务报表内呈报之 金额并无重大影响。 �C10�C 3.分类资料 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言,本集团的主要营运决策者即执行董事逐个 审阅各公司之经营业绩及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各公 司确定为一个经营分类。当集团公司按类似目标客户群的类似业务模式 经营,集团公司会综合至同一分类。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已按照其产品及服务线 的收益贡献简化分部分类,以重组其内部呈报结构,从而提高经营效率。 因此,可比较分部资料已作重新呈列以遵循本年度的呈列方式。本集团就 财务报告而言的可呈报分类已重组如下: (1)物业发展-持有土地作物业发展项目用途 (2)物业投资-提供租赁服务及持有投资物业以待增值 (3)融资租赁-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包括安排出售及回租交易) (4)大宗商品贸易-煤炭及有色金属贸易 (5)酒店和海上旅游服务-提供酒店和海上旅游服务 �C11�C 3.分类资料(续) 分类收益及业绩 以下为本集团按报告分类划分之收益及业绩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酒店和 大宗商品海上旅游 物业投资物业发展融资租赁 贸易 服务 总计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综合收益表呈列之营业额 2,157 103,598 51,503 511,849 47,452 716,559 业绩 分类业绩(附注(a)) 1,972 19,177 47,806 16,012 7,452 92,419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亏损 (附注(b)) (80) 持作买卖证券之公平值收益 45 应收委托贷款之利息收入 2,461 未分配融资成本 (32,819) 未分配企业开支 (52,937) 未分配企业收入 90,189 除所得税前溢利 99,278 �C12�C 3.分类资料(续) 分类收益及业绩(续) 酒店和 大宗商品海上旅游 物业投资物业发展融资租赁 贸易 服务未分配 总计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附注: (a)分类业绩已计入之金额 存款、短期投资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 利息收入 �C 235 2,427 315 561 53,060 56,598 折旧 �C (228) (115) (3) (8,200) (4,108) (12,654) 融资成本 �C �C (24) �C �C (32,819) (32,843) 出售物业、厂房及 设备之亏损 �C �C �C �C (4) �C (4) 拨回存货撇减 �C �C �C �C 530 �C 530 其他应收款项注销 �C �C �C �C �C (276) (276) (b)定期向主要营运决策者 提供以供其分析分类 表现之金额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亏损 (80) �C �C �C �C �C (80) �C13�C 3.分类资料(续) 分类收益及业绩(续)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酒店和 大宗商品海上旅游 物业投资物业发展融资租赁 贸易 服务 总计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经重列) 综合收益表呈列之营业额 1,970 101,042 40,986 374,345 58,190 576,533 业绩 分类业绩(附注(a)) 1,719 22,384 36,478 62,988 6,661 130,230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亏损 (附注(b)) (62) 持作买卖证券之公平值亏损 (469) 可识别净资产公平值於收购 一间附属公司成本之超额 5,056 应收委托贷款之利息收入 10,471 未分配融资成本 (39,394) 未分配企业开支 (29,950) 未分配企业收入 50,435 除所得税前溢利 126,317 �C14�C 3.分类资料(续) 分类收益及业绩(续) 酒店和 大宗商品海上旅游 物业投资物业发展融资租赁 贸易 服务 未分配 总计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经重列) 附注: (a)分类业绩已计入之金额 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及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之利息收入 �C 222 2,776 62,881 1,534 17,397 84,810 折旧 �C (157) (101) (3,592) (10,903) (480) (15,233) 融资成本 �C �C �C (1,185) �C (39,394) (40,579)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 (亏损)�u收益 �C �C 43 (13) (12,438) �C (12,408) 预付款项减值之拨回 �C �C �C 16,855 �C �C 16,855 赔偿收入 �C �C �C �C 6,762 �C 6,762 贴现收入 �C 5,315 �C �C �C �C 5,315 存货拨备 �C �C �C (949) (562) �C (1,511) 预付款项减值 �C �C �C (4,960) �C �C (4,960) (b)定期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提供以 供其分析分类表现之金额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亏损 (62) �C �C �C �C �C (62) 未分配企业收入主要包括来自存款、短期投资及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来 自关连方之利息收入及其他应付款项之拨回、并不直接归属於任何经营 分类的业务活动。 �C15�C 3.分类资料(续) 分类收益及业绩(续) 未分配企业开支主要包括员工成本、法律及本集团总部的专业开支,并不 直接归属於任何经营分类的业务活动。 分类业绩不包括所得税开支,而分类负债则包括当期及递延税项,由总办 事处及不活跃附属公司确认者除外。 报告分类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会计政策相同。分类业绩为未分配已产生 的行政费用及来自总办事处及不活跃附属公司之其他收入、董事薪金、可 识别净资产公平值於收购一间附属公司成本之超额、投资物业及持作买 卖证券之公平值变动及公司债券融资成本各分类之业绩。此乃向主要营 运决策者报告之计量方式,以便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 其他分类资料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重要业 务、外部客户及非流动资产(金融资产除外)主要位於香港(本公司注册地)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之地区资料乃根据客户 所在地而定,非流动资产(金融资产除外)之地理位置乃根据该等资产之实 际位置而定。 非流动资产 来自外部顾客之收益 (金融资产除外)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香港 �C �C 184 223 中国 716,559 576,533 406,412 443,883 716,559 576,533 406,596 444,106 �C16�C 3.分类资料(续) 其他分类资料(续) 以下为相应年度占本集团营业总额10%以上的客户贡献之收益: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客户A(附注1) �C 139,469 客户B(附注2) 96,733 �C 客户C(附注3) 106,534 98,212 203,267 237,681 附注: 1.该客户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客户,且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客户并无对本集团营业总额产生任何收益。 2.该客户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客户,且截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客户并无对本集团营业总额产生任何收益。 3.该客户乃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大宗商品贸易业 务客户。 主要产品及服务所得营业额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重列) 租金收入 2,157 1,970 出售物业 103,598 101,042 利息收入 43,777 28,703 融资租赁安排之谘询服务收入 7,726 12,283 大宗商品贸易 511,849 374,345 酒店和海上旅游服务 47,452 58,190 716,559 576,533 �C17�C 4.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存款、短期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 利息收入 56,598 84,810 应收委托贷款之利息收入 2,461 10,471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应收代价之利息收入 �C 7,159 来自一名关连方之利息收入 3,367 6,448 来自一间附属公司一名非控股股东的 利息收入 993 1,208 贴现收入(附注) �C 5,315 预付款项减值之拨回 �C 16,855 其他应付款项之拨回 �C 5,024 赔偿收入 �C 6,762 委托贷款项下之逾期费用 �C 197 汇兑收益净额 33,362 27,941 其他 1,710 763 98,491 172,953 附注: 贴现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贴本集团物业发展业务之无条件补助。 �C18�C 5.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公司债券之利息 42,019 43,553 银行借贷之利息 24 477 具有追索权之贴现票据之利息 �C 708 42,043 44,738 减:发展中物业之拨作资本化之金额 (9,200) (4,159) 32,843 40,579 6.所得税开支 香港利得税乃就两个年度内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之税率计提。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附 属公司税率为25%。本期税项亦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 值税乃根据相关中国税法及条例所载之规定估计。土地增值税已按增值 额之累进税率范围拨备,且有若干可扣减项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税项支出包括: 本年度税项: 香港利得税 �C �C 中国企业所得税 24,362 34,775 中国土地增值税 4,423 2,784 28,785 37,559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中国企业所得税 126 7,972 28,911 45,531 递延税项 2,997 3,860 所得税开支 31,908 49,391 �C19�C 7.年内溢利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年内溢利已扣除�u(计入): 核数师酬金 980 980 预付土地租赁付款摊销 5,523 3,256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12,765 15,351 减:发展中物业之拨作资本化之金额 (111) (118) 12,654 15,233 租赁物业之最低租赁付款 2,619 3,056 退休金福利计划供款(包括董事酬金) 6,891 6,791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50,131 48,977 员工成本总计 57,022 55,768 减:发展中物业之拨作资本化之金额 (1,460) (1,674) 55,562 54,094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576,814 451,070 (拨回存货撇减)�u存货拨备* (530) 1,511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4 12,408 其他应收款项注销 276 �C 预付款项减值 �C 4,960 * 当年度(拨回存货撇减)�u存货拨备计入综合收益表内之「销售成本」。 8.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建议派发任 何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股息,自报告 期末以来亦无建议派发任何股息。 �C20�C 9.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年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盈利港币63,804,000元(二零一五 年:港币81,830,000元)及年内发行在外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5,808,735,000股 (二零一五年:5,360,538,000股)为计算基准。 於两个年度均无发行在外之潜在摊薄普通股,因此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 基本盈利相同。 10.存货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煤炭 2,080 19,128 商品及消费品 4,065 3,794 6,145 22,922 11.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附注(a)) 63,682 48,979 预付款项及按金 12,191 10,017 其他应收款项(附注(b)) 22,006 14,496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合计 97,879 73,492 附注: (a)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收款项主要来自大宗商品贸 易。本集团给予若干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客户30天至45天之赊账期(二零一五年:0天 至45天)。 本集团一般根据行业惯例及考虑客户之信誉及还款记录给予客户赊账期。本集团 对未偿还应收款项保持严格控制。高级管理层定期对逾期款项进行审阅。 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报之贸易应收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三个月内 63,682 48,979 �C21�C 11.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续) 并无被视为个别或共同减值之贸易应收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尚未逾期或兼职 63,676 48,145 逾期少於一个月 �C 820 逾期一至三个月 6 14 63,682 48,97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贸易应收款项结余包括於呈报日已逾期 之总账面值为港币6,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834,000元)之应收款项。由於董事认为 该等应收款项可悉数收回,故本集团并无就减值亏损拨备。本集团并无就此等结余 持有任何抵押品。 (b)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已注销一笔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 款项港币276,000元(二零一五年:无)。 12.应收贷款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订立了九份(二零 一五年:五份)出售及回租协议,据此,客户(「承租方」)将其设备及设施出 售予本集团,并於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半至三年租赁期中租回该等设备及 设施。此外,於出售及回租安排项下应收款项及应计利息结清後,将在承 租方以人民币1元行使购买权的情况下,把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予承租 方。在订立该等出售及回租安排前後,承租方保留设备及设施的控制权, 故就会计核算而言并不构成一项租赁,而有关安排已根据香港会计准则 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作为一项抵押贷款列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分析作呈报用途: 流动资产 309,545 162,969 非流动资产 353,654 261,493 663,199 424,462 �C22�C 12.应收贷款(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实际年利率介乎约 6.50%至10.87%(二零一五 年:介乎8.20%至10.87%)。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应收贷款出现逾期或 减值。出售及回租协议项下应收款项以租赁设备及设施作为保障,且本集 团获得承租方的控股股东提供之担保。在承租方未违约的情况下,本集团 不得出售该抵押品或将其转押。承租方有义务根据相关合约所载条款结 算相关款项。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贷款的公平值与其账 面值相若。 13.应收委托贷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中国通过持牌银行与客户订立 一项(二零一五年:一项)委托贷款安排。应收委托贷款之详情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收委托贷款: 本金 7,840 58,905 应收利息 �C 235 7,840 59,140 一年内应收款项 7,840 59,140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应收委托贷款均为按 固定利率计息,合约到期日均为相关贷款日期起一年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应收委托贷款之实际利率(相当 於合约利率)为8.5%(二零一五年:13%)。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应收委托贷款已逾期 或减值。应收委托贷款主要以土地及建筑物担保。在委托贷款借款人未违 约的情况下,本集团不得出售该抵押品或将其转押。 本集团所有应收委托贷款以相关集团公司之功能货币人民币计值。 �C23�C 1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以公平值入账的上市投资: -於新加坡及爱尔兰两地上市 按年8.125%的附息票据 241,530 231,636 以成本入账的非上市投资: -介乎按年3.9%至9.2%的附息投资 (二零一五年:介乎按年8.3%至9.6%) 271,600 178,500 513,130 410,13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下列货币计值: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美元 241,530 231,636 人民币 271,600 178,500 513,130 410,136 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内,港币241,53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267,336,000 元)的结余於三年内到期(二零一五年:二至三年),而港币271,600,000元(二 零一五年:港币142,800,000元)的结余须按要求赎回或由152日至一年七个 月内到期(二零一五年:152日至一年)。 港币271,6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78,500,000元)之非上市投资在活跃市 场并无报价,其公平值未能确实厘定。於报告期末,该等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按成本减已确认减值亏损(如有)厘定。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逾 期或减值。 �C24�C 15.短期投资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透过中 国若干大型银行购入短期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短期投资的期限为两个月(二零一五年:期 限为一个月)。该等短期投资的估计年收益率为2.6%(二零一五年:3.6%)。 应计及未付利息将於从银行赎回投资时收取。董事认为,於报告期末短期 投资的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16.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附注(a)) 22,252 13,669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附注(b)) 41,511 49,450 应计工程费用 64,071 44,214 127,834 107,333 附注: (a)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报之贸易应付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一年内 18,669 9,232 超过一年但少於两年 2,974 4,088 超过两年但少於三年 609 349 22,252 13,669 (b)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中,港币3,897,000元(二 零一五年:HK$3,371,000)为应付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诚通控股」)全资附属 公司中国寰岛(集团)公司的款项。余额为无抵押、免息及按要求偿还。 �C25�C 17.银行借贷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无抵押银行借贷 短期银行贷款 77,280 �C 短期银行贷款乃无抵押,并自报告期末起一年内可予偿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等银行贷款的实际年利率介乎3.91%至 4.79%。 18.公司债券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公司债券 667,219 694,757 公司债券为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发行的定息债券(「债券」),本金 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00元,固定年利率为4.0%。 债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到期,并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发出以人民币计值的不可撤回备用信用证作担保。倘发生足以影 响香港或中国税项的若干变动,本公司可随时选择赎回全部(而非部分)债 券,赎回价为本金额连同应计利息。於发生控制权变更事项後,债券持有 人将有权随时选择要求本公司於控制权变更日期,按本金额连同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该持有人的全部(而非部分)债券。除非之前已经赎回或购 回或注销,否则债券将会在到期日按本金额赎回。 发行债券之所得款项净额已扣减交易成本约人民币34,248,000元。债券的 实际年利率约为6.11%。 �C26�C 19.股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千股港币千元 千股港币千元 已发行及已缴足: 於一月一日 5,808,735 2,185,876 4,840,735 1,224,214 期内认购股份 �C �C 968,000 977,680 发行股份费用 �C �C �C (16,018)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5,808,735 2,185,876 5,808,735 2,185,876 20.或有负债 (a)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与担保相关的或有负债 约港币117,072,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57,478,000元),担保是因银行 向若干物业单位买家授予按揭贷款而提供。 根据担保条款,若该等买家拖欠按揭付款,本集团有责任向银行偿还 违约买家未偿还的按揭本金,连同所产生的利息和罚金,而本集团有 权接管相关物业的法定业权及所有权。董事认为,提供上述财务担保 产生的财务影响微不足道,故并未在财务报表中确认。 (b)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本集团与中国诚通煤业投资有限公司 (「 诚通煤业」)( 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订立担保协议,据 此,本集团已透过质押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值约港 币50,928,000元的建筑及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具金额约 人民币53,540,000元(约港币59,965,000元)为限的保函以提供担保,期限 为三年(或法院可能批准的较短期限)。向诚通煤业提供的担保用作支 持就诚通煤业与其债务人的诉讼中若干主要资产的财产保全令。 �C27�C 20.或有负债(续)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本集团亦与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诚 通香港」)订立反弥偿契据,据此,诚通香港同意弥偿本集团可能因本 集团提供上述担保而产生负债及亏损(如有)的全额。 有关担保协议及反弥偿契据的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 月二十九日的公告。 董事认为,提供上述财务担保产生的财务影响微不足道,故并未在该 等财务报告中列账。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涉及任何重大 诉讼或仲裁,董事也不知悉有任何尚未了结或将针对本集团而提出的重 大诉讼或索偿。 21.资本承担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已订约但未拨备: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5,309 5,912 �C28�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业绩及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主要从事五项核心业 务包括:物业发展、物业投资、融资租赁、大宗商品贸易及酒店和海上旅 游服务,均集中在中国境内。包括煤炭、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价格见底回 升,本集团煤炭贸易业务营业额约港币5亿1,185万元,占本集团综合营业 额约71%,为本集团之主要营业收入来源。 二零一五年,因有色金属市场低迷,本集团暂停有色金属类大宗商品贸 易。预计二零一七年有色金属、煤炭等大宗商品市场会持续回暖。本集团 会继续稳健扩大煤炭业务规模,并重新启动其他大宗商品贸易。自去年随 着国家去产能、降库存等政策奏效,煤炭需求及价格於下半年持续回升, 令大宗商品贸易之煤炭贸易业务转亏为盈;物业发展业务因住宅销售单 价较去年上升,令经营溢利较去年增加;本集团扩大融资租赁业务,令融 资租赁溢利增加;酒店和海上旅游服务受恶劣天气原因及市场竞争激烈 的影响,导致营业额较去年下跌。本集团年内录得除税前溢利约港币9,928 万元,较去年除税前溢利减少约21%。 於回顾年内,本集团录得营业额约港币7亿1,656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 5亿7,653万元),较二零一五年之营业额增加约港币1亿4,003万元,约24%。 营业额增加主要由於自去年国家去产能,煤炭需求及价格於下半年持续 回升,导致本集团大宗商品贸易之煤炭贸易营业额较去年增加约港币1亿 3,750万元,约37%,另本集团加强融资租赁业务扩张,导致融资租赁营业 额较去年增加约港币1,052万元,约26%。 �C29�C 年内本集团录得除税前溢利约港币9,928万元,较二零一五年除税前溢利约 港币1亿2,632万元,减少约港币2,704万元,约21%,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录 得多项一次性其他收入及支出而带来的净收入额约港币2,868万元,包括: (i)拨回一笔约港币1,686万元已於以前年度作减值之预付货款;(ii)拨回本 集团於前年度出售两间附属公司的其他应付款约港币502万元;(iii)於前年 度出售诚通煤业之应收代价之利息收入约港币716万元;(iv)因出售被台风 损毁的海上平台,扣除保险赔偿後录得约港币568万元的损失;及(v)政府 补贴本集团物业发展业务而发出之无条件补助约港币532万元。而於回顾 年内因本集团没有录得前述多项一次性其他收入及支出,导致年内税前 溢利较去年减少。於回顾年内,股东应占溢利约港币6,380万元,(二零一五 年:约港币8,183万元),较去年减少约港币1,803万元,约22%。 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宣派末期股息(二 零一五年:无)。 二.业务回顾 分类收益及业绩 於回顾年内,本集团主要从事五大分类业务,包括物业投资、物业发展、 融资租赁、大宗商品贸易及酒店和海上旅游服务。 (1)物业投资 本集团物业投资租金收入乃来自山东省诸城市的诚通香榭里项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项目的出租面积约7,565平方米(二零 一五年:约4,849平方米),较去年出租面积增加约2,716平方米,增加的 出租面积用作幼稚园学校,自二零一六年九月租出,免租期为一年。由 於去年下半年重新续约六个旧租约,而新租约租金平均加幅约20%, 使於回顾年内录得租金收入约港币216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197 万元)及除税前溢利约港币197万元,分别较去年的租金收入及除税前 溢利增加约10%及15%。出租物业全为商业用途。 �C30�C (2)物业发展 本集团物业发展销售收入乃来自中国山东省潍坊之诚通香榭里项目, 而年内江苏省大丰市之诚通国际城项目没有录得任何销售收入,两 个项目的业务详情如下: (i)山东省诸城市-诚通香榭里 本集团全资持有诚通香榭里项目,项目位於中国山东省诸城市密 州西路1号东段北侧之一幅土地(地段编号为第01213003号)之一部 分,总地盘面积约146,006平方米,项目分三期发展。项目所在地 是典型的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处於供应量大,需求量饱和的状 态。於回顾年内,项目第一、二期售出并交房之住宅、商业及地 下附房面积分别约16,917平方米、0平方米及570平方米(二零一五 年:分别约17,061平方米、384平方米及401平方米),另售出并交付 使用之地下及地上车库分别为15个及35个(二零一五年:地下车 库及地上车库同为4个)。项目住宅平均销售单价每平方米约港币 5,801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5,585元),较二零一五年住宅平均销 售单价增加约4%,项目於回顾年内录得销售收入约港币1亿360 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1亿104万元),较去年增加约港币256万 元,约3%,除税前经营溢利约港币2,066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 1,916万元),较去年增加约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诚通香榭里项目第一、二期未售 出或售出未交房之住宅面积约20,542平方米(於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约37,458平方米)及商业面积约1,652平方米(於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1,652平方米)(不包括已出租约7,565平 方米(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4,849平方米)之面积)。 �C31�C 诚通香榭里项目三期土建工程已开始动工,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 至二零二零年期间竣工交房。 (ii)江苏省大丰市-诚通国际城 本集团持有位於中国江苏省大丰市大丰海洋经济开发区口岸服务 区2号地块北侧之「诚通国际城」66.67%股权,总地盘面积约118,974 平方米,首开区分两标段开发。由於於回顾年内该项目没有实现 任何销售收入,因此录得税前亏损约港币148万元,较去年亏损约 港币210万元,减少约3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诚通国际城项目未售出之住宅面 积约11,022平方米(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11,022平方 米)及商业面积约9,540平方米(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 9,540平方米)。 综合上述两个项目为本集团带来物业发展分类营业额约港币1亿360 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1亿104万元),较去年增加约3%。於回顾年 内,物业发展业务除税前溢利约港币1,918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 2,238万元),较去年减少约14%,下跌乃由於去年获当地政府就诚通香 榭里项目二期基础配套费之一次性无条件补助约港币532万元,而於 回顾年内并没有该项补助。 土地资源开发 本集团仍择机退出盈利能力较弱的部分三、四线城市之物业发展业 务,本集团计划出售江苏省大丰市土地。本公司持有66.67%权益之附 属公司诚通大丰海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一块位於中国江苏省大丰 市疏港公路南侧的工业用地,及三块位於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开 发区口岸服务区一标至三标段地块的商住用地。於二零一四年七月 三日,本集团与大丰市土地储备中心及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 �C32�C 员会(「大丰港委员会」)订立两份收回协议,并与大丰港委员会及江苏 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两份补偿协议,内容有关以人民币2 亿1,992万元(相等於约港币2亿4,631万元)的补偿总额收回两块位於江 苏省大丰市的土地,收回土地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七 月三日的公告。然而,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本公告日期 止,尚未最终确定补偿金额,亦未完成土地收回。 (3)融资租赁 於回顾年内,本集团分别录得融资租赁业务利息收入及除税前溢利 约港币5,150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4,099万元)及约港币4,781万元(二 零一五年:约港币3,648万元),较去年分别增加约26%及31%,主要原 因为(i)於回顾年内新增融资租赁交易总金额约港币4亿5,920万元,导 致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贷款金额增加至结余约港币6亿 6,320万元,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贷款金额约港币4亿 2,446万元,大幅增加约港币2亿3,874万元,约56%;及(ii)於回顾年内提 供一项融资谘询服务,服务收入约港币773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 1,228万元)。 (4)大宗商品贸易 自去年国家去产能、降库存等政策奏效,煤炭需求及价格於下半年持 续回升,大宗商品贸易之煤炭贸易业务较去年转亏为盈。於回顾年 内,煤炭贸易销售量约106万吨(二零一五年:约为82万吨)及营业额约 港币5亿1,185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3亿7,435万元),较去年销售量 及营业额分别增加约29%及约37%。由於煤炭需求及价格於下半年持 续回升,年内毛利率亦增加至约4%(二零一五年:约1.3%),导致除税 前溢利约港币1,601万元,相比去年除税前亏损约港币356万元,实现了 由亏转盈。 �C33�C 於回顾年内,大宗商品贸易分类业务录得之营业额约港币5亿1,185万 元(二零一五年: 约港币3亿7,435万元),较去年增加约37%。除税前溢 利约港币1,601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6,299万元),较去年减少约港 币4,698万元,溢利下跌主要因去年录得因大宗商品业务融资安排而产 生的利息收入约港币6,288万元,而於回顾年内没有录得上述相关利息 收入。 (5)酒店和海上旅游服务 本集团於中国海南省三亚市吉阳镇亚龙湾旅游开发区主要从事海上 旅游和酒店经营及在中国海南省开展旅行社业务。 於回顾年内,海上旅游业务营业额约港币3,944万元(二零一五年:约 港币4,842万元),较去年减少约港币898万元,约19%,营业额减少主要 因受恶劣天气影响导致营业天数减少,及因政府加大旅游环境治理 力度,减少了部分海上旅游设施的服务收入。於回顾年内,海上旅游 业务毛利率约64%(二零一五年:约67%),较去年减少约3%。高端娱乐 的环岛蛟龙观光潜水艇因属国内首创产品,相关监管部门无现成的 法规配套,故相关营运许可证仍在办理当中,因而於回顾年内没有带 来收益。 於回顾年内,酒店业务营业额约港币760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976 万元),较去年减少约港币216万元,约22%,营业额减少主要因酒店设 施相对陈旧及激烈的同业竞争。本集团积极做好增收节支,回顾年内 的酒店业务毛利率约86%(二零一五年:约87%),较去年下跌约1%。 �C34�C 目前旅行社业务主要通过运营椰壳旅行网和椰壳微商城从事海南旅 游产品的线上销售服务。二零一六年是椰壳电商平台上线运营的第 一年。於年内通过一系列行销活动吸引了2万以上的微信公众号关注 者,取得了满意的品牌推广效果。 综合上述三项业务共为本集团带来分类营业额约港币4,745万元(二零 一五年:约港币5,819万元),较去年下跌约19%。分类除税前溢利约港 币745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666万元),较去年上升约12%。分类除 税前溢利上升主要因去年海上平台被台风吹毁录得净损失约港币568 万元,减少了去年的除税前溢利。 其他收入 於回顾年内,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存款、短期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利息收入约港币5,660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8,481万元)、汇兑净收 益约港币3,336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2,794万元)及应收委托贷款之 利息收入约港币246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1,047万元)。本集团动用 若干内部资金投资多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关投资累计约港币5亿 1,313万元,年收益率约3.9%至9.2%,投资事项既不会影响本集团正常 营运,又能获取理想回报。於回顾年内,其他收入总金额约港币9,849 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1亿7,295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减少约港币 7,446万元,约43%。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因(1)於回顾年内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的平均年化收益率较去年下跌,引致 有关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约港币2,821万元;及(2)去年录得多项 一次性其他收入合共约港币4,112万元,包括(i)拨回一笔约港币1,686万 元已於以前年度作减值之预付款减值;(ii)拨回本集团於前年度出售 两间附属公司的其他应付款约港币502万元;(iii)於前年度出售一间附 属公司诚通煤业之应收代价之利息收入约港币716万元;(iv)因去年出 �C35�C 售被台风损毁的海上平台资产之保险赔偿约港币676万元;及(v)政府 补贴本集团物业发展之无条件补助约港币532万元,而由於於回顾年 内没有录得前述多项一次性其他收入,导致回顾年内之其他收入较 二零一五年减少。 销售及行政费用 於回顾年内,销售费用约港币1,232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1,522万 元),较去年减少约港币290万元,约19%。销售费用减少主要由於本集 团已於去年出售海上平台,减少了年内相关之折旧及设备维护费用 约港币294万元。 於回顾年内,行政费用约港币8,633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1亿748万 元),较去年减少约港币2,115万元,约20%。行政费用减少主要由於(i)於 去年出售被台风损毁的海上平台,造成亏损约港币1,242万元,而於回 顾年内没有录得此项费用;(ii)大宗商品贸易相关的融资银行手续费 较去年大幅减少约港币383万元;及(iii)委托贷款需支付的营业税较去 年减少约港币90万元。 融资成本 於回顾年内,本集团产生融资成本约港币3,284万元(二零一五年:约 港币4,058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大幅减少约港币774万元,约19%。融资 成本主要包括本公司发行人民币债券之利息支出及摊销费用约港币 3,282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3,939万元)及银行借贷利息约港币2万元 (二零一五年:约港币48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分别减少约17%及96%。 於回顾年内,本集团没有录得具追索权之贴现票据之利息(二零一五 年:约港币71万元)。融资成本大幅减少主要由於年内资本化融资成 本约港币920万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416万元),较去年增加,以及本 集团暂停进行大宗商品贸易之融资贷款,导致相关成本减少。 �C36�C 三.前景展望 回顾二零一六年,全球经济在不确定性中艰难前行,经济增速进一步放 缓,英国脱欧、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等意外事件频发,受中国经济的下行 压力和美国联邦储备局加息预期等因素影响,人民币对美元持续贬值。在 「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驱动下,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持续增加。二零一六年中 国企业实施境外并购的规模创历史新高,超过两千亿美元,已跃居世界第 一位。 展望未来,预计二零一七年全球经济复苏依然疲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全球经济和资本市场波动加大。在海外投资方面,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 略的实施、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设立及人民币持续贬值压力,预计二 零一七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境内企业试水「国际化」和「走出去」,进行 海外资产配置,实现对技术、市场、原材料等竞争性资源的获取和价值创 造。 面对新的挑战与机遇,本集团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继续推进 内部结构调整和业务优化,同时加强战略引领,开拓新业务领域,推进「现 有业务」和「新开拓业务」共同发展:一方面努力推进融资租赁、酒店和海 上旅游、煤炭贸易等现有业务融合发展,并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重新启动 其他大宗商品贸易;发挥本集团之控股股东作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之资 源优势,开拓海外投资并购及跨境资产管理相关业务。 在现有业务的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方面:关於酒店和海上旅游业务,继续 推进本集团旅游业务独立分拆上市工作;关於物业发展及物业投资,本集 团将继续推进翠岛项目的适老化改造及山东省诸城诚通香榭里项目剩余 地块的开发,加快退出大丰项目,回收现金资源服务於本集团战略转型; �C37�C 关於融资租赁,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业务能力,引进优 秀人才,利用可控的银行贷款,发挥海外融资功能及优化承租人财务结构 的功能,形成核心竞争能力;关於大宗商品贸易,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暂 停了有色金属贸易,只保留了煤炭贸易,去年以来,随着煤炭及有色金属 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回升,本集团拟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审慎 扩大煤炭贸易及重新启动其他大宗商品贸易,同时,将继续培育去年开拓 的售电业务。 在新业务开拓方面:本集团之控股股东诚通控股作为仅有的两家国有资本 运营公司之一,未来将在国有经济和中央企业布局与结构调整中发挥更 大的作用,本集团作为其唯一海外上市公司平台,将充分发挥本集团控股 股东的资源优势,依托和整合本集团控股股东的资源优势,探索开拓海外 投资并购及跨境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准,开辟新 的利润增长点,为股东创造更高价值。同时本集团将围绕新的业务方向,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内控管理和机制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建立 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本集团近年来采取强而有力的措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优化管控模式,截 止目前,资产品质及流动性良好,为战略转型打下坚实基础。董事会对本 集团之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四.资产结构、资本流动性及财政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股东应占之权益约港币26亿8,707万 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港币27亿6,087万元),较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股东应占之权益减少约港币7,380万元,主要由 於年内人民币贬值,导致本集团汇兑储备减少约港币1亿4,300万元,并因 此抵销了年内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总资产值约港币38亿4,690万元(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港币38亿3,706万元),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总资产值增加约港币984万元,该增加主要由於於回顾年内录 得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约港币6,380万元及透过银行贷款约港币7,728万元以 �C38�C 增加银行结存及现金,抵销了年内人民币贬值,减少对本集团总资值的影 响。於二零一六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流动资产总值约港币30亿4,962万 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港币30亿9,212万元),占总资产值约 79%,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动资产总值减少约港币4,250万 元。非流动资产总值约港币7亿9,728万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约港币7亿4,494万元),占总资产值约21%,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非流动资产总值增加约港币5,234万元,增加主要因本集团於回顾年内 新增融资租赁交易,总融资金额约港币4亿5,920万元,增加非流动应收贷 款。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负债总额约港币10亿2,209万 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港币9亿3,281万元),较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负债总额增加约港币8,928万元,增加主要因本公司附属公 司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了降低增值税及补充营运资金,与银行借款约 港币7,728万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非流动负债总值 约港币7,309万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港币7亿6,937万元), 占负债总额约7%,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非流动负债总值减少 约港币6亿9,628万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 总值约港币9亿4,900万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港币1亿6,345 万元),占负债总额约93%,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流动负债总 值增加约港币7亿8,555万元,增加主要因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6亿元债券(相当於约港币6亿6,722万元)获分类为流动 负债。 本集团持有现金及存款(包括结构性银行存款、其他金融机构存款、银行 结存及现金)约港币13亿5,809万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港币 15亿7,166万元),分别占总资产值及资产净值约35%及48%,较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现金及存款减少约港币2亿1,357万元,主要因於回顾 年内增加购买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约港币1亿299万元。 �C39�C 五.负债与权益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发行的公司债券为约港币6亿6,722万 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港币6亿9,476万元)和银行贷款约港 币7,728万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合计约港币7亿4,450万元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港币6亿9,476万元),较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增加约港币4,974万元。公司债券以人民币计值,固定年化 利率为4%,银行贷款以人民币计值,固定年利率介乎3.91%至4.79%,而其 他贷款则以港元计值及不计息。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负债权 益比率(其计算方式为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总和除以总权益)约26%,虽然 与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负债权益比率约24%比较,增加约2%, 但本集团负债仍然维持低水准,财政状况稳健。 六.外汇波动风险 本集团主要以人民币进行业务,而本集团的大部分资产及负债以港元及 人民币计值,港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可能对本集团的业绩产生影响。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位於中国境内业务之资产净值约人 民币21亿2,907万元,遵照香港会计准则,按於报告期间结算日之适用汇率 换算,由於回顾年内人民币贬值,导致本集团资产净值减少,及减少外汇 储备约港币1亿4,300万元。尽管外汇并无使本集团面对重大风险且我们现 时并无就该等外汇风险采取任何对冲措施,本集团将会密切监控有关货 币波动产生的风险。 七.理财政策 本集团之业务活动及营运所在地主要在中国内地及香港,交易以人民币、 港币及美元计值,令本集团承受外汇风险。本集团目前并无任何外币对冲 政策,但本集团对管理外汇风险保持审慎态度,亦确保其面对之汇率波动 风险降至最低。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是以人民 币计值,并以固定息率为基础。本集团并没有以浮息为基础的借款。 �C40�C 八.资产抵押 (a)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以约港币164万元(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港币174万元)的已抵押银行存款作为授予按揭 人之银行融资的抵押。 (b)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本集团与诚通煤业(本公司最终控股公 司的附属公司)订立担保协议,据此,本集团已透过质押其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值约港币50,928,000元的建筑及向广西壮族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具金额约人民币53,540,000元(约港币59,965,000元) 为限的保函以提供担保,期限为三年(或法院可能批准的较短期限)。 向诚通煤业提供的担保用作支持就诚通煤业与其债务人的诉讼中若 干主要资产的财产保全令。 九.承担及担保 请参阅本公告内财务报表附注20(a)及20(b)。 人力资源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雇用331名雇员(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316名),其中14名(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3名)受雇於香 港,317名(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03名)受雇於中国内地。员工薪酬乃 根据彼等经验、技能、资格、职责性质及当前市场趋势厘定以保持竞争力。除 基本薪酬外,本集团向雇员发放酌情花红等奖励以表扬彼等之表现及贡献。本 公司董事之薪酬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经参考本公司企业目标、 个别董事之表现及可比较市场统计数字厘定。本公司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据 此可向董事及合资格雇员授出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股份。本公司亦已采纳一 项股份奖励计划(「股份奖励计划」),据此,经董事会批准,可向经甄选雇员授 出本公司股份,作为认同彼等的贡献并予以奖励之措施,以留聘彼等为本集团 之持续经营及发展以及吸引合适人才为本集团之成长及进一步发展效力。 �C41�C 末期股息 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末期股息(二零一五 年:无)。 购买、出售及赎回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股份奖励计划的受托人以约港币448万 元的总代价在联交所购买合共7,670,000股本公司现有股份,以用作股份奖励计 划。 除上文所述者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 上市证券。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较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所要求标准更高的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守则(「操守守则」)。 经向各董事作出具体查询,本公司已接获全体董事的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符合操守守则及标准守则规定之标准。 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从上市规则第3.10及3.10A 条关於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足够数量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 专长之规定。关於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简历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即将发布的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一节。 企业管治 董事会深明良好企业管治对本集团健康及持续发展之重要性。董事认为,於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 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 �C42�C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李万全 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常清教授及何佳教授。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 阅本公司的财政汇报程序、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及本集团业绩。审核委员会已 审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之综合财务报表。 薪酬委员会 董事会已遵照企业管治守则之规定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 执行董事,即何佳教授(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李万全先生,以及一名执行董事, 即王洪信先生组成。薪酬委员会的一般职责包括检讨薪酬政策及结构,厘定董 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的每年薪酬待遇及其他相关事宜。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设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即常清教授(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李万全先生,以及一名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 席,即袁绍理先生组成。提名委员会负责就董事的委任及董事会的换届计划提 名人选,同时不时检讨董事会之组成及结构,向董事会提出适当建议,以确保 董事会成员之专业知识、技能与经验取得平衡。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之工作范围 载列於初步公告中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 状况表、综合收益表、综合全面收益表及其相关附注中的数字已经由本集团核 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本集团於本年度经审核的综合财 务报表进行核对。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此方面所进行之工 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项目准 则》或《香港审计项目准则》作出的审计保证,因此,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并无就初步公告作出任何保证。 �C43�C 登载末期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 本公告登载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irasia.com/listco/hk/chengtong。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年度报告将於适当时候登载在上述两个网站及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承董事会命 中国诚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王洪信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袁绍理先生、王洪信先生、王天霖先生和张斌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常清教授、李万全先生和何佳教授。 �C4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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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1008 贵联控股 0.18 39.69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08218 毅高国际控股 0.17 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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