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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關連交易 - 修訂服務協議及IMAX SHANGHAI SERVICES協議年度上限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IMAX CHINA HOLDING, INC.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70) 持续关连交易― 修订服务协议 及 IMAX SHANGHAI SERVICES协议年度上限 兹提述IMAX China Holding, Inc(. 「本公司」)於2016年2月24日及2017年2月10日之公告 (「原公告」)及本公司於2015年9月24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关连交易―获 豁免关连交易」一节,内容关於(其中包括)IMAX Corporation分别与IMAX Shanghai Multimedia及IMAX HongKong订立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兹亦提述招股章程关於 IMAXCorporation与IMAXShanghai Services订立的服务协议(「IMAX ShanghaiServices 协议」)。除另有说明外,原公告已界定词汇在本公告中具相同涵义。 修订服务协议及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年度上限 由於2016年服务协议年度上限超过其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1)(c)条属全面豁免关连交 易的相关上限且2017年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年度上限预计超过其根据上市规则 第14A.76(1)(c)条属全面豁免关连交易的相关上限,故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但 不包括不得投票的董事)同意修订服务协议及IMAX Shanghai Services协议年度上限金 额。此外,服务协议期限修订为三年固定期限。 上市规则规定 由於IMAXCorporation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服务协议属本公 司持续关连交易。由於超过服务协议年度上限,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1)条,本公 司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属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由 於预计将超过IMAXShanghai Services协议年度上限,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1)条, 本公司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於服务协议及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各自的经修订年度上限最高相关百分比将 低於25%,且各协议总对价将少於10百万港元,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b)条,服 务协议及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均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但须遵守申报及 公告规定。 陈建德、GregFoster及RichardGelfond为IMAXCorporation高 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拥有服 务协议及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持续关连交易的重大权益,因而不得投票赞成服 务协议及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的经修订年度上限。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但不包括不得投票的董事)认为,服务协议及IMAX Shanghai Services协议乃於本集团日常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以公平原则订 立,其条款(包括经修订年度上限)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兹提述IMAX China Holding, Inc(. 「本公司」)於2016年2月24日及2017年2月10日之公告 (「原公告」)及本公司於2015年9月24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关连交易―获豁免关 连交易」一节,内容关於(其中包括)IMAX Corporation分别与IMAX Shanghai Multimedia 及IMAX Hong Kong订立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兹亦提述招股章程关於IMAX Corporation与IMAXShanghaiServices订立的服务协议(「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 除另有说明外,原公告已界定词汇在本公告中具相同涵义。 1.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标的事项 於2014年1月1日,IMAX Shanghai Multimedia及IMAX Hong Kong各自与IMAX Corporation订立了於2014年1月1日生效的无限期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IMAX Corporation同意向IMAX Shanghai Multimedia及IMAX Hong Kong提供若干服务 (经彼等选择), 包括(a)财务及会计服务;(b)法律服务;(c)人力资源服务;(d)IT 服务;(e)市场推广服务;(f)影院设计服务;及(g)影院项目管理服务。 为筹备本公司上市,服务协议於2014年4月7日经2014年函件协议修订,并於2015年9 月21日经全改及重述协议修订。 服务协议於2017年2月23日修订条款。 期限及终止 各份服务协议已修订为自2017年1月1日起三年的固定期限,直至发生下述任何情况 後提早终止: (a)经各方同意; (b) IMAX Corporation或IMAX Shanghai Multimedia(若为IMAX Corporation与IMAX ShanghaiMultimedia订立的服务协议)或IMAXHongKong(若为IMAXCorporation与 IMAXHongKong订立的服务协议)破产或无力偿债,或任何政府徵用服务协议任 何一方的资产,此时服务协议须自动立即终止; (c)若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服务协议,经未违约方选择; (d) IMAX Corporation於2011年10月28日分别与IMAX Shanghai Multimedia及IMAX HongKong订立的商标许可协 议( 於 2015 年 9月21日经修订)届满或终止,详情载於 招股章程;或 (e)托管文件发放,详情载於招股章程。 费用 IMAXShanghaiMultimedia及IMAXHongKong根据服务协议应付的总服务费按以下基 准计算: (a)可变服务费:就IT服务、市场推广服务、影院设计服务、影院项目管理服务及 影院支持服务而言,IMAXShanghaiMultimedia及IMAXHongKong须按月向IMAX Corporation支付金额相当於提供有关服务的实际成本加一般间接费用之110%的款 项;及 (b) 固定服务费:IMAXShanghaiMultimedia及IMAXHongKong须就财务及会计服务、 法律服务及人力资源服务按月向IMAXCorporation支付总额17,500美元。 费用已於上市前协定,乃按一般商业条款公平协商达成。 固定服务费由IMAXCorporation根据美国消费者物价指数逐年调整。 上述固定服务费乃根据当前IMAX Corporation向IMAX Shanghai Multimedia及IMAX HongKong提供的服务量而定。若 服务量大幅增加或减少,各方已同意会友好协商确 定新的固定服务费。 IMAX Corporation亦已分别与IMAX Shanghai Multimedia和IMAX Hong Kong协定, DMR服务协议应付费用的调整(包括追溯调整)须保证付款额符合公平基准,可由具司 法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或税务机关厘定,或由IMAXCorporation分别与IMAXShanghai Multimedia和IMAXHongKong协定。 除修订服务协议条款外,服务协议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历史交易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服务协议的历史交 易金额如下: 可变服务费固定服务费 总计 约千港元 约千港元 约千港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 2,413 1,466 3,879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3,310 1,604 4,914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545 1,621 4,166 2.修订服务协议年度上限 由於2016年超过服务协议年度上限,故本公司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 公告规定。考虑到:(a)服务协议的历史交易金额;(b)本集团的业务发展计划;(c)影 院系统维护成本预期增幅;及(d)本公司需要灵活应对服务协议应付可变服务费的突 然上涨,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但不包括不得投票的董事)批准修订服务协议 年度上限如下: 服务协议原年度上限 3百万港元 服务协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修订年度上限 6百万港元 服务协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修订年度上限 7百万港元 服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修订年度上限 8百万港元 3. 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 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标的事项 於2015年5月12日,IMAXShanghai Services与IMAX Corporation订立了IMAXShanghai Services协议,该协议於2014年1月1日生效,可重续两年。根据该协议,IMAX Shanghai Services同意就IMAX Corporation在大中华以外地区的影院业务向IMAX Corporation提供若干服务,包括(i)向IMAX影 院提供定期预防性维护服务;(ii)向IMAX 影院提供应急技术服务;(iii)向IMAX影院放映商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和远程技 术支持;(iv)提供质量检查及放映质量服务;及(v)提供特殊放映支持。 期限及终止 IMAX Shanghai Services协议期限为自2014年1月1日起计两年,届满後可自动续期一 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当时有效的期限届满前提前至少30天发出不续期的书面通知。 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可藉任何一方的书面通知无故终止。 费用 IMAX Corporation根据IMAX Shanghai Services协议应付的服务费为IMAX Shanghai Services因提供相关服务和更换零部件所产生每月实际成本的110%。服务费由IMAX Corporation按月支付予IMAXShanghaiServices。IMAXCorporation亦同意,根据IMAX ShanghaiServices的要求,支付一笔金额不超过之前六个月总服务费的预付款。 IMAXCorporation及IMAXShanghaiServices已同意,如有必要,会 审核IMAXShanghai Services协议的应付服务费,各方可透过书面方式调整有关费用,确保应付的服务费 按公平基准厘定。 费用已於上市前协定,乃按一般商业条款公平协商达成。 历史交易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IMAX Shanghai Services协议的历史交易金额如下: 费用总额 约千港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 829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93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372 4.修订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年度上限 由於预期2017年将超过IMAX Shanghai Services协议的年度上限,故本公司须重新遵 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经考虑:(a)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的历 史交易金额;(b)本集团的业务发展计划;(c)IMAX Corporation应付影院系统维护成 本的预期增幅;及(d)本公司需要灵活应对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应付服务费的 突然上涨,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但不包括不得投票的董事)批准修订IMAX ShanghaiServices协议年度上限如下: 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原年度上限 3百万港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 6百万港元  经修订年度上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 7百万港元  经修订年度上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 8百万港元  经修订年度上限 5.订立服务协议及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根据服务协议,IMAXCorporation向IMAXShanghaiMultimedia及IMAXHongKong提供 配套支持服务。虽然自第三方服务供应商获取类似服务或增加职员数目以自行开展 该等服务并非难事,但本公司认为,我们可根据服务协议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通 过IMAXCorporation获取可靠服务。根据服务协议自IMAXCorporation持续获取服务, 可令本集团利用IMAXCorporation现有的基础设施,增进IMAXCorporation与本集团的 合作。然而,本公司可不时(於任何情况下,在服务协议目前三年期限结束前(经修 订))审阅服务协议中拟提供的服务条款,将其与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条款及服 务相比较,或衡量内部获取该等服务的成本及重新评估有关安排的商业合理性。 根据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本公司向IMAXCorporation提供影院支持服务。根 据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向IMAXCorporation持续提供服务可令本集团利用其现 有的基础设施,增进本集团与IMAX Corporation的合作。然而,本公司可不时(於任 何情况下,在IMAX Shanghai Services协议目前一年期限结束前)审阅IMAX Shanghai Services协议中拟提供的服务条款或提供该等服务的成本及重新评估有关安排的商业 合理性。 6.上市规则规定 由於IMAX Corporation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服务协议属本 公司持续关连交易。由於服务协议年度上限超过其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1)(c)条属 全面豁免关连交易的上限,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1)条,本公司须重新遵守上市 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属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IMAX Shanghai Services协议年度上限预计超过其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1)(c)条 属全面豁免关连交易的上限,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1)条,本公司须重新遵守上 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於服务协议及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各自的经修订年度上限最高相关百分比 将低於25%,且各协议总对价将少於10百万港元,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b)条, 服务协议及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均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但须遵守申 报及公告规定。 陈建德、GregFoster及RichardGelfond为IMAXCorporation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拥有 服务协议及IMAXShanghai Services协议持续关连交易的重大权益,因而不得就批准 服务协议及IMAXShanghaiServices协议所涉持续关连交易及经修订年度上限的董事 会决议案投票。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但不包括不得投票的董事)认为,服务协议及IMAX ShanghaiServices协议乃於本集团日常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以公平原则订 立,其条款(包括经修订年度上限)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7.一般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本 公司是大中华领先的电影技术供应商、影 院及影片业务中IMAX品牌的独家被许可人 及上映IMAX格式影片的唯一商业平台。本公司的两大业务分部为影院业务及影片业 务。 IMAXCorporation IMAXCorporation是於1967年在加拿大注册成立并於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限责任 公司(纽交所:IMAX),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IMAX Corporation是一间娱乐技 术公司,专门从事电影技术及大尺寸格式电影放映业务。 8.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2014年函件协议」 指 IMAX Corporation、IMAXShanghai Multimedia及IMAX HongKong於2014年4月7日订立的修改服务协议的函件 协议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IMAX China Holding, Inc.,於2010年8月30日根据开曼 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托管文件」 指本集团自行制造组装IMAX数码氙气放映系统、IMAX 激光数码放映系统及nXos2音频系统,或将制造组装工 程分包予第三方制造商以及将传统影片转制为IMAX格 式影片所需的设计方案、规格及专门技术 「全改及重述协议」 指 IMAXCorporation、IMAXShanghaiMultimedia、本公司 与IMAXHongKong於2015年9月21日订立的修订公司间 协议的全改及重述协议 「大中华」 指仅就本公告而言,指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香港的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IMAXCorporation」 指 IMAXCorporation,於1967年在加拿大注册成立并於纽 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纽交所:IMAX), 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或按文义所指,其任何全资 附属公司 「IMAXHongKong」 指 IMAX China (Hong Kong), Limited,於2010年11月12日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於2011年3月16日将 公司名称改为现用名称,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 司 「IMAXShanghai 指爱麦克斯(上海)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於2011年5月31  Multimedia」 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为IMAX Hong Kong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IMAXShanghai 指爱麦克斯(上海)影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於 2011年 11  Services」 月9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根据IMAX Corporation与IMAXHong Kong於2015年7月30日订立的 股权转让协议完成转让後为IMAXHongKong的直接全 资附属公司 「IMAXShanghai 指 IMAX Corporation与IMAX Shanghai Services於2015年5  Services协议」 月12日订立的服务协议 「上市」 指股份於2015年10月8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澳门」 指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原公告」 指本公司於2016年2月24日及2017年2月10日刊发的公告 「招股章程」 指本公司於2015年9月24日刊发的招股章程 「服务协议」 指 IMAX Corporation与IMAX Shanghai Multimedia及IMAX HongKong分别订立的服务协议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而一股 「股份」指其中任何股份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 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美元 承董事会命 IMAXChinaHolding,Inc. 公司秘书 MichelleRosen 香港,2017年2月2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事: 陈建德 JimAthanasopoulos 周美惠 非执行董事: RichardGelfond 黎瑞刚 GregFoster 独立非执行董事: JohnDavison 靳羽西 DawnTaubin 若本公告中英文版有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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