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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
审核委员会主席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起,洪嘉禧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勒泰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洪嘉禧先生(「洪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并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洪嘉禧先生,61 岁,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卸任德勤中国主席职位。於任期内,彼代表德勤中
国担任德勤全球理事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
洪先生服务德勤中国逾38 年。凭藉在首发上市、企业合并及战略收购以及企业融资方面之
资深专业经验,彼於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跨国集团、上市公司及各类企业提供谘询建议。
彼亦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及创业板上市领域之专家。最近,彼凭藉其作为香港会计专材之丰厚经验,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委任为会计谘询专家。
洪先生在成为主席之前曾於德勤担任多个领导职位。彼曾出任德勤深圳办公室及广州办公室之审计团队领导及办公室主管合夥人。彼亦为中国管理团队成员。其後,洪先生出任华南区审计主管合夥人兼华南区副主管合夥人。
洪先生自二零零四年起担任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荣誉会员,其後於二零零九年起担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顾问;於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二年期间,彼出任深圳市罗湖区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
洪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起,为期三年,并须於彼获委任後的本公司首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及其後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以及离职。洪先生有权就彼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而享有董事薪酬每年360,000 港元,此乃参照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及惯例厘定。
洪先生为华银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628)及星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98)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上文所述者外,於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内任何时间及目前,洪先生均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之任何其他上市公司出任董事。洪先生亦确认,彼概无於本公司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何其他成员公司中出任其他职位。
於本公告日期,洪先生确认,彼概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 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且概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
有任何关系。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款作出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洪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勒泰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主席及行政总裁
杨龙飞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杨龙飞先生及杨少星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李君豪先生及戴辉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范仁达先生、洪嘉禧先生及石蓓女士。
本公司网站:http://www.lth.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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