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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及
调任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起,卢伟雄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
委员会主席。
此外,洪嘉禧先生(前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已获调任为本公司非
执行董事及不再出任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勒泰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卢伟
雄先生(「卢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
主席,并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卢先生,57 岁,彼於一九八五年毕业於北昆士兰詹姆士库克大学(James Cook University of
North Queensland),取得商学士学位。彼为澳洲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
员。
卢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起,为期三年,并须於彼获委
任後的本公司首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及其後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於本
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以及离职。卢先生有权就彼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
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而享有董事薪酬每年 360,000 港元,此乃参照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职务
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及惯例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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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先生为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66),思城控股有限公
司(股份代号:1486)及新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6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
三家公司的股份均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彼自二零一一年起同时
担任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该公司的股份
停止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除上文所述者外,於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内任何时间及目前,卢先生均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之任
何其他上市公司出任董事。卢先生亦确认,彼概无於本公司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何其他
成员公司中出任其他职位。
於本公告日期,卢先生确认,彼概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 XV 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且概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
有任何关系。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 13.51(2)条第(h)至(v)款作出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
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卢先生加入董事会。
调任董事
此外,洪嘉禧先生(「洪先生」) (前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获调任为本公司非执行
董事及不再出任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起生效。洪先生将以其丰
富经验及专业知识履行非执行董事的角色,为本公司的发展作出具建设性的贡献,透过外部
沟通及联系,有利於董事会的成效,以及协助董事会与潜在合作利益相关者网络的联系。
洪嘉禧先生,61 岁,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卸任德勤中国主席职位。於任期内,彼代表德勤中国
担任德勤全球理事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
洪先生服务德勤中国逾 38 年。凭藉在首发上市、企业合并及战略收购以及企业融资方面之
资深专业经验,彼於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跨国集团、上市公司及各类企业提供谘询建议。
彼亦为联交所主板及创业板上市领域之专家。最近,彼凭藉其作为香港会计专材之丰厚经验,
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委任为会计谘询专家。
洪先生在成为主席之前曾於德勤担任多个领导职位。彼曾出任德勤深圳办公室及广州办公室
之审计团队领导及办公室主管合夥人。彼亦为中国管理团队成员。其後,洪先生出任华南区
审计主管合夥人兼华南区副主管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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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先生自二零零四年起担任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荣誉会员,其後於二零零九年起担任广州注
册会计师协会顾问;於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二年期间,彼出任深圳市罗湖区政治协商委员会
委员。
洪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起(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三
经补充修订作为非执行董事角色) ,为期三年,并须於彼获委任後的本公司首届股东周年大
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及其後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
任及重选连任以及离职。洪先生有权就彼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而享有董事薪酬每年 360,000
港元(与以前相同),该金额乃参考彼於本集团之相关经验、职责及责任以及工作时间而定。
洪先生为华银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628) 及星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98)
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上文所述者外,於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内任何时间及目前,洪先生均并
无於香港或海外之任何其他上市公司出任董事。洪先生亦确认,彼概无於本公司或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任何其他成员公司中出任其他职位。
於本公告日期,洪先生确认,彼概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 XV 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且概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
有任何关系。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第(h)至
(v)款作出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与洪先生获调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有关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
股东垂注。
承董事会命
勒泰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主席及行政总裁
杨龙飞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杨龙飞先生及杨少星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李君豪先生、洪嘉禧先
生及戴辉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范仁达先生、卢伟雄先生及石蓓女士。
本公司网站:http://www.lth.com.hk
勒泰商业地产
00112
勒泰商业地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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