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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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06)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宣布,为满足本公司的
经营及其他需要,本公司董事局於2017年2月24日决议建议修订本公司章
程(「公司章程」)。
建议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後的内容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
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4�C6名,财务总监1名,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
经总经理提名後,由董事局聘任或解经总经理提名後,由董事局聘任或解
聘。 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局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局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章程之建议修订乃以中文编制,因此英文版本仅为译文。倘若公
司章程之英文译文与中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符,应以中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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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公司章程之建议修订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本公司
将适时向本公司股东寄发有关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函和会议通告。
承董事局命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曹德旺
董事长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2017年2月25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局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曹德旺先生及陈向明先
生;非执行董事曹晖先生、吴世农先生及朱德贞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
程雁女士、刘小稚女士及吴育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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