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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6個月之中期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9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6个月之 中期业绩公布 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或「董事」)谨此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为「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6个月(「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2015年同期之比较数字。 * 仅供识别之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6个月 截至12月31日止6个月 2016年 2015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收入 3 33,742 13,568 销售成本 (23,714) (8,475) 毛利 10,028 5,093 其他收益 6,450 3,454 分销成本 (3,938) (2,345) 行政开支 (16,372) (12,054) 其他经营支出 4 (51,580) (11,397)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变动 2,975 (19,874) 持续经营业务之亏损 4 (52,437) (37,123) 出售联营公司权益之收益 11 34,825 �C 财务成本 (6) (6) 持续经营业务之除税前亏损 3 (17,618) (37,129) 税项 �C �C 持续经营业务之期内亏损 (17,618) (37,129) 已终止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期内亏损 5 �C (21,955) 期内亏损 (17,618) (59,084) 期内其他全面亏损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所产生之汇兑差额 (4,089) (5,581) 期内其他全面亏损 (4,089) (5,581) 期内全面亏损总额 (21,707) (64,66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6个月 截至12月31日止6个月 2016年 2015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应占期内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14,835) (48,136) 非控股权益 (2,783) (10,948) (17,618) (59,084) 应占期内全面亏损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7,413) (51,293) 非控股权益 (4,294) (13,372) (21,707) (64,66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 7 持续经营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基本及摊薄 (0.007港元) (0.022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基本及摊薄 (0.007港元) (0.016港元)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於 2016年 2016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53,060 59,431 商誉 106,394 �C 无形资产 26,932 �C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11 �C �C 收购附属公司之已付按金 �C 30,000 186,386 89,431 流动资产 存货 277 152 电影及电视节目版权 64,592 50,471 制作中之电影及电视节目 208,218 108,173 於电影制作之投资 17,766 15,647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按金及预付款 8 143,209 102,058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60,526 �C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95,454 63,385 现金及银行结存 207,456 398,515 797,498 738,401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 9 200,259 38,744 应付非控股权益款项 44,865 37,782 应付税项 17 17 245,141 76,543 流动资产净值 552,357 661,85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738,743 751,289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於 2016年 2016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405 �C 资产净值 738,338 751,289 股本及储备 股本 22,133 22,133 储备 736,631 754,04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758,764 776,177 非控股权益 (20,426) (24,888) 738,338 751,289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6个月 1. 编制基准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 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六所载之适用披露规定而编制。 中期财务报表应与本集团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若干比较金额已经重新分类,以符合本期间之呈列方式。 2. 主要会计政策 中期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若干金融资产以公平值计量。历史成本一般以交换货品及服务时给予代价之公平值为基准。 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用之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年度之全年财务报表所依循者一致,惟下文所述者除外。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为非衍生项目,其须指定为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或未有划分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账款或持有至到期日之投资。 本集团持有并分类为可供出售及於活跃市场买卖之股本及债务证券,於各报告期期末按公平值计量。自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以及外汇汇率变动(倘适用)而引起货币类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账面值变动乃於损益中确认。股本类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工具之股息在本集团确定有权收取有关股息时於损益中确认。其他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账面值之变动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及累计至投资重估储备。当投资被出售或被确定为减值,过往累计於投资重估储备之累计收益或亏损会重分类至损益。 2. 主要会计政策(续) 该等并无活跃市场之市价报价,及其公平值未能可靠计量的股本类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及与该等股本工具关连且必须透过交付这类无报价股本工具作结算之衍生工具,於各报告期期末按成本值减任何已确定减值亏损计量。 於本期间,本集团首次采纳下列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并於2016年7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 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之澄清 (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 农业:生产性植物 (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报表例外情况 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2012至2014年周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之年度改善 於本期间应用上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对本集团於本期间及过往期间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内所载列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於本期间并未提前应用任何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3. 分类资料 就分配资源及分类表现评估而言,向执行董 事( 即主要营运决策 者(「 主要营运决策 者」))报告之资料,乃以所交付或提供之货品或服务种类为重点。 为符合内部呈报予主要营运决策者作出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所用的资料方式,本集团之业务现时分为下列经营分类: - 电影及电视节目制作及投资及其他(包括动画电视片集及戏院电影之制作、发行 及授权) - 戏院营运 - 表演项目投资及其他(包括艺人及模特儿管理以及音乐制作) - 证券投资 3. 分类资料(续) 於2016年4月出售Lucrative SkillHoldings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统称「Lucrative Skill 集团」)60%股权後,後期制作服务经营分类已於上一财政年度终止。下文呈报之分类资料并无计及该已终止经营业务之任何金额。 本集团之持续经营业务之报告分类资料呈列如下: 分类收入及业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6个月 电影及电视 表演项目 节目制作及 投资 投资及其他 戏院营运 及其他 证券投资 综合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类收入 19,167 15,039 �C (464) 33,742 分类业绩 2,205 8,287 �C (464) 10,028 利息收入 417 债券利息收入 �C �C �C 692 692 股息收入 �C �C �C 4,861 4,861 未摊分收益 480 未摊分企业开支 (2,604) 分销成本 (7) (3,931) �C �C (3,938) 行政开支 (2,432) (11,114) �C (222) (13,768) 其他经营支出 (50,069) �C �C (1,511) (51,580)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 公平值变动 �C �C �C 2,975 2,975 持续经营业务之亏损 (52,437) 出售联营公司权益之收益 34,825 财务成本 (6) 持续经营业务之除税前亏损 (17,618) 3. 分类资料(续) 分类收入及业绩(续)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6个月 电影及电视 表演项目 节目制作及 投资 投资及其他 戏院营运 及其他 证券投资 综合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类收入 11,582 1,841 145 �C 13,568 分类业绩 4,034 1,023 36 �C 5,093 利息收入 615 股息收入 �C �C �C 1,940 1,940 未摊分收益 899 未摊分企业开支 (2,305) 分销成本 (13) (2,332) �C �C (2,345) 行政开支 (3,728) (6,019) (2) �C (9,749) 其他经营支出 (11,397) �C �C �C (11,397)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 公平值变动 �C �C �C (19,874) (19,874) 持续经营业务之经营亏损 (37,123) 财务成本 (6) 持续经营业务之除税前亏损 (37,129) 上述呈报之分类收入乃来自外界客户之收入。本期间并无分类间收入(2015年:无)。 分类业绩指各分类在未计及企业收益、中央行政费用(主要包括董事酬金和企业专业费用),以及出售联营公司权益之收益时所赚取之溢利。此乃呈报予主要营运决策者作出资源分配及评估分类表现之方式。 4. 持续经营业务之亏损 截至12月31日止6个月 2016年 2015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之亏损已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 电影及电视节目版权摊销(计入销售成本) 1,338 1,403 无形资产摊销(计入行政开支) 404 �C 於电影制作之投资成本(计入销售成本) 15,690 6,145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4,310 961 於初步确认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时之公平值减少* 1,511 �C 就电影版权及於电影制作之投资确认之减值亏损* 50,069 11,397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C 507 来自以下各项之利息收入: -银行存款 (417) (615) -债券投资 (692) �C * 该等项目之总额为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之「其他经营支出」。 5. 已终止经营业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6个月,本集团於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经营後期制 作服务业 务。由於於2016年4月出 售LucrativeSkill集团60%股 权,本集团已终止该业 务,因此该经营分类构成一项已终止经营业务。就呈报而言,2015年此经营分类之比较数字已重新分类,并划入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已终止经营业务」一节项下之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期内亏损。 5. 已终止经营业务(续)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期内亏损分析如下: 截至2015年 12月31日 止6个月 (未经审核) 千港元 收入 42,720 销售成本 (40,735) 毛利 1,985 其他收益 1,035 分销成本 (2,188) 行政开支 (22,875) 经营亏损 (22,043) 财务成本 (639) 除税前亏损 (22,682) 税项 727 期内亏损 (21,955) 应占期内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13,854) 非控股权益 (8,101) (21,955)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亏损已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 无形资产摊销 2,038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4,399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 (390) 银行存款之利息收入 (3) 6. 中期股息 董事会已决议不就本期间宣派任何中期股息(2015年:无)。 7. 每股亏损 (a) 来自持续经营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按下列数据计算: 截至12月31日止6个月 2016年 2015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亏损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所用之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亏损 (14,835) (48,136) 截至12月31日止6个月 2016年 2015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股份数目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所用之 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 2,213,340,890 2,213,340,890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6个月,来自持续经营及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均相同,乃由於该两个期间内并无具摊薄影响之潜在普通股。 (b)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按下列数据计算:截至12月31日止6个月 2016年 2015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亏损 (14,835) (48,136) 减: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期内亏损 �C 13,854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所用之来自持续经营 业务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亏损 (14,835) (34,282) 7. 每股亏损(续) (b)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续) 所采用之分母与上文详述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时所应用者相同。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6个月,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均相同,乃由於该两个期间内并无具摊薄影响之潜在普通股。 (c)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6个 月,已 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0.006港 元(2016年: 不适用 )乃按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亏损 13,854,000港元(2016年:无)及就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而於上文详述之分母计算。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6个月,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均相同,乃由於该两个期间内并无具摊薄影响之潜在普通股。 8.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按金及预付款 於 2016年 2016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收款,净额 20,619 5,544 其他应收款、按金及预付款 122,590 96,514 143,209 102,058 8.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按金及预付款(续) 本集团给予其客户平均30至90日(2016年6月30日:30至180日)之信贷期,惟根据协议条款给予一名客户较长信贷期除外。以下为本集团於报告期期末按发票日期计之贸易应收款之账龄分析: 於 2016年 2016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90日 7,029 5,544 91至180日 �C �C 180日以上 19,831 6,241 26,860 11,785 减:就贸易应收款确认之减值亏损 (6,241) (6,241) 20,619 5,544 贸易应收款结余包括账面值3,940,000港元(2015年:无)之应收账款於报告期期末已逾期,惟本集团并无计提减值亏损。本集团就该等结余并无持有任何抵押品。本集团之管理层密切监控应收账款之信贷质素,且认为该等债务人与本集团有良好关系及过往有稳定的还款模式,因此该等尚未逾期或不作减值之应收账款均具有良好信贷质素。 9.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 於 2016年 2016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付款 12,261 8,323 应计费用 17,416 12,531 其他应付款 15,316 11,502 已收客户按金 23,266 6,388 已收出售电影版权之按金(附注) 56,000 �C 已收股份认购之按金(附注13(a)) 76,000 �C 200,259 38,744 9.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续) 附注:该金额为出售若干电影版权之已收总代价。交易之详情载列於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之公告。紧随报告期期末後,订约双方同意将所有电影的所有权文件之交付限期延长至2017年4月30日。 以下为本集团於报告期期末按发票日期计之贸易应付款之账龄分析: 於 2016年 2016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90日 5,686 1,508 90日以上 6,575 6,815 12,261 8,323 10. 业务合并 收购玉皇朝多媒体有限公司(「玉皇朝多媒体」) 於2016年7月21日,本集团完成向两名卖方(为独立第三方)收购玉皇朝多媒体约 78.64%已发行股本以及玉皇朝多媒体结欠其中一名卖方之股东贷款,现金代价为 142,600,000港元。玉皇朝多媒体及其附属公司(统称「玉皇朝多媒体集团」)主要於香 港、中国及海外国家从事动画电视片集及戏院电影之制作、发行及授权。收购事项之详情已於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5月4日及2016年7月21日之公告中披露。 10. 业务合并(续) 收购玉皇朝多媒体有限公司(「玉皇朝多媒体」()续) 下表总结就收购所支付之代价及於收购日期已收购可识别资产及所承担负债之公平 值。 (未经审核) 千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188 无形资产 27,336 电影及电视节目版权 16,198 制作中之电影及电视节目 9,041 於电影制作之投资 72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按金及预付款 14,893 现金及银行结存 867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 (23,876) 应付一名股东款项 (3,968) 递延税项负债 (405) 可识别资产总净值 40,994 非控股权益 (8,756) 转让股东贷款 3,968 商誉 106,394 已付现金代价总额 142,600 收购产生之现金流出净额: 已付现金代价总额 (142,600) 减:去年已付按金 30,000 (112,600) 所收购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67 (111,733) 收购玉皇朝多媒体集团可完善本集团之扩张策略并进军快速扩张中之动漫市场。 收购相关成本420,000港元已计入未经审核综合损益表之行政开支内。 10. 业务合并(续) 收购玉皇朝多媒体有限公司(「玉皇朝多媒体」()续) 於本期间,本集团收入及亏损中分别有348,000港元及2,065,000港元来自玉皇朝多媒体集团(自该收购完成後)。 倘玉皇朝多媒体集团於2016年7月1日已获合并,未经审核综合损益表将显示备考收入1,184,000港元及亏损4,713,000港元。 11. 出售联营公司之权益 於2016年11月9日,本集团完成向一名独立第三方出售无�Q收费电视控股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统称「收费电视控股集团」,按本集团联营公司方式入账,乃因为本集团通过持有其普通股持有收费电视控股集团之42.5%投票权权益)5%股权,现金代价为35,000,000港元。於出售日期,於联营公司之权益并无账面值,因此本集团录得出售收益34,825,000港元(扣除相关专业费用175,000港元後)。收费电视控股集团主要於香港从事收费电视业务。该出售事项之详情已载列於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21日之公告。 12. 或然负债 (a) 於2004年6月30日,本公司就授予Welback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Limited及其 附属公司(「WIIL集团」)之银行信贷向一间财务机构提供一项24,000,000港元之公司担保,而WIIL集团成员公司已动用该笔银行信贷中5,500,000港元,有关金额已被财务机构索偿(见下文第(c)项所披露)。 (b)本公司及其前附属公司柏源电子有限公司(「柏源」)涉及与NorthAmerican Foreign Trading Corporation(「NAFT」)之仲裁程序,内容有关多方人士就柏源及 NAFT於1996年付运货物所应收之18,000,000港元款项总额及有关损害赔偿提出索偿。该仲裁程序由NAFT於美国纽约向本公司及柏源提出,以申索指称损害赔偿。本公司已於取得法律意见後就指称索偿积极抗辩,并就上述18,000,000港元及其他损害赔偿提出反索偿。本公司已有一段极长时间未有收到任何关於该仲裁程序之文件,而据本公司所知,该程序维持於休止状态。 12. 或然负债(续) (c) 於2003年10月13日,印尼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印尼国际财务」)根据一项担保向本 公司发出传讯令状及申索陈述书,该担保乃指称由本公司就其前附属公司伟柏企业有限公司之若干负债向印尼国际财务作出。该项申索之金额约为3,583,000港元及248,000美元(约1,936,000港元)连利息。 本公司已向其前董事李振国先生及方荣生先生提出第三方法律程序,倘本公司被判须向印尼国际财务负上法律责任(已予否认),将寻求彼等分担印尼国际财务申索中达49%之款项。 印尼国际财务自2006年6月起并无就有关诉讼采取任何行动。本公司已准备就绪继续就印尼国际财务之申索抗辩,亦会继续向李振国先生及方荣生先生进行第三方法律程序。 13. 报告期期末後事项 (a) 股份认购 於2016年12月19日,本公司与GiantLead Profits Limited(「Giant Lead」)订立 认购协议,该公司有条件同意认购及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本公司合共 1,000,000,000股股份,认购价为每股0.19港元(「认购事项」)。根据认购协议, Giant Lead於报告期期末已向本集团支付按金76,000,000港元(见附注9)。认购事 项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完成,有待若干先决条件之达成。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相关专业费用及其他相关开支後)估计为189,500,000港元。本集团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於加强及拓展戏院营运及电影制作及投资或其他本集团现有业务。 认购事项之详情已载列於Giant Lead与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2016年12月22日之 公告以及本公司将刊发之通函。 13. 报告期期末後事项(续) (b) 可能作出之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 於完成认购事项後,Giant Lead及其联系人士将拥有本公司约34.14%已发行股份 之权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委员会颁布之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 规则26.1,Giant Lead须作出强制性有条件全面现金要约(「要约」),以收购本公 司全部已发行股份(Giant Lead及其联系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者除外()「要约股 份」)。每股要约股份之要约价为现金0.215港元。根据收购守则,要约须待本公司 於要约结束日期收到之股份数目连同Giant Lead及其联系人士已拥有之股份数目合共超过本公司之50%投票权时,方可作实。 要约之详情已载列於Giant Lead与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2016年12月22日之公告 以及双方将联合刊发之综合文件。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绩 於本期间,本集团录得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收入为33,700,000港元(2015年: 13,6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48.7%。本期间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亏损减少至17,600,000港元(2015年:37,100,000港元),主要由於本期间确认出售联营公司权益之收益34,800,000港元。 本期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14,800,000港元(2015年:48,100,000港元),而每股 基本亏损为0.007港元(2015年:0.022港元)。 营运回顾 持续经营业务 本集团主要从事娱乐及媒体业务,其业务可分类为:(i)电影及电视节目制作及投资及其他;(ii)戏院营运;(iii)表演项目投资及其他;及(iv)证券投资。 电影及电视节目制作及投资及其他 於本期间,本集团来自此分类之收入为19,200,000港元(2015年:11,600,000港元)。自该等业务取得之毛利为2,200,000港元(2015年:4,000,000港元)。此分类之收入主要来自本期间内授出若干电影版权及上映若干共同投资电影。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电影及电视节目版权及制作中之电影及电视节目的账 面值分别为64,600,000港元及208,200,000港元(2016年6月30日:50,500,000港元及 108,200,000港元)。於电影制作之投资账面值则为17,800,000港元(2016年6月30日: 15,600,000港元)。由於若干电影之可销售性未如理想,本期间就电影制作之投资确认之减值亏损为50,100,000港元(2015年:11,400,000港元)。 於本期间,本集团通过收购若干附属公司,进军动画电视片集及戏院电影之制作、发行及授权。有关此收购事项之详情,请参阅下文「收购附属公司」一节。 戏院营运 於本期间,本集团自此分类录得收入及毛利分别为15,000,000港元及8,300,000港元 (2015年:1,900,000港元及1,000,000港元)。 表演项目投资及其他 此分类於本期间并无收入,去年同期则为100,000港元。於本期间,本集团已投资若干百分比於一个演唱会,该演唱会已於2017年2月顺利举行,其业绩预期将於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之下半年确认。本集团将继续审慎选择所投资之表演项目。 证券投资 於本期间,本集团有若干上市证券及债券的投资交易并录得亏损500,000港元(2015年:无)。於报告期期末,本集团继续持有若干上市证券及债券的投资,账面值分别为 95,500,000港元及60,500,000港 元(2016年6月30日:63,400,000港元及无 )。根 据该等证券投资组合之股票市价及独立估值师行就债券进行之评估,本集团於本期间录得 证券投资公平值增加3,000,000港元(2015年:公平值减少19,900,000港元)及债券投资公平值减少1,500,000港元(2015年:无)。 收购附属公司 玉皇朝多媒体有限公司 於2016年7月21日,本集团完成向两名卖方(为独立第三方)收购玉皇朝多媒体约 78.64%已发行股本以及玉皇朝多媒体结欠其中一名卖方之股东贷 款,现金代价为 142,600,000港元。玉皇朝多媒体集团主要於香港、中国及海外国家从事动画电视片集及戏院电影之制作、发行及授权。收购事项之详情已於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5月4日及2016年7月21日之公告中披露。 出售事项 无�Q收费电视控股有限公司 於2016年11月9日,本集团完成向一名独立第三方出售收费电视控股集团(按本集团联营公司方式入账,乃因为本集团通过持有其普通股持有收费电视控股集团之42.5%投票权权益)5%股权,现金代价为35,000,000港元。本集团录得出售收益34,800,000港元。收费电视控股集团主要於香港从事收费电视业务。该出售事项之详情已载列於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21日之公告。 电影版权 於2016年11月30日,本集团订立三项买卖协议,出售合共42部电影的拥有权(不论是全部或部分)及特许�u发行权予一名独立第三方,现金代价为56,000,000港元。该出售事项之详情已载列於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之公告。 紧随报告期期末後,订约双方同意将所有电影的所有权文件之交付限期延长至2017年4月30日。因此,本集团於2016年12月将已全数收取之代价记入为於报告期期末已收取之按金。 报告期期末後事项 股份认购 於2016年12月19日,本公司与Giant Lead订立认购协议,该公司有条件同意认购及本 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本公司合共1,000,000,000股股份,认购价为每股0.19港 元。根据认购协议,Giant Lead於报告期期末已向本集团支付按金76,000,000港元。 认购事项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完成,有待若干先决条件之达成。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相关专业费用及其他相关开支後)估计为189,500,000港元。本集团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於加强及拓展戏院营运及电影制作及投资或其他本集团现有业务。 认购事项之详情已载列於Giant Lead与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2016年12月22日之公 告以及本公司将刊发之通函。 可能作出之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 於认购事项完成後,Giant Lead及其联系人士将拥有本公司约34.14%已发行股份之 权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Giant Lead须作出强制性有条件全面现金要约,以收 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Giant Lead及其联系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者除外)。每股 要约股份之要约价为现金0.215港元。根据收购守则,要约须待本公司於要约结束日期收到之股份数目连同Giant Lead及其联系人士已拥有之股份数目合共超过本公司之50%投票权时,方可作实。 要约之详情已载列於Giant Lead与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2016年12月22日之公告以 及双方将联合刊发之综合文件。 未来业务前景及计划 本集团致力於扩展其戏院营运业务。本集团已於中国物色若干地点(包括北京、重庆及成都)以建立其戏院营运,而若干有关申请已经提交予政府部门以批准在有关地区营运戏院。董事预期该等新戏院将於2017/18财政年度开始营运,此不仅可以为本集团带来新收入来源与稳定回报,亦可於中国提供一个电影放映平台。 来自电影投资及电视节目制作之收入继续成为本集团收入的主要来源。董事期望透过制作更流行的电影或投资其他电影制片人的电影,扩展电影制作及投资业务。目前,本集团现有若干电影投资及电视节目制作项目在进行中,惟尚未发行。 董事乐观地认为,认购事项於完成後将可令本公司引进具有雄厚财务资源及於香港及中国均具有广泛业务网络之知名投资者,从而为本集团带来战略价值。因此,董事对本集团之增长及前景充满信心。 资本架构、财务回顾及流动资金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资产净值为738,300,000港元,於2016年6月30日则为 751,300,000港元。本集团於报告期期末之现金及银行结存为207,500,000港元(2016年6月30日:398,500,000港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总借款为44,900,000港 元(2016年6月30日:37,800,000 港元),即应付非控股权益款项,该款项以港元结算、无抵押、免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资产负债比率(即总借贷占总资产之比率)维持0.05(2016年6月30日:0.05)。 於报告期期末,本公司就若干前附属公司获授之银行信贷向一间财务机构提供一项24,000,000港元公司担保。该等前附属公司已动用其中5,500,000港元之银行信贷,且该财务机构已就有关金额提出索偿。有关该索偿之详情已於下文「主要诉讼及仲裁程序」一节中第2项披露。 本公司之资本架构於本期间并无变化。 汇率波动风险及有关对冲 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存、收入及支出主要以港元及人民币结算。尽管於本期间人民币贬值,本集团於报告期期末以人民币结算之货币资产之账面金额仅占本集团资产净值10%以下。因此,本集团因汇率波动产生的风险并不重大。 本集团将紧密监察外币汇率风险及在有需要时作出对冲安排。 股本资金筹集之所得款项用途 於本期间,本集团已全数动用通过於2015年6月4日按发行价每股0.81港元配售 368,880,000股本公司股份筹集之所得款项余额83,800,000港元,以用於结清收购玉皇朝多媒体集团之部分代价。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72名(2016年6月30日:43名)雇员。本期间持续经营 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员工成本总额(包括董事薪酬)为2,800,000港元(2015年:27,300,000港元)。倘 不计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6个月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员工成本,2015年之员工成本总额则为5,000,000港元(2016年:2,800,000港元)。雇员薪酬乃按照个别人士之职责、能力及技能、经验及表现以及市场薪金水平厘定。雇员福利包括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内部培训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及酌情花红。 为鼓励或嘉奖员工,本公司已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据此,董事及本集团之雇员可获授予本公司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之股份。 主要诉讼及仲裁程序 1. 本公司及其前附属公司柏源涉及与NAFT之仲裁程序,内容有关多方人士就柏源 及NAFT於1996年付运货物所应收之18,000,000港元款项总额及有关损害赔偿提出索偿。该仲裁程序由NAFT於美国纽约向本公司及柏源提出,以申索指称损害赔偿。本公司已於取得法律意见後就指称索偿积极抗辩,并就上述18,000,000港元及其他损害赔偿提出反索偿。本公司已有一段极长时间未有收到任何关於该仲裁程序之文件,而据本公司所知,该程序维持於休止状态。 2. 於2003年10月13日,印尼国际财务根据一项担保向本公司发出传讯令状及申 索陈述书,该担保乃指称由本公司就其前附属公司伟柏企业有限公司之若干负债向印尼国际财务作出。该项申索之金额约为3,583,000港元及248,000美元(约1,936,000港元)连利息。 本公司已向其前董事李振国先生及方荣生先生提出第三方法律程序,倘本公司被判须向印尼国际财务负上法律责任(已予否认),将寻求彼等分担印尼国际财务申索中达49%之款项。 印尼国际财务自2006年6月起并无就有关诉讼采取任何行动。本公司已准备就绪继续就印尼国际财务之申索抗辩,亦会继续向李振国先生及方荣生先生进行第三方法律程序。 中期股息 董事会已决议不就本期间宣派任何中期股息(2015年:无)。 审阅中期业绩 中期财务报表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或审阅,惟已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由本公司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审阅。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本期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 企业管治守则 於本期间,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内所有适用之守则条文。 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作为其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经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彼等全部确认於本期间均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买卖标准规定。 刊发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 本中期业绩公告刊发於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 www.irasia.com/listco/hk/see)。中期报告将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及将可於上述网站查阅。 承董事会命 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DirekLim 香港,2017年2月24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为:- 执行董事: DirekLim先生(主席) 范荣彰博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伍海于先生 陈婵玲女士 何达权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585 意马国际 0.72 121.54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1329 首创钜大 0.27 40.63
00910 中国三迪 0.04 37.9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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