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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变更
本公告乃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和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公布其接获通知,TIHT InvestmentHoldingsIIIPte.Ltd.(「TIHT」)已向
Temasek Holdings(P Limited的附属公司(统称为「淡马锡」)收购
rivate)
786,558,488股本公司股份(「出售股份」),占本公司权益10.01%,出售股份的
收购价为每股1.235港元。本公司明白淡马锡与TIHT完成买卖出售股份仍须取决於
满足若干条件。
倘若淡马锡与TIHT完成买卖出售股份,淡马锡将不再是本公司的股东,而TIHT
将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在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TIHT乃独立於本公司和
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然而,当其完成收购出售股份并持有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01%,便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和关连人士。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仍然是本公司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9.50%。
本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郭炎
香港,2016年11月21日
在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郭炎先生、索振刚先生、孙阳先生和李素梅女士,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马廷雄先生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范仁达先生、高培基先生和陆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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