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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landIC&I Limited
美联工商舖有限公 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59)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之投票结果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之通函(「该通函」)及同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容有关二零一五互荐服务协议下该等交易之建议新年度上限。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批准该等交易之新年度上限 (两词之定义见本公司 2,923,000 0
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之通函),并授权董事 (100.00%) (0.00%)
就此采取一切行动及作出一切所需措施。
此决议案因超过50%票数赞成而获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股东可参考该通函内有关上述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详情,并可透过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ww.midlandici.com.hk) 浏览及下载该通函。*仅供识别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705,000,000股股份。美联及其联系人於股
东特别大会当日合共持有9,70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0.78%),其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於并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上述普通决议案放弃表决权。因此,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可於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上述普通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4,005,000,000股股份。并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上述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获委任为监票员,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负责进行点票。
承董事会命
MidlandIC&ILimited
美联工商舖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黄汉成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执行董事黄静怡女士及黄汉成先生;三名非执行董事简松年先生、邓美梨女士及曾令嘉先生(诸国辉先生为其替代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英永祥先生、沙豹先生及何君达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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