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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XSSilk RoadInvestment HoldingsCompanyLimited
大唐西市丝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20)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通告所载的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举行的股东
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以一股一票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大唐西市丝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
八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建议收购事项,旨在收购:i)该物业及ii)艺术及
文化收藏品,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采用
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刊 发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通告」)
所载之所有普通决议 案(「决 议案」)均 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特
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以一股一票方式正式通过。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获委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担
任点票的监票员。
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日期,已发行股份之总数为504,117,380股。
诚如通函所述,卖方(亦即大唐西市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士
(合共持有325,680,424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4.60%)必须及已经放
弃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各项决议案投票。因此,赋予股东权力可出席股东特别大
会及於会上就各项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数目为178,436,956股,相当於本公司於股东
特别大会举行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35.40%。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任何股份赋予股东权利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须根据上市
规则第13.40条所载放弃投票赞成各项决议案。概无股东在通函内表示有意在股东
特别大会上投票反对各项决议案或放弃投票。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附
注2)
普通决议案(附注1)
赞成 反对
1(a).批准、确认及追认买卖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 84,116,170 0
交易。 (100.00%) (0.00%)
(b).授权任何一名本公司董事作出该董事全权酌
情认为就执行及�u或落实建议收购事项及根
据买卖协议拟进行之交易而言属必要、可取
或合宜之所有行动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文件
及采取任何步骤。
2(a).批准按每股代价股份3.20港元之发行价向卖 84,116,170 0
方配发及发行本金额为163,265,000港元之代 (100.00%) (0.00%)
价股份。
(b).待根据买卖协议拟进行之建议收购事项完成
後,待有关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之条件达成
後,及待上市委员会批准代价股份上市及买
卖後,授出特别授权,授权本公司董事行使
本公司所有权力,以根据买卖协议之条款及
条件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并入账列为缴足股款。
(c).授权任何一名本公司董事作出该董事全权酌
情认为就落实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而言属必
要、可取或合宜之所有行动及事宜,并签立
所有文件及采取任何步骤。
附注:
1. 决议案之全文载於 通 告(刊 发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八 日)。
2. 票数百分比乃根据在股东特别大会上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之股东所持的股份总数计算。
由於各项决议案均获得大部分票数投票赞成,因此所有决议案已正式获通过为
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大唐西市丝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黄国敦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吕建中先生(主席)、黄国敦先生
(行政总裁)及杨兴文先生;三名非执行董事,即王石先生、Jean-Guy Carrier先生
及谢涌海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郑毓和先生、范椒芬女士及徐耀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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