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万华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26)
有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第三季未经审核业绩之自愿公布
第三季未经审核业绩概要
万华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
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
於二零一五年同期之未经审核综合比较数字如下:
�C1�C
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三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2 32,098 42,364
已售货品成本 (17,210) (19,879)
毛利 14,888 22,485
其他收入 418 1,175
销售及分销支出 (6,708) (9,058)
行政支出 (8,221) (10,082)
经营溢利 377 4,520
应占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溢利 945 142
除所得税前溢利 1,322 4,662
所得税支出 5 (248) (1,203)
期内溢利 1,074 3,459
应占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1,074 3,459
―非控股权益 �C �C
1,074 3,459
期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以每股港仙呈列)
―基本及摊薄 6 0.27 0.85
�C2�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三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期内溢利 1,074 3,459
其他全面亏损
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货币汇兑差额 (605) (463)
期内全面收益总额 469 2,996
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469 2,996
―非控股权益 �C �C
469 2,996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2,187
物业、厂房及设备 3 64,362 2,598
66,268
无形资产 5,663 5,808
於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之权益 1,896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总非流动资产 74,108 74,704
流动资产 5,609
存货 36,767 6,167
37,745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46 39
应收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4,565 5,260
可收回所得税 40,204 48,47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总流动资产 87,191 97,681
总资产 161,299 172,385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401
股本 457,543 401
457,543
股份溢价 (326,717) (325,760)
其他储备 7,870 15,589
保留盈利
总权益 139,097 147,773
负债
非流动负债 114
长期服务金承担 114
总非流动负债 114 114
流动负债 18,685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2,390 22,463
936
短期银行借贷 1,013 1,099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总流动负债 22,088 24,498
总负债 22,202 24,612
总权益及负债 161,299 172,385
�C4�C
附注
1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
(a)编制基准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财务资料(「财务资料」)乃未经
审核,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之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本财务资料乃按照历史成本常规编制。
本财务资料乃贯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规定,采用若干重大会计估计而编制。编制
本财务资料亦要求管理层於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时作出判断。
本第三季业绩公布应与本集团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全年财务报表及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
月之中期业绩公布一并阅读。
(b)会计政策
采用之会计政策与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财务报表所述者一致。
期间所得税乃按预期年度总盈利所适用之税率计提。
本集团并无采纳已颁布但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开始之会计期间尚未生效之新订
或经修订准则及准则修订。本集团正评估该等新订或经修订准则及准则修订於首次
应用期间对本集团业绩及财务状况之影响。
2分部资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规定经营分部须按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审阅之内部
报告识别。本集团视行政委员会为主要经营决策者,负责分配资源至分部及评估其表现。
行政委员会从地区角度考核业务。就地理位置而言,管理层考核媒体业务於「香港及台湾」
及「中国内地」之表现。
行政委员会按除税前经营溢利(惟不包括企业支出)评估经营分部表现。其他资料则按与
内部财务报告贯彻一致之方式计量。
�C5�C
本集团主要於香港、台湾及中国内地经营业务。来自该等地区之外来客户收益总额分析
以及向行政委员会提供作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呈
报分部之本集团营业额及业绩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媒体业务
香港及台湾 中国内地 总计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29,152 38,618 2,946 3,746 32,098 42,364
除所得税前分部溢利�u(亏损) 1,363 6,967 488 (625) 1,851 6,342
未分配支出 (1,474) (1,822)
经营溢利 377 4,520
应占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
溢利 945 142
除所得税前溢利 1,322 4,662
所得税支出 (248) (1,203)
期内溢利 1,074 3,459
其他资料:
利息收入 31 112 32 56 63 168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305 416 24 74 329 490
无形资产摊销 676 683 �C �C 676 683
�C6�C
3无形资产
电脑软件 商誉 商标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经审核)
期初账面净值 526 �C 68,460 68,986
添置 16 �C �C 16
摊销支出 (214) �C (2,520) (2,734)
期终账面净值 328 �C 65,940 66,268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经审核)
成本 1,296 2,725 75,600 79,621
累计摊销 (968) �C (9,660) (10,628)
累计减值 �C (2,725) �C (2,725)
账面净值 328 �C 65,940 66,26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期间(未经审核)
期初账面净值 328 �C 65,940 66,268
添置 131 �C �C 131
摊销支出 (147) �C (1,890) (2,037)
期终账面净值 312 �C 64,050 64,36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成本 1,423 2,725 75,600 79,748
累计摊销 (1,111) �C (11,550) (12,661)
累计减值 �C (2,725) �C (2,725)
账面净值 312 �C 64,050 64,362
4按性质分类之开支
包括在已售货品成本、销售及分销支出以及行政支出之开支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三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消耗纸张 2,716 3,392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329 490
无形资产摊销 676 683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酬金) 15,124 15,797
租赁成本 1,100 1,139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 �C (1)
5所得税支出
所得税支出乃由管理层对预期整个财政年度之加权平均全年所得税率作出最佳估计而
决定。
�C7�C
香港利得税乃就期内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二零一五年:16.5%)计提拨备。
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有未动用税项亏
损可抵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产生之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中国即期企业所得税
计提拨备。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三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所得税
―香港利得税支出
(274) (1,252)
递延所得税抵免 26 49
(248) (1,203)
6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溢利除期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三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1,074 3,459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以千计) 400,900 400,900
每股基本盈利(每股港仙) 0.27 0.85
7股息
董事并无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8或有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有负债或担保(二零一五年:无)。
9业务回顾
於回顾季度内,本集团营业额为32,09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2,364,000港元),较上个财政
年度同季减少24%。营业额下降乃由於零售市场(尤其是奢侈品及名牌产品)疲弱而导致
广告开支减少所致。本集团於回顾季度的整体财务表现受到不利影响。因此,本集团之
溢利由上一个财政年度同季之3,459,000港元减至本季之1,074,000港元。
�C8�C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作出之盈利预测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之公布(「规则3.7公布」),内容
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出售本公司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普通股(「可
能出售事项」);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由本公司与青岛西海
岸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要约方」)联合刊发之公布(「联合公布」),内容有关(其
中包括)就可能买卖本公司股份订立股份转让协议及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
公司代表要约方提出可能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布所
用词汇具有规则3.7公布及联合公布所界定相同涵义。有关可能出售事项之要
约期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开始。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及第2项应用指引,本公司於要约期内就已届满期间之
任何溢利估计(「溢利估计」)(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本
公司拥有人应占估计综合溢利)将被视为盈利预测,并须由本公司财务顾问及
核数师或会计师作出报告,而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有关报告必须呈交予执
行人员。
董事依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未经审核管理账
目作出之溢利估计,乃由在可能出售事项方面之本公司财务顾问好盈融资有
限公司(「好盈」)及本公司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汇报。
据罗兵咸报告,就会计政策及计算而言,溢利估计已根据本公布第5及10页所
载编制基准妥善编制,并在各重大方面按照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本集团所采纳会计政策贯彻
一致之基准呈列。罗兵咸按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颁布
之国际核证委聘准则第3000号(经修订)「审核或审阅历史财务资料以外之核证
委聘」(「国际核证委聘准则第3000号(经修订)」)进行委聘工作。
好盈已与董事讨论编制溢利估计之基准,并信纳溢利估计乃董事经审慎考虑
後方始作出,且董事须对溢利估计负全责。
本公布附录一及二所载罗兵咸及好盈发出之报告已呈交执行人员。
罗兵咸及好盈已各自就刊发本公布以及按本公布所载形式及内容载入其报告
及引述其名称发出同意书,且迄今并无撤回有关同意书。
�C9�C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
溢利估计未经审核,惟已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编制溢利估计所采用会计政策与本集团截至二零
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者贯彻一致。
本集团并无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颁布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开始之会
计期间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及准则修订。本集团现正评估该等新订
或经修订准则及准则修订於首次应用期间对本集团业绩及财务状况之影响。
由於溢利估计乃建基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未
经审核管理账目(即已届满期间之溢利估计),故作出溢利估计时并不涉及任
何假设。
谨慎性陈述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倚赖溢利估计评估联合公布所述交易之利弊及买
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
应谘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万华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张裘昌
董事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非执行董事丹斯里拿督张晓卿爵士;
执行董事张裘昌先生及林�嗖�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俞汉度先生、杨岳明
先生及刘志华先生。
全体董事愿就本公布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
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於本公布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
虑後达致,且确认本公布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所载任何声明
具误导成分。
�C10�C
附录一―罗兵咸就溢利估计发出之报告
以下为香港执业会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之报告全文,以供载入
本公布。
独立核数师就溢利估计之会计政策及计算发出之鉴证报告
致万华媒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吾等已完成核证委聘工作,就编制万华媒体集团有限公司(「贵公司」)有关贵
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之第三季未经审核业绩之自愿公布(「该
公布」)所载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贵公司拥有人应占估
计综合溢利(「溢利估计」)所采纳之主要会计政策及计算作出报告。溢利估计
乃就贵公司控股股东出售贵公司之普通股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开始
之要约期内刊发。吾等明白须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10作出报告。
董事之责任
贵公司董事全权负责按照与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贵集团」)截至二零
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综合财务报表中所载贵集团采纳
之会计政策一致之基准编制溢利估计。这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及维护与编制
溢利估计时选择和应用适当会计政策及准确计算相关之内部控制,以使溢利
估计不存在重大错误陈述。
吾等之独立性及质量控制
吾等已遵守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
颁布之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中对独立性及其他道德之要求,有关守则建基於
诚信、客观、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之审慎、保密及专业行为的基本原则。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中环太子大厦22楼 电话:+85222898888,传真:+85228109888,www.pwchk.com �C11�C本所应用国际审计及鉴证准则理事会(「国际审计及鉴证准则理事会」)颁布之
国际质量控制准则第1号,并相应维持全面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将有关遵守
道德要求、专业准则以及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要求之政策和程序记录为书面文件。
核数师之责任
吾等之责任为按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10规定,根据吾等合理之核证委聘
工作,就会计政策和计算而言,对溢利估计是否已根据该公布第5及10页所载
编制基准妥善编制,及在各重大方面按与贵集团所采纳会计政策(载於贵
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综合财务报表)一致
之基准呈列,并根据吾等所协定之委聘条款,将吾等之意见仅向阁下(作为
整体)报告,除此之外别无其他目的。本所不就本报告之内容向任何其他人士
负上或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已根据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颁布之国际核证委聘准则第3000号(经修订)(「鉴
证准则3000(经修订)」)「历史财务资料审计或审阅以外之核证委聘」执行吾等
之工作。
吾等之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程序,例如:(a)通过查询主要负责财务和会计事务
之人员,了解编制溢利估计时所采纳之主要会计政策,(b)了解与在编制溢利
估计时选择和应用适当会计政策及准确计算相关之内部控制,(c)将溢利估计
所采纳主要会计政策与於贵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
审核全年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会计政策作出比较,(d)仅检查与溢利估计内呈报
财务数字有关之算术计算,以及根据鉴证准则3000(经修订)执行吾等认为在
相关情况下必须之其他程序。吾等之工作不能让吾等(且吾等也不)对与编制
溢利估计相关之内部控制之设计或运行有效性,提供任何保证。
吾等合理之核证委聘工作不构成按照国际审计及鉴证准则理事会颁布之国际
审计准则或国际审阅准则执行之审计或审阅。因此,吾等不就溢利估计发表
审计或审阅意见。
�C12�C
意见
吾等认为,基於以上所述,就会计政策和计算而言,溢利估计已根据该公布
第5及10页所载编制基准妥善编制,及在各重大方面按与贵集团所采纳会计
政策(载於贵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综合财
务报表)一致之基准呈列。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C13�C
附录二―好盈就溢利估计发出之报告
以下为好盈融资有限公司发出之报告全文,以供载入本公布。
敬启者:
有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作出之盈利预测
吾等兹提述(i)万华媒体集团有限公司(「贵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贵集团」)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之公布(「溢利估计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贵公司拥有人应占估计综合溢
利(「 溢利估计 」)。於要约期刊发之溢利估计须按照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收
购守则」)规则10规定作出报告。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所用词汇与溢利估计公
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本报告乃遵照收购守则规则10发出。
溢利估计乃建基於贵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未经
审核管理账目。
吾等已与阁下讨论编制溢利估计之基准。吾等亦已考虑罗兵咸永道会计师
事务所就溢利估计致阁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报告,该报告
全文载於溢利估计公布附录一,当中载述就会计政策及计算而言,溢利估计
已根据溢利估计公布第5及10页所载编制基准妥善编制,并在各重大方面按
照与贵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综合财务报
好盈融资有限公司
HoorayCapitalLimited
香港干诺道中148号粤海投资大厦1楼
1/F,GuangdongInvestmentTower,148ConnaughtRoadCentral,HongKong
Tel.电话:(852)21594500 Fax.传真:(852)21104453
�C14�C
表所载贵集团所采纳会计政策贯彻一致之基准呈列。贵公司董事须全权
负责按照与贵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综合
财务报表所载贵集团所采纳会计政策贯彻一致之基准编制溢利估计。
基於上文所述,吾等信纳溢利估计乃董事经审慎考虑後方始作出及编制。
此致
香港柴湾
嘉业街18号
明报工业中心
A座16楼
万华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台照
代表
好盈融资有限公司
董事
伍世荣
谨启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C1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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