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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UNIVERSEINTERNATIONALFINANCIALHOLDINGSLIMITED 寰宇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46)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 寰宇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公布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本集 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 月(「本 期间」)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如下: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销售货品―录像发行、光学、 钟表及珠宝产品 33,027 42,372 电影放映、授出及转授电影版权收入 22,787 22,738 其他业务收入 17,911 9,853 总收益 4 73,725 74,963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成本 已售存货成本 (24,004) (18,261) 电影放映、授出及转授电影版权相关成本 (6,895) (8,098) 其他业务成本 (254) (477) 收益总成本 5 (31,153) (26,836) 销售费用 5 (6,925) (9,735) 行政费用 5 (43,116) (34,309) 其他经营收入�u(费用) 29 (425)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 11 3,197 �C 分阶段收购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 �C 1,76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 (45,585) �C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74) �C 其他收入 870 1,744 收益�u(亏损):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产之 公平值变动 18,230 (132,328) 应收或然代价之公平值变动 7,190 �C 应付或然代价之公平值变动 (7,190) �C 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变动 �C 6,878 其他(亏损)�u收益-净额 (3,105) 81 财务收入 145 2,970 财务成本 (2,109) (543)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680 753 应占一间合营公司亏损 (115) (112) 除所得税前亏损 (35,306) (115,135) 所得税(开支)�u回拨 6 (4,300) 20,217 期内亏损 (39,606) (94,918)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期内亏损 (39,606) (94,918) 其他全面亏损: 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有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可供出售投资 储备变动净额: -於期内确认之公平值变动 (46,782) (10,274) -转拨至损益之金额之重新分类调整: 减值亏损 45,585 �C (1,197) (10,274) 货币换算差额 486 172 期内其他全面亏损,扣除税项 (711) (10,102) 期内全面亏损总额 (40,317) (105,020) 以下应占期内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39,496) (94,645) 非控股权益 (110) (273) (39,606) (94,918) 以下应占期内全面亏损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40,207) (104,747) 非控股权益 (110) (273) (40,317) (105,020) 期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以港元列示) (经重列) -基本及摊薄 7 0.11 0.65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机器及设备 5,867 6,224 投资物业 25,560 25,560 商誉 51,044 59,447 其他无形资产 14,157 14,231 电影版权及制作中之电影 47,444 54,278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27,150 25,730 於合营公司之权益 367 482 应收贷款 8(a) 16,500 20,000 应收一间合营公司之贷款 8,479 8,364 电影相关订金 32,779 31,592 已付订金 1,044 363 递延税项资产 383 365 应收或然代价 18,120 10,93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4,717 85,802 353,611 343,368 流动资产 存货 12,524 14,304 应收账款 9 208,672 224,739 应收贷款 8(a) 58,600 23,163 授予一间联营公司之贷款 8(b) 5,000 5,000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 3,667 �C 已付订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62,785 68,492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产 244,811 247,444 银行结余及现金-信托账户 160,678 116,6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59,912 101,173 916,649 800,982 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 3,535 �C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之相关资产 �C 6,381 流动资产总值 920,184 807,363 总资产 1,273,795 1,150,731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5,333 1,778 股份溢价 736,283 532,910 其他储备 59,466 67,301 保留盈利 118,735 151,162 919,817 753,151 非控股权益 (139) (1,230) 总权益 919,678 751,921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借贷 15,900 �C 融资租赁承担 47 63 应付或然代价 18,120 �C 递延收入负债 2,315 2,229 36,382 2,292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0 175,025 254,722 应付一间联营公司之款项 �C 1,941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支出 67,804 64,121 借贷 39,173 9,200 已收订金 27,202 43,813 融资租赁承担 35 35 应缴税项 8,496 9,068 银行透支 �C 4,020 317,735 386,920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之相关负债 �C 9,598 流动负债总额 317,735 396,518 总负债 354,117 398,810 总权益及负债 1,273,795 1,150,731 流动资产净值 602,449 410,84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956,060 754,213 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证券经纪及�I展融 资、放 贷、投资物业出租及证券投资、录像发行 及放映、授出及转授电影版权以及光学产品、钟表及珠宝产品贸易、批发及零售业务。 本公司乃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House, 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 本公司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 除另有说明外,本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以千港元(「千港元」)为单位呈列。 本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获董事会授权刊发。 2. 编制基准 本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乃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 规则」)的 适 用披露规定及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香 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而编制。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应与依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而编制之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 报表一并参阅。 除预期於二零一七年全年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会计政策变动外,编制未经审核简明中 期财务资料所采纳之会计政策与二零一六年全年财务报表所采纳者一致。会计政策 的任何变动详情列载於附注3。 编制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要求管理层作出 判断、估计及假设,而该等判 断、估计及假设会影响政策之应用及由年初至今就资 产及负债、收入及开支所呈报的金额。实际结果或会与此等估计有所不同。 3. 会计政策之变更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於本集团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 修订。其中以下修订乃与本集团有关: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 方式之澄清 本集团并无采用於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任何新订准则或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此周期年度改进包括四项准则之修 订。其 中,香港会计准则 第34号「中 期财务报告」 已修订澄清,倘一间实体以参照引用中期财务报告中另一报表资料之方式於中期财 务报表以外披露该准则规定之资料,则中期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应有途径可按相同条 款及於同一时间查阅参照引用所收录之资料。由於本集团并无於中期财务报表以外 呈列相关规定披露,故该等修订对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并无影 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财务报表列报: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 第1号(修订 本 )对 多 项呈列规定作了较少范围的 变 更。有 关修订不会 对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之呈列及披露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可接受折旧及摊销方法之澄 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厘清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中的原则,即收益反映自经营业务(该资产为其一部分)产生的 经济利益而非通过使用资产消耗的经济利益的模式。因此,收益法不得用於折旧物业、 厂房及设 备,并且仅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用於摊销无形资产及电影版权。该 等修 订将於日後应用。该等修订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表现并无重大影响。 4. 分部资料 本集团按部门划分管理其业务,而部门按业务(产品及服务)设立。以与就资源分配 及表现评估向本公司主席(为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者(「主要营运决策者」))内部呈 报资料方式一致之方式,本集团已识别以下可呈报分部。 -录像发行、电影发行及放映、授出及转授电影版权 -光学、钟表及珠宝产品贸易、批发及零售 -出租投资物业 -证券投资 -放贷 -证券经纪及�I展融资 -娱乐业务 提供予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者用作本期间资源分配和分部表现评估之本集团可呈 报分部资料载列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录像发行、 光学、钟表及 电影放映、 珠宝产品 授出及转授 贸易、批发及 出租投资 证券经纪及 电影版权 零售 物业 证券投资 放贷 �I展融资 娱乐业务 其他 本集团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益 外部收益 26,797 29,491 516 �C 2,303 13,111 1,293 220 73,731 分部间销售 �C �C �C �C �C (6) �C �C (6) 26,797 29,491 516 �C 2,303 13,105 1,293 220 73,725 分部业绩 1,512 (1,555) 387 17,990 652 4,932 (2,447) �C 21,471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 3,197 应收或然代价之公平值变动 7,190 应付或然代价之公平值变动 (7,19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 (45,585)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74) 财务收入 145 财务成本 (2,109) 分占联营公司溢利 680 分占一间合营公司亏损 (115) 未分配企业开支 (12,916) 除所得税前亏损 (35,306) 未经审核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录像发行、电 光学、钟表及 影放映、授出 珠宝产品 及转授电影 贸易、批发 出租投资 证券经纪及 版权 及零售 物业 证券投资 放贷 �I展融资 娱乐业务 其他 本集团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益 外部收益 28,566 36,544 510 �C 3,833 694 2,697 2,119 74,963 分部间销售 �C �C �C �C �C �C �C �C �C 28,566 36,544 510 �C 3,833 694 2,697 2,119 74,963 分部业绩 5,019 8,465 401 (132,871) 1,331 535 (623) (123) (117,866) 其他经营开支 (425) 分阶段收购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 1,764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产之 公平值变动 683 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变动 6,878 财务收入 1,818 财务成本 (469)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 753 分占一间合营公司亏损 (112) 未分配企业开支 (8,159) 除所得税前亏损 (115,135) 管理层在作出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之决策时会独立监察本集团经营分部之业绩。分 部表现会按照呈报分部溢利�u(亏损)评估,即计量除税前溢利�u(亏损)。除税前溢 利�u(亏 损 )之计量方式与本集团除税前溢利�u(亏损)之计量方式一致,惟有关计 量不包括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应 收或然代价之公平值变动、应付或然代价之 公平值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商誉之减值亏损、其他无形资产之摊销、财务收入、财务成本、分占联营公司溢利、分占一间合营公司亏损及未分配企业开支。 分部间的销售及转让乃经参考售予第三者时之售价,按当时现行之市价进行交易。 5. 按性质分类之费用 列在收益成本、销售费用及行政费用内的费用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电影版权之摊销 1,354 5,838 其他无形资产之摊销 74 �C 折旧 1,588 1,659 存货之撇销 1 132 存货之拨备 �C 310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酬金) 20,805 17,481 已售存货成本 24,004 18,261 6. 所得税(开支)�u回拨 香港利得税已按期内之估计应课税溢利以税率16.5%(二零一五年:16.5%)拨备。 於未经审核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内(扣除)�u计入的所得税(开支)�u回拨金额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利得税-即期 (4,222) (673) 与暂时性差额之产生及转回有关的递延所得税 (78) 1,170 与投资证券未变现公平值亏损有关的递延所得税 �C 19,720 (4,300) 20,217 7. 每股亏损 於本期间,本公司权益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按以下资料计算: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亏损 (39,496) (94,645) 股份数目(千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经重列)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60,322 146,658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已就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进行之 供股作出调整。 计算每股摊薄亏损并无假设本公司之购股权获行使,原因为该等购股权之转换价高 於该两个期间的股份平均市价。 8. 应收贷款 (a)应收第三方客户贷款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授予第三方客户之贷款 75,100 43,163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根据到期日呈列之应收贷款 到期情况如下: -非即期 16,500 20,000 -即期 58,600 23,163 75,100 43,163 应收贷款的信贷质素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并未逾期或减值 -无抵押贷款 75,100 43,163 本集团之应收第三方客户贷款(因於香港的放贷业务而产生)乃以港元计值。 (b)授予一间联营公司之贷款 授予一间联营公司之贷款为无抵押、按年利率7%计息且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 二十三日偿还。该笔贷款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透过本集团放 贷业务的正常程序授予联营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贷款并未减值或逾期(二零一六年六月 三十日:相同)。 於各资产负债表日期最大的信贷风险为应收贷款之账面值。 所有应收贷款所订合约到期日介乎1至2年内。本集团致力透过审阅借款人或担保人 的财务状况,维持对应收贷款的严格控制,务求将信贷风险减至最低。 应收贷款按介乎7%至11%之年利率计息(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每年7%至 12%)。 利息收入约2,30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3,833,000港 元 )已於期内之未经审核简明 综合全面收益表之「收益」内确认。 9. 应收账款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证券经纪及�I展融资业务产生之应收账款: -结算所及现金客户 39,913 188,157 -�I展客户 137,800 16,250 177,713 204,407 其他业务产生之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其他 31,101 20,474 减:应收账款之减值拨备-其他 (142) (142) 30,959 20,332 应收账款-净额 208,672 224,739 应收账款之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证券经纪及�I展融资业务产生之应收结算所及现金 客户账款按交易日(与收益确认日期相近)呈列之账龄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 178 132,375 逾期少於1个月 636 23,713 逾期超过1个月 39,099 32,069 39,913 188,157 证券经纪及�I展融资业务产生之应收结算所、现金客户及�I展客户账款之结算期为 交易日後两日。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业务产生之应收账款扣除减值拨备後按发票日 期呈列之账龄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1至90日 13,459 10,963 91日至180日 14,994 7,026 180日以上 2,506 2,343 30,959 20,332 销售录像产品之信贷期为7日至60日不等。电影放映、授出及转授电影版权之销售均 以记账形式进 行。向零售客户销售均以现金形式或透过主要信用卡进 行。本 集 团已 制定政策确保产品销售信贷期乃向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客户作出,本集团对其客户 进行定期信贷评估。 10. 应付账款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证券经纪及�I展融资业务产生之应付账款: -现金客户 135,750 231,264 -�I展客户 25,124 19,056 160,874 250,320 其他业务产生之应付账款: 14,151 4,402 175,025 254,722 证券经纪及�I展融资业务产生之应付现金客户账款(�I展贷款除外)结算期为交易日 後两日。 证券经纪及�I展融资业务产生之应付现金客户及�I展客户之账款附有按商业利率计 算之浮动利息,并须於结算日後按要求偿还。 由於本公司董事认为,鉴於证券经纪及�I展融资业务之业务性质,账龄分析并无带来额外价值,故并无就该业务产生之应付现金客户及�I展客户之账款披露任何账龄分析。 就在进行受规管业务过程中为客户收取及持有之信托及独立银行结余而言,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应付账款包括须向客户支付之款 项132,738,000港元(二零 一六年六月三十日:100,147,000港元)。然而,本集团现时并无以所存放之订金抵销该等应付款项之可强制执行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发票日期呈列其他业务产生之应付账款之账龄分 析如下: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至90日 11,750 1,416 91日至180日 28 130 180日以上 2,373 2,856 14,151 4,402 11.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之公布,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香江 娱乐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本公 司(作为担保人)及买方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订立买卖协 议(「爱拼出售协 议」),出 售爱拼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爱 拼集团」)51% 股权,代价为20,400,000港元(须根据爱拼出售协议所载之担保溢利向下调整)。爱 拼出售协议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完成。 未经审核 截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 六个月 千港元 已出售净资产: 物业、机器及设备 2,134 应收账款 103 应收董事款项 27 已付订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2,7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59 应付一间同系附属公司账款 (59)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支出 (1,345) 已收订金 (7,566) 应付税项 (687) 商誉 8,403 5,127 未经审核 截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 六个月 千港元 累计汇兑换算差额拨回 (29) 非控股权益 1,175 1,146 6,273 出售收益 3,197 9,470 由以下支付: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400 於出售日期之应付或然代价 (10,930) 9,470 有关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净额之分析如下: 已出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59) 有关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流出净额 (1,359) 12. 未决诉讼 (a)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独 立第三方星辉海外有限公司(「星辉」)对本公司 之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寰宇娱乐有限公司(「寰宇娱乐」)於香港特别行政区 原讼法庭展开一项法庭诉讼。 星辉在上述诉讼中指称寰宇娱乐应向其支付935,872美元(相当於7,299,799港 元),作为分享一出名为「少林足球」之电影(「该电影」)之部分收入。 根据高等法院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颁发之指 令(「该指 令」),寰 宇娱乐 遭颁令及已向星辉支付5,495,700港元,即寰宇娱乐就该电影而从MiramaxFilms (即该电影之版权持有人)收取之部分版权费及星辉索偿之部分金 额。根 据该 指令,寰 宇娱乐亦须向星辉支付金额350,905港元之利息及申请该指令所耗部 分费用,有 关费用均已支付。由於该指令并无解决星辉为数935,872美 元(相当 於7,299,799港元)之所有索偿,故此寰宇娱乐有权继续就星辉追讨余下为数约 1,804,099港元(即7,299,799港元减5,495,700港元)之款项进行抗辩。 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寰宇娱乐向星辉发出传讯令状,指後者不当地使用 属於双方共同拥有之该电影中之若干权利。寰宇娱乐追讨因该不当使用权利而 令其蒙受之一切损失及损害。 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九日,本公司之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寰宇镭射录影有限公 司(「寰宇镭射」)因指星辉侵犯寰宇镭射就该电影所持的特许权利而向其发出 传讯令状。寰宇镭射追讨因上述侵权行为而令其蒙受之一切损失及损害。 根据法律顾问之意见,现阶段预测对寰宇娱乐的上述索偿结果尚属为时过早。 董事会认为对寰宇娱乐的上述索偿之结果不会於本期间对本集团构成重大财 务影响。 (b)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KoninklijkePhilipsElectronicsN.V.(「KPE」)向(其中 包括)本公司、寰宇镭射及林小明先生(其中一名董事)(传讯令状上之其中三 名被告)发出有关因声称侵犯KPE所持有关影音光碟的专利权而产生之损失之 传讯令状。 根据法律顾问之意见,现阶段预测对本公司、寰宇镭射及林小明先生的上述索 偿结果尚属为时过早。董事会认为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未能可靠地估计,故并 无在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内就可能产生的任何负债作出拨备。 (c) 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八日,KPE向(其中包括)本公司、寰宇镭射及林小明先生(其 中一名董事)(传讯令状上之其中三名被告 )发 出有关因声称侵犯KPE所持有 关数码影音光碟的专利权而产生之损失之传讯令状。 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对本公司及林小明先生之诉讼已作终止。对寰宇镭射之索 偿已与KPE达成协议并已由寰宇镭射结清,且已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内相应地确认适当的法律费用拨备。 概无於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内作出其他拨备。根据法律顾 问的意见,寰宇镭射并无面临进一步的重大经济利益流出。 (d)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寰 宇艺人管理有限公 司(「寰宇艺人管 理」)於原讼 法庭就江玲及东旺国际娱乐有限公司(统称「被 告」)展开一项法庭 诉 讼,提 出 (其中包 括 )寰宇艺人管理有权延 长�u重续被告与寰宇艺人管理的艺人管理合 约(「艺人管理合 约」)的期 限,年 期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三日起至二零一九年五 月二日止,共五年。 被告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抗辩及提起反申索。根据有关反申索,被 告就寰宇艺人管理提 出(其中包 括 )艺 人管理合约属无效及不可强制执 行,应 废除艺人管理合约,就违反艺人管理合约及受信责任的损失提出索赔,主张寰 宇艺人管理应对被告负责,并应判令寰宇艺人管理支付应付被告的所有款项。 根据法律顾问的意见,预测上述对寰宇艺人管理之索偿的结果为时尚早。董事 会认为,被告就寰宇艺人管理提出反申索的数额对本集团整体而言属微不足道。 除上文所披露者 外,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就 董事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 附属公司并无面临任何重大未决诉讼或索偿。 13. 结算日後事项 1.出售电影库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之公布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 二月二十四日之通函,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寰宇影片发行有限公司与 一名独立第三方(买方)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订立买卖协议(「电影库出售协 议」),有条件出售202部剧情片(「电影库」),代价为人民币178,895,064元,该 代价可能会根据电影库出售协议作出调整(「出售事 项」)。电影库的成本已於 过往年度近乎完全摊销,且其账面值为约3.5百万港元。本公司认为出售事项(倘 落实)将使本集团得以藉出售事项实现一次性收益约173.77百万港元。 电影库出售协议於截至本公布日期尚未完成并须获股东批准及受其他条件规限。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批 准电影库出售协议。 2.配售新股份 a.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之公布,本公司与鼎成证券有 限公司(「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一般授权配售协议」),其中本公司 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竭尽所能基准,配售最多106,660,000股新普 通 股(「一 般授权配售股份」)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配售价为每股一般授权配售股份0.519港元(「一般授权配售事项」)。 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完成。合共106,660,000股一般 授权配售股份(相当於紧随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完成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约16.67%)已 按每股一般授权配售股份0.519港 元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 承配人,彼等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b.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之公布,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 立配售协议(「特别授权配售协议」),其中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 代理按竭尽所能基准,配售最多213,320,000股新普通股(「特别授权配售 股 份」)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 方),配售价为每股特别授权配售股份0.519港元(「特别授权配售事项」)。 最高数目213,320,000股特别授权配售股份占经一般授权配售事项及特别 授权配售事项扩大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5.00%。 配售价每股一般授权配售股份及特别授权配售股份0.519港元乃由本公司 与配售代理经参考(其中包括 )本 公司普通股(「股 份」)之当时市价後公 平磋商厘定并 较:i)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 价每股0.60港元折让13.5%;及ii)股份於紧接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前连 续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632港元折让约17.9%。 特别授权配售事项於本公布日期尚未完成,惟须获股东批准及受其他条 件规 限。本 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藉以考虑及酌情批准特别授权配售事 项。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之通函。 3.收购中国新经济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份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之公布,於二零 一七年二月三日至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期间,本 集团按每股中国新经济投资 股份约0.2885港元之平均购买价於公开市场收购中国新经济投资有限公司(「中 国新经济投资」,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 司,其 股 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80))之132.4百万股股份。该收购事项之总代价为 约38.19百万港元(不包括印花税及相关费 用 )。所 有中国新经济投资股份由本 集团持作长期投资用途,占中国新经济投资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全部已发行 股本之约17.0%。 中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派付中期股息(二零 一五年: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整体集团业绩 本集团於本期间录得净亏损约39.6百万港元,较上年同期录得之净亏损的约94.9百 万港元减少约58.3%,此乃主要由於以下因素之净影响:(i)本集团於本期间录得透 过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产产生公平值收益 约18.2百万港元,而本集团於上 年同期录得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产产生公平值亏损约132.3百万港元; (ii)於本期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HydraCapitalSPC�CA类股份」(「HydraCapital」) 确认减值亏损约44.3百万港元。 本集团於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收益约为73.7百万港元,较上年同期之收益约75.0 百万港元轻微减少约1.73%。收益减少乃主要由於下列各项的净影响:(i)来自证券 经纪及�I展融资业务之收益增加约12.4百万港元;(ii)来自钟表及珠宝产品贸易、 批发及零售业务之收益减少约7.1百万港元;(iii)来自电影发行及放映、授出及转授 电影版权之收益减少约1.8百万港元;(iv)来自放贷业务之收益减少约1.5百万港元; 及(v)来自娱乐业务之收益减少约1.4百万港元。 电影发行及放映、授出及转授电影版权 於本期间,该 业务分部产生之收益约 为26.8百 万港元,较 上年同期之 约28.6百万港 元减少约6.3%。其占本集团本期间收益的约36.3%(二零一五年:约38.1%)。於本 期间,该业务分部产生之收益保持稳定。 该业务分部於本期间内产生之分部溢利约为1.5百万港元,较上年同期之约5.0百万 港元减少约70.0%。分部溢利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间内之推广成本上升以及录 像发行业务的营业额及毛利率因以不同录像制式发行的新电影�u电视剧数量减少 而有所下降。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之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 二十四日的通函,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九 日,本 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寰宇影片 发行有限公司与一名独立第三方买方订立买卖协议(「电影库出售协议」),有条件 以代价人民币178,895,064元出售202部电影(「电影库」),有关代价可能会按电影库 出售协议所载方式作出调整(「出售事项」)。电影库之成本已於过往年度近乎完全 摊 销,且电影库之账面值为约3.5百万港 元。本公司认为出售事项(倘落实)将使本 集团得以藉出售事项实现一次性收益约173.77百万港元。截至本公布日期,电影库 出售协议仍有待完成。 除电影库外,本集团仍拥有约300部剧情片、非剧情片、电视连续剧、纪录片及京剧。 本集团拟继续经营其现有业 务(包括电影放映、授出及转授电影版权 )。本 公司有 两部电影正在进行後期制作,而其中一部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上映。此外,本 公司手头有若干电影项目,其中有一部正在拍摄及有两部正在筹拍。另外,本集团 将继续以与出售事项前类似的模式及规模(如员工 人 数 )管 理 其业务经 营。因此, 出售事项将不会导致本集团的现有业务出现重大缩减或中 断。相反,出售事项将 为本集团提供机遇以获取旧电影的剩余价值。 由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电影市场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本集团将继续审 慎投资於市场影响力更深远的大制作电影。 光学、钟表及珠宝产品贸易、批发及零售 於本期间,该业务分部产生之收益约为29.5百万港元,较上年同期之约36.5百万 港元减少约19.2%。该业务分部产生之收益包括於香港以「茂昌眼镜HongKong Optical」之名称经营的两间眼镜零售商店之光学产品贸易、批发及零售业务产生 之收益约3.7百万港 元(二零一五 年:约3.7百万港元 ),及 来自WinstonAsiaLimited (「Winston」)(其主要於香港及中国从事钟表及珠宝产品贸 易、批发及零售业务) 之收益约25.8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32.8百万港元)。该分部收益占本集团本期 间内收益之约40.0%(二零一五年:约48.7%)。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之最新统计数据,(i)中国累计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放 缓, 自二零一三年第四季度之按年增长约10.16%降至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度之约7.99%; 及(ii)累计消费品零售总额(零售业)亦增长放缓,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之按年增 长约13.1%降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之约10.4%。此反映二零一六年中国消费者收入 增长放缓并显示中国零售市场呈缓慢增长趋势。 此 外,根 据香港政府统计处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刊发之《零售业销货额按月统计调 查报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珠宝首饰、钟表及名贵礼物」 之平均零售价值指数约为79.8,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同指 数减少约17.3%。此反映二零一六年香港珠宝、钟表及光学产品的零售额呈下降趋 势。然而,香港市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呈现复苏迹象。「珠宝首 饰、钟 表及名贵 礼 物」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之每月零售业销货价值指数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的相 同指数相比仅减少1.3%。 概而言之,该分部之表现转差。於本 期 间,该 分 部录得分部亏损约1.6百万港元,而 上年同期则为录得分部溢利约8.5百万港元。 由於香港及中国於二零一六年之零售市场表现疲弱,该分部之业务前景面临挑战。 鉴於香港及中国未来一年零售市场的下行趋势,本集团将严格控制成本。本 集团 将继续检讨各零售商店之表现并关闭盈利能力较低之商 店,以保持该业务分部之 竞争力。 证券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证 券投资(於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作透过损益按 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产)账面值约为244.8百万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约 247.4百万港元),包括本集团之投资组合及二十一个(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十二个)投资项目,所有投资项目均为联交所上市公司之股份或指数追踪基金。 本集团持有之上述投资项目中的其中三个(即(i)前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进」, 联交所股份代号1499);(ii)第一信用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信用」,联交所股份 代号8215);及(iii)久融控股有限公司(「久融」,联交所股份代号2358)之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估值分别为约57.2百万港元、约69.8百万港元及约 43.4百万港元,分别相当於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产总值约4.5%、约5.5%及 约3.3%及分别相当於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产价值约23.4%、约28.5%及约17.3%。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上 述三个投资项目的总市值约 为169.3百万港元,分别相当於(i)本集团资产总值约13.3%;及(ii)本集团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产总值约69.2%。前进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地基工程及配套服务;及於香港政府管理的公众填料接收设施进行建筑废物处 理。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110,000,000股前进股份,相当於前进已发行股份总数2,631,000,000股之约4.18%。第一信用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放贷业务,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 团持有150,000,000股第一信用股份,相当於第一信用已发行股份总数3,628,800,000 股之约4.1%。为按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所公布重新集中发展本集团的业务营运,本公司决定将持有第一信用之目的由短期买卖变更为长期投资。为符合会计准则,尽管持有目的为长期投 资,但就会计处理而言第一信用之证券投资乃於综合资产负债表内作为流动资产计入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产内。 久融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i)设计、组装及安装水表;及(ii)电视业务。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163,000,000股久融股份,相当於久融已发行股 份总数4,560,000,000股之约3.6%。 本集团本期间内录得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产公平值变动产生之公平值 收益约18.2百 万港元,而上年同期本集团则录得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 产公平值变动产生之公平值亏损约132.3百万港 元。业绩改善主要原因为若干投资 於本期间内表现良 好。其中於久融及第一信用之股份投资於本期间内分别录得公 平值收益约19.0百万港元及约33.5百万港元,并被前进及其他之公平值亏损(净额) 约23.1百万港元及约11.2百万港元所部分抵销。 因此,证券投资分部於本期间内之分部溢利总额约为18.0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 分部亏损约132.9百万港元)。本集团将持续检讨其投资组合,藉此为本集团带来更 高回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约为104.7百万港元(二 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约85.8百万港元),包括六个(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五个) 持作长期投资的非上市基金或上市�u非上市公司投资项目。 本集团持有之上述投资项目中的其中三个(即(i)智易控股有限公司(「智易」,联 交所股份代号8100);(ii)互娱中国文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互娱中国」,联交所股 份代号8081);及(iii)CassiaInvestmentsLimitedPartnershipII(「CassiaII」)之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估值分别为约27.2百万港元、约32.4百万港元及约 16.6百万港元,分别相当於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产总值约2.1%、约2.6%及约1.3%及分别相当於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约25.9%、约31.0%及约15.9%。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 述三 个投资项目的总市值约为76.2百万港元,分别相当於(i)本集团资产总值约6.0%;及 (ii)本集团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额约72.8%。 智易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研究、开发及分销软件、应用程式及工具栏广告; 提供网站开发、电子学习服务;投资证券;借贷;保险及强积金计划经纪业务; 提供企业管理解决方案及资讯科技合约服 务。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持有49,383,000股智易股份,占智易已发行股份总数296,298,825股股份之约 16.7%。 互娱中国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文化业务、提供资讯科技服 务、整合 营销服务、医学诊断及体检服务、於澳洲的酒店及相关服务、借贷业务及资产投资 业 务。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 集团持有303,000,000股 互娱中国股份,占 互娱中国已发行股份总数5,336,235,108股股份之约5.7%。 CassiaII为根据开曼群岛豁免有限责任合夥事业法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合夥事业,发 售旨在透过专门对大中华及东南亚地区消费行业以及於亚洲消费市场拥有大量业 务的非亚洲地区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获得资本增值的有限合夥权益。CassiaII 拟投资於其认为将从亚洲中产阶层可支配收入日益增长中受益及可把握上述家庭 财富增长带来的消费者行为趋势之公司,以 及主要位於大中华、泰国、印 尼、越 南 及菲律宾地区的结构性股权交易。基 金之目标规模将为60,000,000美元,而本集团 亦承诺购买CassiaII9,000,000美元之有限合夥权益。截至本公布日期,本集团已认 购CassiaII之有限合夥权益约2.2百万美元。 於本期间内,本集团於其他全面收益�u亏损录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值减少约 46.8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账面值减少约10.3百万港元)。该减少乃主要由於本集 团持有的一项投资项目「HydraCapitalSPC-A#1类 股份」(「HydraCapital」)的 公 平值於本期间内减少了约44.3百万港元。 HydraCapital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并登记为独立投 资组合公司,成 立目的为代表其投资组合进行投 资,其主要投资为於亚洲的互联 网相关及移动应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HydraCapital持有 5,500股股份(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 日:相 同 ),相当於HydraCapital已发行股份总 数22,400股股份之约24.6%。 HydraCapital的一项重大投资为持有一间公司约20.2%的股权,该公司(「手游公司」) 从事业务为发行自主开发的手机游戏、中国以及海外(包括香港、台湾、马来西亚、 新加坡、日本及韩国)第三方游戏发行商及�u或开发商授权代理的手机游戏。监於 该手游公司业务展望的不利趋势,包括行业和分部表现等因素,於本期间Hydra Capital之账面值已厘定为出现减值,并已确认减值亏损约44.3百万港元。 出租投资物业 出租投资物业於本期间内之租金收入保持稳 定。本集团於本期间内录得租金收入 约0.5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0.5百万港元)。 於本期间内,该业务分部之分部溢利约为38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401,000港 元)。 放贷业务 於本期间内,本集团於香港从事放贷业务。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 (i)应收贷款约为75.1百万港 元,及(ii)授予一间联营公司之贷款为5.0百万港元;放 贷业务项下之应收贷款合共为 约80.1百 万港 元(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 日:约48.2 百万港元)及确认利息收入约2.3百万港 元(二零一五 年:约3.8百万港元 )。其 占本 集团於本期间内收益之约3.1%(二零一五年:约5.1%)。 於本期间内,概无发生有关本集团应收贷款之违约事件(二零一五年:无)。於本 期间内,该业务分部之分部溢利约为65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1.3百万港元)。 预期香港放贷市场将於短期内保持平稳并将继续增 长。本 集 团将继续扩展放贷业 务以有效利用本集团现金资源及丰富本集团收入来源。 证券经纪及�I展融资业务 本公司自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收购中国建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前称永锋证券有 限公司)(「中国建信」)後从事证券经纪及�I展融资业务。中国建信为一间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 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 见 )受 规管活动的持 牌公司,其主要业务为向客户提供经纪服务及证券�I展融资。 於本期 间 内,该 业 务分部产生之收益约为13.1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0.7百万港 元),其占本集团於本期间内收益之约17.8%(二零一五年:约0.9%)。於本期间内, 该业务分部之分部溢利约为4.9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0.5百万港元)。 於�I展融资业务分 部,中 国建信根据审慎的尽职调查向其客户授出信贷融资,该 等调查包括但不限於彼等对香港股市或世界其他证券市场将抱持乐观还是悲观预期。 此 外,中国建信将审阅及评估有关客户有意於市场中按�I展基准购买的相关资产 的波动 风 险。该 等信贷融资在为客户提供融资灵活性的同时最终为中国建信带来 佣金收入。 诚如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所发表(i)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半年 度之《证券业财务回顾》及(ii)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半年度之《证券业半 年度财务回顾》所披露,香港活跃�I展客户总数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约78,000 人增加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约255,000人,复合年增长率(「复合年增长率」)为 约12.6%,而来自香港�I展客户之应收款项金额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约176亿 港元增加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约1,533亿港元,复合年增长率为约24.2%。香港 活跃�I展客户总数及来自香港�I展客户之应收款项金额均呈现上升趋势,表明香 港�I展融资市场持续增长。因此,本公司认为香港�I展融资市场未来将增长。中国 建信现有客户及其他新客户对中国建信�I展融资贷款的需求亦十分强劲。本集团 将在该分部投入更多资源以进一步发展证券经纪及�I展融资业务。 娱乐业务 该分部主要与艺人及模特管理以及组织音乐会有 关。於 本期间,该业务分部产生 之收益为约1.3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2.7百万港元),收益减少乃主要由於本期 间的激烈竞争及来自艺人及模特管理业务的佣金收入减少约1.4百万港元。於本期间,录得分部亏损约2.4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分部亏损约623,000港元)。该分部亏损增加乃由於本期间内营业额及毛利减少。 地区贡献 就地区贡献而言,海外市场占本集团本期间收益约46%(二零一五年:约45%)。 销售费用 本期间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之约9.7百 万港元减少 约28.9%至约6.9百万港 元。销售 费用减少主要是由於本期间钟表及珠宝产品 贸 易、批 发及零售业务的销售活动及 费用减少了约2.2百万港元。 行政费用 本期间内之行政费用由上年同期的约34.3百万港元增加约25.7%至约43.1百万港元。 行政费用增加主要由於(i)向员工提供医疗福利导致员工成本增加约2.1百万港元, (ii)中国建信於本期间租赁新办公室导致办公室租金增加约1.0百万港元及(iii)将中 国建信就证券经纪及�I展融资的新业务的行政费用约4.0百万港元计算在内。 彩耀国际娱乐有限公司代价调整的最新资料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本集团与一名独立第三方卖方(「卖方」)订立买卖协 议(经相同订约方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订立的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据此,本 集团收购彩耀国际娱乐有限公司(「彩 耀国际」)(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告制作、推广、提供公关服务、组织及主办舞台演出、音 乐会、电影制作及其他文化活动)49%股权,初步现金代价为36,750,000港元(「初步 代价」)(「彩耀收购事项」)。 彩耀收购事项的最终代价数额(「最终代价」)将根据以下修订後之公式厘定: FC=NPx(12/15)x7.5x49% 其中: 「FC」指最终代价金额,上限为36,750,000港元; 「NP」指彩耀国际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之净溢利(「有关期间净溢利」),即二 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期间(「有关期间」)彩耀国际经审核 综合财务报 表(「有关期间经审核账目」)所 列有关期间彩耀国际拥有人应占彩耀 国际经审核综合除税後溢 利(其中将仅包括彩耀国际於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之 活动产生之收入或收益)。 倘有关期间净溢利为负数,则「NP」将视作为零。 本集团与卖方应秉诚於可获得有关期间经审核账目後75日内根据上述公式厘定最 终代价。於最终代价厘定後10个营业日内,倘最终代价少於初步代价金额,则卖方 须以现金(或以支票方式)向本集团支付相等於有关差额之金额。 为免生疑问,倘 最终代价等於或高於初步代价,则本集团毋须向卖方支付任何额 外金额,且卖方亦毋须向本集团退还初步代价之任何部分。 彩耀收购事项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六年 五月五日之公布。 根据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寄发予本集团之有关期间经审核 账 目,彩 耀集团 溢利净额(NP)约为12.9百万港 元。根 据上述公 式,最终代价( FP)约为37.9百 万港 元。由於最终代价等於或超过初步代价,本集团毋须向卖方支付任何额外金额,卖 方亦毋须向本集团返还初步代价的任何部分。 於本期间,本集团自彩耀国际录得应占联营公司溢利约1.3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 约550,000港元)。 出售爱拼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本集团与四名独立第三方卖方订立买卖协议,以 收购 爱拼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爱拼集团」)51%股 权,代价为20,400,000港元(可就买卖 协议所述之保证溢利向下调整)(「爱拼收购事项」)。爱拼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主要 於香港及中国从事提供有关自我完善及自我提升的教育及培训项 目。爱拼收购事 项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完成。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本集团与LuckyFamousLimited(「买方」)(一间於英属 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并为智易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 司 )订立出售协议 (「爱拼出售协议」)以出售爱拼集团51.0%之股权,代价为20,400,000港元(「代价」) (可按下文所述向下调整)(「爱拼出售事项」)。 倘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二零一六及 二零一七财年」)爱拼集团拥有人应占爱拼集团经审核综合除税後溢利(该溢利将 仅包括爱拼集团於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或收益)(「二零一六及二零 一七财年净溢利」)少於16,000,000港元,本集团须在爱拼集团刊发二零一六及二零 一七财年期间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二零一六及二零一七财年经审核账目」) 後十四(14)个营业日内向买方(或根据其指 令 )以现金方式支付调整金 额(定义见 下文)。 调整金额(「调整金额」或「应付或然代价」)将根据以下公式厘定: A=20,400,000.00港元-(NP/2)x5x51% 其中: 「A」指调整金额(港元);及「NP」指二零一六及二零一七财年净溢利。倘二零 一六及二零一七财年净溢利为负数,则「NP」将视作为零。 二零一六及二零一七财年经审核账目将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 制,并由买方认 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成本由爱拼集团承担),并就任何非经常项目作出调整。 本公司将於调整金额确定时就二零一六及二零一七财年净溢利及调整金额另行刊 发公布。 该调整机制与原拥有人进行之爱拼收购事项的调整机制相同。有 关收购事项之详 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之公布。 本集团旨在重新专注於本集团的业务营 运,发挥中国建信的管理专长以进一步发 展本集团的证券经纪及�I展融资以及放贷业 务,并出售其他非核心业务以更好管 理资源。 尽管设有代价下调机制(取决於爱拼集团於二零一六及二零一七财年的实际表现) (可参考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内容有关爱拼收购事项的公布),爱 拼收购事项的代价及该代价的调整机制均与出售协议项下的代价及其调整机制相同。 倘二零一六及二零一七财年净溢利较爱拼集团二零一六及二零一七财年的目标溢 利(16,000,000港元 )出 现短缺 额,则爱拼收购事项项下之卖方VeryEasyLimited及 CityLinkConsultancyLimited须於刊发二零一六及二零一七财年经审核账目後七(7) 个营业日内向本集团支付调整金额(「应收或然代价」),而本集团须於刊发二零 一六及二零一七财年经审核账目後14个营业日内向买方支付调整金额。因此,爱 拼集团的溢利短缺额所产生的财务後果理论上并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造成任 何重大不利影响,爱拼出售事项的回报已就此得到保障。 爱拼出售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完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基於本公司董事之最佳估计并参考二零一六年爱 拼集团之经营业 绩,应 收或然代价及应付或然代价的公平值(相等於下文定义之 调整金额)约为18.1百万港元。 展望 沪港通及深港通计划分别於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六年实施後,进 一步推动了跨境 投资活动。预计香港证券经纪及�I展融资业务未来将出现强劲增长。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之公布,本集团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 以按代价30,000,000港 元收购丰盛融资有限公 司(「丰盛」)100%股 权。丰 盛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持有牌照可从事 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 见 )、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 见 )及 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 规管活动。董事认为,收购丰盛是巩固本集团於 金融服务业业务实力之另一举措。上述收购事项於本公布日期尚未完成。 此 外,本集团正在考虑取得金银业贸易场之会籍并进一步多样化大宗商品经纪及 交易业务。 惟本集团将继续於其他业务领域物色具有巨大潜力的各类投资机 会。此令本集团 进一步多元化其业务及扩大收入来源,从而为股东带来最大回报。 财务资源�u流动资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现金结存为约159.9百万港元(於二零 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约101.2百万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之资产总值为约1,273.8百万港元(於二零 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约1,150.7百万港元)。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产负债比率 为 约6.0%(於二零一六年六 月三十日:约1.8%),乃 根据本集团之债务总额(包括借贷、融资租赁承担及银行 透支)除以本集团之总权益计算。 本集团产生财务成本约2.1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0.5百万港元)。 鉴於本集团大部分交易以港元、人民币及美元计 值,本集团面临各种货币风险所 产生的外汇风险,主要是有关人民币的风险。本集团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并密切 监控其面临的该等货币之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动比率(定义为总流动资产除以总流动负债)为 约2.9(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约2.0)。 资本结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股东资本为 约5.3百 万港元(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约1.8百万港元)。本公司之股东资本由533,322,276股股份组成。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之公布、本 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 十二日之通函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之章程,本 公司拟透过按於 二零一六年九月八日每持有一(1)股已发行股份获发两(2)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 每股供股股份0.60港元之认购价,发行不少 於355,548,184股 及不多於367,399,760股 新股份(「供股股份」),筹集不少於约213.3百万港元及不多於约220.4百万港元(未 计开支)(「供股」)。 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60港元较:(i)股份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即供股公布之 最後交易日(「最後交易 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8港元折 让25.00%;及(ii) 股份於紧接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前最後五个连续交易日之平均收市价约每股0.792港元折让约24.24%。 供股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完成,已按每股供股股 份0.60港元之认购价发行合 共355,548,184股供股股份。供股所得款项净额为约204.9百万港元。截至本公布日期,本集团已将: (i) 约9.2百万港元用於偿还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发行之本金额9.2百万港元之 无抵押贷款票据; (ii) 约150.0百万港元用於扩展�I展融资业务;及 (iii) 约23.3百万港元用於扩展放贷业务。余下约22.4百万港元的未动用所得款项将 用於进一步扩展放贷业务。 集团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 无集团资产已作质押(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 日:总值约3,000港元的银行结余-(一般账户)已质押作为一间附属公司银行透支 及银行借贷之抵押品)。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133名(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167名) 雇 员。薪酬会每年检 讨,若 干雇员可享有佣金。除 基本薪金 外,雇 员福利亦包括酌 情花红、医疗保险计划及强制性公积金。 购股权计划 根据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三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之一项普通决议 案,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有条件批准及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之详情如下: (a) 购股权计划之目的 购股权计划之目的是使本公司可向经过选定之参与人(定义见下 文 )授出购 股权,作为其对本集团及任何投资实体之贡献及支持之奖励及�u或奖赏。 (b) 购股权计划的参与人 董事会可酌情邀请属於以下任何参与人类别,对本集团及任何投资实体有贡 献及作出支持之任何人士(「参与人」),藉接纳购股权以认购股份。 (i) 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投资实体之任何全职雇员,包括(但不限 於)本公 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投资实体之任何执行董 事(个别称 为「雇 员」); (ii)本公 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投资实体之任何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 非执行董事); (iii) 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或任何投资实体之任何货品或服务供应商; (iv) 本集团或任何投资实体之任何客户; (v) 向本集团或任何投资实体提供 研 究、开 发 或其他技术支援之任何人士或 实体; (vi) 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或任何投资实体之任何股东或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 或任何投资实体所发行之任何证券之任何持有人; (vii)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或任何投资实体任何业务范围或业务发展之任何顾 问(专业或非专业)或谘询人;及 (viii)本集团业务运作或业务安排之任何合夥人或合作人。 (c) 根据购股权计划可供发行购股权之数目上限 (i) 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当时任何其他计划授出之所有未行使购股权获 行使时可发行之股份数目,最 多不得超过不时已发行股份 之30%。本公 司当时作废或注销之购股权,於计算以上之30%上限时,不得计算在内; 及 (ii) 除获本公司股东批准更 新10%之上限 外,根 据购股权计划已授出及将予 授出之所有购股权获行使时可予发行之股份最高数目相当於批准购股权 计划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之10%。 (d) 各参与人之权利上限 於截至向每位获授人授出日期为止之任何12个月期间 内,根 据购股权计划及 本公司当时任何其他计划向每位获授人授出及将予授出之购股权(包括已行 使及未行使之购股权)获 行使而已发行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当时已发行股 份总数之1%。 (e) 购股权之剩余寿命及行使时限 现时并无一般规定限制购股权必须於持有任何最短期限後方可行 使,惟董事 会获授权於授出任何特定购股权时,可酌情施加任何该等最短期限限制。由 授出日期起 计10年 至该段10年 期间最後一日内任何时间,购股权可根据购股 权计划之条款行使。 (f) 接纳购股权建议时之应付代价 参与人於接纳购股权建议时应付1港元之代价。 (g) 厘定认购价之基准 根据购股权计划厘定之股份认购价须为董事会向已获任何授出购股权建议之 参与人所知会之价格,惟不得低於以下各项之较高数值:(i)於授出日期(必 须为营业 日 )股份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之收市 价;及(ii)於紧接授出日期 前五个营业日股份於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之平均收 市 价,惟 认 购价不得低 於一股股份之面值。 於本期间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购股权计划项下尚未行使之购股权之 详情如下: 於期初时 本期间内 供股後 於期终时尚 行使购股 尚未行使 已失效之 之经调整 未行使之 授出购股 权时须付 之购股权 购股权 购股权 购股权 权时之 参与人 授出日期 购股权行使期 之每股价格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每股市价 港元 港元 执行董事 林小明先生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10.77 334,367 (334,367) �C �C 9.40 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洪祖星先生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10.77 334,367 (334,367) �C �C 9.40 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 0.811* 1,481,400 �C 199,103 1,680,503 0.68* 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 林杰新先生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10.77 334,367 (334,367) �C �C 9.40 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 0.811* 1,481,400 �C 199,103 1,680,503 0.68* 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 其他合资格参与人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10.77 1,097,408 (1,097,408) �C �C 9.40 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1.489* 2,072,088 �C 279,711 2,351,799 1.42* 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 0.811* 6,816,500 �C 916,151 7,732,651 0.68* 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 13,951,897 (2,100,509) 1,594,068 13,445,456 * 行使购股权时之每股价格与授出购股权时之每股市价均经考虑供股之影响後作出 调整。 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内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 之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所载之守则条文,除下文所述守则之守则条文A.2.1有关 主席与行政总裁(「行政总裁」)角色区分外。 守则之守则条文A.2.1规定,主 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应予以区 分,并不应由同一人 担 任。本 公司目前并无任何高级职员担任行政总裁一职。林小明先生为本公司创 办人及主席,并 已履行行政总裁之职责。林先生具备管理董事会所需之领导才能 及对本集团之业务拥有深厚认识。董事会认为目前的架构更适合本公司,因 该架 构可令本集团之策略更有效地制定及落实。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立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一日,现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永冠先生(主 席)、林芝强先生及郑露仪女士组成。 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所采用之会计原则及方法,并已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风险管理及财务申报事 宜,包括审阅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内并无赎回其任何股 份。本 公 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本期间内概无购买或出售任何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内,本公司已采纳标准守则作为董事 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彼等均确认於本期间内 已遵守标准守则。 於本公司及联交所网页刊登 本中期业绩公布已於本公司网页(www.uih.com.hk)及联交所网页(www.hkexnews.hk) 刊登。中期报告亦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载於上述网页以供参阅。 代表董事会 寰宇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林小明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林小明先生、洪祖星先生及林杰新先生,以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蔡永冠先生、林芝强先生及郑露仪女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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