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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88)
持续关连交易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天津高速公路养护,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以及联系人就按定期及持续基准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落实并订立若干服务协议。
上市规则之涵义
天津高速公路养护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天津高速公路养护由英达智能道路再生工程投资有限公司�v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w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分别拥有55%及45%股权。
由於天津高速公路集团为天津高速公路养护之主要股东,因此天津高速公路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以及联系人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因此,天津高速公路养护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以及联系人之间之持续关连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於�vi�w天津高速公路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以及联系人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vii�w该持续关连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viii�w董事会(包括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该持续关连交易,并确定该持续关连交易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为一般商业条款,并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该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的要求,但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
绪言
兹提述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有关�v其中包括�w本集团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v如下文所定义�w的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英达公路再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v「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w董事会�v「董事会」�w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天津高速公路养护」),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高速公
路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以及联系人就重续本集团正进行的,按定期及持续基准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该「持续关连交易」)落实并订立若干服务协议。该持续关连交易之详情载列如下:
编号 交易方 服务期限 代价金额 厘定代价之 相关服务协议之条款
(人民币) 基准
1. 天津高速 二零一六年一 112,748,906 参考市价及历 天津高速公路养护提供日常损
公路集团 月一日至二零 史交易金额 坏维护;及代价须按以下方式
一七年三月三 支付:
十一日 开始服务时支付20%预付
款,及後按实际工作量每季结
算。
2. 天津天朗 二零一六年一 644,507 参考市价及历 天津高速公路养护提供日常维
高速公路 月一日至二零 史交易金额 护;及代价须按以下方式支
有限公司 一六年五月三 付:
(天津高速 十一日 开始服务时支付30%预付
公路集团 款,及後按实际工作量每月/
之附属公 季结算。
司)
3. 天津天昂 二零一六年九 850,000 参考市价及历 天津高速公路养护提供日常维
高速公路 月八日至二零 史交易金额 护,代价须於服务完成後支
有限公司 一六年十月二 付。
(天津高速 十五日
公路集团
之联系人)
4. 天津新展 二零一六年三 1,739,147 参考市价及历 天津高速公路养护提供日常维
高速公路 月十五日至二 史交易金额 护;及代价须按季度支付。
有限公司 零一七年三月
(天津高速 十四日
公路集团
之联系人)
上述服务协议将从上述各服务期限的第一天起具有追溯效力。
持续关连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天津高速公路养护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以及联系人之间进行之上述持续关连交易乃於本集团之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鉴於天津高速公路养护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以及联系人之间之长期稳定之业务关系,上述交易可从整体上为天津高速公路养护提供稳定之业务环境及运作工具,从而为本公司及其股东作出稳定贡献。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根据上述协议进行之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天津高速公路养护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天津高速公路养护由英达智能道路再生工程投资有限公司�v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w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分别拥有 55%及45%股权。由於天津高速公路集团为天津高速公路养护之主要股东,因此天津高速公路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以及联系人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因此,天津高速公路养护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以及联系人之间之持续关连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由於�vi�w天津高速公路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以及联系人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vii�w该持续关连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viii�w董事会(包括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该持续关连交易,并确定该持续关连交易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为一般商业条款,并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该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的要求,但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
概无董事於任何持续关连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彼等毋须就批准同意以上事项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有关订约方之资料
本公司主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制造及销售道路养护设备以及提供道路养护服务。
天津高速公路养护为一间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由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天津高速公路养护成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其注册股本为人民币44,444,400元。天津高速公路养护之主要活动为提供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设施之养护及维修服务;道路工程、公路绿化工程及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公路工程及技术谘询服务。
国有企业天津高速公路集团为一间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道路及桥梁建设以及高速公路管理。
天津天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及管理。
天津天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之联系人,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及管理。
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之联系人,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及管理。
承董事会命
英达公路再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施伟斌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施伟斌先生、施韵雅女士、张义甫先生及陈启景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曾
渊沧博士及王雷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杨琛女士、邓观瑶先生及刘正光先生。
*仅供识别
英达公路再生科技
0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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