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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7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的表决结果
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
特别大会」)上,所有列载於2017年2月8日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的决议案均以一股一票方
式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表决结果如下�s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在本通告所载第2至3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307,304,186 2,001
的前提下, (99.99%) (0.01%)
(a) 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管理买卖协
议(定义见本公司致本公司股东日期为
2017年2月8日的通函(「通函」,注
有「A」字样的通函副本已呈交大会,
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注有
「B」字样的联合医务管理买卖协议副
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
识别)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b) 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管理第三买
卖协议(定义见通函,注有「C」字样
的联合医务管理第三买卖协议副本已呈
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
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c) 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中国认购协
议(定义见通函,注有「D」字样的联
合医务中国认购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
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及其项
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d) 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北京)认
购协议(定义见通函,注有「E」字样
的联合医务(北京)认购协议副本已呈
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
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e) 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中国股东协
议(定义见通函,注有「F」字样的联
合医务中国股东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
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及其项
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f) 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北京)经
修订及重列股东协议(定义见通函,注
有「G」字样的联合医务(北京)经修
订及重列股东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
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及其项下
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g)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签署、签立、
完善、交付、磋商、同意及采取其认为
或全权酌情认为合理、必要、适宜或合
宜的一切有关文件、契据、行动、事宜
及事情(视情况而定)以执行及�u或落
实联合医务管理买卖协议、联合医务管
理第三买卖协议、联合医务中国认购协
议、联合医务(北京)认购协议、联合
医务中国股东协议及联合医务(北京)
经修订及重列股东协议以及其项下拟进
行交易及文件,并作出本公司有关董事
全权酌情认为恰当的任何更改。
2 在本通告所载第 1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的前 307,304,216 2,001
提下, (99.99%) (0.01%)
(a) 批准、确认及追认营运服务主协议(定
义见通函,注有「H」字样的营运服务
主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
简签以资识别)项下拟进行持续关连交
易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b)批准及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签署、
签立、完善、交付、磋商、同意及采取
其认为或全权酌情认为合理、必要、适
宜或合宜的一切有关文件、契据、行
动、事宜及事情(视情况而定)以执行
及�u或落实营运服务主协议以及其项下
拟进行交易及文件,并作出本公司有关
董事全权酌情认为恰当的任何更改。
3. 在本通告所载第 1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的前 307,304,216 2,001
提下, (99.99%) (0.01%)
(a) 批准、确认及追认医疗服务及管理协议
(定义见通函,注有「I」字样的医疗服
务及管理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
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项下拟进行持续
关连交易、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以
及建议年度上限(定义见通函);
(b) 批准及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签署、
签立、完善、交付、磋商、同意及采取
其认为或全权酌情认为合理、必要、适
宜或合宜的一切有关文件、契据、行
动、事宜及事情(视情况而定)以执行
及�u或落实医疗服务及管理协议、建议
年度上限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
件,并作出本公司有关董事全权酌情认
为恰当的任何更改。
附注:
(a) 由於第1项至第3项决议案均获得大部分票数投票赞成,因此所有决议案已正式获通过为
普通决议案。
(b)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股份」)总数为736,000,000股。
(c) 根据通函所载,PinyuLimited、HealthcareVenturesHoldingsLimited、曾安业先生及李家聪
先生须要并已於股东特别大会放弃投票。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PinyuLimited、Healthcare
VenturesHoldingsLimited及李家聪先生分别持有110,411,000股、110,411,000股及900,000
股股份,占股份持有人投票权总额分别约15.00%、15.00%及0.12%,而曾安业先生并无持
有任何股份。因此赋予独立股东权利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可於会上对决议案投票的股份 总数为514,278,000股。
(d)概无股份赋予股份持有人权利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任何决议案。概无本公司股东於通函中表明彼等
打算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
(e)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点票的监票
员。
承董事会命
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马凯云
香港,2017年2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孙耀江医生、董事总经理兼执行董事郭卓君女士、执行董事曾安业先生、孙文坚医生、李家聪先生及江天帆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联伟先生(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李国栋医生(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及杨荣�鱿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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