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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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UMPHEALTHCAREHOLDINGSLIMITED
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2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之
中期业绩公告
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连同2015年同
期之比较数字。
中期业绩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增加�u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减少)附注
收入 250,248 216,473 15.6%
除税前溢利 7,549 12,650 (40.3%)
8,059
折旧及摊销 14,210 4,164 93.5%
EBITDA(1) 3,044 16,780 (15.3%)
纯利 8,151 (62.7%)
按业务线划分的收益
香港及澳门企业医疗保健 152,785
解决方案服务 142,742 7.0%
香港及澳门临床医疗 114,684
保健服务 18,063 104,075 10.2%
中国体检业务 5,191 意义不大
中国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 849
及临床医疗保健业务 �C 意义不大
业务线间销售抵销前总额 286,381 252,008 13.6%
调节: (36,133)
业务线间销售抵销 (35,535)
250,248 216,473 15.6%
�C1�C
截至12月31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增加�u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减少)附注
按业务线划分的运营利润
香港及澳门企业医疗保健
解决方案 17,843 15,138 17.9%
运营利润率 11.7% 10.6%
香港及澳门临床医疗
保健服务 8,521 13,975 (39.0%)
运营利润率 7.4% 13.4%
中国体检业务 5,397 1,856 意义不大
运营利润率 29.9% 35.8%
中国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
及临床医疗保健业务 (20,444) (3,525)
(2) 意义不大
EBITDA不包括发展中的
中国业务
(3)EBITDA 14,210 16,780 (15.3%) (a)调节:上海中国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及临床医疗保健业务运营亏损 10,292 226 意义不大 (b)分占北京合资公司亏损 9,462 3,298 意义不大 (c)以权益结算的购股权开支 3,791 2,659 42.6% (d)一次性上市开支 �C 15,104 意义不大 (e)议价收购之一次性收益 �C (3,499) 意义不大 (f) 37,755 34,568 9.2% (g)(g)=(a)+(b)+(c)+(d)+(e)+(f)(1) EBITDA指扣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2)管理层视中国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及临床医疗保健业务为本集团发展中的中国业务。(3) EBITDA不包括发展中的中国业务,并经(i)一次性非经常性项目;(ii)非现金购股权开支; (iii)上海诊所及企业总部运营开支;及(iv)分占北京合资公司亏损调整,为股东就本集 团在香港及澳门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服务及临床医疗保健服务以及中国体检业务 产生的现金流量提供代理。按业务线划分的运营利润及EBITDA(不包括发展中的中国业务)并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标准措施,因此,不应该单独考虑或作为替代品分析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计量。 �C2�C简明综合损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
截至12月31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5 250,248 216,473
其他收入及收益 5 3,109 6,435
专业服务费用 (138,052) (121,139)
员工福利开支 (48,050) (34,337)
物业租金及相关开支 (20,398) (13,001)
已耗存货成本 (10,328) (8,486)
折旧及摊销 (8,059) (4,164)
其他支出净额 (12,221) (26,933)
分占利润及亏损:
合资公司 (9,462) (3,298)
联营公司 762 1,100
除税前溢利 6 7,549 12,650
所得税费用 7 (4,505) (4,499)
期内溢利 3,044 8,151
以下各方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2,936 7,496
非控股权益 108 655
3,044 8,151
本公司普通权益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9
基本 0.399港仙 1.28港仙
摊薄 0.399港仙 1.27港仙
�C3�C
简明综合全面收入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
截至12月31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期内利润 3,044 8,151
其他全面亏损
於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的
其他全面亏损:
折算海外业务的汇兑差额 (830) (344)
分占合资公司其他全面亏损 (1,216) �C
期内其他全面亏损,扣除税项 (2,046) (344)
期内全面收入总额 998 7,807
以下各方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890 7,226
非控股权益 108 581
998 7,807
�C4�C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6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0 45,392 38,416
商誉 11 41,357 32,755
其他无形资产 278 333
於合资公司的投资 12 51,548 23,814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2,221 2,209
持有至到期投资 13 45,719 26,721
可供出售投资 28,400 9,007
递延税项资产 1,615 1,157
保证金 11,186 16,281
非流动资产总额 227,716 150,693
流动资产
存货 7,368 6,907
贸易应收款项 14 58,816 47,450
预付款项、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1,031 9,434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2,069 2,026
持有至到期投资 13 15,013 30,007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3,769 593
可收回税项 756 446
抵押存款 783 78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57,875 261,299
257,480 358,945
分类为持作待售之出售组别的资产 16 12,274 �C
流动资产总额 269,754 358,945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15 48,936 47,291
其他应付款项、应计费用及递延收入 40,106 41,530
应付合资公司款项 949 �C
应付联营公司款项 156 266
应付税项 6,573 7,838
96,720 96,925
直接与分类为持作待售资产相关的负债 16 2,655 �C
流动负债总额 99,375 96,925
流动资产净额 170,379 262,020
�C5�C
2016年 2016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98,095 412,713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383 397
拨备 1,539 1,718
非流动负债总额 1,922 2,115
资产净额 396,173 410,598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17 736 736
储备 396,832 411,367
397,568 412,103
非控股权益 (1,395) (1,505)
权益总额 396,173 410,598
�C6�C
附注
1.公司及集团资料
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主要营业地点为
香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4楼1404�C1408室。
於本期间,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包括:
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服务;
医疗及牙科服务;
医学影像及化验服务;及
其他辅助医疗服务。
本公司股份於2015年11月27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上市」)。
2.编制基准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
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而
编制。除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若干可供出售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外,彼
等已被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持作待售之出售组别的资产乃以其账面值与公允价值减出
售成本之较低者载列。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呈列,且除另有指明者外,所
有金额均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千位数。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并不包括年度财务报表所需的所有资料及披露,并应与本集
团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年度之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3.1会计政策及披露变动
编制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
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年度之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惟采纳
以下於本集团於2016年7月1日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除外。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2011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联合营运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厘清可接受的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2011年)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年至2014年周期 对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之年度改进
�C7�C
除下文就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及包括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年至2014年周期之年
度改进之若干修订的影响所说明者外,采纳以上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并无对未经审核简明
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财务影响。
(a)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包括有关财务报表呈报及披露的重点改进。修订厘清:
(i)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重要性要求;
(ii)损益表及财务状况表中的具体项目可分解;
(iii)有关实体在呈报财务报表附注的顺序方面有弹性;及
(iv)采用权益法列账的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资公司的其他全面收入必须合并呈报为一
个项目并在随後将会或不会重新分类为损益的该等项目之间进行分类。
此外,修订厘清於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中呈报额外小计时应用的要求。修订对本集
团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b) 2014年10月所发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年至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载列对若干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修订详情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待售之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厘清变更
业主的出售计划或分配计划不应被视为一项新出售计划,而是原计划的延续。
因此,概无变更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的规定。修订亦厘清变更出售方法
不会改变持作待售之非流动资产或出售组别的分类日期。修订将按前瞻基准应用。
由於本集团期内并无变更持作待售之出售组别的出售计划或出售方法,因此修
订对本集团并无影响。
与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相关,但未於本集
团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列示的重要会计政策载述如下。
持作待售之出售组别
倘其账面值主要透过出售交易而非持续使用收回,则出售组别分类为持作待售。在该情
况下,出售组别必须为可於现况下即时出售,且仅受出售该等出售组别之一般惯常条款
规限,以及出售可能性极高。无论本集团是否於出售後保留於前附属公司之非控股权益,
分类为出售组别之附属公司之全部资产及负债重新分类为持作待售。
分类为持作待售之出售组别(金融资产除外)以其账面值与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之较低者
计量。分类为持作待售之物业、厂房及设备不进行折旧。
�C8�C
3.2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未於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提早应用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已
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任何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预期将适用於本集团的该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进一步资料如下:
香港会计师公会於2016年8月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阐述三大范畴:归属
条件对计量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影响;为雇员履行与以股份为基础付款
的税务责任而预扣若干金额的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附有净额结算特质)的分类;以及
对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条款及条件作出令其分类由现金结算变为权益结算的修订
时的会计处理方法。该等修订厘清计量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时归属条件的入账
方法亦适用於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该等修订引入一个例外情况,在符合若干
条件时,为雇员履行与以股份为基础付款的税务责任而预扣若干金额的以股份为基础付
款交易(附有净额结算特质),将整项分类为以股本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此外,
该等修订厘清,倘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条款及条件有所修订,令其成为
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该交易自修订日期起作为以权益结算的交易入账。
本集团预期自2018年7月1日起采纳该等修订。该等修订预期不会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
任何重大影响。
於2014年9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最终版本,将金融工具项
目的所有阶段集合以代替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以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全部过往
版本。该准则引入分类及计量、减值及对冲会计处理的新规定。本集团预期自2018年7月
1日起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本集团已就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影响进
行高水平的评估。有关初步评估乃基於目前可取得资料,可能因进一步详细分析或日後
本集团可能取得额外合理及辅助的资料而予以调整。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预
期影响概述如下:
(a)分类及计量
本集团预期,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将不会对其金融资产的分类及计量构成
重大影响。预期本集团将继续按公允价值计量所有目前按公允价值持有的金融资产。
目前所持的可供出售股权投资将透过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允价值计量,原因为本集团
拟於可见将来持有该等投资,且本集团预期将选择於其他全面收入中呈列公允价值
变动。就股权投资於其他全面收入入账的收益及亏损不得於取消确认有关投资时重
新计入损益。
�C9�C
(b)减值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按摊销成本或按公允价
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的债务工具、应收租赁款项、贷款承担及并非按公允价值计入
损益的财务担保合约,将按每十二个月基准或使用年期基准以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入
账。本集团预期应用简化方式,并将根据於其所有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加任何其他
适用债务工具)余下年期内的所有现金差额现值估计的可使用年期预期亏损入账。
本集团将进行更详细分析,其中将考虑所有合理及辅助资料(包括前瞻因素),以估
计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後其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加任何其他适用债务工具)
的预期信贷亏损。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采用全新五步模式,以对客户合约收益进行列账。根据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15号,收益按能反映实体预期就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作交换而有权获得
的代价金额确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原则为计量及确认收益提供更加结构化的
方法。该准则亦引入大量定性及定量披露规定,包括分拆收益总额,关於履约责任、不同
期间的合约资产及负债账目结余的变动以及主要判断及估计的资料。该准则将取代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项下所有现时收益确认规定。於2016年6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以此阐述识别履约责任,委托人与代理人以及知识产权许可的
应用指引以及过渡的实施问题。该等修订亦拟协助确保实体於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号时能更加一致地应用及降低应用有关准则的成本及复杂性。本集团预期於2018年7
月1日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对本集团财务报表内呈报的金额及作出的披露
有重大影响。本集团正对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时的影响进行详细评估且於本集
团完成详细评估前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并不可行。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
会)-诠释第4号「厘定安排是否包括租赁」、香港(常务诠释委员会)-诠释第15号「经营租
赁―优惠」及香港(常务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7号「评估涉及租赁法律形式交易的内容」。
该准则载列确认、计量、呈列及披露租赁的原则,并要求承租人就大多数租赁确认资产
及负债。该准则包括给予承租人两项租赁确认豁免―低价值资产租赁及短期租赁。於租
赁开始日期,承租人将确认於租赁期作出租赁付款为负债(即租赁负债)及代表可使用相
关资产的权利为资产(即有使用权资产)。除非有使用权资产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投
资物业的定义,否则有使用权资产其後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计量。租赁负
债其後会就反映租赁负债利息而增加及因租赁付款而减少。承租人将须分别确认租赁负
债的利息开支及有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开支。承租人将亦须於若干事件发生时重新计量租
赁负债,例如由於租赁期变更或用於厘定该等付款的一项指数或比率变更而引致未来租
赁付款变更。承租人一般将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数额确认为有使用权资产的调整。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沿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内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式。出租人将
继续使用与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相同的分类原则对所有租赁进行分类,并将之分为经营
租赁及融资租赁。本集团预期自2019年7月1日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於2016年12
月31日,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租期超过12个月的办公物业、医务中心及办公设备经营租
赁承担总额为36,291,000港元(2016年6月30日:62,890,000港元)。本集团预期采纳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6号後该等经营租赁承担的若干部分将须确认为有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本集团将於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後进行更详细分析。
�C10�C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要求实体作出披露,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评估融资活动所
产生的负债变动,包括现金流量及非现金流量产生的变动。该等修订将导致须於财务报
表作出额外披露。本集团预期自2017年7月1日起采纳该等修订。该等修订预期不会对本
集团的财务报表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虽然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可更广泛应用於其他情况,但其颁布目的为阐述与以公
允价值计量的债务工具相关的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该等修订厘清实体於评估
是否有应课税溢利可用作抵扣可扣减暂时差异时,须要考虑税务法例是否对於可扣减暂
时差异转回时可用作抵扣的应课税溢利的来源有所限制。此外,该等修订就实体应如何
厘定未来应课税溢利提供指引,并解释应课税溢利可包括收回超过账面值的部分资产的
情况。本集团预期自2017年7月1日起采纳该等修订。该等修订预期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
报表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4.经营分部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基於其产品及服务组织业务单位运营,且有如下两个可呈报经营分部:
(a)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服务(「向合约客户提供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服务」)分部为
合约客户提供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及
(b)临床医疗保健服务(「临床医疗保健服务」)包括提供医疗及牙科服务、健康检查及其
他辅助性服务。
管理层分别监控本集团各经营分部的业绩,以作出有关资源分配及业绩评估的决策。分
部业绩基於可呈报分部溢利�u亏损进行评估,此乃经调整除税前溢利�u(亏损)的一项指标。
经调整除税前溢利�u亏损按与本集团除税前溢利一致的方式计量,惟利息收入、其他收
入及收益及、分占合资公司及联营公司损益以及总办事处及公司开支不纳入该计量。
分部资产不包括商誉、其他无形资产、於合资公司及联营公司投资、按公允价值计入损
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投资及其他未分配总办事处及公司资产,因
该等资产按组合的基准进行管理。
分部负债不包括未分配总办事处及公司负债,因该等负债按组合的基准进行管理。
分部间销售及转让乃参考按当时的现行市价向第三方销售的售价处理。
�C11�C
(a)收入及业绩
向合约
客户提供
企业医疗
保健解决 临床医疗
方案服务 保健服务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分部收入:
外部销售 152,248 98,000 250,248
分部间销售 537 35,596 36,133
152,785 133,596 286,381
调节:
分部间销售抵销 (36,133)
收入 250,248
分部业绩 17,843 2,936 20,779
调节:
利息收入 1,397
其他收入及收益 1,712
分占利润及亏损:
合资公司 (9,462)
联营公司 762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7,639)
除税前溢利 7,549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分部收入:
外部销售 142,302 74,171 216,473
分部间销售 440 35,095 35,535
142,742 109,266 252,008
调节:
分部间销售抵销 (35,535)
收入 216,473
分部业绩 15,138 15,831 30,969
调节:
利息收入 34
其他收入及收益 6,401
分占利润及亏损:
合资公司 (3,298)
联营公司 1,100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22,556)
除税前溢利 12,650
�C12�C
(b)资产及负债
向合约
客户提供
企业医疗
保健解决 临床医疗
方案服务 保健服务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核)
分部资产 169,005 109,071 278,076
调节:
分部间应收款项抵销 (41,590)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260,984
总资产 497,470
分部负债 70,085 65,380 135,465
调节:
分部间应付款项抵销 (41,590)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7,422
总负债 101,297
於2016年6月30日(经审核)
分部资产 146,660 77,674 224,334
调节:
分部间应收款项抵销 (33,499)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318,803
总资产 509,638
分部负债 71,140 59,142 130,282
调节:
分部间应付款项抵销 (33,499)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2,257
总负债 99,040
(c)主要客户资料
来自两名主要客户(占本集团来自向合约客户提供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服务分部
的收入的10%或以上的客户)的收入载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客户A 30,084 27,380
客户B 18,401 13,388
�C13�C
5.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指期内就提供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服务及临床医疗保健服务而已收或应收第三
方款项之总额。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之分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向合约客户提供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服务:
医疗服务 144,941 134,516
牙科服务 7,307 7,786
提供临床医疗保健服务:
医疗服务 71,418 51,960
牙科服务 26,582 22,211
250,248 216,473
截至12月31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其他收入及收益
行政支持费用 275 1,596
银行利息收入 458 34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收入 739 �C
可供出售投资利息收入 200 �C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股息收入 61 70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收益 43 �C
议价收购收益(附注18) �C 3,499
其他 1,333 1,236
3,109 6,435
�C14�C
6.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的除税前溢利乃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後得出:
截至12月31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以权益结算之购股权开支(包括雇员及专业顾问) 3,791 2,659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亏损�u(收益) (43) 482
汇兑差额净额 342 311
上市开支 �C 15,104
7.所得税
香港利得税已於期内对香港产生的估计应课税利润按16.5%(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
16.5%)的税率计提拨备。其他地区应课税利润的税项按本集团有业务经营的国家�u司法
权区的现行税率计算。
截至12月31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即期―香港
期内支出 4,732 3,809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u(超额拨备) (120) 71
即期―其他地区
期内支出 426 350
预扣税 �C 1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44) (274)
递延 (489) 542
期内税项开支总额 4,505 4,499
�C15�C
8.股息
截至12月31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期内确认为分派之股息: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每股普通股2.0港仙(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年度:
30,000,000港元) 14,676 30,000
报告期末後拟派股息: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年度之中期股息
每股普通股0.5港仙(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年度:零) 3,680 ―
有关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年度之拟派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5港仙於2017年2月23日获董
事会批准。
有关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2.0港仙於2016年11月10日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批准。
於上市前,有关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30,000,000港元於2015年11月2日获
本公司股东批准。
9.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金额乃基於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应占未经
审核综合溢利2,936,000港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7,496,000港元)及期内已发行
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736,000,000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587,000,000股)计算,并
假设资本化发行(於下文附注17进一步解释)已於2015年7月1日完成。
由於未行使之购股权对所呈列之每股基本盈利金额具反摊薄影响,故并无就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六个月所呈列的每股基本盈利金额作出摊薄调整。计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六个月之每股摊薄盈利金额乃基於本公司普通权益拥有人应占有关期间的未经审核
综合溢利7,496,000港元,及於有关期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为587,000,000股(如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所使用者)以及假设於有关期间内所有购股权被视作行使时已无偿发
行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为1,956,780股进行。
10.物业、厂房及设备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为20,984,000港元(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5,577,000港元)。
�C16�C
11.商誉
2016年 2016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期�u年初 32,755 28,086
收购附属公司�u业务(附注18) 8,602 4,669
期�u年末 41,357 32,755
12.於合资公司的投资
2016年 2016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分占净资产�u(净负债) 9,364 (10,196)
应收合资公司款项 42,184 34,010
51,548 23,814
应收合资公司款项为无抵押、免息且无固定偿还期限。董事认为,有关款项被视为本集
团在合资公司净投资的一部分。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年度期间,本集团拥有以下与其
於合资公司投资有关之重大交易:
(a)於2015年7月13日,本集团与华润凤凰医疗附属公司订立合资公司协议,按各自一半
基准成立联合医务(北京),并於中国北京、天津及河北地区成立医务中心。根据该合
资公司协议条款,订约方将各自分阶段向联合医务(北京)垫付免息股东贷款合共不
少於人民币50百万元(相等於58百万港元)。华润凤凰医疗附属公司为华润凤凰医疗(於
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於2016年12月31日拥有本公司15%股权(2016年6月30日:
15%))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b)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向联合医务(北京)提供的人民币24.25百万
元(约29.1百万港元)的贷款资本化为於联合医务(北京)的投资。
(c)於2016年7月28日,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订立另一合资公司协议,以认购上海合敦
5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百万元(约1.1百万港元)。上海合敦主要在中国上海从事提
供牙科服务。
�C17�C
(d)於2016年12月15日,联合医务(北京)与医疗资产管理订立一份买卖协议(後者为
HealthcareVentures(该公司为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并拥有本公司15%
的股权)拥有50%股权的公司并由新创建附属公司(该公司为新创建的全资附属公司)
拥有50%的股权),以出售联合医务(北京)持有联合医务管理的全部100%股权并将股
东贷款转让给联合医务(北京),代价(可予调整)为人民币78.6百万元及4.1百万港元(合
共约92.2百万港元)(「联合医务管理出售事项」)。完成联合医务管理出售事项受到若
干先决条件的规限,其中包括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
(e)於2016年12月15日,本集团与联合医务(北京)订立一份认购协议,据此本集团将以人
民币32.3百万元(约36.2百万港元)的代价认购联合医务(北京)的6,668股普通股(「联合
医务(北京)认购事项」)。完成联合医务(北京)认购事项受到若干先决条件的规限,其
中包括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本公司董事预期联合医务(北京)认购事项将於2017
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紧随联合医务(北京)认购事项之後,本集团持有联合医务(北京)
的股权将自50%增加至70%,且联合医务(北京)及其附属公司将成为本集团的非全资
附属公司。
13.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6年 2016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债务投资,按摊销成本计量 60,732 56,728
分析作:
非即期部分 45,719 26,721
即期部分 15,013 30,007
60,732 56,72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至到期投资指固定到期日在2017年至2022年之间的债
务投资,定息年利率介乎1.3%至4.9%(2016年6月30日:年利率介乎1.0%至4.9%)。
�C18�C
14.贸易应收款项
本集团与其合约客户之贸易条款主要以信贷方式进行。信贷期一般为1个月,对主要客
户可延长至3个月。每名合约客户均设有最高信用额度。本集团力求对未偿还应收款项
维持严格控制,并设有信贷控制部门,以监测信贷风险,并将其降至最低。逾期结余由高
级管理层定期审阅。本集团并无就该等贸易应收款项余额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贷增
级品。贸易应收款项不计息。
於报告期末的贸易应收款项按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6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1个月内 43,759 34,705
1至2个月 9,809 6,073
2至3个月 4,707 2,646
3个月以上 706 4,026
58,981 47,450
减:分类为持作待售之出售组别的贸易应收款项(附注16) (165) �C
58,816 47,450
15.贸易应付款项
於报告期末的贸易应付款项按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6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1个月内 22,335 17,887
1至3个月 26,453 28,381
3个月以上 191 1,023
48,979 47,291
减:分类为持作待售之出售组别的
贸易应付款项(附注16) (43) �C
48,936 47,291
贸易应付款项为免息且一般於30天至90天内结算。
�C19�C
16.持作待售之出售组别
於2016年12月15日,本集团与医疗资产管理订立买卖协议,出售本集团於联合医务管理
第三的全部股权及转让授予本集团的股东贷款,代价(可予调整)为人民币21.9百万元及4.6
百万港元(合共约29.1百万港元)(「联合医务管理第三出售事项」)。联合医务管理第三及其
附属公司(统称「联合医务管理第三集团」)主要从事提供医疗服务。联合医务管理第三集
团的业务计入临床医疗保健服务分部。
联合医务管理第三出售事项之完成受到若干先决条件的规限,其中包括本公司独立股东
的批准。本公司董事预期,联合医务管理第三出售事项将於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因此,
联合医务管理第三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之资产及负债乃分类为持作待售之出售组别。
17.股本
2016年 2016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法定:
5,000,000,000股(2016年6月30日:5,000,000,000股)每股
面值0.001港元(2016年6月30日:0.001港元)的普通股 5,000 5,000
已发行及缴足:
736,000,000股(2016年6月30日:736,000,000股)每股
面值0.001港元(2016年6月30日:0.001港元)的普通股 736 736
�C20�C
於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本公司的法定及已发行股本变动如下:
附注 普通股数目普通股面值
千港元
法定:
於2015年7月1日 5,000,000 388
增加50,000股每股7.80港元之普通股 (b) 50,000 390
注销每股0.01美元之法定但未发行股份 (e) (5,000,000) (388)
分拆50,000股每股7.80港元之普通股为
每股0.01港元之普通股 (f) 38,950,000 �C
分拆39,000,000股每股0.01港元之普通股为
每股0.001港元之普通股 (g) 351,000,000 �C
增加4,610,000,000股每股0.001港元之普通股 (g) 4,610,000,000 4,610
於2015年12月31日、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
及2016年12月31日 5,000,000,000 5,000
已发行及悉数缴足:
於2015年7月1日 1 �C
发行99,999股每股0.01美元之普通股 (a) 99,999 8
股份购回 (c) (100,000) (8)
发行1,000股每股7.80港元之普通股 (d) 1,000 8
分拆1,000股每股7.80港元之已发行普通股为
每股0.01港元之普通股 (f) 779,000 �C
分拆780,000股每股0.01港元之已发行普通股为
每股0.001港元之普通股 (g) 7,020,000 �C
资本化发行 (h) 544,200,000 544
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发行 (i) 184,000,000 184
於2015年12月31日、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
及2016年12月31日 736,000,000 736
(a)於2015年7月8日,本公司按面值配发及发行99,999股每股0.01美元普通股予本公司当
时最终控股公司。
(b)於2015年8月25日,本公司法定股本透过增加额外50,000股每股7.80港元普通股( 於所
有方面与本公司现有股份享有同等权益)方式增加390,000港元。
(c) 於2015年8月25日,本公司向本公司当时股东按面值购回100,000股每股0.01美元普通股,
由以下文(d)所述发行1,000股每股7.80港元普通股所得款项支付。
(d)於2015年8月25日,本公司按面值配发及发行1,000股每股7.80港元普通股予本公司当
时股东。
(e)於2015年8月25日,本公司法定但未发行股本5,000,000股每股0.01美元普通股获注销。
(f)於2015年8月25日,每股已发行及未发行7.80港元普通股分拆为780股每股0.01港元普
通股,致使本公司法定股本390,000港元分为39,000,000股每股0.01港元普通股。
�C21�C
(g)根据2015年11月2日由本公司股东通过的书面决议案,(i)本公司股本内每股0.01港元
普通股分拆为10股每股0.001港元普通股,致使本公司法定股本390,000港元分为
390,000,000股每股0.001港元普通股;及(ii)本公司法定股本透过增加额外4,610,000,000
股每股0.001港元普通股(於所有方面与本公司现有股份享有同等权益)方式增至5,000,000
港元。
(h)根据2015年11月13日由本公司股东通过的书面决议案,透过自股份溢价账以资本化
拨充方式,按比例向当时的股东配发及发行544,200,000股每股面值0.001港元入账列
作缴足的普通股。待股份溢价账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诚如下文附注(i)所述)向公
众发行新股份而入账後方可予以配发及资本化发行。
(i)就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而言,184,000,000股每股0.001港元普通股获按每股2.06港元价
格发行,扣除开支前总现金代价约为379,040,000港元。本公司股份於2015年11月27日
在香港联交所开始买卖。
18.业务合并
为扩大医疗保健服务范围,继续为患者提供综合、完善的最前沿医疗保健服务,本集团
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订立如下交易:
(a)於2016年9月27日,本集团与第三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收购上海联医门诊部有限
公司(前称上海快验保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联医」),代价为人民币8.3百万元(约9.5
百万港元)。上海联医在中国上海主要从事提供医疗服务。
透过此次业务合并所收购的主要资产包括(其中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预付款、
存款及其他应收款。因此,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经修订)「业务合并」
初步确认可识别资产净值886,000港元及商誉8,602,000港元。上文业务合并於收购日
期之可识别资产净值的公允价值及商誉的账面值乃暂定金额,视乎最终公允价值估
计。
(b)於2015年10月30日,本集团以现金代价人民币5.1百万元(相等於6.2百万港元)向广州
瑞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耀东保健谘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耀东保健谘询」)
100%股权。上海耀东保健谘询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於中国提供保健及医疗服务。
上海耀东保健谘询的可识别资产净值於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为13,602,000港元,令议
价收购收益因而增加3,499,000港元。
19.非控股权益的出资
於2016年12月15日,联合医务中国与新创建附属公司订立一份认购协议,据此新创建附
属公司将认购本集团全资附属公司联合医务中国的20股普通股,代价为人民币110百万
元(约123.2百万港元)(「联合医务中国认购事项」)。完成联合医务中国认购事项受到若干
先决条件的规限,其中包括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本公司董事预期联合医务中国认购
事项将於201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紧随联合医务中国认购事项之後,联合医务中国将由
本集团拥有80%的股权及由新创建附属公司拥有20%的股权。
�C22�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及展望
董事会欣然呈列我们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的
中期业绩公告。
联合医务为香港前列的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提供者之一,每年服务超过1.4
百万医疗及牙科就诊人次。联合医务与多家机构及保险公司合作,向彼等成员、
雇员及保单持有人之企业医疗保健福利计划提供设计及管理,以及为彼等成员、
雇员及保单持有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有关业务模式让我们在前期的基础护
理层面中拥有忠实、稳定及日益增长的患者群,此後容许联合医务向客户提
供额外服务,包括专科服务、第二层牙科服务及其他辅助服务。企业及保险
公司亦对与联合医务的夥伴关系表示欢迎,此乃由於我们过往根据彼等预算
及需要提供具成本效益的整套医疗保健解决方案。
联合医务的现有业务於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继续取得不俗的表现。2017财政
年度上半年,由於联合医务继续在服务方面进一步赢得企业客户及患者的品
牌认知,就诊患者总数继续较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同期录得增长。此外,联合
医务已於九龙成功开设其新的医学影像及日间手术中心。该新中心自开设以
来业绩令人满意,并有患者对我们的服务及新设施给予良好反馈。联合医务
亦已投资各个专科,及目前正在审查多个潜在收购机会,藉以巩固联合医务
在香港及澳门的业务、服务组合及网络地点。
虽然联合医务的现有业务表现不俗,但我们对中国市场的扩张已致所报纯利
减少,此乃由於我们产生与为了业务发展而在北京及上海成立医务中心及企
业总办事处有关的资本及开支。
联合医务的核心优势继续是提供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然而,在中国缺乏
医务中心网络意味着联合医务在北京及上海投资设立医务中心走在前端。基
於我们在香港的经验及在其他地方的类似经验,虽然我们有信心该等医务中
心从长远看将取得良好表现,患者及医生日益适应医务中心的位置及服务水平,
但该等医务中心孵化期将无疑导致中短期经营亏损。
�C23�C
本公司充分了解与发展中的中国业务有关的经营开支所产生的负面财务影响。
为应对有关负面影响,我们已制定方案(须待独立股东批准),据此,本公司将
夥拍HealthcareVent ures( 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新创建(659:HK)实践一套轻资
产经营模式。在此轻资产经营模式下,医疗资产管理(为HealthcareVentures与新
创建各自拥有50%权益的合资公司)将率先投资、成立及收购中国的诊所,并
将委任我们担任管理人管理有关诊所。在符合若干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将收
取诊所管理费。医疗资产管理将首先收购四间近期由我们设立的中国诊所。
展望将来,我们将借助医疗资产管理所拥有的诊所网络以及其他拥有人所拥
有及经营的诊所,转而专注於中国发展我们的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业务。
我们相信,此新的轻资产经营模式将对本公司及我们的股东整体有利。有关
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该公告及通函。
我们的业务
联合医务的业务范畴包括以下业务线:
1.香港及澳门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服务
联合医务通过设计及管理针对其合约客户度身定制的医疗保健福利计划,
提供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联合医务旨在通过完善及多个不同专科的
UMP网络,提供便捷、可靠、协调化的、全面及实惠的医疗保健服务。於
2016年12月31日,UMP网络包括超过600个位於香港及澳门的服务点。
本集团的合约客户包括(i)保险公司,为彼等保单持有人或保单持有人的
雇员就医疗保健服务与本集团订立合约;及(ii)企业,为彼等雇员及�u或彼
等雇员家属就医疗保健服务与本集团订立合约。在设计医疗保健福利计
划时,本集团与合约客户密切合作,设计及优化企业医疗保健福利计划,
根据行业或有关的职业健康问题、所需医疗福利的范围、雇员特徵及其预
算开支等因素,针对每一客户的需求提供度身定制的计划。
2.香港及澳门临床医疗保健服务
联合医务向自费患者提供医疗、牙科及辅助服务。医疗服务方面,联合医
务提供(i)全科医疗服务,为患者的首个接触点;及(ii)专科服务,覆盖超过
18个不同专科。牙科服务方面,联合医务提供基本牙科护理及第二层牙科
护理(例如植牙)。辅助服务方面,联合医务提供医学影像及化验服务、物
理治疗以及眼科护理等服务。
�C24�C
3.中国体检业务
我们的中国体检业务现时分别於北京及上海经营一家及两家门诊部,每
月为到海外留学或工作的中国居民提供平均超过2,000次体检服务。我们
的中国体检业务亦为企业雇员进行体检。
4.中国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及临床医疗保健业务(发展中的中国业务)
我们的中国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及临床医疗保健业务指於中国大城市
发展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及临床医疗保健服务。我们的第一阶段投资
将集中於北京及上海:
於北京,我们透过50:50合资公司与华润凤凰医疗集团合作。与华润
凤凰医疗的该合资公司安排将於该公告及通函所述的一系列交易後
发生变动,预期将於2017年2月27日提呈以供股东投票表决及批准;及
於上海,透过我们的全资业务营运。
业务线分析
香港及澳门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服务
来自此业务线的收入由142.7百万港元增加7.0%至152.8百万港元( 除分部间抵
销前),乃由於就诊人次及每次就诊平均消费整体增加,而我们的经营利润(除
税前及除非经常性项目前分部经营利润)由15.1百万港元增加17.9%至17.8百万
港元。我们的业绩反映我们能透过控制行政成本产生营运效益,透过向企业
客户、保险公司客户及患者营销及提供整套服务增加收入。
香港及澳门临床医疗保健服务
来自此业务线的收入由104.1百万港元增加10.2%至114.7百万港元(进行分部间
抵销前),乃由於就诊人次及每次就诊平均消费整体增加,而我们的经营利润(除
税前及除非经常性项目前经营利润)由14.0百万港元减少39.3%至8.5百万港元。
该收入增加部分由於在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於九龙扩展向患者提供的专科服
务及辅助服务及因相同理由该等新成立中心仍属於上升期拖累运营利润。
�C25�C
中国体检业务
我们於2015年10月30日完成收购中国体检业务,於2015年10月31日至2015年12
月31日期间产生收入5.2百万港元。
该业务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已录得18.1百万港元的收入。假设收购
於2015年7月1日完成,我们的中国体检业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产生
收入16.9百万港元,相当於比同期增加7.1%。
中国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及临床医疗保健业务
我们的中国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业务现时处於开发阶段,因此於2017财政
年度上半年并无产生任何收入,而中国临床医疗保健业务由两间诊所录得收
入0.8百万港元,该两间诊所分别於2016年8月及2016年11月开始营运。
下表载列我们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以及相应期间作比较的业务线收
入及经营利润:
按业务线划分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六个月 增加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及澳门企业医疗保健
解决方案服务 152,785 142,742 7.0%
香港及澳门临床医疗保健服务 114,684 104,075 10.2%
中国体检业务 18,063 5,191 意义不大
中国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及
临床医疗保健业务 849 �C 意义不大
合计 286,381 252,008 13.6%
�C26�C
按业务线划分经营利润
截至12月31日止六个月 增加�u
2016年 2015年 (减少)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及澳门企业医疗保健
解决方案服务 17,843 15,138 17.9%
经营利润率 11.7% 10.6%
香港及澳门临床医疗保健服务 8,521 13,975 (39.0%)
经营利润率 7.4% 13.4%
中国体检业务 5,397 1,856 意义不大
经营利润率 29.9% 35.8%
中国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及
临床医疗保健业务 (20,444) (3,525)意义不大
(1)业务线收入为进行分部间销售抵销前
(2)按业务线划分经营利润为各业务线的除税前经营利润,不包括非经常性
项目
(3)中国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及临床医疗保健业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六个月的经营亏损包括来自中国上海中国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及临床
医疗保健业务的亏损以及与华润凤凰医疗集团於北京的合资公司的9.5百
万港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3.3百万港元)合资公司亏损摊分。
亏损主要为开业成本包括租赁开支、办公室装修、招聘管理层及医疗人员
以及培训成本
前景
香港及澳门
随着我们的专家和医学影像服务在香港扩张,我们期待建立一个中港澳门诊
及住院服务网络,为个人提供定制的医疗管理服务及为私人及第三层医院转
介提供渠道。
我们将与全球医疗保健解决方案企业及医疗保险机构密切合作,揉合谨慎、
创新和灵活的理念,致力捕捉地区最大的医疗保健服务的市场份额。
中国
正在进行的医改鼓励更多私营部门参与为不断增长的中产阶级人口提供更多
样化的医疗服务,减少公共设施人满为患的情况。
�C27�C
我们打算通过为当地医疗卫生工作者提供就业途径,配以更理想的薪酬及有
系统的培训及认证,建立一个强大的基层医疗保健劳动力。此过程充满挑战,
但我们希望此战略计划将有助於缓解合资格家庭医学医生的短缺,及更重要
的是提高公众在基层医疗水平上对护理质量的信任。
我们相信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及私人临床医疗保健服务於中国具有巨大市
场需求,尤其於主要一线城市。中国不断扩大的中产阶级日益关注健康,因
等候时间长而常体会到现有公立医院系统服务水平较低。鉴於中产阶级的收
入不断提升,其对更便捷医护服务及优质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及付费意愿日
益增加。
像我们的私立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在填补上述需求缺口方面有很好的定位。
中产阶级人口购买力高,通常将健康视为拥有更理想家庭生活的首要条件。
因此,中产阶级人口增长为中国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潜力。
此外,我们相信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寻找其他方法挽留彼等员工。为雇员及彼
等家庭成员提供综合医疗保健解决方案将成为雇员选择加入企业的关键考虑
因素之一。
我们预期联合医务有强劲市场潜力,扩展我们的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服务
至中国市场。过去20年,我们已累积与保险公司设计及管理健康计划的丰富
经验,最终带出双赢局面,保险公司及医疗集团如我们均能产生财政回报。
通过我们累积的技术,我们将发展迎合企业及保险公司的定制解决方案。
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与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比较
收入
於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我们的收入主要产生自(i)於香港及澳门向合约客户
提供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ii)於香港及澳门提供临床医疗保健服务及(iii)
中国体检业务。其收入主要为产生自向中国当地居民及移民签证申请人提供
体检服务。
我们於北京(透过现时我们与华润凤凰医疗集团的50:50合资公司)及上海透
过建立自身医务中心网络,积极扩充我们於两个城市的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
案及临床医疗保健业务。我们的中国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业务现时处於发
展阶段,故於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并未产生任何收入,而中国临床医疗保健
业务由两间诊所录得收入0.8百万港元,该两间诊所分别於2016年8月及2016年
11月开始营运。
�C28�C
总综合收入由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216.5百万港元增加15.6%至2017财政年度上
半年250.2百万港元,乃主要由於(i)向合约客户提供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服
务以及於香港及澳门向自费患者提供临床医疗保健服务,产生收入由211.3百
万港元增加至231.3百万港元;及(ii)来自中国体检业务(我们於2015年10月30日
收购)的收入由5.2百万港元增加至18.1百万港元。
於香港及澳门向合约客户提供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
来自向香港及澳门的合约客户提供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服务的收入由2016
财政年度上半年142.3百万港元增加7.0%至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152.2百万港元。
医疗。向合约客户提供医疗服务的收入由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134.5百万港
元增加7.7%至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144.9百万港元,主要乃由於患者次均诊
费於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增加及寻求医疗服务的患者人数由2016财政年
度上半年的约579,000人次增加4.3%至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604,000人次。
牙科。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及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向合约客户提供牙科
服务的收入维持相对稳定介乎7.3百万港元至7.8百万港元。就诊人数由
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11,094人次轻微减少至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10,841人次。
於香港及澳门提供临床医疗保健服务
医疗。向自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收入由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46.8百万港
元增加12.2%至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52.5百万港元,主要乃由於受需要使用
我们辅助服务的患者的较高消费带动,患者次均诊费於2017财政年度上半
年增加。
牙科。向自费患者提供牙科服务的收入由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22.2百万港
元增加19.8%至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26.6百万港元。次均诊费於2017财政年
度上半年增加。
中国体检业务
来自中国体检业务(我们於2015年10月30日收购)的收入贡献由2016财政年度上
半年5.2百万港元增至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18.1百万港元。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
患者人数为16,614人次。
�C29�C
供参考,中国体检业务於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产生收入11.7百万港元。
作说明用途,倘我们於2015年7月1日完成收购,中国体检业务收入将由2016财
政年度上半年16.9百万港元增加7.1%至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18.1百万港元(或按
固定人民币货币基准增加14.3%)。下表载列中国体检业务的收入、就诊人数
的进一步明细:
截至12月31日止六个月 增加�u
2016年 2015年 (减少)
於2015年10月30日收购後的收入贡献
(千港元) 18,063 5,191 意义不大
按当地货币计算收入(人民币千元) 16,187 4,347 意义不大
就诊人数 16,614 6,646 意义不大
假设收购於2015年7月1日完成的
收入贡献(千港元) 18,063 16,905 6.9%
按当地货币计算收入(人民币千元) 16,187 14,158 14.3%
就诊人数 16,614 17,209 (3.5%)
2015年人民币兑港元汇率为1.19405
2016年人民币兑港元汇率为1.11589
其他收入及收益
其他收入及收益主要包括行政支援费用(包括向联属医生、联属牙医及联属辅
助服务提供者提供行政支援所产生的费用)、来自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
融资产的股息收入以及来自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及收益由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6.4百万港元减少51.6%至2017财政年度
上半年3.1百万港元。按期间减少主要由於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来自收购中国
体检业务议价购买的一次性收益3.5百万港元并无於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出现。
专业服务费用
专业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就医生、牙医及辅助服务提供者於UMP网络内提供的
医疗服务、牙科服务及辅助服务向其支付的费用,以及就第三方实验室及检
测中心向本集团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C30�C
专业服务费用由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121.1百万港元增加14.0%至2017财政年度
上半年138.1百万港元,主要由於医生、牙医及其他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的成本
增加,与本集团於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收入增加一致。
雇员福利开支
雇员福利开支主要包括护士及行政人员以及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金及相
关成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开支以及退休金计划供款。
雇员福利开支由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34.3百万港元增加40.2%至2017财政年度
上半年48.1百万港元。雇员福利开支增加主要由於员工成本整体增加,在2017
财政年度上半年全期确认中国体检业务的员工开支,而於2016财政年度上半
年於2015年10月30日完成收购後仅有两个月确认员工开支、与於2016年7月开
始营运的上海诊所经营有关的诊所员工开支、於上海成立公司总办事处、就
中国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业务扩大上海团队人数、就本集团於中国及香港
的扩充计划增加香港总办事处及诊所的员工数目所致。
物业租金及相关开支
物业租金及相关开支由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13.0百万港元增加56.9%至2017财
政年度上半年20.4百万港元,主要由於在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全期确认中国体
检业务的租金开支,而於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於2015年10月30日完成收购後仅
有两个月确认租金开支、於上海成立上海诊所及公司总办事处以及现有营业
场所租赁重续时租金增加。
已耗存货成本
已耗存货成本由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8.5百万港元增加21.2%至2017财政年度上
半年10.3百万港元,主要由於在香港、澳门及中国向自费患者提供临床医疗保
健服务时消耗的药品及其他医疗耗材数目增加。该增加与2017财政年度上半
年於香港、澳门及中国提供临床医疗保健服务的收入增加基本一致。
折旧及摊销
折旧及摊销由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4.2百万港元增加92.9%至2017财政年度上半
年8.1百万港元,主要由於为九龙新设的医学影像中心及日间手术中心购买专
门设备及装修、成立上海诊所及翻新香港现有设备所致。
�C31�C
其他开支净额
其他开支净额主要包括日常开销,例如与本集团办公室及医疗设备相关的水电、
经营及其他行政开支以及维修及维护开支,审计费、印刷费及银行收费。
其他开支净额由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26.9百万港元减少54.6%至2017财政年度
上半年12.2百万港元,主要由於产生与全球发售相关的开支15.1百万港元於
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不再出现。
分占合资公司利润及亏损
分占合资公司亏损由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3.3百万港元增加186.9%至2017财政
年度上半年9.5百万港元。有关亏损包括(i)因於北京设立公司总办事处而增加
的雇员福利开支;(ii)与於财富中心营运北京诊所(於2016年10月开始营运 )有
关的诊所员工开支;(iii)与於北京开设另外两间诊所( 预期於2017年上半年开
始营运)有关的开业前开支(包括租金及雇员福利开支);及(iv)北京公司总办
事处的租金开支。
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的经营数据与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比较数据概要:
按经营分部划分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六个月 增加�u
2016年 2015年 (减少)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提供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服务 152,248 142,302 7.0%
医疗 144,941 134,516 7.8%
牙科 7,307 7,786 (6.2%)
提供临床医疗保健服务 98,000 74,171 32.1%
医疗 71,418 51,960 37.4%
牙科 26,582 22,211 19.7%
合计 250,248 216,473 15.6%
�C32�C
按经营分部划分就诊次数
截至12月31日止六个月 增加�u
2016年 2015年 (减少)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提供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服务 614,335 589,914 4.1%
医疗 603,494 578,820 4.3%
牙科 10,841 11,094 (2.3%)
提供临床医疗保健服务 88,879 79,617 11.6%
医疗 70,769 61,627 14.8%
牙科 18,110 17,990 0.7%
合计 703,214 669,531 5.0%
主要财务状况项目
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包括与本集团营运场所及经营相关的租赁物业装修、家具、
固定装置及办公设备、医疗设备、电脑设备及软件以及汽车。物业、厂房及设
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列账。
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的物业、厂房及设备分别为51.0百
万港元(包括分类为持作待售之出售组别者)及38.4百万港元。增加主要由於於
九龙设立新医学影像中心及日间手术中心。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适销公司债券,按固定年利率1.33%
至4.875%计息。将在一年内及一年以上到期的适销债券分别划分为流动资产
和非流动资产。本集团每半年及每年收取相关利息支出。
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持有至到期投资分别为60.7百万港
元(其中15.0百万港元分类为流动资产,45.7百万港元分类为非流动资产)及
56.7百万港元(其中30.0百万港元分类为流动资产,26.7百万港元分类为非流动
资产)。
�C33�C
商誉
商誉主要指总代价超出所收购可识别资产净值及所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差额。
初始确认後,商誉按照成本减任何累计减值亏损进行计量。
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商誉分别为41.4百万港元及32.8百
万港元。商誉增加主要由於期内於上海收购医疗诊所。
於合资公司的投资
我们於2015年7月与华润凤凰医疗集团成立一家各自出资50%的合资公司,即
联合医务(北京)。根据原协议条款,联合医务与华润凤凰医疗均已承诺各自
投放人民币50百万元至联合医务(北京)。有关资金将用於在北京建立医疗保
健管理模式及医务中心网络,以及招聘当地管理团队及医疗保健专业人士。
另请参阅该公告及通函以及本公告「业务回顾及展望」一节,内容有关(其中包
括)联合医务中国建议认购联合医务(北京)新股份,据此联合医务(北京)将成
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尚未完成上述认购事项。
我们亦於2016年7月底与一牙医集团成立一家各自出资50%的合资公司,即上
海合敦,旨在与牙科专业人士於上海成立平台及於上海向本集团提供牙科服务。
於2016年12月31日,於联合医务(北京)及上海合敦的投资的账面净值(包括应
占资产净值或负债净值及应收合资公司款项)分别为50.5百万港元及1.0百万港
元,合共为51.5百万港元。
於联合医务(北京)的投资的账面净值相当於联合医务中国向联合医务(北京)
注资29.1百万港元(或相等於人民币24.25百万元,人民币24.25百万元即根据合
资公司协议条款的人民币50百万元资金承诺约48.5%)及联合医务代表联合医
务(北京)支付的三家医务中心的若干建立成本金额,被累计应占联合医务(北京)
亏损19.3百万港元抵销。
於上海合敦的投资的账面净值相当於联合医务向上海合敦注资1.1百万港元(或
相等於人民币1.0百万元),被应占上海合敦亏损0.14百万港元抵销。
�C34�C
贸易应收款项
贸易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按服务付费计划及按人数承包计划项下的合约客
户的款项。大部分接受医疗及牙科治疗的自费患者以现金结算,尽管以信用
卡支付的款项结清前(通常於两三天内)将被计入贸易应收款项。合约客户通
常在提供服务予彼等会员的一至两个月内结清付款。本集团结予其合约客户
的平均信贷期为30至90日。本集团未就贸易应收款项余额而持有任何抵押或
其他信贷提升保障。贸易应收款项不计息。
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分别为59.0百万港元
(包括分类为持作待售之出售组别者)及47.5百万港元。半年度应收款项周转率
於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及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分别维持稳定於4.7及4.4。应收
款项周转率乃以本集团於指定期间的营业额除以同期平均贸易应收款项计算。
贸易应付款项
贸易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计及应付联属医生的专业费用以及应付供应商的医
疗设备及耗材款项。贸易应付款项不计息,且一般於一至三个月内结清。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6年6月30日贸易应付款项分别为49.0百万港元(包
括分类为持作待售之出售组别者)及47.3百万港元。
财务状况净变动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6年6月30日资产净额分别为396.2百万港元及
410.6百万港元。减少主要由於分派2016年财政年度末期股息14.7百万港元及
就股份奖励计划购买股份花费4.5百万港元,部分被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的纯
利3.0百万港元及其他储备增加所抵销。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过往主要透过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支持其业务经营。本公司股份於香港
联交所上市後,本集团拟使用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及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来
满足其流动资金需求。本集团亦可能寻求借款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62.2百万港元。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并无任何银行借款或未偿还银行贷款,且并无订立
任何银行贷款融资。
�C35�C
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
於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本集团以总代价人民币8.3百万元(约9.5百万港元)向
第三方收购上海的诊所,即上海联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前称上海快验保门诊部
有限公司)(「上海联医」)。该收购事项已於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完成,上海联
医於本公告日期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此外,诚如该公告及通函所披露,联合医务中国同意认购股份,该等股份连
同联合医务中国持有的联合医务(北京)的现有股份占联合医务(北京)经扩大
已发行股本的70%,新创建附属公司亦同意认购占联合医务中国经扩大已发
行股本20%的股份。此外,本集团同意向医疗资产管理出售联合医务管理及联
合医务管理第三(该等公司拥有(其中包括)本集团近期成立的4家中国诊所)。
完成上述交易後,联合医务(北京)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且联
合医务中国仍将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联合医务管理及联合医务
管理第三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上述认购事项及出
售事项的完成尚未作实且受到若干先决条件的规限,包括(其中包括)本公司
独立股东的批准。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集团於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并无对附属公司进行重大收
购或出售。
资本开支
期内资本开支主要有关添置本集团医务中心的物业、厂房及设备所支付按金
及开支。於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本集团产生资本承担合共约21.0百万港元(2016
财政年度上半年:5.6百万港元)。
债务
或然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资产负债表外安排。
资产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抵押账面值合共约0.8百万港元(2016年6月30日:0.8
百万港元)的若干存款,乃有关一笔由一家银行向一名独立第三方就潜在牙科
设备损坏发出的履约保证相关的存款及一笔由一家银行向房东就租赁本集团
一家医务中心作出的银行担保相关的存款。
�C36�C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一共有399名(2016年6月30日:392名)全职雇员。於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内,员工成本(包括以薪金及其他福利形式的董
事薪酬)约为48.1百万港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34.3百万港元)。
本集团确保其雇员的薪金水平具竞争力,雇员按工作表现基准获得奖励,且
经参考本集团盈利能力、行业内现行的薪酬基准以及本集团薪酬体系整体框
架内的市场状况。
此外,本公司亦采纳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及首次公开发售後购股权计划,
而合资格雇员因彼等对本集团发展作出的过往及潜在贡献而有权认购本公司
普通股。於2016年12月31日,於48,000,000份已获授出的购股权当中,46,400,000
份购股权尚未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行使。此外,於2016年12月31日,
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後购股权计划授出的2,426,000份购股权尚未获行使。并无
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及首次公开发售後购股权计划项下购股权於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获行使。
本公司亦采纳股份奖励计划以就彼等对本集团所作贡献或潜在贡献向选定参
与者提供奖励及回报。自采纳以来,概无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任何奖励。
董事薪酬方案由薪酬委员会审核并由董事会批准,乃根据相关董事的经验、
职责、工作量及於本集团投放的时间、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可资比较市场数据。
中期股息
董事会已宣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5港仙。
中期股息将派付予於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
预期中期股息将於2017年4月7日(星期五)或前後派付。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收取中期股息之资格,本公司将於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至2017年3月
15日(星期三)止(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此期间将不会
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符合资格收取中期股息,所有股份过
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
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楼)以作登记。
�C37�C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致力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及透明度。本公司确认,除下文所述对於
企业管治守则第A.2.1条之要求的偏离外,本公司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
个月期间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
根据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
孙耀江医生为主席亦为行政总裁。董事会认为,由孙耀江医生这样经验丰富
的合资格人士担任主席兼行政总裁可为本公司提供强有力而稳定的领导,同
时确保对业务决策及策略作出有效及高效的规划和实施。董事会认为,此结
构不会影响本集团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权利及授权平衡。
董事会将不时审阅企业管治架构及常规,并於其认为适当时作出必要安排。
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标准守则作为董事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行为守则。
经对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本公司确认董事已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六个月期间内遵守标准守则,下文所述的违规事项除外。
本公司获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国栋医生(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告知,其於
2016年8月4日(为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9月26日禁售期间之日期)购买92,000
股本公司股份。李医生解释,有关购买乃由於其对禁售期开始日期的无心疏忽。
李医生於意识到其无心疏忽後立即於香港联交所出售该等股份。李医生亦告
知其已向香港红十字会捐赠收益约2,000港元。李医生确认其於买卖股份当时
并未知悉任何内幕消息。为应对是次事件(尽管属疏忽性质)及为确保日後严
格遵守上市规则及标准守则,本公司已提醒全体董事彼等各自於上市规则及
标准守则项下的义务,包括买卖本公司证券的限制。此外,本公司已向李医
生提供有关上市规则及企业管治的进修班。
可能知悉本集团内幕消息的相关雇员亦须遵守雇员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准则,
其条款不逊於标准守则所订标准。就本公司所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
月并无出现违反雇员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准则的情况。
�C38�C
审阅中期业绩
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联伟先生(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主席)、李国栋医
生(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和杨荣�鱿壬�组成的审核委员会已与本公司管理
层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并认为该
等中期业绩已根据有关会计准则、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规定编制,且本公司
已作出适当披露。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
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报告期後事项
於2016年12月31日後直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或本集团并无进行重大期後事项。
刊载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
本中期业绩公告根据要求分别刊载於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
公司指定网站(www.ump.com.hk)。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中期报
告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於香港联交所及本公司的网站刊载。
释义
「2016财政年度上半年」 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
「2017财政年度上半年」 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
「联属诊所」 指 并非由本集团经营但已或将直接与本集
团订有协议的诊所,据此向计划会员提
供医疗服务、牙科服务及�u或辅助服务;
「联属医生」、「联属牙医」或指 直接已与或将与本集团订立协议提供服
「联属辅助服务提供者」 务予计划会员的医生�u牙医�u辅助服务提
供者,根据该等协议条款,彼等已或将按
接诊的计划会员数目向本集团收取款项;
�C39�C
「该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之公告,内
容有关(其中包括)向医疗资产管理出售
联合医务管理及联合医务管理第三、新
创建附属公司认购联合医务中国的新股
份及联合医务中国认购联合医务(北京)
新股份;
「审核委员会」 指 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
「辅助服务」 指 包括医学影像及化验服务、物理治疗、中
医、眼科护理及验光以及儿童健康发展
评估;
「辅助服务提供者」 指 已经或将直接受本集团委聘为顾问以根
据与本集团签订的顾问协议的条款在联
合医务中心内提供辅助服务的辅助服务
提供者,以及联属辅助服务提供者;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英属处女群岛」 指 英属处女群岛;
「通函」 指 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2月8日之通函,内容
有关(其中包括)向医疗资产管理出售联
合医务管理及联合医务管理第三、新创
建附属公司认购联合医务中国的新股份
及联合医务中国认购联合医务(北京)的
新股份;
「雇员进行证券交易的 指 本公司所采纳雇员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
操守准则」 准则;
「本公司」或「联合医务」 指 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2014年11
月5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
份代号�U722);
「合约客户」 指 就计划会员医疗保健福利已或将与本集
团订立企业计划的保险公司及企业的统称;
�C40�C
「华润凤凰医疗」 指 华润凤凰医疗控股有限公司(前称「凤凰
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一间在开曼群岛注
册成立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
份代号:1515);
「华润凤凰医疗集团」 指 华润凤凰医疗及其附属公司;
「企业管治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
「华润凤凰医疗附属公司」或指 品裕有限公司,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
「品裕有限公司」 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
主要股东及华润凤凰医疗的间接全资附
属公司;
「牙科服务」 指 包括基本牙科服务(如洗牙及抛光)以及
第二层牙科服务(如牙冠及牙桥、口腔正
畸、植齿及牙齿美白);
「牙医」 指 已经或将直接受本集团委聘为顾问以根
据与本集团签订的顾问协议的条款在联
合医务中心内提供服务的牙医,以及联
属牙医;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医生」 指 已经或将直接受本集团委聘为顾问以根
据与本集团签订的顾问协议的条款在联
合医务中心内提供服务的医生,以及联
属医生;
「全科医生」或「全科医疗」 指 接受全科训练的医生,最适合为患者提
供首次诊断,已具备按需要转介患者至
适合专科或服务所需的知识;
「全球发售」 指 本公司向香港公众及依据S规例在美利坚
合众国境外的离岸交易中发售的股份,
详情载於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
「本集团」或「我们」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C41�C
「医疗资产管理」 指 医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由
HealthcareVentures及新创建附属公司各自
拥有50%权益;
「医疗保健管理模式」 指 本集团的业务模式是建基於接受了家庭
医学训练的全科医生最适合为患者提供
首次诊断这一理念;
「HealthcareVentures」 指 HealthcareVenturesHoldingsLimited,一间根
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周大福企业有限
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及澳门临床医疗 指 向自费患者提供临床医疗保健服务,如
保健服务」 本公告「业务回顾及展望」所述;
「香港及澳门企业医疗 指 提供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如本公告「业
保健解决方案服务」 务回顾及展望」所述;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澳门」 指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医疗」或「医疗服务」 指 包括全科医疗及专科医疗;
「标准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
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意义不大」 指 意义不大;
「新创建」 指 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
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於香港联交所主板
上市(股份代号:659);
�C42�C
「新创建附属公司」 指 DynamicAllyLimited,一间於香港注册成
立的有限公司,为新创建的间接全资附
属公司;
「计划会员」 指 本集团企业医疗保健福利计划会员,一
般包括集团医疗保险保单持有人及机构
的雇员及�u或彼等家属;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
香港、澳门及台湾);
「中国企业医疗保健 指 企业医疗保健解决方案及临床医疗保健
解决方案及 服务於中国的发展,如本公告「业务回顾
临床医疗保健业务」 及展望」所述;
或「发展中的中国业务」
「中国体检业务」 指 为(i)到海外留学或工作的中国居民及(ii)
企业雇员提供体检服务,如本公告「业务
回顾及展望」所述;
「招股章程」 指 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1月17日的招股章程;
「薪酬委员会」 指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自费患者」 指 到本集团经营的联合医务中心就诊并使
用现金或信用卡支付服务费用的患者;
「上海合敦」 指 上海合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一间於中
国成立的公司;
「股份奖励计划」 指 董事会於2016年6月30日所批准及采纳的
股份奖励计划;
「专科医疗」或「专科服务」 指 联合医务提供一系列专科医疗,包括心
脏科、皮肤科、内分泌、糖尿病及代谢科、
家庭医学、肠胃及肝脏科、普通外科、内
科、肾脏科、神经科、神经外科、妇产科、
眼科、骨科及创伤科、耳鼻咽喉科、儿科、
小儿外科、放射科、呼吸内科、风湿科及
泌尿 科。专科医疗更新清单请参阅
www.ump.com.hk;
�C43�C
「联合医务(北京)」 指 UMPPhoenixHealthcareLimited(将易名为
「UMPHealthcare(Beijing)GroupLimited」,惟
须待英属处女群岛公司事务注册处处长
批准更改公司名称後方可作实),一间根
据英属处女群岛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於本公告日期,由联合医务中国及华润
凤凰医疗附属公司各自拥有50%权益,於
该公告及通函所述联合医务中国完成认
购联合医务(北京)新股份後将由联合医
务中国及华润凤凰医疗附属公司分别拥
有70%及30%权益;
「联合医务中国」 指 UMPHealthcareChinaLimited,一间根据开
曼群岛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本
公告日期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於该公告及通函所述的新创建附属公司
完成认购联合医务中国的新股份後将由
本公司间接拥有80%权益及由新创建附
属公司拥有20%权益;
「联合医务管理」 指 联合医务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一间根据
香港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本公
告日期为联合医务(北京)的全资附属公司,
於完成该公告及通函所述的出售事项後
由医疗资产管理拥有;
「联合医务管理第三」 指 联合医务中心管理(第三)有限公司,一间
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於
本公告日期为联合医务中国的全资附属
公司,於完成该公告及通函所述的出售
事项後由医疗资产管理拥有;
「联合医务中心」 指 提供医疗服务、牙医服务及�u或辅助服务
的医务中心,由本集团经营;
「UMP网络」 指 包括(i)本集团经营的联合医务中心及(ii)
联属诊所(并非由本集团经营的诊所,但
已与本集团订立协议向计划会员提供医
疗服务、牙科服务及�u或辅助服务);
�C44�C
「上海联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指 上海联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前称上海快验
或「上海联医」 保门诊部有限公司),一间在中国成立的
公司;及
「美元」 指 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於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附属公司」及「主要股东」应具有上市规则
所赋予该等词汇的相同涵义。
承董事会命
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及行政总裁
孙耀江医生
香港,2017年2月23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孙耀江医生、董
事总经理兼执行董事郭卓君女士、执行董事曾安业先生、孙文坚医生、李家
聪先生及江天帆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联伟先生(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李国栋医生(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及杨荣�鱿壬�。
�C45�C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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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医务
201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