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OLARENERGYHOLDINGSLIMITED
中国源畅光电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5)
本公司状况之最新消息
本公布乃中国源畅光电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本公司」)根据
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二日、二
零一六年二月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二
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
司上市状况之公布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五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协议(经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之补充买卖协议补充)、重组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
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之补充重组协议补充)及新复牌建议之公布
(「该等公布」)。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义。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之公布所披露,由於建议收购事项根
据上市规则第14章涉及之一项或多项相关百分比率超过100%,故根据上市规
则第14章,建议收购事项构成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根据联交所向本公司发出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之函件,联交所认
为,复牌建议乃本公司试图透过加入太阳能发电厂从而令本公司重新上市,且
将根据新上市规定构成一项反收购。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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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本公司向联交所提交新复牌建议,而於二零一七
年二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就新复牌建议向联交所作出新上市申请(「新上市申
请」)。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新复牌建议及新上市申请之重大进展以及本公
司状况另行刊发公布。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下午一时正在联交所暂停买
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为止。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
时务请审慎行事。
代表
中国源畅光电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
廖耀强及顾智浩
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林宝苓女士及解欣业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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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狀況之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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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源畅
201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