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內幕消息— 完成後代價調整 及 有關收購KINGWORLD HOLDINGS LIMITED 全部已發行股本 之須予披露交易 之第二份補充協議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ew Sports Group Limited 新体育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99) 内幕消息―完成後代价调整 及 有关收购KINGWORLDHOLDINGSLIMITED 全部已发行股本 之须予披露交易 之第二份补充协议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条文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之通函(「该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截 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之中期报告,内容有关调整金额。除文义另有所 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通函所披露,根据关於收购Kingworld Holdings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之购 股协议,代价为450,000,000港元减调整金额(如有)。调整金额按下列方式计算: 调整金额 = 6 x(人民币60,000,000元�C二零一六年除税後纯利) 「二零一六年除税後纯利」指目标集团经买方委任之核数师审核之账目(「最终二零 一六年经审核账目」)所示其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除税 後纯利(不包括目标集团就於其一般日常业务以外之业务所产生之任何收入或亏 �C 1�C 损)。前述有关二零一六年除税後纯利之经审核账目将遵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 制,并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之前刊发。调整金额之最高上限为450,000,000 港元(即代价(不包括调整金额(如有))之金额)。 第二份补充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购股协议之订约方与本公司之附 属公司深圳宝新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宝新」)订立第二份补充协议(「第二份补 充协议」),以修订购股协议之若干条款及载列其他条款,其中包括下列各项�U 1.更改购股协议项下之买方 第二份补充协议之各订约方(统称「该等订约方」)不可撤回地同意及追认购股 协议项下之买方应由买方更改为本公司,而本公司应取代买方有权享有买方 於购股协议项下之所有权利及应履行其项下之所有义务。 2.确认调整金额 该等订约方确认,经买方根据购股协议委任之核数师发行之目标集团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最新账目草拟稿(「最新草拟账目」) 所载之二零一六年除税後纯利为人民币19,189,027元,及根据上文载列之公 式,调整金额暂定为人民币244,865,838元。最终调整金额将根据最终二零一 六年经审核账目所载之二零一六年除税後纯利厘定。倘最新草拟账目与最终 二零一六年经审核账目所载之二零一六年除税後纯利各自之金额存在任何差 额,相等於有关差额之调整将於下文所示第五批分期付款作出。 3.调整金额之付款时间表 根据第二份补充协议,徐蓉、周旭及卖方同意共同根据下列付款时间表分五 批以现金向本公司支付调整金额: 第一批:人民币80,000,000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前支付 第二批:人民币40,000,000元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前支付 第三批:人民币40,000,000元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五日前支付 第四批:人民币40,000,000元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前支付 第五批:人民币44,865,838元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前支付 �C 2�C 倘徐蓉、周旭及卖方未能於上述时限前悉数支付任何批次之调整金额但随後 於下一批(不包括第五批)调整金额到期前悉数支付该批次调整金额,任何尚 未支付批次之付款将按5/10000之利率计算日息,作为徐蓉、周旭及卖方应付 本公司之赔偿。 倘徐蓉、周旭及卖方未能根据上文所载之付款时间表於支付下一批调整金额 之时限前支付任何尚未支付款项(包括任何批次之调整金额及相关赔偿),本 公司应有权宣布後续批次之调整金额将到期及须即时偿还。此外,将自尚未 支付批次付款首次到期之日起直至悉数支付调整金额前,按5/10000之利率计 算日息,作为徐蓉、周旭及卖方应付本公司之赔偿。徐蓉、周旭及卖方亦应 向本公司支付本公司就强制执行调整金额而产生之所有成本及开支以及本公 司因未悉数支付调整金额而蒙受之所有其他经济损失。 4.争议调解 该等订约方同意倘购股协议及�u或第二份补充协议出现争议,深圳宝新有权 对徐蓉、周旭及卖方发起法律诉讼(代表本公司及有关法律诉讼之相关受益 人),及因此而产生之所有权利及义务应由深圳宝新行使及履行。 除第二份补充协议特别修订者外,购股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仍具有十 足效力及作用。 承董事会命 新体育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张晓东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张晓东先生及夏凌捷女士;非执行董事为刘云 浦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泽桐先生、何素英女士及邓丽华博士。 �C 3�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港股频道HK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