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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L Holdings Limited
华建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479)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
中期业绩公布
业绩
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如下:* 仅供识别
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3 49,991 162,947
销售成本 (44,777) (159,714)
毛利 5,214 3,233
其他收入 4 3,191 4,976
拨回有关已了结诉讼之应付款项 5 �C 69,313
产生之收益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投资之 1,515 1,245
公平值收益净额 (34,191) (34,382)
其他行政开支 6 (4,389) (4,655)
融资成本
除税前(亏损)�u溢利 7 (28,660) 39,730
所得税抵免 8 �C 599
本期间全面(亏损)�u收益总额 (28,660) 40,329
下列人士应占本期间(亏损)�u溢利: (27,903) 41,291
-本公司拥有人 (757) (962)
-非控股权益
(28,660) 40,329
下列人士应占本期间
全 面(亏 损)�u 收益总额: (27,903) 41,291
-本公司拥有人 (757) (962)
-非控股权益
(28,660) 40,329
本公司拥有人应 占(亏 损)�u 溢利 9
之每股(亏损)�u盈利: (0.77)仙 1.50仙
-基本
-摊薄 不适用 不适用
应派付予本公司拥有人之中期股息的详情载於附注10。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机器及设备 13,093 15,842
无形资产 11 21,792 23,042
应收贷款 12 23,703 24,805
58,588 63,689
流动资产
存货 6,750 3,088
应收贷款 12 22,979 23,159
预付款项、按金、利息及
其他应收款项 13 31,138 36,379
应收贸易账款 14 12,983 15,736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投资 44,213 43,120
已抵押定期存款 20,000 20,006
银行结存及现金 21,397 98,098
159,460 239,586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 15 9,156 3,327
应计费用、已收按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16 8,506 6,086
应付税项 473 715
一年内到期之借贷 17 32,686 96,624
50,821 106,752
流动资产净额 108,639 132,834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67,227 196,523
非流动负债
一年後到期之借贷 17 20,196 20,832
资产净额 147,031 175,691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本及储备
已发行股本 18 36,151 36,151
储备 109,980 137,88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46,131 174,034
非控股权益 900 1,657
权益总额 147,031 175,691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1.公司资料
本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上市。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而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分销伺服器储存、
多媒体及通讯产品、放债、证券投资、分销电饭煲及家庭电器以及分销跑车之业务。
2.编制基准以及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及简明综合财务
状况表(统 称为「中期财务报 表」)乃 以港元(「港元」)呈列并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获
董事会批准刊发。
中期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附录16之适用披
露规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香 港会计师公会」)颁 布之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 则」)第34
号「中 期财务报 告」编 制。
於中期财务报表采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编制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全年财
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於本中期期间,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并与
编制本集团中期财务报表相关之香港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
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 第1号(修 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厘清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式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 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 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 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 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安排权益之会计处理
於本中期期间应用上述香港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对本集团於目前及过往期
间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中期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3.收益及分部资料
收益亦即本集团之营业额,指期内就已售出货品之已收及应收款项以及来自放债业务之利
息收入。
收益之分析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销售货品 47,438 159,407
来自放债业务之利息收入 2,553 3,540
49,991 162,947
本集团根据主要营运决策者(「主要营运决策者」)审阅以作策略决定之报告来厘定其经营分部。
本集团之经营业务乃根据营运之性质及所提供之产品及服务而划分及分开管理。本集团各
经营分部代表一个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策略业务单位,所承担之风险及所得回报均有别於其
他经营分部。
本集团有五个须报告经营分部,详情如下:
(i) 於香港分销伺服器储存、多媒体及通讯产品;
(ii) 分销电饭煲及家庭电器至东南亚;
(iii) 放债分部,主要在香港从事放债营运;
(iv) 证券投资分部,主要从事证券买卖及持有股本投资,以赚取股息收入及达致资本增值
作为主要目的;及
(v)於香港及中国内地分销跑车。
须报告分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相同。分部收益指各经营分部产生的收益。分
部业绩指各经营分部所赚取的溢利,并不分配中央行政开支(未分配企业开支)、利息收入、
未分配融资成本及所得税支出。此为就着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而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汇
报的方法。
就监察分部表现以及於分部之间分配资源而言:
- 除了未分配企业资产外,所有资产均分配至须报告分部;及
- 除了即期税项负债以及未分配企业负债外,所有负债均分配至须报告分部。
分销伺服器储存、多媒体
及通讯产品 放债 证券投资 分销电饭煲及家庭电器 分销跑车 综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止六个月 止六个月 止六个月 止六个月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益 41,438 159,407 2,553 3,540 �C �C �C �C 6,000 �C 49,991 162,947
分部业绩 (5,824) (9,147) 2,077 974 221 1,902 �C �C 327 �C (3,199) (6,271)
对账: 3,132 3,312
利息收入 (3,779)
未分配融资成本 (2,062)
摊销 (1,250) (1,250)
拨回应付款项产生 �C
之收益 69,313
未分配企业开支 (23,564) (23,312)
除税前(亏损)�u溢利 (28,660) 39,730
其他分部资料
融资成本: (120) �C (490) �C �C (610)
-已分配 (240) (2,100) (253) �C �C (2,593)
-未分配 (3,779) (2,062)
(4,389) (4,655)
折旧: (271) (11) �C �C �C (282)
-已分配 (270) (11) �C �C �C (281)
-未分配 (2,576) (1,710)
(2,858) (1,991)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投 �C �C 1,515 �C �C 1,515
资之公平值收益净额 �C �C 1,245 �C �C 1,245
资本开支: 109 �C �C �C �C 109
-已分配 55 �C �C �C �C 55
-未分配 �C 2,940
109 2,995
分销伺服器储存、多媒体
及通讯产品 放债 证券投资 分销电饭煲及家庭电器 分销跑车 综合
於 於 於 於 於 於
二零一六年 於 二零一六年 於 二零一六年 於 二零一六年 於 二零一六年 於 二零一六年 於
十二月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二零一六年
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未经审核) (经审核)(未经审核) (经审核)(未经审核) (经审核)(未经审核) (经审核)(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资产及负债
分部资产 22,667 21,980 28,265 26,128 46,625 43,158 20,000 20,000 5,054 �C 122,611 111,266
未分配企业资产 95,437 192,009
资产总值 218,048 303,275
分部负债 22,527 15,384 2 17 2,220 8,490 �C �C �C �C 24,749 23,891
应付税项 473 715
未分配负债 45,795 102,978
负债总额 71,017 127,584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来自以下各名单一外界客户占本集
团总收益之10%以上的情况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甲 19,449 67,190
客户乙 8,446 48,613
客户丙 5,717 27,658
向客户甲、客户乙及客户丙的销售均包括在分销伺服器储存、多媒体及通讯产品的分部内。
地区资料
本集团的营运位於香港及中国其他地区以及东南亚。除了分销电饭煲和家庭电器的分部是
於东南亚经营外,其他分部是於香港经营。客户的地理位置是基於客户所在地而不论货品
或服务的来源地。非流动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地理位置如物业、机器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 按该等资产的实际所在地划分,如属计入按金之非金融资产,按该等资产获分配之经营位 置划分。本集团按客户的地理位置划分的收益以及按资产的地理位置提供的非流动资产的 资料载列如下:
非流动资产
来自外界客户的收益 (附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及中国其他地区(所在地) 49,991 162,947 34,885 38,884
附注: 非流动资产不包括应收贷款及计入按金之金融资产。
4.其他收入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以下各项之利息收入:
-银行存款 52 1
-其他应收贷款 3,069 3,245
3,121 3,246
其他 70 1,730
3,191 4,976
5.拨回应付款项产生之收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拨回有关已了结诉讼之应付款项产生之收益(附注) �C 69,313
附注:
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ChinaGoldFinanceLimited(「ChinaGold」)就 尚未支付贷款连
同贷款利息合共69,300,000港元加上有关此项申索之法律费用,对本公司提出申索,并於以
往年度将申索金额进一步修订至约227,000,000港元。於以往年度已举行数次法院聆讯。於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本公司获判胜诉而ChinaGold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对该判决提出上诉。於二
零一六年一月八日,上诉法庭作出判决,驳回ChinaGold之上诉,因此,该诉讼已经了结。
因此,本集团已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拨回以下有关已了结诉讼之负债: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其他贷款 �C 17,688
其他贷款之应付利息 �C 10,196
诉讼拨备 �C 41,429
�C 69,313
6.融资成本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其他银行贷款、票据及透支之利息 60 31
让售贷款之贴现支出 60 209
保证金贷款利息开支 490 253
其他贷款利息开支 664 1,691
债券利息开支 3,115 2,218
其他借贷成本 �C 253
4,389 4,655
7.除税 前(亏 损)�u 溢利
除税前(亏损)�u溢利已扣除 �u(计 入)下 列各项: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董事酬金 7,091 6,713
其他员工成本:
-薪金、佣金、花红及其他福利 9,548 6,148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119 301
总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16,758 13,162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投资之公平值收益:
-已实现收益净额 (1,515) (1,245)
销售成本:
-於销售成本支销之存货成本 44,777 158,081
-於销售成本支销之服务成本 �C 1,633
44,777 159,714
折旧 2,858 1,991
摊销 1,250 1,250
有关土地及楼宇之经营租约租金 2,771 1,344
法律、专业及顾问开支 793 4,769
8.所得税抵免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利得税:
上年度超额拨备 �C 599
所得税抵免 �C 599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并无作出香港利得税拨备。
9.每股(亏损)�u盈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每股基本(亏损)�u盈利乃按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本集团亏损约27,90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溢利约41,291,000港元)
及期内已发行股 份3,615,145,846股(二 零一五年:加权平均数2,744,580,628股)计算。
由於期内普通股之平均市价并非高於购股权之行使价,本公司之未行使购股权并无摊薄影响,故并无呈列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每股摊薄(亏损)�u盈利。
10.中期股息
概无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派付或拟派中期股 息(二 零一五年:无),
自报告期结束後亦无拟派任何股息。
11.无形资产
跑车分销权 放债人牌照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附注(i)) (附注(ii))
成本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经审 核)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未 经审核) 25,000 2,000 27,000
累计摊销
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 日(经 审核) 1,458 �C 1,458
年度摊销 2,500 �C 2,500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及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经审核) 3,958 �C 3,958
期间摊销 1,250 �C 1,25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经审核) 5,208 �C 5,208
账面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经审核) 19,792 2,000 21,792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经审核) 21,042 2,000 23,042
附注:
(i) 本公司与一名供应商签订分销协议(经由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之函件所补充),
据此,本公司获委任为认可经销商,获授权进行跑车「Gumpert Apollo」的分销、推广
及维修业务,为期十年,代价为25,000,000港元,其中5,000,000港元已经以现金支付,
而其余20,000,000港元已由本公司向该供应商发行两年期10厘票息普通债券之方式结
清(附 注17(d)(iii))。分 销权之使用年期并无指定期限,并按直线基准在10年内摊销。
(ii)放债人牌 照(「该牌 照」)代表所收购附属公司於收购日期之唯一资产。该牌照被视为具
有无指定期限之使用年期,因为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在紧接收购後已立即从事放
债业务并预期放债业务可以无指定期限为本集团带来净现金流入。因此,该牌照将不
会摊销,并会每年及每当有迹象显示其可能减值时进行减值测试。
12.应收贷款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放债业务产生之应收贷款 (a) 22,979 23,159
其他应收贷款 (b) 23,703 24,805
46,682 47,964
减:分类为流动部份之金额 (22,979) (23,159)
分类为非流动部份之金额 23,703 24,805
附注:
(a)本集团放债业务产生之应收贷款按每年介乎15厘至24厘(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每
年15厘至24厘)之合约利率计算固定利息。应收贷款之实际利息每年介乎20厘至26厘(二 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每年19厘至31厘)。此等贷款之授出已获负责本集团放债业务 之本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并且受到彼等之监察。高级管理层定期审视逾期结余。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就此等应收贷款持有任 何抵押品或任何信贷提升项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放债业务产生之应收
贷款为未逾期亦无减值并涉及多名近期并无拖欠记录之借款人或拖欠情况已於期�u年
内纠正。根据经验,本公司执行董事认为,由於该等款项之信贷质素并未出现重大变
动,且仍视为可悉数收回,故毋须作出任何减值亏损拨备。
(b)根据本公司与广州市水立坊公共浴室有限公司(「水立坊」)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
日订立之贷款协议,本公司同意授出本金额为人民币21,00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相当於约23,703,000港元)之 贷款(「水 立坊贷款」)。水立坊贷款按年利率25
厘计算固定利息,年期为五年并将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到期。未偿还本金额之
利息须每半年支付。水立坊贷款由一名独立第三方授出之企业担保及水立坊各个人股
东授出之个人担保作抵押。并无就此结余持有抵押品或其他信贷提升项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与水立坊之总未偿还结余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贷款 23,703 24,805 应收利息 1,575 4,735 25,278 29,540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利息为已逾期但并无减值。由於本公司董事认为, 逾期利息已於其後结清而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因此毋须就总未偿还结余作出减值 亏损。
13.预付款项、按金、利息及其他应收款项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租金按金 2,247 2,235
确保代理协议之已付按金 (a) 20,000 20,000
购货按金 4,499 6,000
过去就建议收购之已付而可获退还之按金 (b) �C 1,170
其他应收贷款利 息(附 注12(b)) 1,575 4,735
其他 2,817 2,239
31,138 36,379
附注:
(a)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金额代表本公司已支付之按 金20,000,000港 元(二零
一六年六月三十日:20,000,000港 元)以作为本公司与一名供应商於以往年度订立之代
理协议的抵押。根据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签订之代理协议,(其中包括)本公司
或其附属公司获该供应商委任为该供应商於多个地区(包括东南亚、中东、非洲及南
美洲)分销该供应商之电饭煲及家庭电器之独家销售代理,初步为期三年。保证金将
根据代理协议之条款於代理协议终止後悉数退还(不计利息)予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
十一月十六日,订约双方已订立重续代理协议,年期为签订重续代理协议日期起计进
一步三年期。
(b)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该金额代表过去就建议收购目标公司之全部或部份股本权
益之已付而可获退还之按金的尚欠结余的现值,有关建议收购已经终止。根据终止协
议,卖方同意分期偿还(不计利息)全部款项,而最终一期款项预计将於二零一六年
十一月支付。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该结余为无抵押而未贴现结余为1,250,000港元。
14.应收贸易账款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贸易账款 12,983 15,736
本集团与其客户的贸易条款主要以挂账形式进行,惟新客户一般须预付款项。若干应收贸
易账款乃根据一项无追索权让售协议转让予一间金融机构。信贷期一般最多为105天(二零
一六年六月三十日:105天)。本集团对其未收回应收款项维持严谨监控,藉以减低信贷风险。
高级管理层会定期审阅逾期结余。应收贸易账款为免息,且其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根据发票日期,应收贸易账款於报告期末之账龄分析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30天 5,999 4,627
31至60天 4,516 3,806
60天以上 2,468 7,303
12,983 15,736
大部分应收贸易账款为并无逾期及亦无减值而於以往年度之还款记录良 好。本集团之应收
贸易账款结余中已计入总账面值为6,2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8,346,000港元)
之应收贸易款项是於报告期末已逾期而本集团并无为此计提减值亏损。本集团并无就该等
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已逾期但并无减值之应收贸易账款根据逾期日之账龄分析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逾期不足1个月 6,200 7,613
逾期1至3个月 �C 733
6,200 8,346
已逾期但并无减值之应收贸易账款的有关客户与本集团之往绩记录良好。管理层相信,由
於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而目前仍认为可以悉数收回该等结余,因此毋须就该等结余计提
减值拨备。於报告期间结束後已收到该等结余的大部分。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总账面值为5,92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11,645,000港 元)之 应收贸易账款已用作本集团一般银行融资的抵押品。
15.应付贸易账款
所有应付贸易账款预期於一年内偿还。其根据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30天 8,670 3,299
31至60天 458 �C
60天以上 28 28
9,156 3,327
16.应计费用、已收按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利息 2,463 2,463
其他 6,043 3,623
8,506 6,086
17.借贷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借贷,有抵押:
让售贷款 (a) 4,558 2,850
其他银行借贷 (a) 6,631 8,116
应付保证金贷款,有抵押 (b) 2,220 8,475
其他贷款 (c) 19,277 57,183
债券,无抵押 (d) 20,196 40,832
52,882 117,456
减:分类为流动负债之金额 (32,686) (96,624)
分类为非流动负债之金额 20,196 20,832
有抵押 32,686 76,624
无抵押 20,196 40,832
52,882 117,456
所有银行借贷、应付保证金贷款及其他贷款须应要求偿还或於一年内偿还。根据到期条款,
债券须於以下时间偿还: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一年内 �C 20,000
一年後但不超过五年 20,196 �C
五年後 �C 20,832
20,196 40,832
除银行借贷以美元为单位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所
有其他借贷均以港元为单位。
附注:
(a) 银行借贷,有抵押
让售贷款属浮息借贷,按银行所报之标准票据利率减1厘之利率计息,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实际年利率为3.5厘(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3.2厘)。其他银行借
贷代表信托收据贷款,属浮息借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实际年利率3.7厘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3.3厘)计息。让售贷款以为数约5,92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11,645,000港 元)之应收贸易账款作抵押(附注14)。此外,本公司於银行
存放一笔定期存款作为本集团一般银行融资之抵押。
(b)应付保证金贷款,有抵押
应付保证金贷款属浮息借贷,实际利率介乎7.3厘 至8.8厘(二 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7.3
厘至8.8厘),以 本集团总金额约44,213,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43,120,000港
元)之 上市股本投资作抵押。
(c)其他贷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贷款约19,277,000港 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57,183,000港元)乃以417,380,000股本公司股份作抵押,当中324,380,000股股份由本公
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柯俊翔先生持有,而93,000,000股股份由本公司副主席兼执行董事
WilsonWong先生持有。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贷款为固定利率借贷,合约利率为每年18厘(二
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每 年18厘)而年期为垫支日期起计六个月(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
日:十二个月)。其他贷款之实际利率为每年20.2厘(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每年
22.9厘)。其他贷款之未贴现本金额为20,0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60,000,000港 元)。
(d) 债券,无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於期�u年初 40,832 41,978
按实际利率计算之利息开 支(附 注6) 664 2,154
期�u年内偿还 (21,300) (3,300)
於期�u年终 20,196 40,832
(i)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本公司与一名配售代理订立债券配售协议,据此,该
配售代理同意促使承配人认购本公司将发行之七年期7厘票息普通债券,本金总
额最高达10,000,000港元,乃将於90日出售期内一批过配售。於二零一四年九月
三日,本公司向一名承配人发行本金额为10,000,000港元之普通债券。
(ii)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本 公司与一名配售代理订立债券配售协议,据 此,
该配售代理同意促使承配人认购本公司将发行之八年期6厘票息普通债券,本金
总额最高达10,000,000港元,乃将於90日出售期内一批过配售。於二零一四年
十一月七日,本公司向一名承配人发行本金额为10,000,000港元之普通债券。
(iii) 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向一名供应商发行本金额为20,000,000港
元之两年期10厘票息普通债券以支付一项分销协议下之部份许可费(如上文附
注11(i)所 载)。
18.股本
股份数目
(千股) 千港元
法定: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经审 核)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经审核) 60,000,000 6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经审 核)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经审核) 3,615,146 36,151
19.经营租约承担
期内根据土地及楼宇(不包括董事宿舍)之经营租约而已付之最低租赁付款约为2,420,000港
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 度:3,882,000港 元)。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根据土地及楼宇(包括董事宿 舍)之 不可撤销经营租约应付之未来最低
租约承担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不超过一年 4,894 5,278
一年後但不超过五年 3,431 5,146
8,325 10,424
经营租约付款代表本集团就若干办公室物业及董事宿舍应付之租金,有关物业余下租期介
乎3至24个月(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5至30个月),租金於租期内为固定。本集团并无於
租期届满时购入租用资产之选择权。
20.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融通额乃以为数约20,000,000港元(二零一六
年六月三十日:20,006,000港元)之本公司定期存款,以及本集团总账面值为5,920,000港元(二 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11,645,000港元)之应收贸易账款之固定押记及本公司签立之企业担 保作为抵押,而本集团之保证金贷款乃以本集团总金额约为44,213,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 月三十日:43,120,000港元)之上市股本投资作为抵押。
21.与关联方及关连人士之重大交易
(a) 管理要员薪酬
本集团管理要员於期内之薪酬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短期雇员福利 10,797 5,680
离职後福利 64 35
10,861 5,715
(b) 与关联方及关连人士之其他重大交易
期内,本集团与本公司董事订立以下重大交易: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由WilsonWong先生与柯俊翔先生持有之
本公司股份作抵押之本集团
其他贷款之本金额(附注17(c)) 20,000 60,000
(c) 上市规则有关关连人士交易之适用范围
上文附注(b)所载之交易属获豁免关连交易,因该等交易乃按较一般商务条款有利之条
款进行,而有关贷款或担保并非以本集团之资产作抵押。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业绩及业务回顾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总收益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同期减少69.32%(二零一五年:51.12%)至约49,991,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162,947,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整体毛
利约为5,21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233,000港 元),取得61.27%之改善(二零一五
年:总毛利减 少74.46%)。
本集团继续从事分销伺服器储存、多媒体及通讯产品、放债及证券投资之业务。
於本期间,本集团开始「Gumpert Apollo」品牌跑车之分 销、推广及维修业务,而
於东南亚分销电饭煲及家庭电器之贸易业务仍停滞不前,原因为仍在进行产品品
牌重新定位和重组分销网络的工作。
源自分销伺服器储存、多媒体及通讯产品之收益约为41,43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159,407,000港元),占总收益之大部份,占比82.89%(二零一五年:97.83%)。此
分部在销售货品方面之收益倒退及业绩录得亏损,主要因为客户在目前极为波动
之经济环境中对资讯科技产品之需求疲弱,造成市场竞争激烈所致。
总收益之另外5.11%(二零一五年:2.17%)(约2,553,000港元)乃源自放债业务之利
息收入(二零一五 年:3,540,000港 元)。
此外,分销跑车此新分部之收益约为6,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无),占总收益
之12.00%(二 零一五年:无),此 新成立业务之表现令人鼓舞。
由於欠缺分销电饭煲及家庭电器之贸易,此分部於本期间并无带来收益(二零
一五年:无)。然 而,本公司董事仍然认为发展此项业务之前景可期,长远而言,
其将在本集团之未来策略计划中占一席位。
证券投资方面,尽管本地股市波动,本集团仍从证券投资获得约221,000港元之少
量溢利(二零一五年:1,902,000港元)。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
有 约44,213,000港 元(二 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43,120,000港元)之上市证券。
期内,其他行政开支总额略减0.56%至约34,19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4,382,000
港元),而融资成本略减5.71%至约4,38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655,000港元),
此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贷款之利息。
ChinaGoldFinanceLimited就贷款以及相关贷款利息而对本公司提出之申 索(如 简
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所 载)已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获上诉
法庭最终驳回。拨回有关已了结诉讼之应付款项产生之收益约69,313,000港元已
於去年同期入账,而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并无性质相若之
款项入账。
由於综合毛利连同赚取之其他收入不足以抵销录得之净开支,本集团於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27,903,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溢利41,291,000港元),而期内每股基本亏损为0.77港 仙(二零一五 年:
每股盈 利1.50港 仙)。
流动资金及财政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产净值约为147,031,000港元(二零
一六年六月三十日:175,691,000港元),包含资产总值约218,048,000港元(二零
一六年六月三十日:303,275,000港元)及负债总额约71,017,000港元(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127,584,000港元)。
资产总值包括非流动资产总值约58,588,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63,689,000港元)及流动资产总值约159,46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239,586,000港 元)。非流动资产减少,主要是因为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六个月内录得的折旧及摊销。
尽管存货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投资已分别上升至约6,75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3,088,000港元)及约44,213,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43,120,000港 元),银行结余及现金减少至约21,397,000港 元(二 零一六年六月三十
日:98,098,000港 元)是令到流动资产显着下跌之一项主要因素。此外,负债总额
包括流动负债约50,821,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106,752,000港元)及非
流动负债约20,196,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20,832,000港元)。其主要由
非流动及流动借贷之总额合共约52,882,000港元(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117,456,000港 元)所 构成。
银行存款及现金总额约为41,397,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118,104,000港
元),当中包括已抵押定期存款约20,0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20,006,000港元)。本集团之银行结余及现金以港 元(「港 元」)、人民 币(「人 民币」)
及美元(「美 元」)计值。银行结余及现金减少78.19%而总借贷减少54.98%,是由於
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内偿还其他贷款及赎回债券所致。
流动比率(即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 债)为3.14(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2.2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银行借贷、应付保证金贷款及其他贷款之总额约
为32,686,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76,624,000港元),乃以港元及美元计
值并且按现行商业借贷利率计息。连同未偿还债券约20,196,000港元(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40,832,000港元)(以港元计值)计算,借贷总额约为52,882,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117,456,000港元)。根据总借贷除以约147,031,000港元(二 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175,691,000港元)之总权益计算的资本负债比率已降至0.36(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0.67)。
本公司董事认为,经考虑并计及目前可动用之财务资源、目前可动用之银行及其
他融资後,本集团目前已具备足够资金应付业务所需及到期之业务财务责任。
未来前景
展望未来,本集团将继续尽全力维持现有业务的稳健发展。此外,集团亦将致力
於更好地利用旗下资源,将所掌握的技术知识和具备的营销能力提升至更高水平,
以维持集团在资讯科技行业的昭着声誉,并且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资讯科技产品
和业务解决方案。倘若并无任何其他未能预见的情况,董事会对於本集团不远将
来的业务发展抱有信心。
外汇风险
本集团之货币资产及交易主要以港元、人民币及美元计值。管理层认为,由於港
元与美元挂�h,本集团并无因美元而面对重大货币风险。本集团面对有关以人民
币计值之货币风险,现并无就人民币订立任何对冲政策。然而,管理层密切监察
本集团之货币风险,并会於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的外汇风险。
承担
除了有关土地及楼宇约8,325,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10,424,000港元)
之经营租赁承担外,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其他承担(二零
一六年六月三十 日:无)。
重大收购及出售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并无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49名雇员(二零一五年:47名)。员工薪
酬根据当时人力市场情况及个人表现厘定。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
个月内员工政策并无变动。期内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约为16,758,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13,162,000港元)。本公司可根据於二零一一年度采纳及批准之购股权
计划向本公司董事、本集团雇员及其他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购股权计划下有78,000,000份(二零一五年:78,000,000份)未行
使购股权。
买卖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买卖
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优先认股权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公 司细则」)或 百慕达法例均无涉及发行本公司新股份之优先
认股权条文。
企业管治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管守 则」)之 原则,作为本
身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期间内已遵守企管守则,惟偏离守则条文第A.2.1条除外。
根据企管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行 政总 裁」)的角色应有区
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主席与行政总裁之间职责的分工应清楚界定并以书
面列载。自前任行政总裁辞任起,本公司主席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起兼任行
政总裁一职。本公司将於董事会物色到合适人选时委任新行政总裁。
董事的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
准守 则」),作 为其本身有关本公司董 事(「董 事」)买卖本公司证券之操守守则。经
向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本公司全体董事均已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亦适用於本集团之高级管理层。
由审核委员会审阅业绩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经与管理层一同审阅本集团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之会计原则及惯例,并已
讨论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事宜,当中包括审阅其中的数字。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乃
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成立,目前由本公司全部三名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於互联网刊登业绩
本中期业绩公布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il479.com.hk)
「公告」一节中登载。载有上市规则附录16规定之所有资料的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亦将於适当时间在上述两个网站登载。
承董事会命
华建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柯俊翔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柯俊翔 先 生(主席及行政总裁)、Wilson Wong
先生(副主席)、卢元琮女士及付道丁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邹扬敦先生及
李松佳先生;另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郭荫尚先生、陈绍基先生及蔡展宇先生。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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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控股
201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