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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中期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0051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中期业绩公告 恒和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 司」)董事会(「董 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中期业绩, 连同二零一五年同期之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收益 4 277,350 308,268 销售成本 (236,268) (256,241) 毛利 41,082 52,027 销售及分销成本 (6,318) (6,792) 行政费用 (54,841) (48,422) 其他经营收入 6,667 464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减值亏损 (6,485) (457) 以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公平值之变动 403 (1,653) 财务担保负债摊销所产生之收入 2,878 1,543 以股份为基础之补偿 (2,140) (2,390) 融资成本 5 (7,888) (7,837) 应占合营企业业绩 (11,955) (3,804) 除所得税前亏损 6 (38,597) (17,321) 所得税抵免 7 2,220 212 持续经营业务之期内亏损 (36,377) (17,109)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已终止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期内溢利 �u(亏损) 8 46,095 (18) 期内溢利 �u(亏损) 9,718 (17,127) 期内其他全面收益,已 扣除税项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 目: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公平值之变 动,净额 (147) (912) 於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减值时由权益 重新分类至损益 �C 457 换算海外业务、联 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汇兑差额 (51,405) (82,362) 期内其他全面收益,扣 除税项 (51,552) (82,817) 期内全面收益总额 (41,834) (99,944) 应占期内溢利 �u(亏损 ): 本公司拥有 人: 持续经营业务 (36,524) (17,232) 已终止经营业务 46,095 (18) 9,571 (17,250) 非控制权益 147 123 9,718 (17,127)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应占期内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41,981) (100,067) 非控制权益 147 123 (41,834) (99,944) 期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u(亏损 )之 每股盈利�u(亏损) 10 来自持续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基本及摊薄 0.14港仙 (0.25)港仙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基本及摊薄 (0.53)港仙 (0.25)港仙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 房及设备 90,786 94,431 土地使用权 32,642 34,687 投资物业 �C 472,930 采矿权 627,184 656,334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C �C 於合营企业之权益 700,557 708,636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15,759 22,393 递延税项资产 5,762 5,762 1,472,690 1,995,173 流动资产 发展中物业 �C 576,843 存货 196,410 221,799 贸易应收款项 11 108,534 93,231 预付款项、按 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1,760 17,478 以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4,624 4,222 衍生金融工具 151 99 应收合营企业款项 51 167 现金及现金等额 456,754 45,632 778,284 959,471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12 (88,697) (126,705)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40,254) (75,948) 银行贷款 (189,000) (571,548) 融资租赁承担 (389) (379)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2,622) (2,744) 财务担保负债 (6,929) (3,411) 控股股东提供之贷款 (4,464) �C 税项拨备 (6,849) (2,298) (339,204) (783,033) 流动资产净值 439,080 176,43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911,770 2,171,611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融资租赁承担 (494) (691)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76,536) (165,346) 财务担保负债 (11,548) (2,245) 控股股东提供之贷款 �C (131,670) 递延税项负债 (138,945) (147,718) (227,523) (447,670) 资产净值 1,684,247 1,723,941 权益 股本 560,673 560,673 储备 1,129,583 1,169,42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690,256 1,730,097 非控制权益 (6,009) (6,156) 权益总额 1,684,247 1,723,941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告附注 1.编制基准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告乃遵照香港会计师公 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 布之香港会计 准则(「香 港会计准 则」)第34号「中 期财务报 告」,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 市规 则」)附录十六之适用披露规定而编制。 除投资物业及若干金融资产及负债以公平值计量外,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告乃根据香港财务报 告准 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按 历史成本基准编制。 编制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告时采纳之会计政策及编制基准与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 度之本集团全年财务报告采用者一致。 本中期财务报告载有简明综合财务报告及经挑选之解释附注。该等附注载有自截至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本集团全年财务报告以来,对理解本集团财务状况及业绩变动有重要性之 事件及交易之解释。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并不包括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完 整财务报告所规定之所有资 料。 与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有关之财务资料乃作为比较资料而载入简明综合中期财 务报告,并 不构成该年度之本公司法定全年综合财务报告,惟 其摘录自该等财务报告。根据香 港公司条例(第622章 )(「公司条例」)第436条须予披露关於该等法定财务报告之进一步资料如 下: 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向公司注册处处长递交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 三十日止年度之财务报 告。 本公司核数师已就该等财务报告发表报 告。核 数师报告并无保留 意 见;并无载有核数师於出具 无保留意见情况下,提 出注意任何引述之强调事 项;及并无载有根据公司条例 第406(2)、407(2) 或(3)条作出之声 明。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告附 注(续)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於本中期期间内,本集团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及修订。所应用之准则及修订与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开始之中期期间之中期财务报 告有 关,并就本集团於有关中期期间之中期财务报告生 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年度改进(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循环) 香港会计准则 第1号(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厘清可接纳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 第38号(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 第27号(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1号(修订)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 除下文所述者外,於本中期期间内应用上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对本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告 呈报之金额及�u或载列之披露资料并无造成重大影 响。 下列可能与本集团财务报告有关并已经颁布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於编制简明综 合中期财务报告有关之财政期间尚未生效,亦 并未获本集团提早采纳。 香港会计准则 第7号(修订) 披露计划1 香港会计准则 第12号(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二零一四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5号(修订)澄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2号(修订)股份支付交易之分类及计量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出售或注入资产4 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尚未订出强制生效 日 期,惟可提早采纳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告附 注(续) 3.分部资料 本集团按照其主要营运决策者审阅之报告厘定营运分部,该等报告用於评估表现及分配资源。 主要营运决策者确定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已将本集团三大(二零一五年:三大(经重 列))业 务类别定为持续经营业务下之营运分 部。 有关分部业绩计量之若干比较数字已经重 列,以符合本期间之呈列方 式。 本集团已划分以下可呈报分 部: -设计、制 造、推广及买卖珠宝首饰及钻石; -采矿业务;及 -投资 期内,本集团完成出售佳谊投资有限公司(「佳谊」)全部权益。该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 公司,进行本集团所有物业投资。因 此,物业投资已於下文所呈报之分部资料中分类为已终止 经营业务,有 关详情载於附 注8。出售事项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完成。 由於各产品及业务类别需要不同资源及市场推广方法,因此各营运分部之管理工作均独立进 行。所有分部间转 让(如有 )按 公平价格进行。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设计、制造、推广及 买卖珠宝首饰及钻石 投资 采矿业务 持续经营业务总计 已终止经营业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分部收益: 销售予外界客户�u 收益自外界客户 275,383 308,129 206 139 1,761 �C 277,350 308,268 133,500 �C 分部业绩 (8,691) 8,984 (6,140) (2,164) (6,296) (8,597) (21,127) (1,777) 28,349 (18)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 22,291 �C 以股份为基础之报酬 (2,140) (2,390) 未分配收入�u( 开 支) 518 (3,957) 财务担保负债摊销所产生之收入 2,878 1,543 融资成本 (6,771) (6,936) 应占合营企业业绩 (11,955) (3,804) 除 所 得 税 前( 亏 损 )�u 溢 利 (38,597) (17,321) 50,640 (18)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告附 注(续) 4.收益 收益指经扣除退货及贸易折扣後已售出货品之发票净值及投资之股息收入。 本集团收益之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销售货品 275,383 308,129 销售金矿 1,761 �C 投资之股息收入 206 139 277,350 308,268 5.融资成本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利息开支: 银行贷款 3,780 3,385 一间关连公司提供之贷款之利息开支 870 608 控股股东提供之贷款之利息开支 797 1,082 融资租赁承担之融资费用 23 33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所产生之应归利息开支 2,418 2,729 7,888 7,837 已终止经营业务 利息开支: 银行贷款 2,321 2,599 减:投资物业及发展中物业资本化之银行贷款利息 (2,321) (2,599) �C �C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告附 注(续) 6.除所得税前亏损 除所得税前亏损经扣除 �u(计入 )以 下项目达 致: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已售出存货成本 236,268 256,241 物业、厂 房及设备折旧 3,050 3,932 土地使用权摊销 655 702 采矿权摊销 141 �C 经营租赁土地及楼宇之最低租赁付款 2,622 3,117 存货拨备* 4,993 �C 贸易应收款项拨备 730 811 净汇兑亏损 7,507 517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收益 -远期货币合约 (180) (189) 财务担保负债终止确认所产生之收入 (5,087) �C 撇销物业、厂 房及设备 165 120 出售物业、厂 房及设备之亏损 23 �C * 金额已 计 入「销售成本」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告附 注(续) 7.所得 税(抵免 )�u 费用 在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扣除之所得税(抵免)�u费用金额为: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即期税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24 (218) 24 (218) 以往年度超额拨备 香港 �C (206) �C (206) 递延税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2,244) 212 持续经营业务之所得税(抵免) (2,220) (212) 已终止经营业务 即期税项 香港 4,545 �C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所得税费用 4,545 �C 香港利得税乃以本期间於香港产生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二零一五年:16.5%)计算。 其他地区应课税溢利之税项按本集团经营业务所在之司法权区现时适用之税率,并根据该等司 法权区之现行法例、诠 释及惯例计算。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告附 注(续) 8.已终止经营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本集团订立一份买卖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向一名独立第三方出售 佳谊(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全部已发行之权益及出让佳谊结欠本集团之集团内贷 款, 总代价为1,133,500,000港元(可就若干资产及负债调整,并可就於出售完成日期完成买卖之3个 预售楼层削减总代价133,500,000港元)(「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 项非常重大出 售。 佳谊之业务代表本集团整个物业投资业务分部。因 此,业绩连同出售事项相关收益已於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告呈列为已终止经营业务。综合损益及其 他全面收益表、综合现金流量表内之除所得税前溢利以及损益项目相关披露附注之比较资料已 就已终止经营业务重列。 出售事项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完成,於 按照买卖协议作出调整後之已收经调整代价为 993,627,000港 元。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告附 注(续) 8.已终止经营业 务(续) (A)佳谊於出售日 期(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之 净资 产(不包括三个预售楼层)如下: 千港元 所出售净资产: 投资物业 477,830 发展中物业 488,559 预付款项、按 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462 现金及现金等额 479 公司间贷款 (195,955) 银行贷款 (242,370)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2,850) 税项 (4,545) 所出售净资产: 521,610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 益: 已收代价 993,627 所出售净资产 (521,610) 偿还有关出售事项之银行贷 款(附注) (242,370) 出售集团间贷款 (195,955) 於出售时产生之成本 (11,401)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 益: 22,291 出售事项所产生之现金流入净额 现金代价 993,627 减:现金及现金等额 (479) 本集团於出售时产生之成本 (11,401) 出售事项之现金流入总额 981,747 附注:242,370,000港元之银行贷款已於完成交易时收取买方之代价时由本集团清偿。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告附 注(续) 8.已终止经营业 务(续) (B)出售3个预售楼层所产生之已终止经营业务业绩及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i)已终止经营业务之业绩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133,500 �C 销售成本 (103,834) �C 29,666 �C 行政费用 (1,317) (18) 除所得税前溢利 28,349 (18) 所得税开支 (4,545) �C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期内溢利 23,804 (18) 出售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收益(附注8(A)) 22,291 �C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46,095 (18) (ii)已终止经营业务之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营业务所用之现金净额 (91,383) (20,699) 投资活动产生 �u(所用 )之 现金净额 124,722 (11,329) 融资活动(所用)�u产生之现金净额 (33,450) 32,000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期内现金流出净额 (111) (28)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告附 注(续) 9.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派付任何中期股息(二零一五年: 无)。 10.每股盈利 �u(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乃按下列数据计算: 未经审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u(亏损) -持续经营业务 (36,524) (17,232) -已终止经营业务 46,095 (18) 9,571 (17,250)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数目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 �u(亏损 )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6,831,182,580 6,831,182,580 购股权涉及之潜在摊薄普通股之影响 1,056,759 �C 用以计算每股摊薄盈利 �u(亏损 )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6,832,239,339 6,831,182,580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告附 注(续) 10.每股盈利 �u(亏损 )(续) (a)持续经营业务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 月,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亏损乃基於本公 司拥有人应占亏损36,52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亏损17,232,000港元(经 重 列 ))及 期 内 已 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6,831,182,580股(二零一五年:6,831,182,580股)计算。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 月,由於行使本公司之尚未行使 购股权对於持续经营业务之亏损具反摊薄影响,故 计算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计及该等购 股权。因 此,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计算相同。 (b)已终止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盈利乃基於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46,095,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亏损18,000港元(经重列))计算,分母则与上述就每股盈利�u(亏 损 )所 详 述 者 相 同。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 月,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摊薄盈利乃假设转 换根据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授出之潜在具摊薄普通 股,调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计算。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 月,由於本公司之未获行使购股权具反摊薄影 响,於计算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计算在内,故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相 同。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告附 注(续) 11.贸易应收款项 本集团一般按照行业惯例及考虑客户之 信 誉、还款记录及经营年期後厘订客户之信贷 条 款。每 名客户均设有最高信贷额。本 集团对其未偿还应收款项维持严格 控 制。逾期款项由高级管理层 定期进行审阅。 於报告日 期,扣除拨备後根据销售确认日期之贸易应收款项之账龄分析如 下: 即期 31-60日 61-90日 90日以上 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未经审核结余 21,064 31,362 18,076 38,032 108,534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之经审核结余 30,544 22,771 12,571 27,345 93,231 12.贸易应付款项 於报告日 期,贸易应付款项之账龄分析如 下: 即期 31-60日 61-90日 90日以上 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未经审核结余 25,560 17,717 13,281 32,139 88,697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之经审核结余 37,358 25,082 17,717 46,548 126,70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经营业绩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 月,本集团之综合收益由去年中期期间之 308,268,000港元减少 约10%至277,350,000港 元。於回顾期间 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持 续经营业务之亏损为36,524,000港元,而去年中期则录得亏损17,232,000港元(经重 列)。亏损增加约19,292,000港元主要由於(i)收益及毛利分别减少约30,900,000港元及 10,945,000港 元;(ii)可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亏 损 约6,485,000港 元;及 (iii)应 占 合 营 企业亏损增加约8,151,000港元。於期内,本集团录得源自出售本公司一间已分类为已终止经营业务之附属公司所产生之一次性收益46,095,000港元。於 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持续及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盈利为0.14港仙(二零一五年:每股基本亏损0.25港仙(经重列 ))。 业务回顾及展望 於回顾期间内,本集团珠宝首饰贸易及钻石业务之收益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308,129,000港元减少约32,746,000港元或10.6%至二零一六年同 期之275,383,000港元。珠宝首饰及钻石打磨业务因全球经济及政治局势不稳而继续偏 软。监於多个主要市场之政局不明 朗,加上货币波 动,消费者对奢侈品之需求疲 弱。 尽管我们对市场前景仍抱持审慎保守态度,我 们锐意通过不断创新及提升向客户供 应之产品及服 务,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再 者,本集团现正检讨其多项业务,并将寻 求精简业 务,务求为股东提供更高回 报。 物业投资方面,本 集团已出售佳谊投资有限公 司(「佳谊」)全部股本权 益。佳谊为本 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持 有位於香港德辅道中236至242号名为「恒和中心」之 物 业。出售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完成,总代价约为1,133,500,000港元(包括3个 预售楼层133,500,000港 元,可予调整 ),本 集团已确认出售收益 约46,095,000港 元。佳 谊之业务即本集团整个物业投资业务分部,因 此有关业绩连同相关出售收益已於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告呈列为「已终止经营业 务」。 於中国,上海杨浦区名为「紫荆广场」之50%合营企业项目为一幢11层高、总建筑面积 约97,265平方米之购物商场,并设有超过500个停车位。地库与地下铁路直接相连之紫 荆广场刚庆祝其一周年开业志庆。超 过95%零售空间已租出,人 流保持稳定。於回顾 期间内,本 集团录得应占合营企业之亏损约11,955,000港元,较去年同期之应占亏损 3,804,000港元增加约8,151,000港元。亏损增加主要由於(i)续新一笔银行信贷融资人民 币773,300,000元而产生之财务担保开 支;及(ii)期内人民币兑港元贬值产生未变现汇 兑亏损所 致。 采矿分部方面,红庄金矿之采矿业务暂停。元岭矿区东北部之初步勘探工作已识别出 存在具有良好品位之新矿脉。加 强新矿脉地质可靠性之第二期勘探工作已於期内进 行,预期於来年继 续。 展望 展望二零一七年,预 期奢侈品市场将继续面对重重挑 战,复苏之路仍非一帆风 顺。尽 管如此,本 集团将加强其与客户之关系,不 断提升其营运效率,开拓新市场,抓紧每 个机遇。监於钻石打磨业务近几年之表现持续转差,管理层将密切监察及评估该业 务,并可能采取适当策略。本 集团将保持其香港珠宝公司之领先地 位。管 理层亦将物 色其他商业或投资机会,务 求为其股东权益缔造更可观回报。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减值亏损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订立认购协议,认购一间科技公 司(「该科技公司」)股本权益中之55,556股股份,代价为1,000,000美元(相等於约 7,754,000港元)。该科技公司主要从事与钻石、钻 石包装及钻石推广有关之软硬件技 术开发业务。本集团持有该科技公司之权益作长期投资用途,并於非流动资产中之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入 账。 监於该科技公司自二零一四年注册成立以来录得庞大经营亏损,董 事会认为应确认 减值亏损6,485,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无 ),即 投资成本与於该科技公司之股本投资 公平值之间之差额。 中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派付任何中期股息(二零 一五 年:无)。 流动资 金、财务资源及资产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按债项净额除以权益总额 加债项净额计算 )为 零(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 日:0.32)。债 项 净额乃按银行借贷及其 他借贷总和减现金及现金等额计算。本集团之财务状况仍然稳健,现金及现金等额为 456,754,000港元(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45,632,000港 元 ),主 要 以 港 元、美 元、人 民 币及英镑计 值。银行贷款为189,000,000港 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571,548,000港 元),主要以港元计 值。其他借贷涉及应付关连公司款项及控股股东提供之贷 款,为 数约83,622,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 十 日:299,760,000港 元)。银行贷款以本集团 若干租赁土地及楼宇以及土地使用权之第一法定押记作抵押,并以本公司签立之公 司担保作出担 保。 期内,本 集团自出售佳谊及3个预售楼 层(如财务报告附注8所披露 )收 取现金净额约 1,070,000,000港元。所得款项净额中(i)约282,000,000港元已用於解除恒和中心物业之 按揭;(ii)约217,000,000港元已用於偿还本集团结欠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 或相关之公司之部分贷款;(iii)约117,000,000港 元 已用於偿还本集团其他银行借 贷; 及(iv)余额已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及用於日後可能出现并会为本集团带来重大 价值之其他投资机 会。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额显着增加及借贷减少,主要由 於自出售佳谊收取所得款项净额所 致。凭藉未动用之现金及依循本集团之审慎财务 管理,董 事认为本集团有充裕营运资金应付其持续营运需要。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总账面净值为14,387,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 月三十日:1,065,250,000港元 )之 若干租赁土地及楼宇以及土地使用权已抵押予若干 银行,作 为本集团所获授一般银行信贷融资之担保。 或然负债 本公司就借予其附属公司之银行贷款提供189,0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571,548,000港元)之担保。本公司亦就其一间合营企业之附属公司获授之有期贷款信 贷融资向一间银行提供人民币366,287,000元(相等於约408,739,000港元)(二零一六 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371,537,000元(相等於约433,769,000港元))之担保。根据有关 担保,倘 银行未能收回有关贷 款,则本公司须承担向银行还款之责任。於报告日 期, 由於董事认为该等贷款出现未能偿还之机会不大,故 并无就本公司於担保合约下之 责任作出拨备。 资本结构 本集团借贷主要以港元计值。港 元借贷之利息按香港银行同业拆息或最优惠利率厘 定。本集团亦采用远期外汇合约以尽量减低因英镑汇率波动而产生之汇率风险。本集 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资本结构并无任何变 动。鉴於本集 团目前之财务状况,在并无出现不可预见之情况下,管理层预期无需改变资本结构。 雇员人 数、薪酬政策及购股权计划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合共聘用约925名(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 日: 968名 )雇 员,当 中大部分位於中国。本集团主要按业内一般惯例厘定雇员薪酬。本公 司已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据此,本公司可向合资格人士 (包括董事及雇员 )授 出购股权。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本公司已向若干董事授出40,000,000份购股 权,行使价为 每股0.149港元。自采纳购股权计划以来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公司 已向其若干董事授出120,000,000份购股权,行使价为0.138港元或0.121港元或0.245港 元或0.149港 元,其中10,000,000份购股权已获行使。 金融风险及相关对冲 本集团采取保守策略进行金融风险管理,而其承受之市场风险被控制在最低水平。除 英国之附属公司 外,本集团所有交易及借贷主要以美元、港 元及人民币计值。期 内, 本集团订有若干远期外汇合约以减低因英镑汇率波动而产生之汇率风 险。管理层将 持续监控因英镑及近期人民币波动而产生之外汇风险,并将於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 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内概无购 买、 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所载之所有守 则条文,并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遵守所有适用守则条文,惟以 下偏离情况除 外: 1.守则条文A.2.1 守则条文A.2.1订明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 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 期 内,陈圣泽博 士(「陈博士」)为 董事会主 席。陈博士负责监督本集团之方向, 并同时领导董事会。彼确保董事会能够有效地运作及履行职责,并及时就所有重 要及适当事宜进行讨论。陈博士亦负责确保已妥善告知全体董事有关董事会会 议上讨论之事宜,并确保全体董事及时收到足够及完备可靠之资料。陈博士之妻 子郑小燕女士(「郑女士」)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负责本集团之日常管理及市场 推广业 务。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陈 博士退任董事会主席(「主 席」),惟留任本公司执 行董事,而本公司执行董事陈伟立先生则获委任为主席。陈伟立先生为陈博士及 郑女士之儿 子。 虽然本公司未有设立行政总裁一职,惟董事会认为现行之职责分工已足够,足以 确保权力及授权取得平衡。 2.守则条文A.4.1 守则条文A.4.1订明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应有指定任 期,并须接受重新选举。 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无指定任期,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 一百一十五(A)条及第一百一十五(D)条最少每三年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 值退任一次及膺选连任。由於非执行董事须最少每三年轮席退任一次及膺选连 任,故 董事会认为偏离守则条文A.4.1之情况不算严重。 3.守则条文C.2.5 守则条文C.2.5订明发行人应设立内部审核功 能。没有内部审核功能的发行人须 每年检讨是否需要增设此项功 能,并披露为何没有这项功 能。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并无设立内部审核功 能。经 计及本集团营运之规模及复杂程度,本公司认为现行组织架构及管理层紧密监 察可为本集团提供足够之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董事会辖下之审核委员会定期 检讨本集团内部监控系统及风险管理之成 效。董事会将每年检讨是否需要设立 内部审核功 能。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 公司认为已采取足够措施确保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常规符 合守则条文。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 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作出具 体查 询,而全体董事确认,於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 个 月,彼等已遵守 标准守则所载列之规定标准。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由本公司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 成。 审核委员会已就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政策及基准以及本集团之财务监 控、风险管理 及内部监控系统进行商讨,并已审阅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 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 告。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告已获审核委员会批 准。 代表董事会 恒和珠宝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陈伟立 香港,二 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伟立先 生、陈圣泽博士,BBS,太 平 绅 士、郑 小燕女士、陈 慧琪女士及黄君挺先生,非 执行董事为任达荣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余啸天先 生,BBS,MBE,太 平 绅士、陈炳权先生、施荣怀先生,BBS,太 平绅士 及张志辉先 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96 毅德国际 0.37 314.77
00989 广泽地产 0.09 126.19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2211 大健康国际 0.07 42.55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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