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说明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
约。
民生国际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8)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有关
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及销售贷款之
主要及关连交易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36A条作出。
兹提述民生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2日之公告(「该公告」,内
容有关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16日及2017年1
月27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及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定义见下文))。除另有指明
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日期为2017年1月27日之公告所述,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进一步资料、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通函」),预期将於2017年2月28日或
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落实供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期通函寄发日期将进一步顺延
至2017年3月31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民生国际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梁奕曦
香港,2017年2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雄伟先生(主席)、郑嘉汶小姐、张国伟先生、梁奕
曦先生及袁辉霞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黎学廉先生、李成法先生及黄德铨
先生。
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有關收購目標公司全部股權及銷售貸款之主要及關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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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国际
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