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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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说明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
约。
民生国际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8)
延後最後截止日期
及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有关
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及销售贷款之
主要及关连交易
兹提述民生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2日之公告(「该公告」,内
容有关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16日、2017年1
月27日及2017年2月28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及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定义见下
文))。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延後最後截止日期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收购事项须待该公告所详述先决条件於最後截止日期(即
2017年3月31日(或卖方与买方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或之前达成或(根据其
条文)获豁免後,方告落实。由於需要更多时间达成先决条件,卖方与买方於
2017年3月22日同意将最後截止日期由2017年3月31日延後至2017年6月30日(或卖
方与买方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协议所有其他条款
及条件维持不变并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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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之公告所述,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进一步
资料、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通函」),预期将於2017年3月
3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落实供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期通函寄发日期将进一步顺延
至2017年5月31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民生国际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梁奕曦
香港,2017年3月22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雄伟先生(主席)、郑嘉汶小姐、张国伟先生、梁奕曦
先生及袁辉霞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黎学廉先生、李成法先生及黄德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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