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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 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8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 计业绩。本公告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有关年度业绩初 步公告附载的资料的要求。本公司2016年年报的印刷版本将於2017年4月30日或 之前寄发予本公司的H股股东,并可於其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的网站www.crcce.com.cn上阅览。 �C1�C 财务摘要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摘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3,617,431 3,973,132 3,476,720 3,169,030 2,863,645 毛利 987,813 953,525 818,704 802,418 710,764 税前利润 553,571 525,512 415,543 318,438 253,823 年度利润 467,071 455,174 362,036 287,944 224,348 以下人士应占利润: 母公司拥有人 467,071 456,235 354,860 286,885 224,693 非控股权益 �C -1,061 7,176 1,059 -345 每股基本收益 (人民币元�u股) 0.31 0.45 0.36 0.49 0.38 合并财务状况表摘要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三年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资产总额 6,981,210 6,737,675 4,230,431 5,795,131 4,544,842 负债总额 1,446,513 1,595,570 1,341,294 3,264,367 2,629,396 净资产 5,534,697 5,142,105 2,889,137 2,530,764 1,915,446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5,534,697 5,142,105 2,840,456 2,481,106 1,866,845 �C2�C 董事长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欣然提呈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本公司年度报告,并谨此代表 本公司董事会向各位股东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关心表示诚挚的谢意。 业绩概览 二零一六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达人民币3,617.4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度,人民币3,973.1 百万元),同比下降8.95%。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人民币467.1百万元(二零 一五年度,人民币456.2百万元),同比增长2.38%。 业务回顾 二零一六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面临严峻的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和市场竞争激 烈、市场不确定性增大等诸多困难,本公司从战略、发展、全局的高度,顺势而为, 借势而动,始终坚持战略引领、转型升级、精益管理、安全发展,始终坚持履行社 会责任,企业法人治理规范高效,结构调整有序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丰硕,基础管 理切实加强,企业改革发展难中有为、为中有进。 依法治企,合规经营。本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运行机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和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聚焦提质增效,维护和扩大股东利益,健全合规运营和风 险防范体系,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创新驱动,引领发展。本公司大力加强自主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把创 新驱动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 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支撑。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全面推进企业各方协同发展的同时,本公司积极组织参与 贫困山区爱心助学、保护滇池公益巡河、到敬老院慰问孤寡老人等公益活动,努力 营造感恩社会、造福群众、和谐关系、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 �C3�C 前景展望 二零一七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本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总体而言, 机遇大於挑战,希望多於困难。为此,本公司将坚定信心,保持战略定力,真抓实 干,知难而进,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强 主业、重相关、拓多元」战略部署和安排,强化战略落地,构建发展新格局。二是大 力推动自主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实现内涵式增长。三是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 瘦身健体、提质增效,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运营效率。四是强化企业管理, 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五是全面推进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双轮驱动,大力推进 国际化战略,不断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 展望未来,本公司有信心增强发展新动力,扩大发展新空间,厚植发展新优势,做 强做优做大铁建装备,并积极与各利益相关方实现价值共享,为社会、为股东创造 更大价值。 任延军 董事长 中国云南昆明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C4�C 总经理致辞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欣然提呈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业绩报告,并谨此向 各位股东对本公司的关心和支持表达最衷心的感谢。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坚持对社会、对股东、对员工负责的理念,在董事会的正确领 导下,克服诸多不利因素,推动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管理持续提升,营销、技术、 生产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较好履行责任、完成任务,向健康可持续发展迈进。 本公司努力履行经济责任,在十分困难的内外部形势下,主动出击,迎难而上,完 成营业收入人民币3,617.4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度,人民币3,973.1百万元),同比下降 8.95%。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人民币467.1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度,人民币 456.2百万元),同比增长2.38%。 本公司认真履行质量责任,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制定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并加 大考核力度,有效提升产品质量,荣获「二零一五年度云南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 及「二零一六年度云南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称号。 本公司全力完成科研任务,以技术创新带动企业发展,积极筹建国家铁路大型养 路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CNAS认证项目顺利通过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的复审。 加快产品行政许可取证速度,成功取得XM-1800钢轨铣磨车的型号许可证和制造 许可证,以及CQS-550道岔清筛机的制造许可证,助推企业新产品快速走向市场。 努力研发新产品,立足市场需求,加快推进新产品、关键技术等研发项目四十余项, 为公司继续引领行业发展,保持领军地位筑牢基础。 本公司积极履行环境及社会责任,构建环境管理体系,加强人员培训,严格落实环 境管理目标,处理危费品近79吨,废水249,576吨,循环用水246,504吨,有效降低污 染和排放,保护环境。二零一六年,本公司新创造就业岗位120个,并向贫困山区、 希望小学捐赠图书、衣物、文具等物资,充分展现了央企风范,较好履行社会责任。 �C5�C 二零一七年本公司面临的挑战不少,机遇也很多。本公司将按照各位股东的期望, 继续推动「二次创业」,实施「强主业、重相关、拓多元」,即继续做强大型养路机械 主业,保持行业领军企业的地位不动摇,在此基础上重点实施相关多元化,拓展多 元化经营,力求在城市轨道交通市场、铁路供电设备领域等新市场、新领域站稳脚 跟,并在国家扶持的产业中寻求与本公司关联度较高,且我们具备一定能力的产业, 集中力量进行突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快速形成两到三个产业、全产业链 创效的格局,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最後,我谨代表本公司经理层,再次对各位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的关心、帮助和 支持,以及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辛劳付出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江河 总经理 中国云南昆明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C6�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在阅读下述讨论与分析时,请一并参阅本报告所示本集团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机械制造及销售 2,336.7 2,892.0 零部件销售及服务 757.1 607.4 产品大修服务 459.4 432.3 铁路线路养护服务 64.2 41.4 收入总额 3,617.4 3,973.1 本集团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973.1百万元减少 人民币355.7百万元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617.4百万元, 下降率为8.95%。 二零一六年度,本集团零部件销售及服务、产品大修服务以及铁路线路养护服务 的收入均实现了增长。其中增长额最大的部分来源於零部件销售及服务,较上年 增长了人民币149.7百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铁路大型养路机械零部件销量增加; 其次为产品大修服务,较上年增长了人民币27.1百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达到大 修年限的铁路大型养路机械返厂进行修理的数量增加;第三为铁路线路养护服务, 较上年增长了人民币22.8百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铁路线路养护服务范围和工 程量有所增加。机械制造及销售的收入有所下降,较上年下降了人民币555.3百万元,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十三五」大型养路机械采购计划影响,铁路 大型养路机械销售数量有所下降。 销售成本 本集团销售成本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019.6百万元 减少12.92%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629.6百万元。销 售成本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的下降。 毛利 本集团毛利率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24.00%增长至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27.31%。毛利率变动主要原因是机械制造及销售 板块毛利率的增长。 �C7�C 其他收入及收益 本集团其他收入及收益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1.2百 万元增长55.11%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63.9百万元。其 他收入及收益增加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的增加。 销售及分销开支 本集团销售及分销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64.3百 万元增长0.50%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64.6百万元,与 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行政开支 本集团行政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95.5百万元(占 本集团全年收入比重为9.95%)增加5.67%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人民币417.9百万元(占本集团全年收入比重为11.55%)。行政开支增加主要原因 是二零一六年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的增加。扣除研发支出,本集团管理费用较上 年同期基本持平。 其他开支 本集团其他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2百万元增加 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5.5百万元。其他开支增加主 要是由於本年度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增加和汇兑收益减少。 财务费用 本集团财务费用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6.3百万元减少 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0.2百万元。财务费用减少主要 是由於本年度无银行借款。 税前利润 本集团税前利润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25.5百万元增 加5.34%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53.6百万元。税前利润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毛利率有所提高。 �C8�C 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所得税费用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70.3百万元 增加22.98%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86.5百万元。所得税 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税务总局关於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政策调整所致。 奥通达公司、瑞维通公司、昆维通公司於二零一五年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 获得政府相关机构批准,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广维通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恒源商务公司、鑫瑞通公司按照25%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 归属於母公司拥有人的利润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 456.2百万元增加2.38%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67.1百 万元。归属於母公司拥有人的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毛利率增加。 非控股权益人士应占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负1.1百万元增加 人民币1.1百万元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0百万元。少 数股东损益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於瑞维通公司二零一五年略微亏损,同时本公司 在二零一五年收购了瑞维通公司少数股东的股权。 每股基本收益 每股基本收益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0.45元减少人民 币0.14元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0.31元。 流动资金及资本来源 现金流量与营运资金 本集团主要透过营运产生的现金应付营运资金所需。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为人民币465.4百万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净额 本集团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净额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 503.2百万元减少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07.4百万元, 主要原因是本集团抵押存款的减少。 �C9�C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约为人民 币84.4百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由於本年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约为人民 币75.5百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主要是分配股利和支付2015年上市费用尾款。 流动性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有足够流动资金来应付集团目前对流动资金之所需求。 承诺事项 本集团於所示日期的承诺事项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资本承诺: 已订约但尚未计提拨备 97.3 14.3 债务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债务。 抵押事项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任何抵押事项。 杠杆比率 本集团采用杠杆比率来管理资本,杠杆比率是指净负债和调整後资本加净负债的 比率。净负债包括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包含於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的 金融负债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已抵押存款。资本指归属於母公司拥有人权益。 本集团杠杆比率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13%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为-1%。 �C10�C 或然负债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市场风险 本集团需承受各种市场风险,包括外汇风险及利率风险,该等风险的详情载於财 务报表附注35。 政策风险 本集团需承受中国政府铁路市场建设政策变化的风险。 �C11�C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 1、任延军,55岁,於2015年6月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 董事、高级工程师,於铁路养路机械造修领域拥有31年经验。於1985年6月至 1991年1月,任铁道部工程指挥部昆明机械厂机加工车间、设备动力车间助理 工程师、工程师。於1991年1月至1991年12月,任昆明机械厂培训中心副主任、 工程师。於1991年12月至1992年9月,任昆明机械厂设计科副科长、工程师。 於1992年9月至1995年2月,任昆明铁路南方贸易公司经理、工程师。於1995年 2月至2002年11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科副科长、科 长、高级工程师。於2002年11月至2004年7月,任产品开发部部长、高级工程师。 於2004年7月至2010年1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级工程师。於2010年1月至2015年1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於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 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於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任 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1983年8月毕业於西南交通大学工 程机械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 2、江河,50岁,於2015年6月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 工程师、并於2016年5月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於铁路养 路机械造修领域拥有29年经验。於1987年8月至1991年12月,任铁道部工程指 挥部昆明机械厂装配车间、培训中心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於1991年12月至 1994年9月,任铁道部工程指挥部昆明机械厂组装车间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於1994年9月至1998年10月,任铁道部工程指挥部昆明机械厂检验科副科长、 科长及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於1998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铁道部工程指挥 部昆明机械厂工会主席、工程师。於2000年12月至2003年3月,任铁道部工程 指挥部昆明机械厂副厂长、工程师。於2003年3月至2015年6月,任昆明中铁大 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於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 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5月毕业於西南交通大 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C12�C 3、余园林,52岁,於2015年6月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 总经理、总会计师,於2016年6月任总法律顾问,於会计及财务管理领域拥有 33年经验。於1999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湖北蒲纺三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部部长、副总经理。於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注 册会计师。於2007年2月至2008年6月,兼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股改上市办 财务组组长。於2007年3月至2009年9月,任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於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任中铁建电气化 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监管(劳务管理)中心一级部员。於2010年4月至 2010年6月,任中国铁建贵阳工程指挥部财务总监兼财务处处长。於2010年6 月至2012年10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副 总会计师。於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自1998年7月起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任注册会计 师资格。2016年1月毕业於石家庄铁道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4、李学甫,51岁,於2015年6月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於现代企业管理及经营管理领域拥有25年经验。於1991年1月至1998年11月, 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教育培训部任工程师。於1998年11月至2002年8月,任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教育卫生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於2002年8月至2005年 12月,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教育卫生部副部长兼北京培训中心副主任、高 级工程师。於2005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主任、高级工程师。於2008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局主任、高级工程师。於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铁建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副总经济师、高级工程师,2016年7月兼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 司锦鲤资产管理中心主任。2000年8月毕业於北方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 士学位。 5、伍志旭,47岁,於2015年6月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於公司改制上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作及外商投资等法律服务领域拥有24年经 验。於1992年11月至1993年10月,任云南商贸律师事务所律师。於1993年10月 至1999年12月,任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夥人。於1999年12月至2014年 4月,任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於2014年4月起,任北京德恒(昆明)律 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於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任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002265)独立董事。於2011年2月至2014年2月,任云南临沧鑫圆锗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28)独立董事。於2011年6月起,任云南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59)独立董事。1997年7月毕业於云南大学经济法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C13�C 6、孙林夫,53岁,於2015年11月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於先进制造及铁路养路机械领域拥有近24年经验。於1992年10月至 1999年9月,任西南交通大学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工程中心常务副主任,於 1999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西南交通大学CAD工程中心主任。於2006年12月起, 任四川省现代服务科技研究院(原四川省制造业信息化研究院)院长。於1996 年6月起获西南交通大学教授职称,於2000年4月被西南交通大学增选为博士 生指导教师。1993年6月毕业於西南交通大学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博士学位。 7、于家和,62岁,於2015年11月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於铁路养路机械设计选型领域拥有37年经验。於1980年6月至1999年10月, 在铁道专业设计院历任实习生、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站长及高级工程师。於 1999年10月至2014年5月,从铁道专业设计院到原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协助工 作。1980年2月毕业於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8、黄显荣,现年54岁,持有香港中文大学颁发之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 师公会、香港董事学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彼亦为美 国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证券与投资协会特许会员。彼现为AEON信贷 财务(亚洲)有限公司(於联交所上市之公众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A股及联交所上市H股之公众公司)及中国农产 品交易有限公司(於联交所上市之公众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中国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委员、香港护士管理局成员及香港会计师公 会理事。彼自一九九七年起出任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之持牌法团中国丝路国 际资本有限公司(前称安里俊投资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及为持牌负责人。担任 此要职前,彼曾於一国际核数师行任职达四年,及後亦於一上市公司出任首 席财务官达七年。彼拥有三十三年会计、财务、投资管理及顾问经验。 �C14�C 9、吕检明,54岁,於2015年6月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职工监事,於铁路养路机械造修领域拥有16年经验。於2003年5月至2006年2月, 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产品检验部副部长、部长。於2006年2 月至2010年4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於2010 年4月至2011年12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技 术管理部部长。於2011年12月至2013年2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技术管理部部长。於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任昆明中铁 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际部部长。1984年7月毕业於哈尔 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制造工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 10、张主民,43岁,於2015年6月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於财务管理领域拥有19年经验。於1997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广东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资金结算员、财务经理、助理会计师。於2003年3月至2006年4 月,任中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经理、会计师。於2006年4月 至2015年4月,任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高级会计师、 高级经济师。於2015年6月起,任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部长、 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及企业法律顾问。2002年1月毕业於暨南大学会计学 专业,硕士学位。 11、王华明,47岁,於2015年6月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於企业经济管理方面拥有23年经验。於2002年6月至2004年7月,任上海铁路 建设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部员、投资审计部副主任。於2004年8月至 2012年12月,任上海铁建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铁二十四局 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於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兼任中铁二 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於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任中 铁建湛江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於2014年9月,任中国铁建投 资集团监察审计部总经理。2011年7月毕业於安徽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硕 士学位。 12、胡斌,50岁,於2015年6月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於铁路养路机械研发、制造领域拥有30年经验。於1996年2月至1998年7 月,任铁道部工程指挥部昆明机械厂设计科副科长、工程师。於1998年7月至 2004年8月,任铁道部工程指挥部昆明机械厂产品开发部副部长、副总工程师、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於2004年8月至2015年6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於2007年 9月起任昆明理工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1987年7月毕业 於上海铁道学院铁道机械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 �C15�C 13、黄兆祥,53岁,於2015年6月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於 铁路养路机械造修领域拥有31年经验。於1995年2月至1998年10月,任铁道部 工程指挥部昆明机械厂设备科副科长、科长、助理工程师及工程师。於1998 年10月至2003年3月,任铁道部工程指挥部昆明机械厂副厂长、工程师及高级 工程师。於2003年3月至2015年6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1986年7月毕业於西南交通大学工程机械专业,大学 本科学历、工学学士。 14、张忠,53岁,於2015年6月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於铁 路养路机械造修领域拥有31年经验。於1989年8月至1990年8月,任铁道部工 程指挥部昆明机械厂能源办主任。於1990年8月至1995年2月,任铁道部工程 指挥部昆明机械厂设备动力科副科长、科长、工程师。於1995年2月至2004年 12月,任铁道部工程指挥部昆明机械厂外事办主任、工程师。於2004年12月至 2010年4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物资公司经 理。於2010年4月至2011年2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北京营销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工程师。於2011年2月至2015年6月,任昆明 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1984年7月毕业於长沙铁 道学院铁道车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 15、孙国庆,56岁,於2015年6月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於 铁路养路机械造修领域拥有34年经验。於1992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铁道 部工程指挥部昆明机械厂组装车间调度员、副主任、主任、厂聘经济师。於 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 总装公司经理、厂聘经济师。於2011年2月至2013年1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 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制造总厂厂长、厂聘工程师。於2013年1月至 2015年5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厂聘经济师。 2009年6月毕业於云南财经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C16�C 16、陈永祥,50岁,於2015年6月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於铁路养路机械造修领域拥有28年经验。於1998年11月至2004年12月,任铁 道部工程指挥部昆明机械厂生产准备车间副主任、工程师。於2004年12月至 2005年5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金属材料加工公司经理、 工程师。於2005年5月至2010年1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机加工公司经理、工程师。於2010年1月至2015年6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 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2013年6月毕业於南开大学与澳大利亚 Flinders大学合办国际经贸关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17、童普江,39岁,於2015年6月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於 铁路养路机械造修领域拥有18年经验。於2005年8月至2011年2月,任昆明中 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工程师。 於2011年2月至2013年1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人力资源部部长、工程师。於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 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制造总厂厂长、工程师。於2014年6月毕业於中 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 18、马昌华,43岁,於2015年6月任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於铁路养路机械造修领域拥有21年经验。於2005年3月至2011年2月,任昆明 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工程师。於2011 年2月至2011年7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信 息管理部部长、工程师。於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 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工程师。於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任昆明中铁大 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工程师。於2014年1月至 2015年2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方基地筹 建指挥部指挥长、工程师。於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任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 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程师。2014年6月毕业於南开大学和澳大利亚 Flinders大学国际经贸关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C17�C 企业管治报告 本公司一直致力於提高公司管治水平,通过从严实践企业管治,提升本公司的问 责性和透明性,以增加股东长远价值。 一、企业管治 本公司对企业管治架构的优越性、稳健性及合理性非常重视。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已全面遵守企业管治守 则之守则条文,惟下文所述守则条文A.1.1条及A.2.1条除外: 1、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A.1.1条,每年须至少举行四次常规董事会会议,大 约每季举行一次。 二零一六年度,本公司共举行七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三次会议为常规会 议,为审议二零一五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及业 绩公告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议案而举行。由於本公司根据《上市 规则》无须刊发季度业绩,且无其他重要议案需要召开常规董事会会议 进行审议,故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只举行了三次常规董事会会议。 2、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A.2.1条,董事长与总经理应有区分且不得由一人同 时兼任。 任延军先生自二零一六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五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经考虑《企业管治守则》第A.2.1条的相关原则及审阅本公司管理 架构後,董事会认为: (1)本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多元化及专业化,而且制定了规范、严格的 运作制度和议事规则。董事长作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在董事会决策程序上并无有别於其他董事的特殊权力; (2)在公司日常经营层面,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和架构,重大事项 均经过完整、严密的研究和决策程序,可以确保总经理规范、有效 地履行职责;及 (3)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职责分工有着非常清 晰的规定。 基於上述原因,董事会认为於上述期间内由任延军先生担任董事长兼总 经理可为本公司提供强大而稳健之领导,并有效及具效益地规划及实行 业务决策及策略。董事会认为於上述期间内由同一人担任董事长及总经 理之架构没有损害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权利及授权之平衡。 �C18�C 根据本公司发展需要,任延军先生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起不再担 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其於本公司之其他职位维持不变,即董事长、执 行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执行董事江河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总经理,自二零一六 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致力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从而保障及提高股东的利益。随 着本公司持续不断发展,本公司将不断监察及修订其管治政策,以确保有关政策 符合股东要求的一般规则及标准。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管 理层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董事会已指派管理层执行本公司之业务及其日常运作。 然而,就必须经由董事会批准之事宜而言,均会於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做出决定前 向其发出清晰指示。本公司在实际运作中,还在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自身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二、董事和监事的证券交易 本公司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和监事进行证券交 易的行为守则。 本公司已就董事和监事的证券交易是否遵守《标准守则》发出特定查询,本公 司确认全体董事和监事在本报告期内均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规定的有关董事 和监事的证券交易标准。 三、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 中独立董事三人。 二零一六年一月至五月,董事会共有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一名为任延军先生;其他执行董事三名,分别为马云昆先生、江河先生及余 园林先生;非执行董事二名,分别为李学甫先生及伍志旭先生;独立非执行 董事三名,分别为孙林夫先生、于家和先生及黄显荣先生。二零一六年五月, 马云昆先生因已届退休年龄,向董事会辞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职 务。马云昆先生之辞任不会导致本公司之董事会成员低於法定人数,董事会 �C19�C 将正常运作。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於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永祥先生为本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之执行董事。建议委任陈永祥先生为执行董事须经本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方告作实,其任期由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建议委任起至第一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 所有董事均与本公司签订了服务合约,期限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股东 大会可以连选连任。 本公司董事严格遵守其做出的承诺,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本公司董 事会的人数及成员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成员之间不存在 任何非工作关系,包括财务、业务、家属或其他重大相关的关系。 董事在本身之专业范围均为杰出人士,并展示高水平之个人及专业操守和诚 信。所有董事均付出充足时间及精力处理本公司事务。董事会相信,执行董 事对非执行董事之比率诚属合理,并足以发挥互相监察及制衡之作用,以保 障股东及本公司之整体利益。 2、董事会会议及董事出席会议记录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共举行了7次董事会会议及1次股东大会。 以下为本报告期内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姓名 职务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任延军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7/7 1/1 马云昆 执行董事 3/7 0/1 江河 执行董事 7/7 1/1 余园林 执行董事 7/7 0/1 李学甫 非执行董事 7/7 1/1 伍志旭 非执行董事 6/7 1/1 孙林夫 独立非执行董事 5/7 1/1 于家和 独立非执行董事 7/7 1/1 黄显荣 独立非执行董事 7/7 1/1 注:马云昆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五月辞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职务,故未参加之後 召开的四次董事会会议和二零一五年度股东大会。伍志旭董事委托李学甫董事代表其 参加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孙林夫董事委托于家和董事代表其参加第一届董事 会第八次和第十三次会议。余园林董事因出差未参加二零一五年度股东大会。 �C20�C 3、董事之持续培训及发展计划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全体董事应参与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以发展并更新其知 识及技能。此可确保彼等在具备全面资讯及切合所需之情况下对董事会做出 贡献。 本公司全体董事均定期接受有关本公司业务、运营、风险管理及企业管治事 宜的简报及更新,并获提供适用於本公司的新订重点法律及条例或重要法律 及条例之变动。根据企业管治守则,所有董事须向本公司提供彼等各自培训 记录。 本报告期间,本公司已为董事提供合适之持续培训及专业发展课程,包括委 派本公司律师为董事讲解《上市规则》内容等。全体董事已出席相关的培训, 并已知悉及细阅有关文件,而本公司已接获各位董事有关参加了持续专业培 训的确认书。 4、董事会运作 董事会就领导及监控本公司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负责制定本公司的整体 发展策略、审阅及监察本公司之业务表现以及编制及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 委任管理层负责本公司之日常管理、行政及运营工作。董事会定期检讨所授 出之职能,以确保有关安排符合本公司的需要。 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注重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定期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於会议前最少十四天送交全体董事,临时董事会会议 的通知於会议前最少五天送交全体董事。 董事会秘书记录和整理会议所议事项。每次董事会会议的会议记录均提供给 全体董事审阅。会议记录定稿後,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并作为本公司的重要档案妥善地永久保存於本公司住所。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C21�C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连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决定其审计费用;(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八)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及股东大会 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C22�C 所有董事均可以取得公司秘书的意见和享用其服务,本公司向所有董事提供 必要的信息和数据,以便董事会能够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任何董 事也可要求总经理或通过总经理要求本公司有关部门提供为使其做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所需要的数据及解释。如果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必要,可 以聘请独立机构出具独立意见作为其决策的依据,聘请独立机构的安排由本 公司做出,其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董事会对本公司的关连交易进行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连董事不参加表决。 如因关连董事回避而无法形成决议,该议案应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已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安排合适的责任保险,以就本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本公司活动而产生的责任提供保障。 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就专门事项进行研究,提出 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a.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本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立於二零一五年六月,目前由三名董事组成, 包括一名执行董事和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成员分别为:任延军 先生、孙林夫先生及于家和先生,其中任延军先生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席。本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项: 检讨本公司的长期发展策略; 检讨影响本公司发展的主要问题;及 审阅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重大投资、 融资和担保方案等。 �C23�C 二零一六年度,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主要审议事项如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名称 召开时间 主要审议事项 二零一六年第一次会议 二零一六年 关於成立鑫瑞通 二月二十八日 公司的议案 二零一六年第二次会议 二零一六年 关於公司2016年度 三月二十九日 生产经营计划 的议案;关於公 司2016年-2018年 三年滚动规划的 议案 二零一六年第三次会议 二零一六年 关於公司部分组织 七月二十九日 机构及职责的议案 各委员出席会议情况载於下表 出席会议�u 序号 姓名 职务 会议次数 1 任延军 委员会主席 3/3 2 孙林夫 委员 2/3 3 于家和 委员 3/3 注:孙林夫先生委托于家和先生代表其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二零一六年第二次会议。 b.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立於二零一五年六月,目前由三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分别为:于家和先生、孙林夫先生及黄显 荣先生,其中于家和先生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本公司於二零 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C24�C 本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财务数据披露及内部审核事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项: 负责监督、主持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查、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及本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关系,制定 并执行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审查外部审计机构 向管理层提交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及时对《审核情况说明函件》 提出的情况进行反馈; 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检讨本公司的财务以及会计政策及 实务; 确保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工作协调; 监控本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 务申报的重大意见; 审查本公司的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对重大关连交 易进行审核,并与管理层就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进行讨论,确 保管理层有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内控系统; 确保本公司建立适当渠道以便员工可在保密情况下就财务汇报、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 或提出质疑;及 向董事会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审议本公司风险管理策略 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方案,并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综合报告。 本公司设立了具有相对独立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职能的管理 机构审计部,审计部接受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与监督,并 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於本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体系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了合理意见。 董事会的决策未偏离或违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就选聘、委任、或罢 免外部核数师作出的任何推荐建议。 �C25�C 於本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了二零一五年业绩公告及年 度报告、以及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公告和中期报告,审阅外部核数师的 审计计划,以及由安永编制的审计报告和中期审阅报告。 二零一六年度,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主要审议事项 如下: 审计与风险管理召开时间 主要审议事项 委员会名称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关於铁建装备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 第一次会议 一月二十二日 计划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关於委任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 第二次会议 二月二十八日 支付201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关於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第三次会议 三月二十九日 议案 关於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的议案 关於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关於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关於公司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及2016年度内部审计、风险内控 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於公司2015年度风险内控报告的 议案 关於公司2016年度重大、重要风险 管控措施落实方案的议案 关於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缺 陷认定後续整改实施方案的议案 关於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关於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C26�C 审计与风险管理召开时间 主要审议事项 委员会名称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关於选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四月二十八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关於2016年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七月二十九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关於2016年中期报告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八月二十五日 关於《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审计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讨论与沟通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 第七次会议 十二月二十一日审计计划 各委员出席会议情况载於下表 出席会议�u 序号 姓名 职务 会议次数 1 于家和 委员会主席 7/7 2 孙林夫 委员 6/7 3 黄显荣 委员 7/7 注:孙林夫先生委托于家和先生代表其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二零一六年第三次 会议。 c.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立於二零一五年六月,目前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 一名执行董事和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成员分别为:任延军先生、 孙林夫先生及于家和先生,其中任延军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席。本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标准,包括但 不限於以下各项: 每年至少一次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专业能力、知 识及经验方面);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名程序及标准,并就为配合公 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做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评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 �C27�C 评估及审查董事候选人和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并就董事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零一六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二次会议,主要审议事项如下: 提名委员会名称召开时间 主要审议事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关於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第一次会议 五月二十六日 议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关於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七月二十九日 各委员出席会议情况载於下表 出席会议�u 序号 姓名 职务 会议次数 1 任延军 委员会主席 2/2 2 孙林夫 委员 2/2 3 于家和 委员 2/2 d.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立於二零一五年六月,目前由三名董事组成, 包括一名执行董事和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成员分别为:于家和 先生、任延军先生及孙林夫先生,其中于家和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及检讨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层的薪酬政策及方案,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项: 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薪酬的政策及构架向董事会提出推荐 建议; 研究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定考核 标准,确定考核目标; 审查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 任而须支付的赔偿,审查及批准因董事行为不当而解雇或罢免有 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及 �C28�C 建立正规、公平合理且有透明度的薪酬制度并监督本公司薪酬制 度的有效实施,对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B.1.2(c)(ii)条项下之方式就董 事及高级管理层薪酬待遇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零一六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二次会议,主要审议事项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名称 召开时间 主要审议事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关於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 三月二十九日 的议案 关於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标准的议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关於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 第二次会议 四月二十八日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於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委员出席会议情况载於下表 出席会议�u 序号 姓名 职务 会议次数 1 于家和 委员会主席 2/2 2 任延军 委员 2/2 3 孙林夫 委员 1/2 注:孙林夫先生委托于家和先生代表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二零一六年第一次会议。 �C29�C e. 企业管治职能 董事会负责履行企业管治职能: I. 制定及检讨本公司之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提出建议; II.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III.检讨及监察本公司在合规、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之政策及常规; IV.制定、检讨及监察适用於雇员及董事之操作准则及合规手册(如有); 及 V.检讨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之情况及本公司年报所载企业管治 报告之披露。 四、董事长及总经理 本公司设有董事长和总经理,任延军先生任董事长,江河先生担任总经理。 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职责分工明确并以书面列载。董事长主要负责董事会层 面的管理工作,主持董事会会议。总经理主要负责本公司业务的日常管理。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或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4)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5)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 (6)组织制订董事会相关制度,协调董事会的运作; (7)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及处置权,并在事後向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C30�C (8)听取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投资企业负责人的汇报; (9)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本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及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班子主要 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9)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非执行董 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最多不得超过六年,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股票上市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有独立性的规定出具确认函。 本公司认为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具有独立性。 �C31�C 六、董事多元化政策 在厘定董事会的组合时,本公司从多个方面考虑(包括但不限於性别、年龄、 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达致董事会多元 化政策。董事会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已客观条件 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甄选人选将按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 包括但不限於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 服务任期。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而决定。 董事会已制定计量目标(包括上述的可计量目标)以执行政策,而提名委员会 须负责不时检讨该等目标以确保目标适当、监察达标进度及於适当时检讨政 策以确保其持续行之有效。 於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已考虑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考虑董事会在教育、 技能、经验及多元化范畴是否取得适当平衡而足以提升董事会的效益及维持 高水平的企业管治。经充分考虑後,提名委员会认为,董事会目前的组成是 均衡多样化的组合,适合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於报告期内符合董事会多元化 政策。 七、董事提名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及候 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召开有关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後及 股东大会召开七天前发给本公司。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酬金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中B部1.5条,载於本报告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分 节中之高级管理层成员於二零一六年之年度薪酬等级如下: 薪酬等级(人民币) 人数 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5 人民币90万元(含)至人民币100万元 2 人民币90万元以下 1 合计 8 注:其中一位高级管理层成员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辞任,因此,上述薪酬只统计该高 级管理层成员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之薪酬。 �C32�C 九、审计师酬金 安永为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境外审计师,安永华明为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境 内审计师。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安永及安永华明为本公 司提供的服务及酬金列载如下: 二零一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人民币170万元 二零一六年度中期审阅 人民币40万元 专项审计 人民币56万元 十、董事就财务报表所承担责任 董事确认其有责任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编制综合财 务报表,以真实及公平地报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十一、联席公司秘书 罗振�l先生和马昌华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 公司秘书。 罗振�l先生,43岁,为本公司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加入本公司并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罗先生自2000年3月至2002年12月曾於 HarborRingManagementLimited担任助理会计经理。自2003年3月至2006年10月, 於东力实业电子有限公司担任高级会计师。自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於富 士高实业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自2007年12月起,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 司联席公司秘书。罗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成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成员。罗先生於1997年自香港科技大学获得学士学位,主修工商管理学。於 2006年,自香港理工大学获硕士学位,主修信息系统。 马昌华先生之简历详情载於「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一节。 十二、组织章程文件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召开二零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於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後适用的公司章 程的议案》,批准本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後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 自本公司H股股票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二零一六年,本公司董事 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H股 上市後适用章程内容进行补充及调整,并在公司网站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刊发 章程的最新版本。 �C33�C 十三、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本公司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中国铁建高新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全方位、全过程、 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体系。 本公司紧密围绕发展战略,通过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定期组织风险识别 分析与评价、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监督与改 进风险管理的闭环流程,有效预防了本公司重大、重要风险事件的发生。 本公司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健全。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体系的建立、 健全和有效实施,每年会对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於 本年度是否有效进行一次年末审阅。本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围绕财务监控、运营监控、合规监控以及风险管理功能 等重要监控方面,开展本公司及分�u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和评价,督 促及时弥补内控缺陷,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於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公司内部 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本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董事会通过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部对本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 统进行了评估,认为本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体系於二零一六年度有效运 行及足够,能够持续维护及改善本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并确保本公司在财务、 运作及风险管理方面抵御内部业务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以保障本公司资产安 全和股东利益。 本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就内幕消息披露的 相关规定制定有《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以便识别内幕消息、并保障和监督内幕消息的及时处理和发布,以保障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 �C34�C 十四、股东权利 1、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 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的议题。董 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後的5日内发出召开 会议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或在收到请求後10日内未 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 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 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会议通知的,视为监事会 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向董事会提出查询 本公司主要透过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本公司之财务报告(中期报告 及年报)以及其於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上刊登的公司通讯向股东 提供资料。 股东可随时索取本公司之公开资料。股东可透过本公司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向公司秘书,或透过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提出任何有关查询。 3、於股东大会上提出议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此外,股东亦可依循上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程序,在股东大会上提出议案。公司应当将该等提案中属於股东大会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 十五、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设有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关系方面的事务, 并安排专人接待投资者访谈,安排实地探访等事宜。并积极参与各项投资者 关系会议,以便投资者对本公司深入地了解。 �C35�C 本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关於信息披露的管治规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编 报规则及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 的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充分地获知公司信息。 本公司将继续做好投资者关系工作,以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透明度。 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欣然提呈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已审 计的财务报表。 公司业务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铁路大型养路机械研究、开发、制造及销售;零部件销售及服务; 产品大修服务;铁路线路养护服务。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性质并无重大变动。 主要风险与不确定因素 董事会最终负责本公司拥有充足的风险管控措施,尽可能直接有效地降低本公司 业务运营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董事会将部分职责授权给各职能部门。 本公司的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会受到以下主要风险的影响: 监管风险 本公司大部分的核心业务主要受到以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监管要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於1990年9月7日颁布并於2009年8月27日及 2015年4月2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国务院於2013年8月17日颁布并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於2013年12月24日颁布并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机车车辆 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 国家铁路局於2014年4月3日颁布并施行《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 可实施细则》等的规定。 �C36�C 二零一六年度,本公司在遵守上述主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监管要求的同时, 还密切关注所在行业的立法发展。 政策风险 中国政府改变有关大型养路机械行业的政策或会影响本公司的业务及财务表现; 中国铁路运输系统的公共支出的削减或任何公共采购政策或行业标准改变均可能 对本公司的业务产生重要影响。 市场风险 本公司所面临市场风险主要来自於本公司的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 本公司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於主要客户。因此,流失一名或多名主要客户或客 户群或彼等更改订单或合同条款或会对本公司的业务有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最大供货商为普拉塞陶依尔公司,本公司向其采购的金额约占本年 内采购总额的23.07%,向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本年成本的约58.32%。本公 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会对我们的业务有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其他市场风险,包括外汇风险及利率风险也会对本公司的业务和运营产生 影响,该等风险的详情载於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35。 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通常包括由於内部流程存在缺陷,内部操作的人为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 的风险,如由於内部人员的操作失误导致缺陷产品会令本公司面临产品申索或蒙 受损失。 为管理该等风险,本公司通过建立成熟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业务流程,以最大 可能降低此等风险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环保政策 本公司将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高度,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适用的法律法规对於环境保护的要求,�实做好环保技改 工作,抓好环保指标监管,规范环保设施运维管理,提高环保设施效率,确保高效 运行和达标排放。坚持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原则,不断优化、细化技 改路线,持续推进环保技改的实施。 �C37�C 业务模式与策略方向 本公司坚持以市场导向为发展原则,致力於为股东创造可持续的价值,实现本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本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於铁路大型养路机械制造及销售、零部件 销售及服务、产品大修服务及铁路线路养护服务。本公司的主要策略如下: 1.抓战略规划,引领企业发展。加强「强主业、重相关、拓多元」的战略部署,强 化战略落地,构建企业发展新格局。 2.抓提质增效,实现稳定增长。降成本、调结构、促改革、夯基础、抓全面,提 高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抓深化改革,激发发展活力。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企 业组织架构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运营效率。 4.抓创新驱动,增强竞争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兴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 动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品牌创新、生产组织形势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5.抓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调整优化升级,在更大范围、更高 层次、更大力度上推动资源整合和并购重组。 本集团业务回顾及其前景展望载於董事长报告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两节。自回顾 财政年度结束以来,概无发生任何影响本集团的重要事项。 业绩及股息 有关本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业绩,请参见本报告内经审计财务报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留存溢利(於分派末期股息前)一共有人 民币573.6百万元,董事会建议本年度以现金形式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0.16元(含适 用税项)。拟派发的股息经股东於二零一七年召开的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 批准方可实施。 �C38�C 财务概要 物业、厂房及设备 本集团之物业、厂房及设备於本年度内之变动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13。 短期借款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长期借款。 股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股本为1,519,884,000股,其中H股股本 531,900,000股。 本公司募集资金款项用途 经扣除本公司应付与全球发售有关的包销佣金及费用後,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约为人民币22.7亿元。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所披露,本公司原拟将全球发售所得款 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 1.建设「国际科技合作中心」项目: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约40%将用於建设「国 际科技合作中心」项目(包括收购土地、兴建基建设施及购买设备); 2.发展区域业务网络平台: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约30%将用於升级我们的 业务网络,将销售办事处打造为集销售、服务、零部件及信息服务功能於一 体的4S店,从而为我们的铁路大型养路机械客户提供综合客户服务及系统解 决方案; 3.国内及海外一般兼并及收购: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约20%将用於国内及 海外与铁路大型养路机械行业有关的一般收购,以强化及补充我们的核心价 值链;及 4.营运资金:不超过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约10%将用於补充营运资金。 �C39�C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於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议变更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如下: 如上文第2条所述,原获分配而用於发展区域业务网络平台的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 额的约20%,约人民币4.5亿元,将更改为补充本公司的营运资金。全球发售所得款 项净额修订後的用途情况载列如下: 原获分配的所得 修订後获分配的 款项净额 所得款项净额 人民币 占比所得 人民币 占比所得 十亿元 款项净额 十亿元 款项净额 建设「国际科技合 作中心」项目 0.91 40% 0.91 40% 发展区域业务网络 平台 0.68 30% 0.23 10% 国内及海外一般兼 并及收购 0.45 20% 0.45 20% 营运资金 0.23 10% 0.68 30% 2.27 100% 2.27 100% 注:此表格所列总数与各数值总和之间的任何差额乃因约整所致。 除上述变更外,概无其他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用途的变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款项的实际使用情况详列如下: 计划用途 预算使用金额 实际使用金额 十亿元人民币 十亿元人民币 建设「国际科技合作中心」项目 0.91 0.52 发展区域业务网络平台 0.23 0.01 国内及海外一般兼并及收购 0.45 0.01 营运资金 0.68 0.68 合计 2.27 1.2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H股募集资金余额约为人民币10.7亿元(已 计入利息收入)。 �C40�C 优先认股权 中国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并无有关优先认股权之规定,要求本公司按现时股权比 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概无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股东权益 本公司股东权益载於本报告综合权益变动表。 留存溢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根据相关规定核算的留存溢利约为人民币 573.6百万元,其中人民币243.2百万元已建议作为本年度之末期股息。 主要客户及供货商 我们的主要客户包括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辖下企业、地方性铁路运营商及铁路工 程施工单位。本年度,中国铁路总公司及辖下企业之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收入 合计占本集团於年内营业收入总额之比例约为66.14%: 除上文披露外,董事、董事的紧密联系人、或就董事所知拥有本公司5%以上股本 的股东,在本年度内概无於中国铁路总公司之中拥有任何权益。 普拉塞陶依尔公司为本公司最大供货商,本公司向普拉塞陶依尔公司采购的金 额占本年内采购总额比例约为23.07%,向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我们总采购成本 约58.32%。我们的五大供应商均为独立的第三方。 除上文披露外,董事、董事的紧密联系人、或就董事所知拥有本公司5%以上股本 的股东,在本年度内概无於本公司任何一名五大供货商之中拥有任何权益。 �C41�C 董事及监事 本公司於本年度内至本报告日期的董事及监事如下: 执行董事 任延军�C董事长 马云昆(於二零一六年五月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职务) 江河�C总经理 余园林�C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非执行董事 李学甫 伍志旭 独立非执行董事 孙林夫 于家和 黄显荣 监事 吕检明�C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张主民�C股东代表监事 王华明�C股东代表监事 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由股东代表出任,一名由职工代 表出任。 於本报告日期,监事会共有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吕检明先生为监事会主席,张主民 先生及王华明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董事及监事之履历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之履历详情载於本报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部分。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之职务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主要股东单位及其他单位担任职务之详情载 於本报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部分。 �C42�C 董事及监事之服务合约 本公司已与所有董事及监事订立服务合约,期限为三年。如果董事及监事於本公 司的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委员会会议(视乎情况而定)上各自获重选,则服务合约 继续有效,每次连任期限为三年或各自会议上决定的较短期限,任何一方终止服 务合约的通知期限不得少於三个月。 本公司与任何董事或监事,概无签订雇主不可於一年内无须补偿(法定补偿除外) 而予以终止之服务合约。 董事、监事於合约之权益 本年度内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董事或监事在本公司、其控股公 司或任何子公司所订立的任何就本公司业务而言属重大合约中直接或间接地拥有 重大权益。 董事於竞争业务之权益 本年度内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董事於任何直接或间接对本公司 及(或)其附属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中占有权益。 董事、监事及总经理於股份及债券之权益及淡仓 本年度内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彼等各自之 联系人於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及相关股 份及债券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之任何 个人、家庭、公司或其它权益及淡仓,或须列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所 存置的登记册之权益及淡仓,或根据《标准守则》须予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之 任何个人、家庭、公司或其它权益及淡仓。 获准许弥偿条文 於报告期内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为董事、监事购买了责任 保险,为本集团董事及监事提供适当的保障。 董事、监事购入股份或债券之权力 於本年度任何时间,概无董事、监事或彼等各自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或授予可透 过购入本公司之股份或债券而取得利益之权利,彼等亦无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本 公司、其控股公司或任何子公司亦无订立任何安排,以致本公司董事及监事可购 入任何其它法人团体之上述权利。 �C43�C 雇员及薪酬政策 本公司之雇员薪酬政策乃按彼等之岗位价值、工作业绩及工作能力厘定。本公司 十分重视雇员的在职培训及发展。每名员工於开始受雇前需参加公司与其所属部 门的培训。本公司每年按照员工岗位需要、职业发展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并在年初 发布年度培训计划,各部门根据计划组织员工培训。管理层员工及其他雇员需进 行本公司指定的职位能力提高的有关培训。本公司建立了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员 工按照不同职位序列在本公司内获得提升与发展。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公司拥有1,976名全职员工,二零一六年雇员全年的薪酬总额(包括工资及附加) 约为人民币412.3百万元。 董事及监事之薪酬由董事会拟定,并须於股东大会上获本公司批准,该等薪酬已 计及其各自的经验,於本公司内的职责层次、本公司之表现,以及行内薪酬基准及 市场状况。有关董事及监事之薪酬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8。 管理合约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无就整体业务或任何重要业务之管理或行政工作签订或存 在任何合约。 股本结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股本结构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占已发行 股东 类别 股份数目 股本比例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968,224,320 63.70% 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939,920 0.325% 中国铁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939,920 0.325%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939,920 0.325% 中铁建中非建设有限公司 内资股 4,939,920 0.325% 公众流通股 H股 531,900,000 35.00% 合计 1,519,884,000 100% �C44�C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的主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和淡仓情况 据本公司董事所知,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或最高 行政人员以外,任何人士在本公司的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第336条所规定须登记於该条所指登记册的权益及淡仓载列如下: 单位:股 持有股份 约占内资股 约占H股 约占已发行 数目注 主要股东名称 1身份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注 968,224,320(L) 98.00% �C 63.70% 2 实益拥有人 19,759,680(L)受控法团权益 2.00% 1.30%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注 987,984,000(L) 100.00% �C 65.00% 3 受控法团权益 MorganStanley注 4 94,447,000(L)受控法团权益 �C 17.75% 6.21% 21,622,500(S) 4.06% 1.42% GICPrivateLimited 53,439,500(L)投资经理 �C 10.05% 3.52% 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 44,285,500(L)实益拥有人 �C 8.33% 2.91% 所(香港)有限公司注 5 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 44,285,500(L)受控法团权益 �C 8.33% 2.91% 所有限公司注 5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44,285,500(L) �C 8.33% 2.91% 5 受控法团权益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注 44,285,500(L) �C 8.33% 2.91% 5 受控法团权益BabsonCapitalManagement 38,715,000(L)投资经理 �C 7.27% 2.55%LLCBaringAssetManagement 38,132,500(L)投资经理 �C 7.16% 2.51%Limited �C45�C 持有股份 约占内资股 约占H股 约占已发行 数目注 主要股东名称 1身份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FullertonFundManagement 36,542,500(L)投资经理 �C 6.87% 2.40% CompanyLtd注 6FFMCHoldingsPte.Ltd.注 6 36,542,500(L)受控法团权益 �C 6.87% 2.40%TemasekHoldings(Private) 36,542,500(L)受控法团权益 �C 6.87% 2.40% Limited注6NorthernTrustFiduciary 27,986,500(L)受托人(被动受 �C 5.26% 1.84% Services(Ireland)Limited 托人除外)注1:L�C好仓,S�C淡仓。注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通过其全资拥有的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国际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中非建设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共987,984,000股内资股的好仓。注3: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直接持有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约 55.73%股份,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共987,984,000股内资股,因此,中 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被视作拥有此股份权益。注4:MorganStanley通过其控制的若干法团持有本公司共94,447,000股H股的好仓及21,622,500股H股 的淡仓。注5: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南车株洲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持有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 (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且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持 有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55.92%股份。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共 44,285,500股H股,故南车株洲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中车集团公 司均被视作拥有此股份权益。注6:TemasekHoldings(Private)Limited通过其控制的法团持有本公司共36,542,500股H股的好仓。持续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本集团与下列人士进行的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如下: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以下交易属於本集团之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C46�C与中国铁建订立之大型养路机械及配件销售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中国铁建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大型养路机械及配件 销售框架协议(「大型养路机械及配件销售框架协议」)。根据该等协议,由本集团向 中国铁建及�u或其联系人提供:(i)销售各种类型铁路大型养路机械;(ii)其他相关 或配套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零部件销售,以及提供产品大修服务及铁路线路养 护服务等。协议期限自本公司上市日期开始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可 由任何一方给予对方至少提前三个月之书面通知提前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期。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的招股说明书和日期为二零 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的股东通函。 大型养路机械及配件销售框架协议规定的主要定价原则如下: (i)如相关产品及服务有市场价格,则价格须参考现行市场价格,即本集团根据 一般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客户提供同类产品和服务收取的价格; (ii)如为满足中国铁建集团特定业务需求适用於新型大型铁路养路机械的相关产 品无市场价格,则有关价格须根据双方协议的价格厘定:协议的价格基於提 供产品产生的实际成本( 包括原材料、配件、折旧、薪酬、能源、所需工艺及 设备维修的成本)加合理利润计算;本集团就交易收取之加成率经考虑具体 的产品类型,按成本加成基准计算。就所有交易向中国铁建集团收取的有关 加成比率一般不低於15%,与向独立第三方客户收取的加成比率相同。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国铁建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5%之股权, 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中国铁建及其联系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大型养路 机械及配件销售框架协议项下之交易於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已就上述持续关连交易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上市规则》第14A章的公告及独立 股东批准规定,联交所已批准上述豁免。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本公司召开二 零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於修订大型养路机械及配件销售框架协议项下 年度上限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大型养路机械及配件销售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 交易於2016年、2017年的年度上限金额分别修订为人民币1,000百万元、人民币1,100 百万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在大型养路机械及配件销售框架 协议项下向中国铁建及�u或其联系人销售产品及服务的金额为人民币44.8百万元, 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二零一六年度豁免上限人民币1,000百万元。 �C47�C 与中国铁建财务公司订立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中国铁建财务公司(中国铁建的附属公司)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二十三日的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铁建财务公司同意於上市後 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协议期限自公司上市日期起开始至二零一五年度股东大 会之日止。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本公司与中国铁建财务公司订立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续订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据此,中国铁建财务 公司同意自二零一五年度股东大会日期起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期限 内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除上述变动外,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所有现时条款 及条件均维持不变。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的招股 说明书和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的股东通函。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规定的主要定价原则如下: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国铁建财务公司应按不低於(因此,对本集团而言不逊於) 主要中国商业银行就类似性质存款所报之现行利率接纳本集团存款。 本集团及中国铁建财务公司将订立具体协议,以根据其项下的上述主要条款就根 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拟进行的金融服务订明具体条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国铁建财务公司为中国铁建的附属公司,故 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 交易。 本公司已就上述持续关连交易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上市规则》第14A章的公告及独立 股东批准规定。联交所已批准上述豁免。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本公司召开二 零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於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年度关连交易 上限金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中国铁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同 意该协议项下本集团自二零一五年度股东大会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期间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存放於中国铁建财务公司的 建议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累计利息)均为人民币1,200百万元。 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本集团在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项下存放於中国铁建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为人民币468.9 百万元,未超过联交所批准的豁免上限人民币500百万元。 自二零一五年度股东大会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本集团在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存放於中国铁建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累计利息) 为人民币379.7百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上限人民币1,200百万元。 �C48�C 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审核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审阅及确认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均遵循协议约定 程序和原则,上述所有持续关连交易乃: (1)於本集团一般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 (2)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或如可供比较的交易不足以判断是否按一般商务条 款时,按不逊於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向本公司提供(视乎情况而定)之条款订立; 及 (3)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及本 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已委聘本公司核数师就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进行若干程序。核数师已根 据《上市规则》第14A.56条向董事会发出就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结果的意见函。本公司之核数师已於该函件中确认该等本公司於报告期内之持续关连交易: (1)本公司的核数师并无注意到任何事项令其相信该等已披露的持续关连交易未 获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2)本公司的核数师并无注意到任何事项令其相信该等交易在各重大方面没有按 照本集团的定价政策进行; (3)本公司的核数师并无注意到任何事项令其相信该等交易在各重大方面没有根 据有关该等交易的协议进行;及 (4)本公司的核数师并无注意到任何事项令其相信该等持续关连交易的金额超逾 本公司订立的全年上限。关联方交易有关本公司於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方交易的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31。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有关构成不获豁免关连交易�u持续关连交易的适用规定。其他关联方交易并无构成《上市规则》规定下的关连交易�u持续关连交易,或已构成《上市规则》规定下的关连交易�u持续关连交易,但获豁免《上市规则》要求的所有披露及获取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C49�C不竞争协议 中国铁建、中铁建总公司及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订立不竞争协 议(「不竞争协议」),据此,除不竞争协议中规定的例外情形,中国铁建、中铁建总 公司无条件地及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为本公司本身和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利益) 承诺於不竞争协议生效期间,中国铁建及中铁建总公司不会且将促使彼等各自之 联系人(本集团除外)不会直接或间接(无论单独或联同其他人士或公司)拥有、投资、 参与、发展、经营或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的任何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公司(「受限制业务」)。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查了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国铁建及 中铁建总公司遵守不竞争协议的情况,审阅了中国铁建及中铁建总公司提供的相 关信息。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中国铁建及中铁建总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度遵守了 不竞争协议的相关条款;中国铁建及中铁建总公司各自经营的业务独立於本集团 的业务,不会与本集团发生互相竞争行为。本公司董事会能够以本公司及其股东 的整体利益为前提,独立经营和管理好本公司的业务。 公众持股之充足性 根据公开资料及就董事所知悉,於本报告日期,本公司维持足够《上市规则》规定的 最低公众持股量。 资产负债表日後事项 诚如财务报表附注10所披露,本公司董事会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建议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16元(含税)。建议末 期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方可作实。 税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的规定,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 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二零零八年及以後年度股息时,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据此,本公司须向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分派 末期股息前按10%的税率预扣企业所得税。以非个人登记股东名义登记(包括香港 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名人、信托人或其他团体及机构)的股份,将 视为由非居民企业股东持有,因此应收股息须预扣企业所得税。 �C50�C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 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徵收个人 所得税。由於本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故本公司分派股息时,持有本公司 H股及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个人股东概无须支付中国个人所得税。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16元(含税),合共人民币243.2百万元。 拟派发的股息须经股东於二零一七年召开的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 可实施。 核数师 本年度之财务报表经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召开的 二零一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关於选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为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境外审计核数师和二零一六年度境内审计核数师。 承董事会命 任延军 董事长 中国云南昆明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C51�C 监事会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已按照中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谨慎而有效地履行其职务,根据适用规定及法规监督公司营运及业务活动,从 而保障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 一、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二零一五年度报 告及业绩公告、二零一六年中期业绩公告、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等议案。会 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决议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年度内,监事会成员以亲身参与或通讯等方式列席了本公司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本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表决结果、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决议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勤勉尽责,规范运作,本报告期内未发现严重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的违规违法行为。 2.财务报告提供真实准确的见解 监事会对本集团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财务报告内容准确、真实、公平地反映了本集团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出具的审计意见亦是真实公平的。 �C52�C 3.关连交易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内,本集团与中国铁建及其附属公司进行的关连交 易均是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符合本集团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二零一六 年本集团关连交易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未发现透过关连交易损害本 集团及其股东利益之行为。 4.不竞争协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除董事会报告「不竞争协议」段内所述外,本年度中铁建总 公司及中国铁建遵守了不竞争协议条款,履行了各自的承诺,没有发现 与本集团业务竞争行为。 5.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本年度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对 本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没有异议,董事 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 吕检明 监事会主席 中国云南昆明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C53�C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我们欣然提呈此部分有关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展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自二零 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可持续发展表现的最新情况。本 章节依据香港联交所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编制,汇报雇佣及劳工常 规、营运惯例、社区及环境等范畴。 企业社会责任管治 本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策略及汇报承担责任,负责涉及或影响 本公司业务或运作、股东与其他主要业务有关人士的可持续发展事宜,监察本公 司的立场和实务。本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董事会厘定之环境、社 会及管治的策略、政策及措施并监察其绩效,并就相关问题向董事会提供指引及 汇报。 本公司已设置一套综合管理系统,包含三个层面的管理体系,分别为GB/T19001- 2015idt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以及GB/T28001- 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这些管理体系均已通过二零一六年质量、环境、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再认证外部审核。同时,本公司连续多年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安 全标准化二级评审。透过综合管理系统及向雇员提供培训,指引本公司内不同业 务部门均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其营运及活动。 本公司致力遵守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相关环境及社会责任的法律及规例,我们 会持续投入更多的资源用於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管治,致力推动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与权益人在经济、社会及环境领域共创同享可持续价值。 雇佣及劳工常规 我们认为人才乃我们未来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并认为遵守法规为最低责任。二 零一六年年初,本公司开展人力资源制度法律规例收集及风险评估,包括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要求及其他共计49个,并进行了合规性评价, 及以具体形式转换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清晰工作程序。於报告期内,本公司已 遵守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有关雇佣及劳工相关的法律及规例。 �C54�C 雇佣 本公司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指引,按公开、透明、公平、择优的原则吸纳人才。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通过以下途径吸纳人才: (i)内部招聘:通过内部晋升、工作调动、岗位轮换、定向培养等方式从本公司人 力资源储备选拔合适的雇员从事空缺或急需的岗位;及 (ii)外部招聘:通过校园和社会招聘、大众媒体、猎头公司招聘、高端人才引进等 方式吸纳企业业务所需的高端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能工巧匠。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共有1,976名雇员,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 加3.35%,主要是因业务自然增长及推行战略计划而增聘人手。除此之外,雇员人 数并无重大变更。 指标 2016年雇员人数 按性别 男 1,562 女 414 按雇用类型 高级管理人员 11 中层管理人员 103 一般雇员 454 专业技术人员 1,408 按年龄组别 30岁以下 661 30岁至50岁 1,126 50岁以上 189 按学历结构 博士 2 硕士 138 本科 604 大专及以下 1,232 按地区 中国 1,976 �C55�C 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明确我们按照国家法律及规例的要求与雇员建立 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本公司保证所有雇员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周休息日,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带薪假期,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 的其他假期。本公司施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但是,因生产或其他特 殊情况,我们确保在不违背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坚持雇员自愿及不损害其身体健 康的原则下,根据加班程序安排雇员延长工作时间。 我们亦於所有业务惯例中寻求雇员在其业务内实施更高的健康、安全及福祉标准, 在招聘、培训、晋升、调职、工作休假、薪酬、福利及终止合约及其他事宜提供公 平及平等机会。此等权利不受年龄、性别、身体健康或精神状况、婚姻状况、家庭 岗位、种族、肤色、国籍、宗教、政治联系和性取向等因素所影响。 薪酬和福利 本公司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涵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普通雇员的绩效考核体系,按职位要求及雇员的成就和贡献提供行业内具有竞争 力的薪酬。同时,考核与评价的结果作为雇员岗位调整、解雇等的重要依据,持续 优化人力资源队伍。 本公司每年组织全体雇员健康体检,体检覆盖率100%。按当地政府规定,本公司 亦为雇员每年提供完善的福利配套,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和福利,各项保险覆盖率100%。 我们倡议雇员的生活与工作之间保持健康的平衡。本公司工会成立青鸟摄影社、 舞蹈社、美食社、羽毛球社等多类型雇员社团,不定期组织多项业余活动呼吁雇员 参与,以丰富其多元化兴趣。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组织了如下(部分)业余活动: (i) 2016年货街暨美食节活动 (ii) 「光荣与梦想」新春文艺晚会 (iii)铁建装备6441篮球队与78316部队篮球队「庆元旦」篮球友谊赛 (iv)机关羽毛球比赛 �C56�C (v) 「五人制」足球赛 (vi)职工趣味运动会 (vii)徒步社团第一届徒步竞走 (viii)「蝶舞青春」五四青年快闪 (ix) 「迎元旦庆新春」主题游园活动 �C57�C 职业健康安全 鉴於我们的业务特性,雇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被视为重要社会责任。本公司采纳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为处理如何降低职业、健康及安全风险 的标准。本公司亦及时改进、完善该体系,持续通过每年度的外部监督管理部门的 审核,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公司已制定多项经国内认证的符 合国际标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多项关於安全控制流程与标准的手册 及内部政策,亦要求所有雇员遵守相关条例。 我们为已识别为危险的工作制定安全执行程序,制定《急性职业中毒预案》、《作业 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食物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紧急事件应急措施,为 雇员提供所需的工作资讯、指导、训练及监督,积极推动雇员的职业健康及安全意 识。二零一六年年度本公司共计拨付劳动防护用品专项资金人民币767万元,用於 所有或可对雇员造成伤害的业务中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及医疗保障。本公司亦建 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评审,确保所有雇员知悉危险及防治。我们亦 支持行业内职业健康及安全之发展。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 并不存在因工作关系而死亡雇员,亦没有发生违反相关安全工作环境及避免职业 性危害的相关法律及规例。 �C58�C 发展及培训 我们认为雇员的知识和技能对於公司营运及业务增长方面极为重要,并致力实现 改善雇员目前的工作表现,选拔培养领军型人才,持续提升研发、销售和技能人才 队伍优势,为我们的业务需求和未来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雇员培训是我们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手段。有鉴於此,本公司每年向下属单位及 雇员收集下年度培训需求,提出及实施培训计划,培训类别包括资格性培训和适 应性培训,培训计划项目包括企业管理、销售、软件操作、安全知识、产权管理、 关键岗位技能等多个方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完成104项内 部及外部培训计划,实际受训5,267人次,投入雇员培训经费人民币273万元。 本公司人力资源部为雇员免费开通《云端学习》在线教育客户端,供彼等参与合适 的课程,藉以提高知识和技能。我们亦鼓励雇员报读本公司及上级母公司之外的 研修课程,透过多元化技能培训或技能鉴定充实自己和发展事业。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组织了如下(部分)雇员培训活动: (i)新员工企业文化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ii)北京瑞维通昆明分公司组织库房管理专业素养培训 (iii)奥通达公司开展「基於大客户管理的销售技巧提升」专题培训 (iv)奥通达公司开展DNCS数字网络电气控制系统知识培训 (v)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审核知识培训 (vi)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暨「营改增」专项业务培训 (vii)二零一六年新闻报道与新媒体运用培训交流 (viii)国际部联合瑞维通公司举办商务英语提高培训活动 �C59�C 劳工准则 我们对使用童工及强制劳工采取零容忍政策,透过《用工管理规定》等严格的内部 制度反映我们严守国际标准及相关国内法规所禁止的使用童工及强制劳工。业务 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包括任何供应商或分包商)均不可使用童工或强制劳工。 本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中对招聘人员的年龄有明确要求,在招聘过程中审查 应聘者的身份信息,严禁招聘童工。本公司为员工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提供 劳动保护,支付合理薪酬和提供各项福利,禁止强制劳动。本公司工会组织积极发 挥作用,保障员工权益。 �C60�C 营运惯例 供应链管理 我们有一套严格的供应商评价制度及惯例政策,根据供应商的供货价格、安全管理、 环境保护能力、检测能力、产品侵权情况、产能、供货周期、售後服务及保障能力 等筛选及再评价合适、有能力及负责任之供应商。我们支持及鼓励供应商提供环 保产品及服务、员工福利及保障,呼吁彼等遵守有关法律、条例及合约责任。 比如,本公司新增供方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通过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的供应商;在每年抽查部分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的环节,注重供应商环境 保护等内容;透过我们的有效反腐败监察系统及管理监控,侦查及防止采购及招 标过程中发生贿赂、欺诈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透过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延伸至供应链, 倡议绿色采购及生产,致力实现供应商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与我们保持一致,提 升业界的整体表现。倘供应商被发现有不合乎公司之环境或社会政策或合约要求, 本公司会终止往後的合作直到情况有所改善。 产品责任 作为铁路大型养路机械的领军企业,我们承诺向客户提供高素质的产品和服务, 遵守商业操守及道德准则,采取负责任的销售及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行为。 本公司已经建立并高度完善基於GB/T19001-2015idtISO9001:2015标准的质量管理 体系。透过对产品的质量检测制定严谨的工作程序,开展诸如「提质增效」、「现场 安全质量管理」等多项长效活动,反映本公司重视产品过程质量控制。我们亦将质 量考核结果作为雇员薪酬考核的重要依据。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昆明铁路局昆明工务机械车监造项目部发布的《设备监造 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对本公司有关外购的73个重要零部件做出首辆件鉴定工作, 进一步保证对外采购物资的质量。 我们的产品有一套严格的安全操作程序,有鉴於此,我们透过对关键部件和操作 流程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及列明必须的醒目标识,以及组织客户到公司培训和派遣 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告知并确保客户安全使用我们的产品。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已遵守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产品责任相关法律及规例,未 发生有关产品和服务的健康与安全、广告、标签及私隐事宜的违规事件。 �C61�C 反贪污 本公司制定《反舞弊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办法》、《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廉政管理制度》 及其它工作规例,以各种方式对公司的反贪污政策及有关措施进行宣传,提倡忠 实勤勉的公司文化,帮助雇员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抵制不正当利益 诱惑。我们亦每年对所有雇员进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培训,要求彼等必须 遵守国家法律及规例、行业准则、公司职业道德规范及规例。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采取以下方式宣传防止贿赂、勒索、欺诈及洗黑钱: (i)开展廉政宣传月活动,邀请昆明铁路检察院相关专家为全体雇员作「预防职 务犯罪」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ii)采用新媒体手段,利用办公OA系统、微信和短信形式对廉洁教育方面的内容 进行宣传; (iii)於本公司微信公众平台「铁建装备心世界」发布纪检廉政专刊;及 (iv)重大节假日前向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发出廉政微信3次,共318人。 我们致力持续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坚持把廉洁政策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在一起, 加强投资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营销、保密、资产财务等事宜的廉洁监察。就 反贪污之贿赂、勒索、欺诈及洗黑钱及其它舞弊事宜,雇员通过举报电话、信函或 电子邮箱向适当人士举报违反规例的行为。雇员违反规例并构成犯罪,其将被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社区 我们的社区投资目标是为本公司经营业务所在社区缔造有效及持久的效益。除了 企业慈善活动外,我们亦透过建立社区夥伴关系、鼓励员工参与志愿服务,支持长 远的社区投资。 我们透过以下四种主要途径参与建设社区: 1、支持、推动和组织员工参与义务工作,例如定期探访敬老院、老年公寓,举办 公司捐血日等; �C62�C 2、献赠,我们以捐献金钱、物资或服务的方式,直接支持和资助各个社会公益 项目。除本身捐赠外,亦会呼吁相关方捐赠; 3、社区共建,我们以开通上、下班交通车,协同举办幼儿园,开设老年活动中心 等形式,加强与社区居民的联合互动;及 4、建立职工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和「三不让」帮扶基金,坚持送温暖工程和走访慰 问政策,关爱雇员的医疗、求学及生活困难等方面。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开展了如下(部分)公益活动: (i)二零一六年,本公司组织开展「学习身边榜样,开展志愿服务」系列活动,本 公司青年志愿者到恩来敬老院、强华敬老院、老年公寓、昆明西山等地开展 志愿活动,宣扬志愿服务精神。 �C63�C (ii)本公司每年组织「金秋助学」活动,注重人文关怀及人才培养,旨在关爱雇员 及提高企业凝聚力。本年度为19名受助雇员子女及家长颁发「金秋助学」奖金。 (iii)本公司团委、郊野徒步社团、青年书屋、恒源商务公司等,发起宜良县竹山小 学30名学生捐款捐物爱心助学活动,捐赠图书、衣物、文具等物资,价值超过 人民币10,000元。 (iv) 「关爱家园绿色出行」,广维通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组织17名雇员 环滇(滇池)骑行,向昆明人民传递「低碳出行,共建美丽春城」的讯息。 �C64�C (v)本公司所属恒源商务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一 次灭蚊蝇行动。於所有可能滋生蚊虫的区域重点进行了防虫药物喷洒,降低 了蚊蝇密度,切断了疾病传播途径,保障雇员及其家属的身体健康。 环境 排放物 我们坚持以减少污染物、废弃物排放为己任,并严格遵守与空气污染相关的国际 规约、国内法规。本公司亦制定多项工作规例,严格控制废弃涂料、废旧包装品、 生产用废料的放置及处置,不断改进环境管理常规及措施,减低废弃物产生及增 加循环利用。 本公司在排放物范畴的主要活动包括: (i)我们要求并鼓励所有雇员采取负责任的行为,并向本公司的供应链及相关市 场推广环保理念; (ii)我们的铁路大型养路机械多采用先进的废气排放处理设备,确保产品及系统 的各项环保性能满足高要求并符合相关的运行标准,及将持续关注环保设备 和环保技术的研发; (iii)我们透过持续监察及公布本公司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来了解及监督我们的日常 营运对环境的影响;及 (iv)我们引进诸如大型通风除尘系统、焊接烟净化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系统, 减少烟尘排放和降低对土地等的排污,实行生产现场5S管理及加强对物料或 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 �C65�C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已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危险废弃 物诸如乳化液、油漆渣等全部交有资质的云南省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理,无 害废弃物诸如废钢、铁屑等采取对外招标销售的方式处理。於报告期内本公司未 发生公司需负责任的突发环境事件。 资源使用 我们倡导雇员践行「降本增效」和「节能减排」机制,制定《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公 司能源管理办法》、《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等文件,监察本公司能源使用情况, 努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节约生产经营成本,防止环境污染。 我们鼓励雇员在各个流程中实施无纸化办公、双面打印、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等 绿色办公方法。提倡采购能源效益产品,加强用水用电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将每 年收集电力、水资源及天然资源的使用情况指引下一年度的资源使用效益计划。 本公司亦鼓励雇员在资源使用方面不断探索和创新。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在资源使用范畴的主要活动包括: (i)我们每年两次对生产设备配置的电机进行核对,并逐步淘汰高能耗机电产品; (ii)与云南省计量测试研究院签订了《水平衡测试和创建节水型企业技术服务合 同》,优化本公司区域供水管网,增强节水能力;及 (iii)为本公司阿特拉斯工频G250型螺杆式空压机加装节能设施(变频恒压控制器), 预计节能(电)20%~30%,约人民币159,600元(仅针对空压机而言)。 环境及天然资源 我们深谙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性。於报告期内,本公司积极并顺利完成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转版及换证审核,同时亦完成本公司审核员审核能力 提高培训。 �C66�C 本公司重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涵盖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 场处置方案的应急体系。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向昆明市官渡区环保 局备案。本公司亦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提升我们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本公司高度重视提高雇员环保意识,每年实施环境管理人员、危险废物管理人员、 岗位操作人员等的内外部专项培训、法律及规例学习培训,将环境及天然资源的 保护融入全体雇员的日常活动中。 我们亦联合本公司的法律顾问持续监察与我们经营业务的环境等事宜相关的国家 政策及规例之不时发展,并於适时回应及采取适当的措施(如转换为适用於本公司 的管理制度)。 �C67�C 独立核数师报告 Ernst&Young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Tel电话:+85228469888 22/F,CITICTower 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 Fax传真:+85228684432 1TimMeiAvenue 中信大厦22楼 ey.com Central,HongKong 致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意见 本核数师(以下简称「我们」)已审计列载於第73页至第150页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贵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此合 并财务报表包括於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表与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损 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合并权益变动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 注(包括主要会计政策)。 我们认为,此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公平地反映贵集团於2016 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表现及合并现金流量, 并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妥为编制。 意见的基础 我们已根据国际审计与核证准则委员会(「国际审计与核证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 际审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我们就该等准则承担的责任在本报告「核 数师就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部分中阐述。根据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 理事会颁布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守则」),我们独立於贵集团,并已履行守则 中的其他职业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得的审计凭证能充分及适当地为我 们的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对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 该等事项是在我们审计整体合并财务报表及出具意见时处理,且我们不会对该等 事项提供单独的意见。下文载有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以下各项事项的资料。 �C68�C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关键审计事项(续) 我们已履行本报告「核数师就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一节所述的责任,包 括有关该等事项的责任。因此,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为应对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 报风险的评估而设的程序。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处理以下事项的程序,为我们就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关键审计事项 H股上市公司可供出售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 於2016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投资对合我们於评估可供出售投资时执行以下 并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诚如合并财务审计程序。 报表附注3所披露,可供出售投资乃按 1.我们取得管理层关於可供出售投 市场报价及非流动效应的公允价值计 资公允价值的计算表,并通过重 算。公允价值评估需就非流动贴现率作 新计算及参照报告期末股份市价 出重大管理层判断。 以核实准确度。 2.估值专家协助我们评定管理层厘 进一步详情载於合并财务报表附注3、 定非流动贴现率所使用的方法及 12及33。 假设,如柏力克舒尔斯期权定价 模型及Finnerty模型的无风险利率 及受限制期间输入项。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诚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4所呈列,贸我们评估贸易应收款项是否可收回的 易应收款项减值乃基於对应收客户账程序包括(但不限於)查询管理层特别考 款的可收回程度评估而作出。於厘定贸虑因素、通过检查银行收据核查往後的 易应收款项是否可回收时,需作出重收款、核查客户账龄分析的正确性、与 大判断。管理层考虑不同因素,包括结历史还款模式相比较并以重大逾期结 余的账龄分析、客户位置、是否存在纠余评估客户的财务实力。 纷、近期历史还款模式及有关客户信誉 的任何其他可供查阅资料。 进一步详情载於合并财务报表附注3及 18。 �C69�C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年报所载的其他资料 贵公司董事须对其他资料负责。其他资料包括年报所载资料(合并财务报表及我们 就此发出的核数师报告除外)。 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资料,我们亦不会就其发表任何形式的 鉴证结论。 就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而言,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资料,及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 资料是否与合并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有重大不符,或者似 乎有重大错误陈述。基於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认为其他资料有重大错误 陈述,我们需要报告有关事实。就此而言,我们无需报告任何事项。 董事就合并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须负责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 条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批露要求,以令合并财务报表作出真实而公平的反映,及 落实其认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合并财务报表不存在由於 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贵公司董事负责评估贵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并在适 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以及使用持续经营为会计基础,除非贵公 司董事有意将贵集团清盘或停止经营,或别无其他实际的替代方案。 审计委员会协助贵公司董事履行监督贵集团财务报告过程的责任。 核数师就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整体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於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任何重 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并出具包括我们意见的核数师报告。我们仅向阁下(作 为整体)报告,除此之外本报告别无其他目的。我们不会就本报告的内容向任何其 他人士负上或承担任何责任。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不能保证按国际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总能发现重大 错误陈述。错误陈述可以由欺诈或错误引起,如果按合理预期而错误陈述个别或 汇总起来可能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所作出的经济决定,则有关的错误陈述可 被视作重大。 �C70�C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核数师就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续) 在根据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保持了职业怀疑 态度。我们亦: 识别及评估由於欺诈或错误而导致合并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 设计及执行审计程序以应对该等风险,以及取得充足及适当的审计凭证,作 为我们意见的基础。由於欺诈可能涉及串谋、伪造、蓄意遗漏、虚假陈述,或 �R驾於内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较 因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为高。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贵集 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评价董事所采用会计政策的合适性及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资料的合理性。 对董事采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的恰当性作出结论,并根据所得的审计凭证, 决定是否存在与事件或情况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而可能对贵集团持续经 营的能力构成重大疑虑。如果我们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有必要在核数 师报告中提请使用者关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资料,假若有关披露资 料不足,则我们须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我们的结论是基於截至 核数师报告日止所取得的审计凭证。然而,未来事件或情况可能导致贵集 团不能继续持续经营。 评价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结构及内容,包括披露资料,以及合并 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交易及事项。 就贵集团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资料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凭证,以对合 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及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 见承担全部负责。 我们与审计委员会沟通计划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包括我们 於审计期间识别出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们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声明,说明我们已符合有关独立性的相关道德要求,并 与彼等沟通所有合理地被认为会影响我们独立性的关系及其他事项,以及(倘适用) 相关的防范措施。 �C71�C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核数师就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续) 就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事项而言,我们厘定哪些事项对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 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於核数师报告中描述该等事项,除非法律 法规不允许对某件事项作出公开披露,或在极端罕见的情况下,若有合理预期於 我们报告中沟通某事项而造成的负面後果将会超过其产生的公众利益,我们将不 会在此等情况下在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本独立核数师报告的审计项目合夥人为余仲文。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香港 2017年2月28日 �C72�C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5 3,617,431 3,973,132 销售成本 6 (2,629,618) (3,019,607) 毛利 987,813 953,525 其他收入及收益 5 63,940 41,223 销售及分销开支 (64,594) (64,272) 行政开支 (417,906) (395,500) 其他开支 (15,465) (3,172) 财务费用 7 (217) (6,292) 税前利润 6 553,571 525,512 所得税开支 9 (86,500) (70,338) 年度利润 467,071 455,174 �C73�C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综合收益 於其後期间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项目: 可供出售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 (16,208) 13,027 所得税影响 2,431 (1,954) (13,777) 11,073 於其後期间不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项目: 设定受益计划的重新计量收益�u(亏损) 110 (200) 所得税影响 (17) 31 93 (169) 年度其他综合收益,除税後净额 (13,684) 10,904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 453,387 466,078 以下人士应占利润: 母公司拥有人 11 467,071 456,235 非控股权益 �C (1,061) 467,071 455,174 以下人士应占综合收益总额: 母公司拥有人 453,387 467,139 非控股权益 �C (1,061) 453,387 466,078 母公司普通股股权持有人应占每股收益: 基本及摊薄(以每股人民币计值) 11 0.31 0.45 �C74�C 合并财务状况表 2016年12月31日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投资 12 224,214 240,422 物业、厂房及设备 13 946,867 947,269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14 430,227 422,881 其他无形资产 15 11,191 17,834 长期预付款项 19 20,645 20,623 递延税项资产 16 18,625 19,163 非流动资产总额 1,651,769 1,668,192 流动资产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14 10,831 10,464 存货 17 1,470,205 1,361,418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18 2,552,347 1,684,150 预付款项、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9 88,875 41,161 已抵押存款 20 �C 299,68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 1,207,183 1,672,606 流动资产总额 5,329,441 5,069,483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21 1,130,207 1,323,79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22 224,001 190,083 应缴税款 37,043 17,695 设定受益计划 650 820 拨备 23 9,093 9,670 政府补助 24 4,926 4,926 流动负债总额 1,405,920 1,546,990 流动资产净额 3,923,521 3,522,493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5,575,290 5,190,685 �C75�C 合并财务状况表(续) 2016年12月31日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设定受益计划 720 1,350 政府补助 24 14,186 19,112 递延税项负债 16 25,687 28,118 非流动负债总额 40,593 48,580 净资产 5,534,697 5,142,105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25 1,519,884 1,519,884 储备 26 4,014,813 3,622,221 权益总额 5,534,697 5,142,105 任延军 余园林 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 �C76�C 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 可供 设定 已发行 出售投资受益计划 股本资本储备*特别储备*盈余储备*留存利润*重估储备*重估储备*权益总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於2016年1月1日 1,519,884 3,229,898 �C 47,068 196,184 159,333 (10,262) 5,142,105 年内利润 �C �C �C �C 467,071 �C �C 467,071 年内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投资的公允价值 变动,扣除税项 �C �C �C �C �C (13,777) �C (13,777)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 收益,扣除税项 �C �C �C �C �C �C 93 93 年内综合收益总额 �C �C �C �C 467,071 (13,777) 93 453,387 已宣派股息 �C �C �C �C (60,795) �C �C (60,795) 法定盈余储备拨款 (附注(ii)) �C �C �C 28,820 (28,820) �C �C �C 转拨至特别储备(附注(i)) �C �C 10,542 �C (10,542) �C �C �C 使用特别储备(附注(i)) �C �C (10,542) �C 10,542 �C �C �C 於2016年12月31日 1,519,884 3,229,898 �C 75,888 573,640 145,556 (10,169) 5,534,697 �C77�C 合并权益变动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 可供 设定 已发行 出售投资受益计划 股本资本储备*特别储备*盈余储备*留存利润*重估储备*重估储备* 总计非控股权益权益总额 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於2015年1月1日 987,984 762,028 �C 144,315 807,962 148,260 (10,093) 2,840,456 48,681 2,889,137 年内利润�u(亏损) �C �C �C �C 456,235 �C �C 456,235 (1,061) 455,174 年内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投资的公允价值 变动,扣除税项 �C �C �C �C �C 11,073 �C 11,073 �C 11,073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亏损, 扣除税项 �C �C �C �C �C �C (169) (169) �C (169) 年内综合收益总额 �C �C �C �C 456,235 11,073 (169) 467,139 (1,061) 466,078 已宣派股息 �C �C �C �C (368,068) �C �C (368,068) (1,937) (370,005) 发行股份 531,900 1,796,745 �C �C �C �C �C 2,328,645 �C 2,328,645 股份发行开支 �C (83,839) �C �C �C �C �C (83,839) �C (83,839) 收购非控股权益 �C (42,228) �C �C �C �C �C (42,228) (45,683) (87,911) 储备拨充资本 �C 797,192 �C (153,657) (643,535) �C �C �C �C �C 法定盈余储备拨款 (附注(ii)) �C �C �C 56,410 (56,410) �C �C �C �C �C 转拨至特别储备 (附注(i)) �C �C 8,798 �C (8,798) �C �C �C �C �C 使用特别储备(附注(i)) �C �C (8,798) �C 8,798 �C �C �C �C �C 於2015年12月 31日 1,519,884 3,229,898 �C 47,068 196,184 159,333 (10,262) 5,142,105 �C 5,142,105 * 该等储备账目包括於2016年12月31日之合并财务状况表中金额为人民币4,014,813,000元(2015年 12月31日:人民币3,622,221,000元)的合并其他储备。 附注: (i)於编制财务资料时,本集团按照中国相关政府机构发出的指示规定,将若干金额留存收益分 别划拨至特别储备基金,作安全生产开支用途。於安全生产开支产生时,本集团已将该等开支 计入损益,并同时动用相等金额的特别储备基金将之拨回至留存收益。 (ii)根据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须按税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储备,此乃 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厘定,直至法定储备累计额达到本公司注册资本50%为止。受相关中国 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所载若干限制的若干规限,法定储备可用於抵销亏损或转换为增加股本, 但转换後法定储备余额不得少於本公司注册资本的25%。 �C78�C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税前利润 553,571 525,512 就以下项目作出调整: 财务费用 7 217 6,292 汇兑收益净额 6 (1,923) (6,364) 利息收入 5 (22,345) (3,046) 可供出售投资的股息收入 5 (4,423) (3,920)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项目折旧 6 67,026 69,795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6 10,421 5,662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6 10,622 8,858 长期递延开支摊销 6 263 182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计提�u(减值拨回) 6 6,835 (2,715)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计提�u(减值拨回) 6 10 (32) 撇减拨回存货至可变现净值 6 (360) (1,443)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亏损�u(收益) 6 63 (298) 619,977 598,483 存货增加 (108,427) (34,273)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增加 (875,032) (1,129,214) 预付款项、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增加)�u减少 (48,009) 14,012 已抵押存款减少�u(增加) 299,684 (133,684)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减少)�u增加 (193,589) 357,340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增加�u(减少) 48,565 (96,597) 设定受益计划减少 (800) (1,109) 拨备(减少)�u增加 (577) 1,217 政府补助减少 (4,926) (4,926) 经营业务所用现金流量 (263,134) (428,751) 已收利息 22,345 3,046 已付所得税 (66,631) (77,469) 经营活动所用净现金流量 (307,420) (503,174) �C79�C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款项 (67,319) (15,588) 购置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18,335) �C 购买其他无形资产的款项 (3,376) (18,421)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所得款项 230 631 可供出售投资的股息收入 4,423 3,920 投资活动所用净现金流量 (84,377) (29,458) 来自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发行股份 �C 2,270,065 股份发行开支 (14,537) (17,733) 新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 �C 673,546 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 �C (673,546) 已付利息 (217) (6,292) 已付股息 (60,795) (368,068) 融资活动(所用)�u所得净现金流量 (75,549) 1,877,97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u增加净额 (467,346) 1,345,340 年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672,606 320,902 汇率变动时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923 6,364 年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07,183 1,672,606 �C80�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1.公司与集团资料 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 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於2015年6月24日,本公司从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 限公司。於2015年12月,本公司透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 发行531,9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之H股且H股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云南省昆明市金马镇羊方旺384号。 於本年度,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如下: 制造及销售铁路大型养路机械 制造及销售零部件 提供产品大修服务及铁路线路养护服务 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本公司之控股公司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铁建」,一间於中国成立之公司)。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为中国铁道建筑 总公司(「中铁建总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公司),中铁建总公司为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 於本报告日期,本公司於下列附属公司拥有直接权益,全部均为私营有限责 任公司,其详情载列如下: 注册地点及 本公司应占股本 日期及营业 权益百分比 公司名称 地点 注册资本 直接 间接主要业务 北京瑞维通工程 中国北京 人民币 100% �C提供产品大修 机械有限公司 2009年 584,370,622元 服务及制造 6月 及销售零部件 昆明奥通达铁路 中国昆明 人民币 100% �C提供产品大修 机械有限公司 2010年 50,000,000元 服务及制造 6月 及销售零部件 �C81�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1.公司与集团资料(续) 注册地点及 本公司应占股本 日期及营业 权益百分比 公司名称 地点 注册资本 直接 间接主要业务 北京昆维通铁路 中国北京 人民币 100% �C提供铁路线路 机械化工程有限 2010年 60,000,000元 养护服务 公司 5月 昆明中铁恒源商 中国昆明 人民币 100% �C提供餐饮、住宿、 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 9,800,000元 保安、会议、 6月 绿色清洁及 其他服务 昆明广维通机械 中国昆明 人民币 100% �C制造及销售 设备有限公司 2013年 30,000,000元 零部件 12月 昆明中铁鑫瑞通 中国北京 人民币 100% �C销售零部件 物资设备有限公司 2016年 298,540,000元 5月 2.1编制基准 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 计准则委员会」)批准之准则及诠释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批准之国际会计 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诠释委员会诠释以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 有关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编制,惟可供出售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该等财 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除另有指明外,所有金额均约整至最接近 千位数。 �C82�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1编制基准(续) 合并基准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之财务报表。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包括结构性 实体)。当本集团於参与被投资公司中的业务中分享或有权享有可变回报,并 可使用其权力影响被投资公司的回报(即给予本集团现时能力直接参与被投 资公司的相关业务之现有权利)时,本集团即属拥有控制权。 当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少於一间被投资公司的大多数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时, 本集团在评估其是否有权控制被投资公司时会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包 括: (a)与被投资公司其他投票权持有人的合约安排; (b)其他合约安排赋予的权利;及 (c)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采用与本公司相同的报告期,并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编 制。附属公司的业绩由本集团取得控制权当日起直至该等控制权终止之日为 止合并列账。 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各部分乃归属於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 使此令非控股权益有亏绌结余。集团内公司间的所有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 开支以及本集团成员公司间交易的相关现金流量於合并时悉数对销。 倘有事实及情况显示上文所述的三项控制元素中的一项或以上出现变动,本 集团将重新评估其是否控制被投资公司。附属公司所有权权益变动(如并无 失去控制权)乃列作股权交易。 倘本集团失去对一间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则其取消确认(i)该附属公司的资产(包 括商誉)及负债,(ii)任何非控股权益的账面值及(iii)於权益记账的累计换算差 额;并确认(i)已收代价的公允价值,(ii)任何保留投资的公允价值,及(iii)任何 於损益产生的盈余或亏绌。本集团分占先前於其他合并收益确认的部分已重 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盈利(如适用),并采用倘本集团已直接出售有关资产或 负债所规定的相同基准。 �C83�C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2会计政策变动及披露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财务报表中首次采纳以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第12号及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豁免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 披露动议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 厘清折旧与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第38号的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 农业:生产性植物 第41号的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 2012-2014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对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采纳上述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对该等财务报表并无重大财务影响。 2.3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尚未於该等财务报表中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修订 以股份支付的交易的分类与计量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的修订 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 约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 准则第28号的修订 间资产出售或投入 4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修订 澄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 户合约收益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 披露动议 1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的修订 转让投资物业 2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22号 外币交易及垫付代价 2 2014-2016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5 1 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尚未厘定强制生效日期,惟可提前采纳 5 2014-2016年周期的年度改进已对三项准则作出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的修订将 於2017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至年度期间生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的修订及国际会 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将於2018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C84�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3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续) 预期适用於本集团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其他资料如下: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於2016年6月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修订阐述 三大范畴:归属条件对计量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影响;为雇 员履行与以股份为基础付款的税务责任而预扣若干金额的以股份为基础付款 交易(附有净额结算特质)的分类;以及对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条款及条 件作出令其分类由现金结算变为权益结算的修订时的会计处理方法。该等修 订明确说明计量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时归属条件的入账方法亦适用 於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该等修订引入一个例外情况,在符合若干 条件时,为雇员履行与以股份为基础付款的税务责任而预扣若干金额的以股 份为基础付款交易(附有净额结算特质),将整项分类为以股本结算以股份为 基础付款交易。此外,该等修订明确说明,倘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 交易的条款及条件有所修订,令其成为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 该交易自修订日期起作为以权益结算的交易入账。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八年 一月一日起采纳该等修订。该等修订预期不会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 大影响。 於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最终版本, 汇集金融工具项目之所有阶段,以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及所有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第9号之所有先前版本。该项准则引入分类及计量、减值及对冲会计 之新规定。本集团预期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本集 团目前正评估采纳有关准则的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於处理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间之 资产出售或投入方面之规定之不一致情况。该等修订规定,当投资者与其联 营公司或合营企业间之资产出售或投入构成一项业务时,须全面确认盈亏。 对於涉及并无构成一项业务之资产之交易而言,该项交易产生之盈亏於投资 者之损益中确认,惟仅以不相关投资者於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权益为限。 该等修订将按前瞻基准应用。国际会计师公会已剔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 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的以往强制生效日期,而新的强制生效日期 将於对联营及合营公司的会计处理完成更广泛的检讨後厘定。然而,该等修 订可於现时应用。 �C85�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3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续)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制定全新五步模型,此将适用於来自客户合约收益。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收益确认之金额为能反映实体预期向客户转 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换取之代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原则提供更具 体结构之计量及确认收益方法。该项准则亦引入大量定性及定量之披露规定, 包括划分总收益、有关履行责任之资料、各期间之合约资产及负债账目结余 变动以及主要判断及估计。该项准则将取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下之所有现 行收益确认规定。於2016年4月,国际会计师公会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修订本,以处理有关识别履约义务、主体代理应用指引及知识产权牌照以 及过渡的实施问题。该等修订亦旨在帮助确保於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时更一致的应用及降低成本及应用复杂性。本集团预期於2018年1月1日采 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目前正在评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采纳後 之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於2016年1月发布,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4号厘定安排是否包括租赁、常设诠释委员会第 15号经营租赁�C优惠及常设诠释委员会第27号评估牵涉租赁的法律形式的交 易的内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载列确认、计量、呈列及披露租赁之原则, 并规定承租人就所有租赁按单一资产负债表模式入账,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7 号项下融资租赁类似。准则包括两项对承租人的确认豁免「- 低价值」资产的 租赁(如私人电脑)及短期租赁(即租赁期为或少於12个月的租赁)。於租赁起 始日,承租人将确认负债以支付租赁费用(即租赁负债)及表示其有权在租赁 期内使用相关租赁资产的资产(即使用权资产)。承租人将须分别确认租赁负 债的利息开支及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开支。 承租人亦须在发生若干事件後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例如用以厘定该等费用的 指数或水平变动而导致租赁期、未来租赁费用变动)。承租人一般将租赁负债 的重新计量金额确认为使用权资产的调整金额。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与目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 号的会计处理大致不变。出租人将继续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的相同分类原 则分类所有租赁,并区别两类租赁: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 本集团预计於2019年1月1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目前正评估采纳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准则的影响。 �C86�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3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续)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规定,实体所作出的披露须可让财务报表使用者 评估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负债变动(包括因现金流量及非现金变动而产生的变 动)。该等修订会导致於财务报表作出额外披露。本集团预期自2017年1月1日 起采纳该等修订。 虽然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可更广泛应用於其他情况,但其颁布目的为 说明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务工具相关的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该 等修订清楚说明实体於评估是否有应课税利润可用作抵扣可扣减暂时差异时, 需要考虑税务法例是否对於可扣减暂时差异转回时可用作抵扣的应课税利润 的来源有所限制。此外,该等修订就实体应如何厘定未来应课税利润提供指 引,并解释应课税利润可包括收回超过账面值的部分资产的情况。本集团预 期自2017年1月1日起采纳该等修订。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 业务合并及商誉 业务合并乃使用收购法入账。所转让的代价乃以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计量, 该公允价值为本集团所转让的资产、本集团对被收购方前拥有人承担的负债 及本集团发行以换取被收购方控制权的股本权益於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的总 和。就各业务合并而言,本集团选择是否以公允价值或应占被收购方可识别 资产净值的比例,计量被收购方的非控股权益,即赋予其持有人在清盘时按 比例分占资产净额的现时所有权权益。所有其他非控股权益部分按公允价值 计量。收购相关成本於产生时支销。 当本集团收购一项业务时,其会根据合约条款、於收购日期的经济环境及相 关条件评估所承担的金融资产及负债,以作出适当的分类及指定用途,其中 包括将被收购方主合约中的嵌入式衍生工具进行分离。 倘业务合并分阶段完成,则先前所持股本权益会於收购日期按公允价值重新 计量,而任何所致收益或亏损将於损益确认。 �C87�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业务合并及商誉(续) 收购方拟转让的任何或然代价於收购日期按公允价值确认。分类为资产或负 债(属金融工具)的或有代价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於损益确认。分 类为权益的或然代价毋须重新计量,期後结算在权益中入账。 商誉初步按成本计量,即已转让代价、就非控股权益确认的数额及本集团先 前持有的被收购方股本权益的任何公允价值的总和,超逾所收购可识别资产 净值及所承担可识别负债净值的差额。倘有关代价及其他项目的总和低於所 收购资产净值的公允价值,则於重新评估後其差额於损益确认为议价收购收益。 於初步确认後,商誉按成本减任何累计减值亏损计量。商誉须每年进行减值 测试,倘发生事件或环境转变显示账面值或有减值,则会更频密地进行测试。 本集团於12月31日进行其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为进行减值测试,因业务合并 产生的商誉会自收购日期起分配至每个预期会因合并协同作用受惠的本集团 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合,而不论本集团其他资产或负债是否获 分配至该等单位或单位组合。 评定减值时须评估有关商誉的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组合)的可收回金 额。倘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於账面值,则确认 减值亏损。有关商誉的已确认减值亏损不会於期後拨回。 倘商誉已分配至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合),而有关单位的部分业 务已出售,则在厘定出售盈亏时,所售业务的有关商誉列入业务的账面值。 在该等情况下,所售商誉乃根据所售业务与现金产生单位保留部分的相对价 值而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於各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其股本投资。公允价值为於市场参与者 之间在井然有序交易中按计量日期出售资产时收取或转让负债时支付的价格。 公允价值计量乃以假设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交易於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 中进行为基础,或倘并无主要市场,则於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 要或最有利市场必须为可让本集团参与的市场。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乃以假设市场参与者使用的假设计量,并假设市场参与者 以其最佳经济利益行动。 �C88�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公允价值计量(续) 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及市场参与者对使用资产的最高或最佳使用价 值或将其出售予另一名将使用资产的最高或最佳使用价值的市场参与者而产 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采用在各情况下适当的估值技术,而其有足够资料以计量公允价值, 以尽量使用有关可观察输入数据及尽量避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於财务报表中计量或披露公允价值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乃根据对整体公允价 值计量而言属重大的最低层输入数据分类至下述公允价值层级: 第一级 根据相同资产或负债於活跃市场所报的价格(未经调整) 第二级 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而言属重大且可观察(不论直接或间接)的最 低层级输入数据的估值技术 第三级 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而言属重大惟不可观察的最低层级输入数据 的估值技术 就按经常基准於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资产及负债而言,本集团於各报告期末会 重新评估分类方法(根据对整体公允价值计量而言属重大的最低层输入数据), 以厘定转拨是否已於各层级之间发生。 非金融资产减值 倘出现减值迹象,或资产(不包括存货及金融资产)须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则 须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一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按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 使用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两者的较高者,视乎个别资产而定,除非 有关资产并不产生大致上独立於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的现金流入,则在此情 况下须就有关资产所属的现金产生单位厘定可收回金额。 仅当资产的账面值超过可收回金额时,方会确认减值亏损。在评定使用价值 时,须使用税前贴现率将估计未来现金流量贴现至现值,而该贴现率反映市 场当时所评估的货币时间价值及该资产的特有风险。减值亏损按与该减值资 产功能相符的开支类别於产生期间自损益中扣除。 �C89�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非金融资产减值(续) 於各报告期末均会作出评估,以确认是否有任何迹象显示过往确认的减值亏 损不再出现或可能已经减少。倘出现任何该等迹象,则会估计可收回金额。 除非用以厘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出现变动,否则之前确认的资产(商誉 除外)减值亏损不予拨回,惟拨回後金额不得超过假设过往年度并无确认资 产减值亏损(经扣除任何折旧�u摊销)所应厘定的账面值。减值亏损拨回於产 生期间计入损益。 关连方 在下列情况下,有关人士被视为与本集团有关连: (a)有关方为某人士或某人士的直系亲属,且该人士 (i)对本集团具有控制权或共同控制权; (ii)对本集团具有重大影响力;或 (iii)为本集团或其母公司的其中一名主要管理人员; 或 (b)有关方为符合下列任何情况的一间实体: (i)该实体与本集团为同一集团的成员公司; (ii)一间实体为另一间实体(或另一间实体的母公司、附属公司或同系 附属公司)的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 (iii)该实体与本集团为同一第三方的合营公司; (iv)一间实体为第三方实体的合营公司,而另一间实体为该第三方实 体的联营公司; (v)该实体为以本集团或与本集团有关连的实体之员工为受益人的离 职後福利计划; (vi)该实体由(a)项界定的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 �C90�C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关连方(续) (vii)於(a)(i)项界定的人士对该实体有重大影响,或该人士为该实体(或 该实体的母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一名成员;及 (viii)向本集团或向本集团之母公司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之实体或其 所属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 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折旧 物业、厂房及设备(在建工程除外)乃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入账。 倘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分类为持作出售或倘其为分类为持作出售的出售组 别的一部分,其不会折旧并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入账。物业、厂房及 设备项目的成本包括购入价以及将该项资产置於其运作状态及地点作其拟定 用途的任何直接相关成本。 成本亦可包括由权益转拨的外币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符合作现金流量对冲 的任何收益或亏损。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投入运作後所产生如维修及维护等开支,通常於产生 期间自损益中扣除。倘符合确认标准,则有关重大检查的开支会按该资产的 账面值资本化为重置资产。倘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主要部分须分段重置,则 本集团将该等部分确认为独立资产,并设定特定的可使用年期及进行相应折旧。 �C91�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折旧(续) 除非若干机械及设备项目研发的折旧按加速折旧法计算,否则物业、厂房及 设备之折旧乃按直线基准将各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成本於其估计可使用 年期内撇销至其剩余价值。就此所采用的主要年率如下: 类别 年率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2.71% 机械 9.50% 生产设备 9.50%-19.00% 测量及实验设备 19.00% 运输设备 19.00% 其他设备 19.00%-31.67% 倘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各部分之可使用年期有所不同,则该项目的成本 将按合理基准分配,而各部分将个别计提折旧。剩余价值、可使用年期及折 旧方法至少於各财政年度结算日检讨及作出调整(如适用)。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包括初始确认的任何重大部分)於出售後或预期使用 或出售该等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不会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於资 产终止确认年度在损益中确认的出售或弃用有关资产而产生的任何盈亏,乃 为相关资产的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与其账面值的差额。 在建工程指在建物业、厂房及设备或其他无形资产,按成本减任何减值亏损 列账,且不作折旧。成本包括建筑期间的直接建筑成本以及在建筑期间资本 化的借款成本。在建工程於竣工及可供使用时重新分类至适当的物业、厂房 及设备或其他无形资产类别。 �C92�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无形资产(商誉除外) 独立收购的无形资产於初步确认时按成本计量。业务合并中收购无形资产的 成本乃该资产於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无形资产的可使用年期评估为有限或 无限。可使用年期有限的无形资产随後於可使用经济年期内摊销,并评估是 否有迹象显示无形资产可能出现减值。可使用年期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年 期及摊销方法至少於各财政年度结算日进行覆核�u检查。 办公软件 所购入的软件按成本减任何减值亏损列账,并按直线基准於其估计可使用年 期内摊销,而办公软件的可使用年期通常为2年。 研究及开发成本 所有研究成本均於产生时於损益扣除。 开发新产品项目所产生的开支仅在本集团能够展示其在技术上能够完成无形 资产以供使用或出售、其完成资产的意向并能够加以使用或将之出售、资产 如何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有足够资源以完成项目并且有能力可靠地计量开发 期间的开支之情况下,才会资本化及递延。未能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开发开 支於产生时列作开支。 租赁 凡将资产拥有权(而非法定所有权)的绝大部分回报及风险转归本集团的租赁 均入账列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生效时,租赁资产的成本按最低租赁付款的 现值资本,并连同债务(不包括利息部分)一并入账以反映该购买及融资。以 资本化融资租赁方式持有的资产(包括融资租赁下的预付土地租赁款项)计入 物业、厂房及设备,并按其租期与该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期两者中较低者计 算折旧。上述租赁的财务费用自损益中扣除,以达至於租期内按固定周期支 销率扣减。 资产拥有权的绝大部分回报及风险由出租人保留的租赁,皆作经营租赁列账。 倘本集团为出租人,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出租的资产乃计入非流动资产,而 根据经营租赁应收的租金乃於租期内以直线法计入损益。倘本集团为承租人, 根据经营租赁应付租金(经扣除收取出租人的任何奖励)於租期内以直线法自 损益中扣除。 �C93�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经营租赁下的预付土地租赁款项初步按成本列账,其後於租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倘租赁付款无法於土地及楼宇项目之间可靠分配,则全部租赁付款计入土地 及楼宇成本作为物业、厂房及设备之融资租赁。 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及计量 於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分类为按公允价值透过损益入账的金融资产、贷款 及应收账款以及可供出售金融投资或指定为实际对冲的对冲工具之衍生工具 (如适用)。金融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加归属於收购金融资产的交 易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透过损益入账的金融资产除外)。 所有常规方式买卖的金融资产概於交易日(即本集团承诺买卖该资产之日)予 以确认。常规方式买卖乃指遵循一般法规或市场惯例在约定时间内交付资产 的金融资产买卖。 期後计量 金融资产的期後计量取决於如下分类: 贷款及应收款项 贷款及应收款项指附带固定或可厘定付款金额,且在活跃市场并无报价的非 衍生金融资产。於初步计量後,该等资产其後以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减任 何减值拨备计量。计算摊销成本乃计及收购时的任何折让或溢价,并包括组 成实际利率一部分的费用或成本。实际利率的摊销计入损益的其他收入及收 益。贷款及应收款项减值产生的亏损分别於损益的财务费用及其他开支内确认。 �C94�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续)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为上市及非上市股本投资及债务证券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分类为可供出售的股本投资既非分类为持作买卖,亦非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 入损益。该类别中的债务证券拟按无限期持有,并可因应流动资金需求或市 况转变出售。 初始确认後,可供出售金融投资其後按公允价值计量,未变现损益於可供出 售投资重估储备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直至有关投资终止确认为止,届时 累计损益於损益确认为其他收入,或直至有关投资厘定出现减值为止,届时 累计损益自其他综合收益重新分类至其他收益或亏损的损益。持有可供出售 金融投资而赚取的利息及股息分别呈报为利息收入及股息收入,并根据下文「收 益确认」所载政策於损益确认为其他收入。 当非上市股本投资的公允价值由於(a)合理公允价值估计范围的变动对於该 投资而言属重大,或(b)上述范围内的各项估计之可能性不能合理评估及用於 估算公允价值而未能可靠计算时,该等投资按成本减任何减值亏损列账。 本集团评估於近期出售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能力及意向是否合适。当极少 情况下本集团因市场不活跃而无法买卖该等金融资产时,倘管理层有能力及 有意於可见未来持有资产或持有资产直至届满时,可选择重新分类该等金融 资产。 就自可供出售类别重新分类的金融资产而言,重新分类当日的公允账面值成 为新的摊销成本,而过往就该资产於权益确认的任何损益按投资的余下年期 以实际利率摊销至损益。新摊销成本与到期值之间的差额亦按资产的余下年 期以实际利率摊销。倘资产随後厘定为已减值,届时计入权益的金额重新分 类至损益。 �C95�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或如适用,金融资产的其中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其中部分) 主要在下列情况下终止确认(即从本集团合并财务状况表中删除): �C 自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已届满;或 �C 本集团已转让其自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已根据「转付」安排承担 在无重大延误的情况下将全数所得现金流量支付予第三方的责任;及(a) 本集团已转让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及报酬,或(b)本集团并无转让或保留 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及报酬,惟已转让资产的控制权。 倘本集团已转让其自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已订立转付安排,其将评 估其是否保留该项资产的拥有权风险及报酬以及保留的程度。倘本集团并无 转让或保留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及报酬,亦无转让资产的控制权,则本集团 在继续参与的情况下确认获转让的资产。在该情况下,本集团亦确认相关负 债。已转让资产及相关负债乃按反映本集团已保留权利及义务的基准计量。 以对所转让资产作出担保的形式持续涉及的资产按资产原有账面值与本集团 应须偿还的最高代价金额两者的较低者计算。 金融资产减值 於各报告期末,本集团评估是否有客观迹象显示一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 产出现减值。倘於初始确认资产後发生一项或多项事件对该项金融资产或该 组金融资产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造成影响,而该影响能可靠地估计,则出现 减值。减值迹象可包括一名债务人或一组债务人正面临重大财政困难、违约 或未能偿还利息或本金、彼等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以及有可观察 数据显示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出现可计量的减少,例如欠款数目变动或出现与 违约相关的经济状况。 �C96�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金融资产减值(续) 按摊销成本入账的金融资产 就按摊销成本入账的金融资产而言,本集团首先会按个别基准就个别属重大 的金融资产或按组合基准就个别不属重大的金融资产,评估是否存在减值。 倘本集团厘定个别评估的金融资产(无论具重要性与否)并无客观迹象显示存 在减值,则该项资产会归入一组具有相似信贷风险特性的金融资产内,并共 同评估该组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经个别评估减值且减值亏损会予确认或 继续确认入账的资产,不会纳入合并减值评估之内。 已识别的任何减值亏损金额按资产账面值与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 产生的未来信贷亏损)现值之间的差额计量。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乃按 金融资产初始实际利率(即初始确认时计算的实际利率)贴现。 该资产的账面值会透过使用拨备账目减少,而其亏损於损益确认。利息收入 於减少後的账面值中持续产生,且采用计量减值亏损时用於贴现未来现金流 量的利率累计。倘日後收回的机会极低,且所有抵押品已变现或转让予本集 团,则撇销贷款及应收款项连同任何相关拨备。 倘於期後期间估计减值亏损金额由於确认减值後发生的事件而增加或减少, 则透过调整拨备账目增加或减少先前确认的减值亏损。倘於其後收回撇销, 该项收回计入损益内。 按成本列账的资产 倘有客观迹象显示因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地计量而并非按公允价值列账的无 报价股本工具出现减值亏损,或衍生资产与该无报价股本工具挂�h并须以交 付该无报价股本工具结算,则亏损金额按资产账面值与类似金融资产的目前 市场回报率贴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量。该等资产的减值 亏损不予拨回。 �C97�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金融资产减值(续)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就可供出售金融投资而言,本集团於各报告期末评估是否存在客观迹象显示 一项投资或一组投资出现减值。 倘可供出售资产出现减值,则其成本(经扣除任何本金额及摊销)与当前公允 价值的差额,再扣减先前於损益内确认的任何减值亏损,将自其他综合收益 移除,并於损益确认。 倘股本投资被分类为可供出售,则客观迹象将包括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大幅 或长期跌至低於其成本。「大幅」乃相对於投资的原有成本而评估,而「长期」 则相对於出现公允价值低於其原有成本的时期而评估。倘出现减值迹象,则 累计亏损(按收购成本与现时公允价值的差额减该项投资先前於损益内确认 的任何减值亏损计量)从其他综合收益中移除,并於损益确认。分类为可供出 售的股本工具之减值亏损不会透过损益拨回,其公允价值的增加经扣除减值 後直接於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厘定何为「重大」或「长期」须加以判断。於作出判断时,本集团评估投资的公 允价值低於其成本的持续时间或程度等其他因素。 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及计量 於初始确认时,金融负债分类为按公允价值透过损益入账的金融负债、贷款 及借款,或於有效对冲时指定作对冲工具的衍生工具(如适用)。 所有金融负债最初按公允价值确认,如属贷款及借款则按公允价值扣除直接 应占交易成本确认。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包括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及其他应付款项。 �C98�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金融负债(续) 期後计量 金融负债的期後计量取决於如下分类: 贷款及借款 於初始确认後,计息贷款及借款其後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惟贴 现的影响不重大除外(在此情况下则按成本列账)。收益及亏损在负债终止确 认时,以及透过实际利率法摊销程序於损益中确认。 计算摊销成本时会计及收购所产生的任何折让或溢价,以及作为实际利率一 部分的费用或成本。实际利率摊销计入损益的财务费用。 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於负债的责任已解除或注销或届满时终止确认。 在现有金融负债为同一出借人以基本不同条款借出的另一项负债取代时,或 现有负债的条款有重大修改时,则有关交换或修改被视为终止确认原有负债 及确认一项新负债,而有关账面值的差额乃於损益确认。 抵销金融工具 倘於现时存在合法可强制执行权利抵销已确认金额,且有意以净额结算或同 时变现资产及清偿负债,则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将予互相抵销,及於财务状 况表内呈报净金额。 存货 存货按成本及可变现净值两者的较低者列账。成本按加权平均基准厘定,若 为在制品及制成品,则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适当部分的经常开支。可 变现净值乃基於估计售价减完成与出售将予产生的任何估计成本计算。 �C99�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就合并现金流量表而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与活期存款,以及 可随时兑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所涉价值变动风险不高且一般自取得起计三个 月内到期的短期高流动性投资,减作为本集团现金管理的组成部分之见票即 付银行透支。 就合并财务状况表而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用途不受限制的手头及银行 现金(包括定期存款)以及性质与现金相似的资产。 拨备 如因过往事件须承担现时责任(不论法律或推定),而履行该责任可能导致未 来资源外流,且该责任所涉金额能可靠估计,则确认拨备。 倘贴现影响重大,则所确认的拨备金额按预期履行责任所需未来开支於各报 告期末的现值计算。贴现现值随时间增加的金额计入损益中的财务费用。 本集团就若干产品授予的产品保修拨备,根据销量及过往维修及退回的经验 确认,并贴现至其现值(如适用)。 业务合并的或然负债初步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後,按(i)上述条文的一般指引 确认的金额;及(ii)收益确认指引初步确认的金额减任何累计摊销(如适用)的 较高者计量。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即期及递延税项。与於损益以外确认的项目相关之所得税於损益 以外确认,即於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於权益中确认。 即期税项资产及负债乃以各报告期末的有效或实际有效税率(及税务法例), 考虑本集团经营所在国家的现行诠释及惯例,按预期可自税务机构收回或向 其支付的数额计量。 �C100�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所得税(续) 递延税项以负债法计算,就於各报告期末之资产及负债的税基及作财务报告 用途的账面值两者间的所有暂时差额计提拨备。 递延税项负债就所有应课税暂时差额予以确认入账,惟下列情况除外: 递延税项负债源於初始确认商誉或一项交易中(并非一项业务合并)的资 产或负债,而於该项交易进行时概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课税利润或亏损; 及 就与於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投资有关之应课税暂时差额而 言,暂时差额的拨回时间可予控制而该暂时差额於可见未来很有可能不 会拨回。 递延税项资产乃就所有可扣减暂时差额、结转未动用税项抵免及任何未动用 税项亏损予以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在有可能将会有应课税利润可予动用可扣 减暂时差额及结转未动用税项抵免及未动用税项亏损的情况下予以确认,惟 下列情况除外: 有关可扣减暂时差额的递延税项资产源於一项交易中(并非一项业务合并) 初始确认的资产或负债,而於该项交易进行时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课税 利润或亏损;及 就与於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投资有关之可扣减暂时差额而 言,递延税项资产仅於暂时差额有可能将会於可预见未来拨回及有应课 税利润可予动用暂时差额的情况下予以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值於各报告期末审计�u检查,倘不再可能有足够应课税 利润可供动用全部或部分递延税项资产,则减少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值。未 确认递延税项资产於各报告期末重新评估,以及如很可能有足够应课税利润 可收回全部或部分递延税项资产则会予以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乃以各报告期末的有效或实际有效税率(及税务法例), 按预期适用於资产变现或负债清偿期间的税率计量。 倘有合法可强制执行权利将即期税项资产与即期税项负债抵销,而递延税项 乃与同一应课税实体及同一税务机构有关,则递延税项资产及递延税项负债 可予抵销。 �C101�C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政府补助 倘能合理确定将会收取有关补助且符合补助附带的所有条件,则政府补助将 按公允价值予以确认。倘补助与开支项目有关,即於所拟补偿的成本的支销 期间内系统地确认为收入。 倘补助与资产有关,公允价值将计入递延收入账户,并於有关资产的预期可 使用年期内,以等额年金调拨至损益或从资产账面值中扣减并以经扣减折旧 开支调拨至损益。 倘本集团收取非货币资产补助,该等补助按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并 於有关资产的预期可使用年期内,以等额年金调拨至损益。 倘本集团因兴建合资格资产而收取无息或低於市场利率的政府贷款,则政府 贷款的初步账面值采用实际利率法厘定,进一步详情载於上文有关「金融负 债」的会计政策。所授出无息或低於市场利率的政府贷款之利益(即贷款的初 步账面值与所收取款项的差额)视为政府补助,并於有关资产的预期可使用 年期内,以等额年金调拨至损益。 收入确认 收入於本集团可能获得经济利益及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时按下列基准确认: (a)机械及零部件销售收入乃於所有权的重大风险及报酬已转移至买家时 确认,惟本集团不再对已售货品维持通常与所有权相关的程度之管理权 及有效控制权。一般而言,销售机械之收入於本集团及客户共同签署安 装及调试接纳证明时确认; (b)提供产品大修服务,按该服务已全部提供且被客户认可後确认; �C102�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收入确认(续) (c)提供铁路线路养护服务之收入,按完成之百分比基准计算,详情载述於 下文「服务合约」之会计政策; (d)租金收入按以租期的时间比例入账; (e)利息收入按应计基准采用实际利率法,以将金融工具预计年期或更短期 间(如适用)内估计取得的未来现金收入确切地贴现至金融资产账面净值 的贴现率确认;及 (f)股息收入於股东收取款项的权利获确立时确认。 服务合约 提供服务合约收入包括协议合约款项。提供服务之成本包括直接劳工、分包 成本以及直接与从事提供服务有关之人员之其他成本及应占开支。 提供服务之收入乃根据所完成交易之百分比确认入账,惟收入、已发生之成 本及估计计算至完成之成本须可准确量度。完成之百分比乃参考迄今所发生 之成本以及就交易预期发生之总成本作比较而确定。倘合约结果无法准确量 度,则收入仅会於所产生开支可收回时确认。 管理层一旦预期将出现任何可预见亏损时,将对该等亏损实时作出拨备。倘 迄今所发生之合约成本,另加已确认溢利减已确认亏损超逾服务进度额款, 则余额乃被视为应收合约客户款项。倘服务进度额款超过迄今所发生之合约 成本另加已确认溢利减已确认亏损,则余额乃被视为应付合约客户款项。 �C103�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员工福利 退休福利 1.社会养老金计划 本集团已参加由当地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员工实施的社会养老 金计划。本集团每月向该等社会养老金计划作出供款。根据社会养老金 计划的规则,供款於应付时自损益中扣除。根据该等计划,本集团除作 出供款以外并无额外责任。 2.年金计划 本集团对自愿或符合条件的员工实施年金计划,由本集团按自愿或符合 条件员工的基本薪金之一定百分比供款,并根据计划的规则於应付时自 损益中扣除。根据计划,本集团除作出供款以外并无额外责任。 3.离职後福利 本集团为长期离岗人员提供一项福利计划,其被视为设定受益计划。本 集团并未於该计划注入资金。就该等定额福利计划於合并财务状况表确 认的负债指各报告期末的设定受益计划的现值。设定受益计划乃由中国 铁建委聘之独立合资格精算师韬睿惠悦管理谘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使用预计单位贷记法每年计算,或当计划及主要假设出现重大变动 时计算。设定受益计划的现值,乃使用期限及货币与设定受益计划年期 相等的政府证券的利率贴现估计未来现金流出量而厘定。来自经验调整 的重新计量及精算假设的变动均於合并财务状况表中实时确认,於其产 生期间於其他综合收益相应扣除或计入。重新计量并不会於其後期间重 新分类至损益。 �C104�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员工福利(续) 退休福利(续) 过往服务成本在以下日期(以下列较早者为准)於损益中确认: 计划修改或削减日期;及 本集团确认重组相关成本日期 净利息乃透过於设定受益计划负债或资产净值使用贴现率计算。 本集团将下列设定受益计划净值的变动按功能於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中的「行政开支」中确认: 服务成本包括现时服务成本、过往服务成本、削减的收益及亏损以及非 日常结算;及 净利息开支或收入。 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险 本集团已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法规参与员工的定额社会保障供款计划,包括 住房公积金、基本及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本集团 向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险每月作出供款,并按照应计基准计入损益。本 集团除作出供款以外并无额外责任。 除上述者外,本集团并无对员工福利拥有任何其他法定或推定责任。 借款成本 直接用於购买、兴建或生产合资格资产(即需待相当时间方可达致其拟定用 途或出售的资产)的借款成本一律拨充作为该等资产的部分成本。一旦资产 大致可供拟定用途或出售,则有关借款成本不再拨充资本。特定借款於用作 合资格资产开支前的临时投资所赚取的投资收入於已资本化的借款成本中扣 减。所有其他借款成本均於产生期间支销。借款成本包括实体就借用资金产 生的利息及其他成本。 �C105�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重大会计政策概要(续) 股息 末期股息於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後确认为一项负债。 同时建议及宣派中期股息,中期股息於建议及宣派时即时确认为一项负债。 外币 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呈列,而本公司的功能及呈列货币均为人民币。本集团旗 下各实体自行决定其功能货币,列於各实体财务报表的项目均以功能货币计 量。本集团旗下实体录得的外币交易首次记录时按其各自交易日的功能货币 适用汇率换算後入账。以外币计值的货币资产及负债按报告期末功能货币的 适用汇率换算。因结算或换算货币项目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在损益确认。 以外币为单位而按历史成本入账的非货币项目按首次交易日的汇率换算。以 外币为单位而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项目按计量公允价值当日的汇率换算。 换算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项目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按与确认项目公允价值 变动的收益或亏损一致的方式处理(即公允价值收益或亏损於其他综合收益 或损益中确认的项目之汇兑差额亦分别於其他综合收益或损益中确认)。 3.重要会计判断及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须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而该等判断、估计及假设 影响收益、开支、资产及负债的呈报金额及有关披露,以及或然负债的披露。 该等假设及估计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日後须大幅调整受影响资产或负债的 账面值。 估计的不确定性 於各报告期末,极可能导致下一个财政年度资产及负债的账面值须作重大调 整,有关未来的主要假设及估计不确定因素的其他主要来源载述如下。 �C106�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3.重要会计判断及估计(续) 估计的不确定性(续)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可使用年期及剩余价值 本集团管理层厘定其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估计可使用年期及相关折旧开支。 该估计根据性质及功能相近的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实际可使用年期的过往经 验厘定。倘可使用年期较之前的估计使用年期为短,则管理层会增加折旧开 支,或撇销或撇减已报废或出售的技术过时或非策略资产。实际经济年期或 会有别於估计可使用年期。定期检讨可能令可折旧年期出现变动,继而引致 於未来期间产生折旧费用。进一步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13内。 非金融资产(商誉除外)的减值 本集团於各报告期末评估所有非金融资产是否出现任何减值迹象。非金融资 产於有迹象显示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现金产生单 位的账面值超出其可收回金额(即其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及其使用价值的较 高者),则存在减值。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乃基於类似资产按公平交易原则进 行的具约束力销售交易所得数据,或可观察市价减出售资产的增额成本而计 算。计算使用价值时,管理层须估计来自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预期未来现 金流量,并选择合适的贴现率以计算该等现金流量的现值。本集团已作出评 估,於各报告期间并无迹象显示非金融资产出现重大减值。 贸易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 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政策乃基於贸易应收款项及其他 应收款项可追收能力的评估及账龄分析以及管理层的判断。於评估该等应收 款项的最终变现情况时,须作出大量判断,包括客户现时的信誉及过往追收 历史。管理层於各报告期末重新评估所作出的估计。进一步详情载於财务报 表附注18及附注19内。 �C107�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3.重要会计判断及估计(续) 估计的不确定性(续) 过时存货拨备 管理层於各报告期末评估本集团的存货情况,并对不再适合使用或出售的过 时及滞销存货作出拨备。管理层主要根据最近期发票价格及目前市况估计该 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管理层於各报告期末重新评估所作出的估计。进一步 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17内。 保修拨备 本集团授予的产品保修拨备乃根据销量及过往修理及退回的经验确认,并贴 现至其现值(如适用)。进一步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23内。 开发成本 本集团根据财务报表附注2.4中研究及开发成本项下之会计政策资本化项目 的开发成本。成本的初始资本化基於管理层判断可确认技术及经济可行性以 致倘根据已有项目管理模式产品开发项目达到某个界定的里程碑。在厘定资 本化金额时,管理层就项目预期未来现金产生、将应用的贴现率及预期收益 有效期作出假设。於年内,所有开发成本按管理层之判断支销。 可供出售投资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於各报告期末的可供出售投资均为上市股本投资。公允价值乃经计及 非流动效应按所报市场价格厘定。此估值需要本集团就非流动贴现率进行估 计,存在不确定因素。更多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12。 �C108�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4.经营分部资料 本集团的收入及对合并业绩的贡献主要来自其於大型养路机械行业提供产品 及服务,其与本集团高级管理层就资源分配及业绩评估的内部呈报数据的方 式一致,被视为单一可呈报分部。因此,除整个实体披露外,并未呈列分部分 析。 地区资料 (a)来自外部客户收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内地 3,617,268 3,938,047 其他国家 163 35,085 3,617,431 3,973,132 以上收入资料按客户所在地划分。 (b)非流动资产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内地 1,408,930 1,408,607 所有非流动资产均位於中国内地。非流动资产资料按资产所在地划分, 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及金融工具。 �C109�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4.经营分部资料(续) 主要客户资料 占本集团收入10%或以上的重大客户资料列示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铁路总公司 1,691,001 2,240,523 收入占比 47% 56% 5.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指(1)所售货品发票净值减去退货拨备及贸易折扣以及销售税後的收入; 及(2)所提供服务的价值。 本集团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机械销售 2,336,745 2,891,973 零部件销售 757,149 607,450 产品大修服务 459,382 432,349 铁道线路养护服务 64,155 41,360 3,617,431 3,973,132 其他收入及收益: 利息收入 22,345 3,046 政府补助 18,815 12,048 培训收入 6,256 5,506 可供出售投资的股息收入 4,423 3,920 租金收入 2,004 2,173 废料销售 2,038 1,405 其他 8,059 13,125 63,940 41,223 �C110�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6.税前利润 本集团税前利润乃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後得出: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机械销售成本 1,783,696 2,301,611 零部件销售成本 485,877 391,767 产品大修服务成本 315,643 306,383 铁道线路养护服务成本 44,402 19,846 总销售成本 2,629,618 3,019,607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折旧 13,(a) 67,026 69,795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14 10,622 8,858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15 10,421 5,662 长期递延开支摊销 263 182 折旧及摊销总额 88,332 84,497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u(减值拨回) 18 6,835 (2,715) 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u(减值 拨回) 19 10 (32) 总减值亏损,净额 6,845 (2,747) �C111�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6.税前利润(续)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撇减拨回存货至可变现净值 17 (360) (1,443) 楼宇及设备经营租赁的租赁开支 5,335 930 核数师酬金 2,660 3,592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监事及主 要行政人员薪酬()附注8): (b) 工资、薪金及津贴 214,707 213,686 设定供款计划开支 50,060 44,137 设定福利计划开支 40 90 福利及其他开支 144,858 148,223 员工福利开支总额 409,665 406,136 研发成本 (c) 187,144 161,090 保修拨备净额 23 9,434 11,020 利息收入 5 (22,345) (3,046) 可供出售投资股息收益 5 (4,423) (3,92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u(收益) 63 (298) 汇兑收益净额 (1,923) (6,364) 政府补助 5,(d) (18,815) (12,048) 附注: (a)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折旧约人民币48,550,000元(2015年:人民币55,634,000元)计 入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的销售成本内。 (b)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雇员福利开支约人民币259,334,000元(2015年:人民币 250,559,000元)计入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的销售成本内。 (c)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雇员福利开支约人民币52,413,000元(2015年:人民币 45,288,000元)计入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的研发成本内。 (d)大部份政府补助乃本集团作为研究活动补贴收取。政府补助於资助须以有系统的基准 与其拟补偿的成本及开支配对的期间或於相关物业、机械及设备的加权平均预期可使 用年期确认为收入。该等资助并无未符合的条件或或然事项。 �C112�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7.财务费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贷款及其他贷款利息 �C 6,292 票据贴现利息 217 �C 217 6,292 2016年无资本化利息(2015年:无)。 8.董事、监事及主要行政人员的薪酬及五名最高薪酬雇员 (a)董事、监事及主要行政人员的薪酬 根据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第383(1)(a)、(b)、(c)及(f)条以及公司规例 第2分部(董事资料及利益披露)规例,董事、监事及主要行政人员薪酬披 露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费用 �C �C 其他薪酬: �C薪金、津贴及实物福利 1,373 2,421 �C与绩效挂�h的花红 3,915 3,128 �C养老金计划 160 245 5,448 5,794 �C113�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8.董事、监事及主要行政人员的薪酬及五名最高薪酬雇员(续) (a)董事、监事及主要行政人员的薪酬(续) 董事、监事及主要行政人员的名称及彼等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薪酬如下: 2016年 薪金、津贴与绩效挂�h 费用及实物福利 的花红养老金计划 总薪酬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执行董事 任延军先生(i) �C 281 1,033 42 1,356 马云昆先生(ii) �C 108 1,034 �C 1,142 江河先生(总经理)(iii) �C 264 929 41 1,234 余园林先生 �C 231 827 40 1,098 非执行董事 李学甫先生 �C �C �C �C �C 伍志旭先生 �C 118 �C �C 118 独立非执行董事 孙林夫先生 �C �C �C �C �C 于家和先生 �C 106 �C �C 106 黄显荣先生 �C 106 �C �C 106 �C 1,214 3,823 123 5,160 监事 吕检明先生 �C 159 92 37 288 张主民先生 �C �C �C �C �C 王华明先生 �C �C �C �C �C �C 159 92 37 288 �C 1,373 3,915 160 5,448 �C114�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8.董事、监事及主要行政人员的薪酬及五名最高薪酬雇员(续) (a)董事、监事及主要行政人员的薪酬(续) 2015年 薪金、津贴与绩效挂�h 费用及实物福利 的花红养老金计划 总薪酬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执行董事 任延军先生(总经理) �C 423 752 40 1,215 马云昆先生 �C 415 756 23 1,194 江河先生 �C 356 692 38 1,086 余园林先生 �C 171 591 17 779 杨朝凯先生(iv) �C 186 �C 18 204 陈永祥先生(iv) �C 186 �C 18 204 非执行董事 李学甫先生 �C �C �C �C �C 伍志旭先生 �C �C �C �C �C 独立非执行董事 孙林夫先生 �C �C �C �C �C 于家和先生 �C �C �C �C �C 黄显荣先生 �C �C �C �C �C �C 1,737 2,791 154 4,682 监事 胡斌先生(v) �C 197 �C 18 215 莫斌先生(v) �C 185 �C 18 203 郭云先生(v) �C 187 �C 18 205 吕检明先生 �C 115 337 37 489 张主民先生 �C �C �C �C �C 王华明先生 �C �C �C �C �C �C 684 337 91 1,112 �C 2,421 3,128 245 5,794 �C115�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8.董事、监事及主要行政人员的薪酬及五名最高薪酬雇员(续) (a)董事、监事及主要行政人员的薪酬(续) 附注: (i)任延军先生自2016年5月27日起辞任总经理一职。 (ii)马云昆先生自2016年5月27日起辞任执行董事一职。 (iii)江河先生自2016年5月27日起获任为总经理。 (iv)杨朝凯先生及陈永祥先生自2015年6月24日起辞任董事。 (v)胡斌先生、莫斌先生及郭云先生自2015年6月24日起辞任监事。 (b)五名最高薪酬雇员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五名最高薪酬雇员人数如下: 2016年 2015年 总经理 1 1 董事 2 2 非董事及非监事雇员 2 2 5 5 董事及总经理的薪酬详情载於上文(a)部分。 上文非董事及非监事最高薪酬雇员的薪酬详情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薪金、津贴及实物福利 462 712 与绩效挂�h的花红 1,752 1,274 养老金计划 81 75 2,295 2,061 �C116�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8.董事、监事及主要行政人员的薪酬及五名最高薪酬雇员(续) (b)五名最高薪酬雇员(续) 薪酬介乎以下范围的非董事及非监事最高薪酬雇员的人数如下: 2016年 2015年 1,000,001港元至1,500,000港元 2 2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董事及监事或任何非董事及非监 事最高薪酬雇员豁免或同意豁免任何酬金。本集团并无向董事、监事、主要 行政人员或任何非董事及非监事最高薪酬雇员支付任何酬金作为吸引加入或 加入本集团的鼓励或离职的补偿。 9.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中一间附属公司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下,可於截至2016 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享受优惠所得税率15%,并将继续享受此优惠所 得税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公司三间其他附属公司已获识别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 法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享受优惠所得税率15%。 本集团於中国内地的其他实体须按照25%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於香港产生任何应课税利润, 因此并无对香港利得税计提任何拨备。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所得税�C中国内地 85,979 66,470 递延所得税(附注16) 521 3,868 年内徵收的税项 86,500 70,338 �C117�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9.所得税(续)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法定所得税率计算的适用税前利润 的所得税开支与按本集团实际所得税率的所得税开支的对账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税前利润 553,571 525,512 按法定所得税率25%徵收的所得税 138,393 131,378 若干实体享有优惠所得税率的影响 (42,944) (46,993) 超额抵扣研发成本 (9,911) (18,470) 不可扣除作税务用途的开支 1,298 3,929 毋须课税收入 (1,106) (980) 其他 770 1,474 按实际利率徵收的税项 86,500 70,338 10.股息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息载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宣派: 向母公司拥有人宣派的股息 60,795 69,898 向母公司拥有人宣派的特别股息 (i) �C 298,170 60,795 368,068 建议: 末期股息�C每股人民币0.16元 (2015年:人民币0.04元) (ii) 243,181 60,795 �C118�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10.股息(续) 附注: (i)根据本公司股东於2015年6月24日通过的一项决议案,本公司发起人有权享有特别股息, 金额等同於本集团於2015年4月1日至2015月6月30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本公司留存利润。 本公司股东於2015年11月16日批准的特别股息最终金额为人民币115.6百万元。此外,本 公司股东於2015年11月16日批准另一项特别股息人民币182.6百万元,相等於2015年3月 31日拥有人应占本集团留存利润。 (ii)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於2017年2月28日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人 民币0.16元。建议派发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方可作实。 11.母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应占每股收益 每股基本收益的金额乃根据年内母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应占利润及已发行普 通股加权平均数1,519,884,000股(2015年:1,011,300,000股)计算。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具潜在摊薄效应的已发行 普通股。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计算每股基本收益的母公司普通股权持有 人应占年内利润 467,071 456,235 股份数目 2016年 2015年 千股 千股 股份 计算每股基本收益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519,884 1,011,300 �C119�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12.可供出售投资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上市股本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 224,214 240,422 可供出售投资的公允价值的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240,422 227,395 於其他综合收益确认 (16,208) 13,027 於12月31日 224,214 240,422 於2016年12月31日,并无就可供出售投资确认减值(2015年:无)。 �C120�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13.物业、厂房及设备 机械、 生产设备、 测量及 构筑物及 房屋建筑物实验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在建工程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2016年 成本: 於2016年1月1日 759,380 462,755 33,578 143,356 11,772 1,410,841 添置 �C 14,973 1,221 1,520 49,605 67,319 由在建工程转入 �C 113 �C 1,834 (1,947) �C 转至其他无形资产 (附注15) �C �C �C �C (402) (402) 出售 �C (2,726) �C (336) �C (3,062) 於2016年12月31日 759,380 475,115 34,799 146,374 59,028 1,474,696 累计折旧及减值: 於2016年1月1日 (116,518) (266,512) (26,532) (54,010) �C (463,572) 年内折旧开支 (20,586) (31,670) (2,660) (12,110) �C (67,026) 出售 �C 2,572 �C 197 �C 2,769 於2016年12月31日 (137,104) (295,610) (29,192) (65,923) �C (527,829) 账面净值: 於2016年12月31日 622,276 179,505 5,607 80,451 59,028 946,867 於2016年1月1日 642,862 196,243 7,046 89,346 11,772 947,269 �C121�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13.物业、厂房及设备(续) 机械、 生产设备、 测量及 构筑物及 房屋建筑物实验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在建工程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2015年 成本: 於2015年1月1日 759,412 455,029 33,710 143,510 19,723 1,411,384 添置 70 11,628 2,325 1,565 10,644 26,232 由在建工程转入 �C �C �C 696 (696) �C 转至其他无形资产 (附注15) �C �C �C �C (17,899) (17,899) 出售 (102) (3,902) (2,457) (2,415) �C (8,876) 於2015年12月31日 759,380 462,755 33,578 143,356 11,772 1,410,841 累计折旧及减值: 於2015年1月1日 (95,834) (236,280) (25,002) (43,595) �C (400,711) 年内折旧开支 (20,684) (33,033) (3,641) (12,437) �C (69,795) 出售 �C 2,801 2,111 2,022 �C 6,934 於2015年12月31日 (116,518) (266,512) (26,532) (54,010) �C (463,572) 账面净值: 於2015年12月31日 642,862 196,243 7,046 89,346 11,772 947,269 於2015年1月1日 663,578 218,749 8,708 99,915 19,723 1,010,673 �C122�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13.物业、厂房及设备(续)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正为其若干房屋建筑物申请房屋所有权证,该等 房屋建筑物之总账面净值分别约为人民币21,286,000元(2015年12月31日:人 民币21,934,000元)。董事认为本集团有权合法有效地占有及使用上述房屋建 筑物。董事亦认为上述事宜不会对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构成 重大影响。 14.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的账面值 433,345 284,653 添置 18,335 157,550 摊销 (10,622) (8,858) 於12月31日的账面值 441,058 433,345 分类为流动资产的部分 (10,831) (10,464) 非流动部分 430,227 422,881 �C123�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15.其他无形资产 办公软件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2016年 成本: 於2016年1月1日 33,552 6,869 40,421 添置 3,376 �C 3,376 由在建工程转入(附注13) 402 �C 402 於2016年12月31日 37,330 6,869 44,199 累计摊销: 於2016年1月1日 (22,056) (531) (22,587) 年内摊销 (9,485) (936) (10,421) 於2016年12月31日 (31,541) (1,467) (33,008) 账面净值: 於2016年12月31日 5,789 5,402 11,191 於2016年1月1日 11,496 6,338 17,834 �C124�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15.其他无形资产(续) 办公软件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2015年 成本: 於2015年1月1日 19,018 1,006 20,024 添置 1,897 601 2,498 由在建工程转入(附注13) 12,637 5,262 17,899 於2015年12月31日 33,552 6,869 40,421 累计摊销: 於2015年1月1日 (16,641) (284) (16,925) 年内摊销 (5,415) (247) (5,662) 於2015年12月31日 (22,056) (531) (22,587) 账面净值: 於2015年12月31日 11,496 6,338 17,834 於2015年1月1日 2,377 722 3,099 �C125�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16.递延税项资产�u负债 年内递延税项资产�u负债的变动如下: 递延税项资产: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19,163 23,002 在损益中扣除的递延税项(附注9) (521) (3,868) 在其他综合收益中(扣除)�u计入的递延税项 (17) 29 於12月31日 18,625 19,163 递延税项负债: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28,118 26,164 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计入)�u扣除的递延税项 (2,431) 1,954 於12月31日 25,687 28,118 递延税项资产�u负债来自下列项目: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递延税项资产: 集团内交易产生的未变现收益 8,144 8,240 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5,434 4,448 应计费用及拨备 3,418 4,659 存货减值 1,194 1,248 收到但未确认为收入的政府补助 435 568 18,625 19,163 递延税项负债: 可供出售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25,687 28,118 �C126�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16.递延税项资产�u负债(续)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概无就可扣减暂时差额及未动用税项亏损未确 认递延税项资产。 本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不附带任何所得税後果。 17.存货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及零部件 635,039 603,541 在途物品 190,274 116,388 在产品 390,385 411,028 产成品 262,468 238,782 1,478,166 1,369,739 减值拨备 (7,961) (8,321) 1,470,205 1,361,418 减值亏损拨备的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减值: 於1月1日 8,321 9,764 减值拨回亏损(附注6) (360) (1,443) 於12月31日 7,961 8,321 �C127�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18.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本集团与其客户之间的贸易条款主要为信用条款,惟新客户一般需要预先付 款。客户的信贷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每名客户均设有信贷上限。本集团寻 求严格控制其未偿还应收款项以降低信贷风险。逾期结余由高级管理人员定 期审核。集中的信贷风险按照客户进行管理。本集团并无就其贸易应收款项 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贷增级。贸易应收款项不计利息及按扣除拨备 列账。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2,259,753 1,675,706 减值拨备 (36,259) (29,444) 贸易应收款项净额 2,223,494 1,646,262 应收票据 328,853 37,888 2,552,347 1,684,150 本集团并无抵押应收票据以对其应付票据进行担保(2015年:人民币11,300,000 元)。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於各报告期末的账龄分析(根据发票日期及减去贸 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计算)如下: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6个月内 2,220,760 1,404,426 6个月至1年 111,646 131,597 1至2年 164,908 69,165 2至3年 28,359 66,301 3年以上 26,674 12,661 2,552,347 1,684,150 �C128�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18.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续) 减值亏损拨备的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29,444 32,159 减值�u(减值拨回)亏损(附注6) 6,835 (2,715) 撇销 (20) �C 於12月31日 36,259 29,444 上述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为个别减值贸易应收款项的拨备人民币13,039,000 元(2015年:人民币6,777,000元),而拨备前的总账面值为人民币261,507,000元 (2015年:人民币188,370,000元)。 与涉及陷入财政困境或拖欠利息及�u或本金之客户有关之个别减值贸易应收 款项,预期仅可收回部分应收款项。 并无个别或集体被视为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并无逾期亦无减值 1,894,407 1,179,030 逾期但无减值: 逾期少於6个月 �C 5,184 逾期超过6个月 �C 152 1,894,407 1,184,366 并无逾期亦无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与大量最近并无拖欠款项历史的不同客户 有关。 逾期但并无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与某些与本集团往绩记录良好的个别客户有 关。基於过往经验,由於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化,而结欠仍被视为可全数收回, 董事认为无须就该等结欠作减值拨备。 包含於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中之关连方余额之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 31。 �C129�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19.预付款项、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9,639 19,910 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拨备 (220) (210) 29,419 19,700 预付款项 65,242 41,978 可抵扣增值税 14,859 106 109,520 61,784 减:长期预付款项 (20,645) (20,623) 流动部分 88,875 41,161 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210 282 减值�u(减值拨回)亏损(附注6) 10 (32) 撇销 �C (40) 於12月31日 220 210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概无於上述拨备中包含个别减值保证金及其他应收 款项的拨备(2015年:无)。 �C130�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19.预付款项、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续) 并未个别或整体视为减值之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并无逾期亦无减值 17,803 15,513 逾期但无减值: 逾期少於6个月 11,085 �C 逾期超过6个月 �C 2,928 28,888 18,441 由於最近并无拖欠款项历史与结余有关,故概无结余(除上述保证金及其他 应收款项外)逾期或减值。 包含於预付款项、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关连方余额之详情载於财务报表 附注31。 2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已抵押存款 於12月31日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现金 2 4 银行结余 1,207,181 1,672,602 已抵押存款 �C 299,684 1,207,183 1,972,290 减:应付票据担保的已抵押存款 �C (299,684) 合并财务状况表及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 1,207,183 1,672,606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以人民币(「人民币」)计值之现金及银行结余以及已抵押 存款为人民币1,205,158,000元(2015年:人民币1,972,120,000元)。人民币不能自 由兑换为其他货币。然而,根据中国内地对外汇的规则及管理法规,本集团 获准透过获授权进行外汇业务的银行将人民币兑换作其他货币。 �C131�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已抵押存款(续) 银行现金根据每日银行存款利率赚取按浮息计算的利息。短期定期存款乃主 要视乎本集团的实时现金需要而存入不同存期,且按不同短期定期存款利率 赚取利息。银行结余及已抵押存款乃存於最近并无拖欠历史且具信誉的银行。 包含於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关连方余额之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31。 21.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於各报告期末的账龄分析(根据发票日期计算)如下: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年内 968,943 1,281,036 1至2年 137,153 41,004 2至3年 22,579 676 3年以上 1,532 1,080 1,130,207 1,323,796 贸易应付款项不计利息,且在正常情况下在议定期限内偿付。 包含於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中之关连方余额之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 31。 �C132�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2.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客户预付款 81,092 64,684 应计薪金、工资及福利 1,207 14,153 应付非控股股东的股息 �C 587 其他应付税项 97,115 56,995 其他应付款项 44,587 53,664 224,001 190,083 上述金额为无抵押、不计利息及并无固定还款期。 包含於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中之关连方未偿还余额之详情载於财务报表 附注31。 23.拨备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产品保修拨备: 於1月1日 9,670 8,453 增加拨备净额(附注6) 9,434 11,020 於年内使用的金额 (10,011) (9,803) 於12月31日 9,093 9,670 本集团就若干产品为其客户提供约一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可维修或更换故 障产品。保修拨备的金额按销量及过往维修及退回水平的经验作出估计。该 估计基准会作持续审核及在适当时修订。 �C133�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4.政府补助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24,038 28,964 确认为收入 (4,926) (4,926) 於12月31日 19,112 24,038 分类为流动负债的部分 (4,926) (4,926) 非流动部分 14,186 19,112 25.已发行股本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发行及缴足: 1,519,884,000(2015年:1,519,884,000)股普通股 1,519,884 1,519,884 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本集团之已发行股本及相关变动於合并权益变动表中 呈列。 26.储备 本集团於今年及过往年度储备金额及其变动於合并权益变动表中呈列。 27.或有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概无任何未於财务资料中计提拨备的或有负债(2015 年:无)。 28.资产抵押 本集团就应付票据担保抵押资产的详情已披露於财务报表附注18及附注20。 �C134�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29.经营租赁安排 作为出租人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即将到期的未来最低租赁应收款 项总额如下: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1,965 1,965 於两年至三年间(首尾两年包括在内) 982 2,947 2,947 4,912 作为承租人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即将到期的未来最低租赁应付款 项总额如下: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212 817 於两年至三年间(首尾两年包括在内) 1,400 275 1,612 1,092 30.资本承担 除上文附注29详述之经营租赁承担外,於报告期末,本集团的资本承担如下: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订约但尚未计提拨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 96,189 13,485 其他无形资产 1,144 857 97,333 14,342 �C135�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31.关连方交易 (a)以下为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关连方的重大交易: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机械销售*: 同系附属公司 26,714 52,363 零部件销售*: 同系附属公司 3,330 2,872 向以下公司提供铁道线路养护服务*: 同系附属公司 14,753 18,102 其他收入及收益*: 一间同系附属公司 1,300 �C 向以下公司支付租金*: 中铁建总公司一间附属公司 126 126 一间同系附属公司 359 �C 485 126 向以下公司支付票据发行费*: 一间同系附属公司 55 �C 从以下公司收到利息收入*: 一间同系附属公司: 4,352 1,947 上述关连方交易乃根据订约方相互同意的条款进行。 * 该定关连方交易亦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定的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 �C136�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31.关连方交易(续) (b)关连方余额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一间同系附属公司存款 167,069 468,937 已抵押存款: 一间同系附属公司存款(附注) �C 170,000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应收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69,028 109,021 预付款项、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应收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11,085 2,928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196,436 652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5,989 2,440 应付中国铁建款项 �C 4 应付一间同系附属公司股息 �C 587 5,989 3,031 附注: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於同系附属公司概无抵押存款以担保应付票据(2015年:人民 币170,000,000元)。 �C137�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31.关连方交易(续) (c)本集团主要管理人员的酬金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短期员工福利 12,903 11,908 养老金计划供款 457 505 13,360 12,413 有关董事、监事及主要行政人员薪酬的更多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8。 32.按类别划分的金融工具 於各年末,各类金融工具的账面值如下: 金融资产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可供出售投资 224,214 240,422 贷款及应收款项: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2,552,347 1,684,150 包含於预付款项、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中 的金融资产 29,419 19,700 已抵押存款 �C 299,68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07,183 1,672,606 4,013,163 3,916,562 �C138�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32.按类别划分的金融工具(续) 金融负债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1,130,207 1,323,796 包含於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的金融负债 44,587 54,251 1,174,794 1,378,047 33.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层级 除账面值与公允价值合理相等的金融工具外,本集团及本公司金融工具的账 面值与公允价值如下: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於2016年 於2015年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金融工具: 可供出售投资 224,214 240,422 224,214 240,422 管理层已评估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已抵押存款、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包含於预付款项、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中的金 融资产以及包含於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 值相若,主要由於该等工具於短期内到期。 本集团的公司融资部门由财务经理带领,负责厘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 政策及程序。公司融资团队直接向财务总监汇报。於各报告日期,公司融资 团队分析金融工具价值的变动并决定应用於估值的主要输入数据。估值由财 务总监审核及批准。每年就年度及半年度财务报告,与高级管理层对估值程 序及结果进行两次讨论。 �C139�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33.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层级(续) 金融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均按於自愿各方间现时交易(强迫或清盘交易除外) 中该工具可交换金额计入。 於各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本集团的可供出售投资分类为公允价值层级 第二级的上市股本投资,其公允价值经计及非流动贴现效应按所报市场价格 厘定。 本年度内,并无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於第一级及第二级间转换公允价值之计 量方式,亦无於第三级转入或转出公允价值之计量方式(2015年:无)。 34.转让金融资产 未全面取消确认的已转让金融资产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向其若干供应商背书中国内地银行及客户所接纳 的若干应收票据(「背书票据」),账面值为人民币138,825,000元(2015年:无), 以清偿结欠该等供应商的贸易应付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背书事项」)。董事 认为,本集团保留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包括有关未逾期背书票据的违约风 险,故本集团继续确认有关背书票据及已清偿的相关贸易应付款项及其他应 付款项的全数账面值。於背书事项後,本集团并无保留任何有关使用背书票 据( 包括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销售、转让或质押背书票据 )的权利。於2016年12 月31日,於本年度以背书票据清偿而供应商拥有追索权的贸易应付款项及其 他应付款项账面总值为人民币138,825,000元(2015年:无)。 已全面取消确认的已转让金融资产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将获中国内地银行接纳的账面值合共为人民币 33,707,000元(2015年:人民币39,670,000元)的若干应收票据向若干供应商背书 (「终止确认票据」)予若干供应商,以清偿应付该等供应商的贸易应付款项。 於报告期末,取消确认票据的年期少於一年。遵照中国票据法,取消确认票 据的持有人有权在中国银行逾期付款时向本集团追索(「持续参与」)。董事认 为,本集团已将差不多所有有关取消确认票据的风险及回报转让。因此,本 集团已取消确认取消确认票据及相关贸易应付款项的全数账面值金额。本集 团持续参与取消确认票据可能承受的最高亏损及购回该等取消确认票据的未 贴现现金流量与账面值相等。董事认为,本集团持续参与取消确认票据的公 允价值并不重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於转让取消确认票据日期确认任何 损益。概无於年以累计方式自持续参与确认任何损益。该项背书於整个年度 平均作出。 �C140�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35.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计息借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已抵押存款。 该等金融工具的主要目的是为本集团业务营运筹资。本集团亦有其他多种金 融资产及负债,例如贸易应收款项及贸易应付款项,均直接来自营运。 本集团金融工具产生的主要风险为利率风险、外汇风险、信贷风险、流动性 风险及股本价格风险。一般而言,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会定期会面,以分析及 制订措施管理本集团承担的该等风险。此外,本公司董事会定期举行会议, 分析及批准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作出的计划书。整体而言,本集团在其风险管 理上引用保守策略。 (a)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指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将因市场利率变动而波 动的风险。由於借款按固定及浮动利率借入,本集团同时面临公允价值 及现金流量利率风险。 本集团定期审查并监督固定及浮动利率的借款组合,以管理其利率风险。 本集团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已抵押存款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按摊销 成本列值,而不会定期重估。浮动利率利息收入及开支在赚取�u发生时 计入�u扣自损益。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概无持有任何借款。因此市场利率 整体增长�u减少将不会对本集团合并除税前利润及合并权益产生影响。 管理层可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动调整浮息借款的比例以减低利率风险的 重大影响。 (b)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指由於汇率变动导致金融工具价值波动的风险。由於本集团大 部分交易以人民币进行,故上述货币定义为本集团的功能货币。人民币 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外币,而人民币兑换为外币亦须遵守中国政府颁布 的外汇监控规则及法规。 基於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营运,本集团收入及开支主要以人民币列值, 而金融资产及负债的95%以上乃以人民币列值。人民币兑外币的汇率变 动对本集团营运业绩影响甚微,因此,本集团并无就减低本集团承受有 关外汇风险而订立任何对冲交易。 �C141�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35.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b)外汇风险(续) 本集团於各有关期间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已抵押存款详情已於 财务报表附注20披露。 下表说明本集团的净利润因应於有关期间内汇率合理可能变动而令本 集团承担重大风险而产生变动。敏感度分析包括美元及港币银行存款。 对净利润的影响 净利润 增加�u(减少) 汇率上升 2016年 2015年 (下跌)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倘美元兑人民币升值 10% 172 �C 倘美元兑人民币贬值 (10%) (172) �C 倘港币兑人民币升值 10% �C 14 倘港币兑人民币贬值 (10%) �C (14) 上述敏感度分析乃假设汇率变动於报告期末发生,并将承受的外币风险 用於当日存在的以美元及港元计值的银行存款而厘定。 �C142�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35.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c)信贷风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已抵押存款、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及包含於预 付款项、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中的金融资产的账面值指本集团有关金 融资产的最高信贷风险。本集团绝大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已抵押 存款均存置於管理层相信信誉良好的中国主要金融机构。本集团设有政 策,监控存置於根据市场声誉、经营规模及财务背景厘定的多间金融机 构的存款数额,务求限制任何单一金融机构承担信贷风险的金额。 本集团仅与获认可及有信誉的客户交易,并无须持有抵押品的规定。本 集团的政策是所有拟按信贷条款交易的客户须接受信贷核实程序。此外, 应收款项余额均持续受监控,故本集团承担坏账的风险并不重大。 诚如财务报表附注4所披露,本集团大部分收入来自少数客户。因此,其 面对集中的信贷风险。本集团对於其未收取的应收款项实行严格的监控, 而高级管理层则定期审视逾期结欠,藉此管理有关风险。此外,本集团 面对的信贷风险亦受各个客户之个别特质以及客户所从事行业之违约 风险所影响。由於本集团的主要客户为国家级、省级及地方的中国政府 机关或其他国有企业,故本集团相信,该等客户可靠且信誉良好,因此 该等客户并无重大信贷风险。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持续检讨及评估本集团 现有客户的信贷能力。 关於本集团承担贸易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所产生信贷风险的进一 步量化资料於财务报表附注18及19内披露。 �C143�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35.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d)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致力於维持充足的现金及信贷额度以满足其流动性需求。本集团 透过结合营运产生的资金以及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拨付营运资金需求。 下表概述本集团的非衍生金融负债於有关期间末根据合约未贴现付款(包 括按合约利率,或如属浮息,则按报告期末当时利率计算的利息付款)计 算的到期情况。 於2016年12月31日 1年内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1,130,207 包含於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的金融负债 44,587 1,174,794 於2015年12月31日 1年内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1,323,796 包含於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的金融负债 54,251 1,378,047 �C144�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35.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e)股本价格风险 股本价格风险为股票指数水平及个别证券价格变动而导致股本证券之 公允价值减少之风险。本集团於所承担之股本价格风险来自於2016年12 月31日分类为可供出售投资(附注12)之个别股本投资。本集团之上市投 资均於香港联交所上市,并根据各报告期末所报市场价格於计入非流动 性折扣效应後估值。 以下证券交易所在年内最接近各报告期末时之交易日营业时间结束时 之股市指数,以及於报告期内之相对最高位和最低位如下: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高�u低 12月31日 高�u低 香港 24,364 28,589 �C恒生指数 22,001 /18,279 21,914 /20,368 下表显示股本投资之公允价值每10%变动时之敏感度(其他变数维持不 变),乃按各报告期末时之账面值计算。就此分析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而言,其影响视作对可供出售投资重估储备构成之影响,当中并无计及 可能影响损益之因素,例如减值。 股本投资 账面值 权益增加�u(减少) 增加�u 2016年 2015年 (减少)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香港上市投资: 可供出售 10% 19,058 20,436 (10%) (19,058) (20,436) �C145�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35.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f)资本管理 本集团管理资本的主要目的为保障本集团能持续经营,并透过定价与风 险水平相称的服务及优质产品使其能继续为股东及其他权益持有人提 供回报及利益。 本集团管理资本架构,并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动及相关资产的风险特徵对 其作出调整。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架构,本集团可能会调整支付予股东 的股息金额、向股东退还资本或出售资产以抵减债务。於截至2016年12 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资本管理目标、政策或程序 概无作出改变。 本集团利用资本负债比率(债务净额除以资本加债务净额)以监控资本。 债务净额包括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包含於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 用的金融负债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已抵押存款。资本指合并财务状 况表所列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C146�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35.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f)资本管理(续) 本集团的策略是将资本负债比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以支持其业务。本集 团采取的主要策略包括但不限於审核未来现金流量要求及支付到期债 务的能力,保持可用银行融资在合理水平,并在必要时及时调整投资计 划及融资计划,以确保本集团拥有合理水平的资本支持其业务。於报告 期末的资本负债比率如下: 於12月31日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附注21) 1,130,207 1,323,796 包含於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的 金融负债 44,587 54,25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附注20) (1,207,183) (1,672,606) 已抵押存款(附注20) �C (299,684) 债务净额 (32,389) (594,243)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5,534,697 5,142,105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债务净额及权益 5,502,308 4,547,862 资本负债比率 (1%) (13%) 36.报告期後事项 诚如财务报表附注10所披露,本公司董事会於2017年2月28日建议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16元(含适用税项)。建议末期股 息须待本公司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方可作实。 �C147�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37.公司财务状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财务状况表详情如下: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於附属公司的投资 770,216 471,676 可供出售投资 224,214 240,422 物业、厂房及设备 813,781 821,780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253,675 241,806 其他无形资产 5,413 11,089 长期预付款项 19,152 19,152 递延税项资产 7,401 8,438 总非流动资产总额 2,093,852 1,814,363 流动资产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6,283 5,916 存货 924,260 967,748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2,154,946 1,613,401 预付款项、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99,177 62,119 已抵押存款 �C 29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79,353 1,647,875 流动资产总额 4,364,019 4,587,059 �C148�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37.公司财务状况表(续)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794,160 1,084,211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270,076 131,943 应缴税款 13,362 9,614 设定受益计划 650 820 拨备 4,100 5,106 政府补助 4,871 4,871 流动负债总额 1,087,219 1,236,565 流动资产净额 3,276,800 3,350,494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5,370,652 5,164,857 非流动负债 设定受益计划 720 1,350 政府补助 12,442 17,313 递延税项负债 25,687 28,118 非流动负债总额 38,849 46,781 净资产 5,331,803 5,118,076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实缴股本 1,519,884 1,519,884 储备(附注) 3,811,919 3,598,192 权益总额 5,331,803 5,118,076 �C149�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37.公司财务状况表(续) 附注: 本公司储备摘要如下: 可供出售设定受益 投资重估计划重估 资本储备特别储备盈余储备留存利润 储备 储备 总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2015年1月1日 766,518 �C 144,315 629,359 148,260 (10,093) 1,678,359 年内利润 �C �C �C 564,091 �C �C 564,091 年内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扣除 税项 �C �C �C �C 11,073 �C 11,073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亏损,扣除税项 �C �C �C �C �C (169) (169) 年内综合收益总额 �C �C �C 564,091 11,073 (169) 574,995 已宣派股息 �C �C �C (368,068) �C �C (368,068) 发行股份 1,796,745 �C �C �C �C �C 1,796,745 股份发行费用 (83,839) �C �C �C �C �C (83,839) 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797,192 �C (153,657) (643,535) �C �C �C 法定盈余储备拨款 �C �C 56,410 (56,410) �C �C �C 转拨至特别储备 �C 5,750 �C (5,750) �C �C �C 使用特别储备 �C (5,750) �C 5,750 �C �C �C 於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月1日 3,276,616 �C 47,068 125,437 159,333 (10,262) 3,598,192 年内利润 �C �C �C 288,206 �C �C 288,206 年内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扣除 税项 �C �C �C �C (13,777) �C (13,777)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收益,扣除税项 �C �C �C �C �C 93 93 年内综合收益总额 �C �C �C 288,206 (13,777) 93 274,522 已宣派股息 �C �C �C (60,795) �C �C (60,795) 法定盈余储备拨款 �C �C 28,820 (28,820) �C �C �C 转拨至特别储备 �C 5,882 �C (5,882) �C �C �C 使用特别储备 �C (5,882) �C 5,882 �C �C �C 於2016年12月31日 3,276,616 �C 75,888 324,028 145,556 (10,169) 3,811,919 38.批准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已於2017年2月28日获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刊发。 �C150�C 公司基本资料 1 法定中文名称 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 CRCCHIGH-TECHEQUIPMENTCORPORATIONLIMITED 2 授权代表 余园林 罗振�l 3 联席公司秘书 马昌华 罗振�l 注册办事处 中国云南省 昆明市金马镇羊方旺384号 电话 +8687163831988 传真 +8687163831000 互联网址 http://www.crcce.com.cn 香港主要营业地址 香港九龙尖沙咀漆咸道南39号铁路大厦23楼 4 上市信息 H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86 股份简称:铁建装备 5 H股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C151�C 6 法律顾问 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 香港中环夏悫道10号和记大厦14楼 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 F408室 7 核数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2楼 �C152�C 词汇表 奥通达公司 指昆明奥通达铁路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 附属子公司 公司章程 指本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 企业管治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 治报告》 本公司或铁建装备 指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在中国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或中国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於2005年10月27日修订及采纳, 并於2006年1月1日生效,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 其他方式修改,其後於2013年12月28日进一步修 订,并於2014年3月1日生效 中国铁建 指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铁建总公司 指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安永 指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 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广维通公司 指昆明广维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 附属公司 H股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 外资股,以港元认购及买卖,并於香港联交所上 市 恒源商务公司 指昆明中铁恒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 资附属公司 �C153�C 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昆维通公司 指北京昆维通铁路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的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标准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 易的标准守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瑞维通公司 指北京瑞维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 附属公司 股东 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监事会 指本公司监事会 鑫瑞通公司 指昆明中铁鑫瑞通物资设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 全资附属子公司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任延军 中国昆明,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任延军先生、江河先生及余园林先生; 非执行董事李学甫先生及伍志旭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孙林夫先生、于家和 先生及黄显荣先生。 �C154�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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