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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OURNEENTERPRISESLIMITED
万邦投资有限公司
(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58)
持续关连交易
租赁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作为业主与富衡作为租户,就出租该物业订立新租赁协议。
鉴於富衡乃一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卢先生的家属及亲属拥有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富衡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新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章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监於其中多於�D个年度上限金额超过港币3,000,000元,及有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全部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 5%,因此,新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只须遵照上市规则内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的规定,而有关通函及经由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则获得豁免。
新租赁协议
根据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的现租赁协议,本公司作为业主由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起出租该物业予富衡作为租户,为期一年。有关现租赁协议的详情已在本公司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的公告内披露。由於现租赁协议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约满,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就出租该物业予富衡订立新租赁协议,租期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为期二年。新租赁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租赁双方 : 本公司作为业主与富衡作为租户
物业 : 香港皇后大道中三十三号万邦行十八楼1801至1814室
租期 :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租金 : 每月港币426,000元,不包括差饷、空调费及管理费
空调费及管理费 : 空调费为每月港币 29,090 元及管理费为每月港币29,090元
租金、空调费及管理费全数须於每一个月份首天预缴。根据新租赁协议,本公司可於每十二个月以一个月书面通知,将空调费及/或管理费调高一次,而加幅不超过原来金额百分之十。
根据富衡按现租赁协议及新租赁协议应付予本公司每月租金、空调费及管理费,及考虑到空调费及/或管
理费的任何上调,预计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应付予本公司的年度最高总金额不超过港币5,820,000元及根据新租赁协议,预计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两个年度应付予本公司的年度最高金额,分别不超过港币5,870,000元及港币2,460,000元(统称「年度上限金额」)。
订立新租赁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由於富衡与独立非执行董事卢先生根据下述情况有所关连,及已多年租赁该物业,本公司较愿意将该物业出租予本公司相熟的公司,以确保对方准时缴付租金及相关收费。由於现租赁协议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约满,并基於上述理由,本公司已同意将该物业继续出租予富衡。
新租赁协议的条款经过公平磋商,而新协议内的租金,空调费及管理费乃经过参考近期本公司与其他租户就万邦行内其他物业达成协议的租金而厘定。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新租赁协议之条款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是按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进行,属一般商业条款及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概无董事就有关新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利益。尽管如此,考虑到卢先生的家属及亲属於富衡存有利益及卢先生为富衡的董事,卢先生已在董事会上,就有关批核新租赁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以及年度上限金额而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上市规则的涵义
鉴於富衡乃一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卢先生的家属及亲属拥有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富衡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有关新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按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监於其中多於�D个年度上限金额超过港币 3,000,000元,及有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高
於0.1%,但全部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因此,新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只须遵照上市规则内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的规定,而有关通函及经由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则获得豁免。
一般资料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在香港经营房地产投资及控股投资。
富衡之主要业务为钻石珠宝批发及零售。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意义:
「年度上限金额」 以下之统称: (i)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根据现租赁协议及新租赁协议应
付予本公司的年度最高总金额,及(ii) 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及二零一九
年九月三十日止分别两年根据新租赁协议应付予本公司的年度最高金额
「董事会」 本公司之董事会
「本公司」 万邦投资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股份编号:158)
「联系人士」 具有上市规则第14A章所指的意义
「董事」 本公司之董事
「现租赁协议」 本公司作为业主与富衡作为租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就有关於本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出租该物业予富衡所订立的租赁
协议
「家属」 具有上市规则第14A章所指的意义
「富衡」 富衡珠宝行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所有巳发行股份均由
卢先生之家属及亲属所持有
「港币」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卢先生」 卢伯韶先生,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新租赁协议」 本公司作为业主与富衡作为租户,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就有关本公司於二
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出租该物业予富衡所订立的租赁协议
「物业」 香港皇后大道中三十三号万邦行十八楼1801至1814室
「亲属」 具有上市规则第14A章所指的意义
「%」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万邦投资有限公司
锺贤书
董事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 (a) 三位执行董事,分别为锺明辉先生、锺贤书先生及曾安
业先生;(b)一位非执行董事,为锺慧书先生;及(c)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 分别为阮北耀先生、方
润华博士、卢伯韶先生及阮锡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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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投资
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