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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58)
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万邦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7年1月26
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各项载於 2016年 12月12
日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所提呈的决议案,已按照〈上市规则〉第 13.39(4)条,以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各项决议案均已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透过投票表决方式通过。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的监察员。於股东周年大会所提呈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通过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年度之 19,905,212 0
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与独立核数师报 (100%)
告。
2. 宣布派发末期股息。(向於2017年2月3日已 19,905,212 500
登记的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港币2元6角) (99.997488%) (0.002512%)
3. (i)重选锺明辉先生为董事。 19,908,212 0
(100%)
(ii)重选方润华博士为董事。 19,864,212 44,000
(99.778986%) (0.221014%)
(iii)重选锺慧书先生为董事。 19,908,212 0
(100%)
(iv)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19,893,712 11,500
(99.942226%) (0.057774%)
4. 重新委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独立核数 19,905,212 1,000
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99.994976%) (0.005024%)
5. 列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第五项之普通决议案 19,843,212 61,000
(给予董事会一般授权发行不超过本公司现有已 (99.693532%) (0.306468%)
发行股份20%之股份)。
由於上述每项决议案的赞成票数均超过50%,该等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可於会上对所有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之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5,000,000股。本公司概无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股东周年大会上仅可就决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份。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锺贤书
香港,2017年1月26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 (a) 三位执行董事,分别为锺明辉先生、
锺贤书先生及曾安业先生;(b)一位非执行董事,为锺慧书先生;及(c)四位独立 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阮北耀先生、方润华博士、卢伯韶先生及阮锡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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