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之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所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1)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内容有关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信达国际证券及本公
司与银行所订立之200,000,000港元信贷融资协议。融资协议订明(其中包括)对本公司控股股
东之特定履行责任。
本公告乃由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规定而作出。
200,000,000港元融资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信达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信达国际证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及本公司作为担保人,与一间香港持牌银行(「银行」)订立一项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据此,银行向信达国际证券授出最高限额达200,000,000港元之信贷融资(「融资」)。融资受限於银行进行的年度检讨。
特定履行责任
作为融资之其中一项条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本公司之控股股东)须仍为本公司最大的单一受益股东(直接或间接)。於本公告日期,中国信达间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3%。
未能遵守上述承诺将构成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其时融资连同所有应计利息及融资项下应计的任何其他款项将立即到期和应付。
承董事会命
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刘敏聪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 龚智坚先生 (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刘敏聪先生
非执行董事: 周国伟先生
郑奕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洪木明先生
夏执东先生
刘晓峰先生
网址:http://www.cinda.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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