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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份合訂單位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期間之酒店管理費用及許可費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朗廷酒店投资 (根据香港法例按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之信托契约组成, 其受托人为朗廷酒店管理人有限公司) 与 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70) 以股份合订单位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之 酒店管理费用及许可费 董事会公布,信托集团将於2017年3月1日向LHILAssets发行11,569,883个新股份合 订单位,以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应付予酒店管理人的酒店管理费 用及许可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以发行股份合订单位的方式支付之管理人费用之 数目乃参考适用价格每股份合订单位3.309港元计算(即股份合订单位於紧接发行日期 前的交易日的市价(即每股份合订单位3.3港元)与股份合订单位於紧接发行日期前十 个连续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即每股份合订单位3.309港元)两者中之较高者)。 将予发行以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之管理人费用的股份合订单位相 当於(i)本公布日期的已发行股份合订单位的约 0.560%;及(ii)经发行用以支付管理人费 用的股份合订单位扩大後的已发行股份合订单位的约0.557%。 受制於若干条件,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以股份合订单位支付管理人 费用乃根据酒店管理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的条款作出,根据联交所就豁免於上市日期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36(1)(a)条所授出的豁免,此事毋须取得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的特定事先批准。 绪言 兹提述信托集团日期为2017年2月14日关於信托集团2016年末期业绩公布的公布, 当中公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付予酒店管理人的酒店管理费用及许可费总 额约为70.0百万港元,其中已就2016年上半年支付约31.7百万港元。根据酒店管理协 议及商标许可协议,於上市日期(包括该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据此应付 的费用将以发行股份合订单位的方式支付。其後,待股份合订单位独立持有人批准後,有关费用将按酒店管理人的选择以现金及/或发行股份合订单位的方式支付。 发行股份合订单位 董事会公布,信托集团将於2017年3月1日按每股份合订单位3.309港元的价格向LHIL Assets发行11,569,883个新股份合订单位,以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 间应付予酒店管理人的酒店管理费用及许可费。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将予发行以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之管理人费用的股份合订单位上市及买卖。 LHIL Assets 已获酒店管理人提名根据酒店管理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的条款代为收取用 以支付管理人费用的股份合订单位。每股份合订单位3.309港元的发行价(即股份合订 单位於紧接发行日期前的交易日的市价(即每股份合订单位3.3港元)与股份合订单位 於紧接发行日期前十个连续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即每股份合订单位3.309港元)两者 中之较高者)乃根据酒店管理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的条款厘定。将予发行的股份合订单位相当於(i)本公布日期的已发行股份合订单位的约 0.560%;及(ii)经发行用以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管理人费用的股份合订单位扩大後的已发行股份合订单位的约0.557%。 於本公布日期,根据酒店管理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发行以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财政年度的管理人费用的股份合订单位总数,并无超逾2015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 份合订单位总数的1.5%(下文豁免条件(i)所规定者)。 於发行後,用以支付管理人费用的股份合订单位将在各方面与於用以支付管理人费用的股份合订单位配发及发行当日已发行的股份合订单位享有同等权益。 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以股份合订单位支付管理人费用乃根据酒店管 理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的条款作出,根据联交所就豁免於上市日期起至2017年12月31 日止期间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36(1)(a)条所授出的豁免,此事毋须取得股份合订单位 持有人的特定事先批准,惟须遵守以下条件: (i) 将就支付管理人费用而发行的股份合订单位(「该发行」)最高数目的合计上限 为每年已发行股份合订单位总数的1.5%; (ii) 该发行将减少可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的股份合订单位的数目;及 (iii) 信托集团於该发行後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对拥有权架构造成的影响 於本公布日期,LHILAssets持有1,215,052,456个股份合订单位,相当於已发行股份合 订单位约58.78%。於发行股份合订单位以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的 管理人费用後,LHILAssets将於1,226,622,339个股份合订单位中拥有权益,相当於经 发行用以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管理人费用的股份合订单位扩大後 的已发行股份合订单位的约59.01%,而鹰君(为LHILAssets的最终控股公司)则将间 接於1,291,183,839个股份合订单位中拥有权益,相当於经扩大後的已发行股份合订单位 的约62.11%。根据公开可得的资料及据董事会所知,紧随发行用以支付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管理人费用的股份合订单位後,信托集团将能维持足够的公众持 股量,即公众人士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合订单位超过25%。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之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於 2013 年1月29日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末期业绩公布」 指 信托集团日期为2017年2月14日之公布,当中报 告信托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 财务业绩 「鹰君」 指 鹰君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41)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的法定货币 「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指 於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登记册内登记为股份合订 单位持有人的人士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酒店」 指 三间酒店包括香港朗廷酒店、香港康得思酒店及香 港逸东酒店,「酒店」指彼等任何之一 「该等酒店公司」 指 拥有该等酒店的公司,即发星国际有限公司、康得 思酒店(香港)有限公司及展安发展有限公司,「酒 店公司」指彼等任何之一 「酒店管理协议」 指 各酒店公司分别与总承租人、酒店管理人、托管人 -经理及本公司於2013年5月10日就酒店管理人管 理酒店订立的独立酒店管理协议 「酒店管理费用」 指 根据酒店管理协议应付的基本及奖励费用总额 「酒店管理人」 指 朗廷酒店国际有限公司,一间於1984年8月30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鹰君的间接全资 附属公司 「朗廷品牌」 指 由酒店管理人拥有及根据商标许可协议许可本集 团使用的品牌名称「朗廷」、「康得思」及「逸东」 「LHILAssets」 指 LHILAssetsHoldingsLimited ,一间於2013年1 月25日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 鹰君的间接全资有限公司 「许可费」 指 根据商标许可协议应付的许可费总额 「上市日期」 指 2013年5月30日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管理人费用」 指 酒店管理费用及许可费 「总承租人」 指 GE(LHIL)LesseeLimited,一间於2013年2月5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鹰君的间接全资 附属公司 「股份合订单位」 指 股份合订单位由本信托及本公司联合发行。一个股 份合订单位为下列证券或证券权益的组合,在信托 契约的条文规限下仅可共同买卖、不可单独或仅一 方而无其他方买卖: (a) 於本信托中的一个单位; (b) 与单位挂�h并且由托管人-经理持有的一股 明确识别本公司的普通股中的实益权益;及 (c) 一股与单位合订的明确识别的本公司优先股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商标许可协议」 指 各酒店公司分别与酒店管理人、总承租人、托管人 -经理及本公司於2013年5月10日就酒店管理人授 出朗廷品牌及其他商标的使用许可以经营等酒店 而订立的独立商标许可协议。 「本信托」 指 根据信托契约组成之朗廷酒店投资 「信托契约」 指 托管人-经理与本公司於2013年5月8日订立构 成本信托的信托契约,经不时修订、补充、取代或 以其他方式更改的版本 「信托集团」 指 本信托及本集团 「托管人-经理」 指 朗廷酒店管理人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於2013年 1月25日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鹰君之间接全 资附属公司,为本信托的托管人-经理 承董事会命 朗廷酒店管理人有限公司 与 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罗嘉瑞 香港,2017年2月28日 於本公布日期,非执行董事为罗嘉瑞医生(主席)及罗俊谦先生;执行董事为 叶毓强先生(行政总裁);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夏如博士、苏耀华先生及黄桂林 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668 东银国际控股 0.17 103.49
01468 英裘控股 0.16 55.34
01069 中国农林低碳 0.08 46.43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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