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oft Power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中国软实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9)
延後最後截止日期
及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主要及关连交易
涉及发行可换股债券之
建议收购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
兹提述中国软实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
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卖方与买方订立该协议,据此,买方
有条件同意向卖方收购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代价为227,000,000港元;及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
七日之公告(统称「延迟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
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延迟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延後最後截止日期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建议收购事项须待先决条件於最後截止日期(即二零一七年
二月二十八日(或卖方与买方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後日期))或之前达成或(视情况而
定)获豁免後,方可作实。卖方与买方同意以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之
延後函件方式,将最後截止日期延後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或卖方与买方可
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协议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并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诚如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之延迟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
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有关该协议条款之潜在修订之公告。
�C 1�C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延迟公告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1)建议收购事项进一步详情;(2)独立董
事委员会就建议收购事项向独立股东提供之推荐建议;(3)独立财务顾问就建议收
购事项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4)本集团及目标集团之财务资
料;(5)经目标集团扩大後之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6)本公司独立专业估
值师就该物业编制之估值报告;及(7)上市规则规定须载入通函之其他资料之通函
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交
股东。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i)磋商及落实该协议条款之潜在修订及(ii)落实通函内容,预期
通函寄发日期将进一步延後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中国软实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陈晓东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以下董事:
执行董事�U 独立非执行董事�U
陈晓东先生(主席) 郭志光先生
余庆锐先生 陈友春先生
林曦�杜�士 麦其建先生
�C 2�C
延後最後截止日期 及 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 主要及關連交易 涉及發行可換股債券之 建議收購銷售股份及銷售貸款
0评论
中国软实力
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