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MASTER GLORY GROUP LIMITED
凯华集团有限公司
(以「275凯华集团」於香港经营业务)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5)
延长有关配售本金总额最多为1,300,000,000港元之
3年期9.5厘息票据之配售期
配售代理
谨此提述Master Glory Group Limited凯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配售本金总额最多为1,300,000,000港元之3年期9.5厘息票据。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之公告所载及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金总额为1,200,000,000港元之票据已根据配售及包销协议配售予承配人。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补充配售及包销协议,据此,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同意将配售及包销协议项下之配售期延长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包括该 日)。
除上述有关延长配售期外,配售及包销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并
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有效。
承董事会命
MASTERGLORYGROUPLIMITED
凯华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叶家海博士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叶家海博士(主席) 郭嘉立先生
向碧伦先生 潘国兴先生
吴光胜先生 冼志辉先生
邬镇华博士
延長有關配售本金總額最多為1,300,000,000港元之3年期9.5厘息票據之配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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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兴集团
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