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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連交易 對北京控股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增資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392) 关连交易 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7年2月28日,北控集团财务、其原股东(包括北控集团、 北京燃气及燕京啤酒 )及新股东(包括本公司、京泰投资、北控水务、京仪及市政 院)订立增资协 议,据此,原股东及新股东已同意向北控集团财务增资合共人民币 1,350,000,000元(相等於约1,522,533,000港元 )(「出资 额」)。 於本公布日期:(i)本公司间接持有北京燃气全部股本权益,并间接持有燕京啤酒大 约57.40%股本权益,北京燃气和燕京啤酒均属於本公司的附 属 公 司;及 (ii)北 控 集 团 被视为持有本公司61.69%股本权 益,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 东,而京泰投资、京 仪 及市政院均是北控集团的附属公 司,北控集团财务是北控集团的联营公司。因 此, 北控集团、京 泰投 资、京仪、市 政院及北控集团财务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 士。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签订增资协议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於根据上市规则 就增资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因此,增资须遵守上市 规则第14A章所载之申报及公告规定,但 可豁免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於增资完成後,北京燃气、燕京啤酒及本公司於北控集团财务的持股比例为24.80%、11.08%及8.91%。 增资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7年2月28日,北控集团财务、其原股东(包括北控集团、北京燃 气及燕京啤酒 )及 新股 东(包括本公 司、京泰投资、北控水务、京 仪及市政院)订立增 资协 议,据此,原 股 东及新股东已同意向北控集团财务增资合共人民币1,350,000,000 元(相等於约1,522,533,000港元)(「出 资额」)。 日期 2017年2月28日 订约方 (1) 北控集团财 务; (2) 原股东;及 (3) 新股东。 北控集团财务的股权架构 北控集团财务於(i)本公布日 期;及(ii)紧随增资完成後的股权架构载列如下: 於本公布日期 增资 紧随增资完成後 注册资本 计入资本 计入注册 注册资本 数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公职金数额 资本数额 数额 持股比例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 原股东 北控集团 328,000,000 41% 272,000,000 28,410,000 243,590,000 571,590,000 28.45% 北京燃气 312,000,000 39% 208,000,000 21,730,000 186,270,000 498,270,000 24.80% 燕京啤酒 160,000,000 20% 70,000,000 7,310,000 62,690,000 222,690,000 11.08% 新股东 本公司 �C �C 200,000,000 20,890,000 179,110,000 179,110,000 8.91% 京泰投资 �C �C 150,000,000 15,670,000 134,330,000 134,330,000 6.69% 北控水务 �C �C 150,000,000 15,670,000 134,330,000 134,330,000 6.69% 京仪 �C �C 150,000,000 15,670,000 134,330,000 134,330,000 6.69% 市政院 �C �C 150,000,000 15,670,000 134,330,000 134,330,000 6.69% 合计: 800,000,000 100% 1,350,000,000 141,020,000 1,208,980,000 2,008,980,000 100% 於增资完成後,北京燃气、燕京啤酒及本公司於北控集团财务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24.80%、11.08%及8.91%。 代价 增资协议之条款乃由订约各方按公平原则磋商,并考虑北控集团财务将来的资金需 要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厘 定。原股东和新股东应当在北控集团财务向其提交先决 条件均已满足、要求缴付出资额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全额缴付出资额。本 公司将按照增资协议支付予北控集团财务人民币200,000,000元(相等於约225,561,000 港元 )现 金,其中按出资日当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出资5,000,000美元,其 他出资按 出资当日人民币兑港元中间价以港元出资,全 部将由本公司的内部资源提供资 金。 先决条件 北控集团财务同意尽其最大努力尽快满足增资协议内所述的先决条件,包 括但不限 於:为完成增资,取得各方有权机构的批准,以及取得全部授权、核准、批准、同意和 �u或备 案(如有 )。只 有在先决条件全部实现或为原股东和新股东豁免 後,原股东和 新股东才有义务缴付出资额。 前述先决条件无论如何不得迟於增资协议签署日後的六个月内或订约各方同意的更 长时间内完成。 有关北控集团财务的资料 北控集团财务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最终控股 股东北控集团、本 公司两家附属公司北京燃气及燕京啤酒分别持有北控集团财务的 41%、39%及20%股 权。北控集团财务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 银行金融 机 构。北控集团财务通过吸纳存 款、发放 贷 款、受托经营等金融产品成为北 控集团成员单 位(包括本集团)之间互相融通的平 台。 北控集团财务按照中国 的「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的财务资料概要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4年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净值 845,196 828,303 除税前溢利 59,543 30,069 除税後溢利 38,206 22,561 有关原股东的资料 北控集团为一家於中国成立之国有企业,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全资拥有,其主要业务为作为首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融资平台。於本公布 日期,北控集团被视为持有本公司61.69%股本权益。北控集团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 东。 北京燃气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主要在中国北京市从事管道天然气供 应与销售和有关业 务。北京燃气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 燕京啤酒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 代码:000729),主要在中国从事生产啤酒、矿泉水等饮料以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於本 公布日期,本公司间接持有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 )大 约79.77%股 本权益,而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燕京啤酒大约 57.40%股本权 益。燕京啤酒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有关新股东的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392)。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天然气业务、啤 酒业 务、污水处理及水务业务,以及固 体废物处理业 务。 京泰投资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投资与资产管理,是北 控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 北控水务为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 市(股份代 号:371)。北控水务及其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在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共和国及 葡萄牙共和国从事水务及环境业务。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间接持有北控水务43.76% 股本权益。北 控水务是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京仪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设计及销售仪器仪表等设 备,是北控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 市政院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综合性市政公用工程、市 政规划设计等业务,是 北控集团的全资附属公 司。 增资的理由及益处 北控集团财务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可 以通过吸纳存款、发 放贷 款、受托经营等金融产 品成为北控集团成员单位之间互相融通的平台。本次增资後,北控集团财务的资金实 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本集团通过接受北控集团财 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 务,将更好地拓宽融资管 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 益,加 强资金风险抵抗能力;另 外,北控集团财务的资本充足率 高,具有较为稳定的行业收 益,作为其股 东,本集团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 概无董事於增资协议中拥有重大权 益,亦无董事须在本公司有关批准增资协议的董 事会决议案中放弃投票。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增 资协议於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 商业条款订立,且 增资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 益。 上市规则的含义 於本公布日期:(i)本公司间接持有北京燃气全部股本权益,并间接持有燕京啤酒大约 57.40%股本权益,北京燃气和燕京啤酒均属於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及 (ii)北控集团被 视为持有本公司61.69%股本 权 益,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 东,而 京泰投资、京 仪及市 政院均是北控集团的附属 公 司,北控集团财务是北控集团的联营公司。因 此,北控集 团、京泰投资、京 仪、市政院及北控集团财务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根据上市规则 第14A章,签订增资协议构成本公司的关连 交 易。由於根据上市规则就 增资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因此,增资须遵守上市规 则第14A章所载之申报及公告规 定,但可豁免独立股东批准之规 定。 释义 在本公布 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 公布所用已界定词语具有以下涵 义: 「联营公司」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北控集团」 指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是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 「北控集团财务」 指 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 司,是北控集团的联营公司 「北控水务」 指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371),是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北京燃气」 指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是 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京泰投资」 指 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是北控集团的附属公司 「市政院」 指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 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是 北控集团的附属公司 「董事会」 指董事会 「增资」 指有关建议原股东及新股东根据增资协议向北控集 团财务增资合共人民币1,350,000,000 元(相等於约 1,522,533,000港元)的事项 「增资协议」 指 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由北控集团财务、原股东及新股 东签订有关增资的协议 「本公司」 指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 市(股份代号:392) 「先决条件」 指本公 布「先 决条 件」一段所述之缴付出资额的先决条件 「关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控股股东」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 指本公司之董事 「原股东」 指北控集团、北 京燃气及燕京啤酒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港元,香 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京仪」 指 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 司,是北控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新股东」 指本公 司、京泰投资、北 控水 务、京仪及市政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 言,不包括香港、中 华人 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人民 币,中国之法定货币 「股东」 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美元」 指美元,美 利坚合众国之法定货币 「燕京啤酒」 指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 码: 000729),是 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 司。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副主席 周思 香港,2017年2月28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东先生(主 席 )、侯 子波先生、周思 先生、李福成先生、李永成先生、鄂萌先生、姜新浩先生、谭振辉先生;独立非执行董 事武捷 思 先 生、林海涵先生、傅 廷 美先生、施 子 清先 生、杨 孙西博 士、马社先 生。 就本公布而言及仅供说明用 途,人民币乃按1港元:人 民 币0.88668元 的汇率换算为港 元。概不表示任何人民币金额已经或可以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 换 算。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29 首创钜大 0.19 62.28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764 永恒策略 0.06 41.86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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