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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及
董事委任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於2017年2月2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特别股东大会(「本次会议」或「特别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除非另有释义,本文中词条与2017年1月13日之特别股东大会通知中词条释义一致。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7年2月28日(星期二)下午2: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3、会议地点:中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钢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於特别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735,541,000股,公司股东(「股东」)有权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并就决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除本公告中所披露内容外,根据上市规则概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13.40条所规定须於特别股东大会上放弃投赞成票及放弃表决权之股份。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0人(包括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委托代表或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於特别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持有股份共计1,273,556,29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6.5559%;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0名,持有股份共计1,272,380,95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1,133,713,20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195%;现场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138,667,75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82%。
参与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10名,持有股份数1,175,33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投票实施细则 」)及《章程》,本公司已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平台来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特别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点票监察员亦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特别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序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普通决议案
审议《关於拟参与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
1 开发区二期黄山街 1,272,044,091 99.8813% 25,100 0.0020% 1,487,100 0.1168%
土地重组的议
案》。
审议以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2 上市规则》要求的
日常关联交易以及
2017年年度预计额
度:
与新疆风能有限责
2.1 任公司的日常关联 896,123,705 99.8315% 25,100 0.0028% 1,487,100 0.1657%
交易以及2017年年
度预计额度;
与中国三峡新能源
有限公司的日常关
2.2 联交易以及2017 984,384,804 99.8466% 25,100 0.0025% 1,487,100 0.1508%
年年度预计额度;
及
与新疆新能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2.3 的日常关联交易以 1,216,660,646 99.8759% 25,100 0.0021% 1,487,100 0.1221%
及2017年年度预
计额度。
审议《关於推荐高
3 建军先生为公司董 1,252,785,675 98.3691% 19,283,516 1.5141% 1,487,100 0.1168%
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公司特别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序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普通决议案
审议《关於拟参与乌
1 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186,795,778 99.1970% 25,100 0.0133% 1,487,100 0.7897%
发区二期黄山街土
地重组的议案》。
审议以下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2 市规则》要求的日常
关联交易以及2017
年年度预计额度:
与新疆风能有限责
2.1 任公司的日常关联 186,795,778 99.1970% 25,100 0.0133% 1,487,100 0.7897%
交易以及2017年年
度预计额度;
与中国三峡新能源
2.2 有限公司的日常关 186,795,778 99.1970% 25,100 0.0133% 1,487,100 0.7897%
联交易以及2017年
年度预计额度;及
与新疆新能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的
2.3 日常关联交易以及 171,579,373 99.1264% 25,100 0.0145% 1,487,100 0.8591%
2017年年度预计额
度。
审议《关於推荐高建
3 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167,537,362 88.9699% 19,283,516 10.2404% 1,487,100 0.7897%
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特别股东大会各项议案A股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序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普通决议案
审议《关於拟参与乌鲁
1 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1,133,376,340 99.8668% 25,100 0.0022% 1,487,100 0.1310%
二期黄山街土地重组
的议案》。
审议以下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2 则》要求的日常关联交
易以及2017年年度预
计额度:
与新疆风能有限责任
2.1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757,455,954 99.8008% 25,100 0.0033% 1,487,100 0.1959%
以及2017年年度预计
额度;
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
2.2 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 845,717,053 99.8215% 25,100 0.0030% 1,487,100 0.1755%
易以及2017年年度预
计额度;及
与新疆新能源(集团)
2.3 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 1,077,992,895 99.8599% 25,100 0.0023% 1,487,100 0.1378%
关联交易以及2017年
年度预计额度。
审议《关於推荐高建军
3 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 1,133,376,340 99.8668% 25,100 0.0022% 1,487,100 0.1310%
人的议案》。
公司特别股东大会各项议案H股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序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普通决议案
审议《关於拟参与乌
1 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 138,667,751 100.0000% - 0.0000% - 0.0000%
区二期黄山街土地重
组的议案》。
审议以下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2 规则》要求的日常关
联交易以及2017年
年度预计额度:
与新疆风能有限责任
2.1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138,667,751 100.0000% - 0.0000% - 0.0000%
以及2017年年度预
计额度;
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
2.2 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 138,667,751 100.0000% - 0.0000% - 0.0000%
易以及2017年年度
预计额度;及
与新疆新能源(集团)
2.3 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 138,667,751 100.0000% - 0.0000% - 0.0000%
关联交易以及2017
年年度预计额度。
审议《关於推荐高建
3 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 119,409,335 86.1118% 19,258,416 13.8882% - 0.0000%
选人的议案》。
注:
根据投票实施细则,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其中:
对於普通决议案2,公司关连人士(及/或关联方)分别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於与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17年年度预计额度,新
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联系人共持有公司375,920,3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3.74%,已于特别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关於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17年年度预计额度,
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共持有公司287,659,287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10.52%,已于特别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3)关於与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17年年度预
计额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及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武钢先生作为关联方,已于特别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别股东大会上所有普通决议案均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总和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数赞成通过,故上述各议案已获通过。
公司另提述於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提议选举董事的公告。鉴於提名委任高建军先生(「高先生」)为公司的非执行董事的决议案已获通过,高先生自2017年2月28日特别股东大会结束次日开始担任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高先生将与公司签署服务合同,公司将和高先生签订服务合约,说明,除其他外,其年薪和服务期限。根据公司2016年6月28日之股东周年大会决议,作为公司非执行董事高先生将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五、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中央证券」)被委任为特别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投票及计票过程由2名见证律师、2名股东代表与1名监事代表共同见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吴琥律师及王紫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特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特别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於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承董事会命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马金儒
公司秘书
北京,2017年2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武钢先生、王海波先生及曹志刚先生;非执行董事为赵国庆先生及冯伟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杨校生先生、罗振邦先生及黄天佑博士。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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