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秦发集团有限公司
CHINAQINFA GROUP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66)
进一步延长最後截止日期
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
关连交易
中国秦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
谨此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的通函(「该通函」);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的公布(「该等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的词汇具有该通函界定的相同涵义。
根据协议条款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有关延长最後截止日期的公布,完成须达成该通函「董事会函件」中「先决条件」一节所披露的所有条件。倘先决条件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或卖方与买方可能议定的其他日期未能达成或获豁免,则协议将告终止及终结,而其後任何一方於协议下概无任何责任及负债,惟任何先前违反协议条款者除外。
截至本公布日期,除有关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订立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条件已达成外,该通函中所述之以下先决条件尚未达成:
1. 就出售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约59.3%之贷款余额授出的公司
担保获解除;及
2. 以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受益人,分别由(i) Super Grace Enterprises Limited以
一艘名为「Super Grace」的货船之所有权利、拥有权及利益;及(ii) Oriental
Wise Group Limited以一艘名为「Oriental Wise」的货船之所有权利、拥有权
及利益所设立的抵押获解除。
经考虑截至本公布日期尚未达成协议所载的上述先决条件及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就达成尚未达成的先决条件进行磋商需要额外时间,协议的各订约方(其中包括卖方及买方)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同意将达成上述尚未达成先决条件的最後截止日期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建议出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另行刊发有关建议出售事项的公布。
承董事会命
中国秦发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徐达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徐达先生、白韬先生及王剑飞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国胜先生、刘锡源先生及邢志盈先生。
進一步延長最後截止日期 非常重大出售事項及關連交易
0评论
中国秦发
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