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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之 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idili Industry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恒鼎实业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93)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 未经审核中期业绩 财务摘要 截至6月30日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变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144,502 396,484 (63.6%) 毛(亏损)�u利润 (12,120) 14,622 (182.9%) 除税前亏损 (420,984) (386,308) 9.0% 期间亏损及全面支出总额 (420,986) (390,516) 7.8% 经调整EBITDA (191,846) (92,942) (106.4%) 每股基本亏损(人民币分) (21) (19) 10.5% 恒鼎实业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回顾期间」)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连同 2015年同期之比较数字。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4 144,502 396,484 销售成本 (156,622) (381,862) 毛(亏损)�u利润 (12,120) 14,622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5 (32,147) (33,568) 分销开支 (22,947) (19,649) 行政支出 (154,745) (107,020)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C (1,148) 应占一家合资企业亏损 �C (16,353) 融资成本 6 (199,025) (223,192) 除税前亏损 (420,984) (386,308) 税项 7 (2) (4,208) 期间亏损及全面支出总额 (420,986) (390,516) 期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及全面支出总额 (420,806) (390,502) 非控股权益应占亏损及全面支出总额 (180) (14) (420,986) (390,516) 每股亏损 10 基本(人民币分) (21) (19) 摊薄(人民币分) (21) (19)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2016年 2015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8,351,884 8,248,722 预付租赁款项 82,162 83,617 於一家合资企业之权益 2,309,594 2,309,594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43,330 43,330 可供出售投资 30,778 30,778 长期按金 149,039 169,009 已抵押及受限银行存款 6,950 10,320 10,973,737 10,895,370 流动资产 存货 138,792 115,671 票据及贸易应收款 11(a) 72,715 109,697 有追索权应收贴现票据 11(b) 23,000 9,000 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 467,556 588,491 应收一家合资企业款项 32,151 34,417 已抵押及受限银行存款 14,790 778,762 银行存款及现金 39,802 17,680 788,806 1,653,718 流动负债 票据及贸易应付款 12 262,358 578,985 有追索权应收贴现票据之垫支 23,000 9,000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支出 1,259,912 935,314 应付一家联营公司款项 25,126 23,777 应付税项 21,349 39,687 优先票据 1,302,939 1,258,844 银行及其他借贷-一年内到期 5,936,184 6,350,897 8,830,868 9,196,504 流动负债净额 (8,042,062) (7,542,786)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2,931,675 3,352,584 2016年 2015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97,506 197,506 储备 2,660,914 3,081,900 本公司持有人应占权益 2,858,420 3,279,406 非控股权益 32,923 33,103 权益总计 2,891,343 3,312,509 非流动负债 复垦拨备及环保费用 7,107 6,850 其他长期应付款 25,200 25,200 递延税项负债 8,025 8,025 40,332 40,075 2,931,675 3,352,584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一般资料 恒鼎实业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06年9月1日在开曼群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22章(1961年法律3,以经综合及修订为准)注册成立为一家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 Cayman Islands,本公司主要营业地址 为香港湾仔菲林明道8号大同大厦13楼1306室。董事认为,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三联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该公司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而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为Sarasin Trust Company Guernsey Limited,该公司由本公司执行董事鲜扬先生控制。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以下统称为本集团。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而其附属公司从事开采及销售原煤及精 煤。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进行。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本公司之功能货 币中国人民币(「人民币」)列值。 2. 编制基准 本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6内适用之披露要求编制。 持续经营的基础 在编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时,本公司董事鉴於本集团於2016年6月30日其流动负债超过其 流动资产约人民币8,042百万元,以及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产生亏损约人民币 421百万元,对集团未来的流动性给予慎重关注。 於二零一五年度,本集团已违反若干贷款契诺,包 括:(i) 偿还一家中国银行於二零一 五年六月到期约人民币311百万元的短期无抵押贷款;及(ii)偿还於二零一五年到期的 400,000,000美元8.625%优先票据(「票据」)(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到期)的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约191百万美元(相当於人民币1,259百万元)。上述违反构成含有交叉违约条文的 本集团若干贷款融资下的违约事件。此外,本集团若干其他贷款协议订明,倘本集团面临 重大财政危机或其他重大不利变动,本集团业务恶化,或发生任何事件对贷出方利益构成 不利影响或意味本集团无力偿付任何尚未偿还金额,则贷出方有权要求即时偿还任何尚未 偿还金额。因此,贷出方可能因违反本集团其他贷款而加速相关贷款。於报告期完结後,本集团并无向一家香港银行偿还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到期的长期已抵押贷款约135百万美元(相当於人民币873百万元)(「离岸贷款」)。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本公司接获一项针对本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呈交之清盘呈请 (「清盘呈请」),该呈请乃由一名持有票据之债券持有人就票据项下应付该债券持有人之未 偿还本金及利息而呈交。 本集团有意与票据之持有人(「持有人」)达成相互协定重组(「债务重组」),而持有人的督导 委员会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成立。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本公司向持有人提供建议 票据重组的主要指示性条款。截至此等财务报表日期,与持有人的磋商仍在进行中。 为改善本集团财务状况以提供流动资金及现金流量并按持续经营基准发展本集团,本集团 已实施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i) 本集团正与银行磋商以延期贷款偿还及延长利息偿还; (ii) 本集团正与贷出方磋商以重组其债权; (iii) 本集团正寻求潜在投资者投资本公司; (iv) 本集团正物色机会出售本集团若干资产。 此外,本集团现时专注於整合煤矿及强化其精煤的生产及销售经营,而本集团之管理层亦 积极实施节省成本措施,以改善其营运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 监於本集团可成功完成债务重组及上述若干措施,以改善其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本公司 董事相信本集团将有充足资金拨资其於报告日期完结起计未来十二个月的现时营运资金需 要。因此,综合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3. 主要会计政策 本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按历史成本基础编制,并按公平值计量(如适用)。 除下文所述外,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用会计政策及计算方 法与编制本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时所依从者一致。 於本中期内,本集团首次采用以下新订及经修订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12年至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财务报表呈报-披露计划 本中报期间采用上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并无对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呈报之金额 及�u或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4. 收入及分部资料 经营分部须以主要营运决策者定期审阅本集团组成部份有关的内部报告为基础,识别经营 分部,以对各分部进行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为进行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向主要营运决 策者(即执行董事)呈报的主要为本集团业务经营的资料,此亦为本集团之组织基准。 本集团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划分呈报及经营分部由(i)煤炭开采;(ii)贸易及(iii)其他 业务组成。管理层以本集团的经营性质辨别本集团的分部。 主要活动如下: 煤炭开采-生产及销售精煤及其副产品产品 贸易-磁铁精粉的贸易 其他-生产及销售生铁及其他产品 分部收入及业绩 以下为本集团来自持续经营业务按呈报及经营分部划分之收入及业绩分析: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煤炭开采 贸易 其他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对外 144,502 �C �C 144,502 业绩 分部亏损 (26,022) �C �C (26,022)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41,192) 行政开支 (154,745)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C 应占一家合资企业亏损 �C 融资成本 (199,025) 除税前亏损 (420,984)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煤炭开采 贸易 其他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对外 207,612 188,872 �C 396,484 业绩 分部亏损 (41,416) (9,336) �C (50,752)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12,157 行政支出 (107,020)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1,148) 应占一家合资企业亏损 (16,353) 融资成本 (223,192) 除税前亏损 (386,308) 分部亏损指各分部在并无获分配若干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行政支出、融资成本、应占 联营公司亏损以及应占一家合资企业亏损之情况下赚取之(亏损)利润。就资源分配及评估 分部表现而言,此乃向主要营运决策者(即本公司执行董事)报告之方法。 5.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利息收入 14,854 19,438 政府补助 9,045 13,526 汇兑(损失)�u收益 (56,778) 83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u(亏损) 446 (2,248) 已确认之贸易应收款减值亏损 �C (2,057) 已确认之其他应收款减值亏损 �C (26,269) 就物业、厂房及设备确认之减值亏损 �C (30,925) 已确认之可供出售投资减值亏损 �C (7,000) 其他 286 1,884 (32,147) (33,568) 6. 融资成本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於五年内全数偿还的借贷的利息开支: -银行及其他借贷 192,601 191,761 -应收贴现票据 6,424 2,222 优先票据利息开支 �C 48,309 可换股借贷票据有效利息开支 �C 24 199,025 242,316 减:在建工程之资本化利息 - (19,124) 199,025 223,192 7. 税项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2 4,208 递延税项 �C �C 2 4,208 企业所得税的拨备是基於集团实体的应课税利润法定税率25%按中国有关所得税法规及规 例厘定。 8. 期间亏损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期间亏损已计入以下项目: 无形资产之摊销 �C 2,515 拨回预付租赁款项 1,455 964 复垦拨备及环保费用 257 233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28,401 35,770 董事酬金 1,559 1,214 薪酬及其他福利 64,364 69,360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2,952 408 员工成本总计 68,875 70,982 9. 股息 截至2016年及201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或自报告期末起,概无派付、宣派或建议派发任何 股息。 10. 每股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按以下数据计算: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亏损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之亏损 期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 (420,806) (390,502)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千股 千股 股数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045,598 2,045,598 计算截至2016年及201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假设本公司可换股借贷 票据获转换及本公司购股权获行使,此乃由於假设转换及行使会减少每股亏损。 11. 票据及贸易应收款及有追索权应收贴现票据 (a) 票据及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一般提供介乎90至120日之平均信贷期予其贸易客户,而应收票据之平均信贷 期介乎90至180日。 根据发票日期(与各自收入确认日期相若)列示之贸易应收款及应收票据(扣除拨备)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账龄 0至90日 45,746 44,119 91至120日 7,508 1,380 121至180日 11,438 14,950 181至365日 7,483 49,248 72,175 109,697 (b) 有追索权应收贴现票据 本集团一般提供介乎90至180日之平均信贷期予其客户。有完全追索权之应收贴现票 据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账龄: 0至90日 8,500 9,000 91至120日 14,500 �C 23,000 9,000 12. 票据及贸易应付款 基於发票日期呈列之票据及贸易应付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账龄: 0至90日 181,180 341,067 91至180日 3,952 63,596 181至365日 33,201 40,715 超过365日 44,025 133,607 262,358 578,985 13. 资本承诺 2016年 2015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就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已订约但未於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拨备的资本开支 300,978 269,415 本集团应占其与其他合资企业共同就合资企业云南东源 恒鼎煤业有限公司作出的资本承诺如下: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承诺 149,001 135,184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财务回顾 收入 回顾期间,本集团录得收入约人民币144.5百万元,较2015年同期约人民币396.5百万元 减少约63.6%。 回顾期间,本公司调整其销售组合销售更多原煤,主要因为钢铁生产商的需求量进一步 放缓,精煤市场价格仍然低迷。精煤销量约为102,300吨,较2015年同期约201,800吨减 少49.3%。精煤的平均售价(扣除增值税)为每吨约人民币513.0元,较2015年同期每吨约 人民币748.8元下降约31.5%。因此,本公司已开展约人民币82.9百万元的原煤的贸易用 以援充焦煤业务。 下表列出回顾期间各产品对本集团的营业额、销量及平均售价,连同2015年同期的比较 数字: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营业额 销量 平均售价 营业额 销量 平均售价 人民币千元 (千吨)(人民币�u吨) 人民币千元 (千吨)(人民币�u吨) 主要产品 精煤 52,510 102.3 513.0 151,104 201.8 748.8 副产品 高灰动力煤 9,910 76.9 128.9 13,124 43.3 302.8 其他产品 原煤 81,979 362.1 226.4 38,001 113.1 336.0 磁铁精粉 �C �C �C 188,872 365.9 516.1 其他 103 5,383 其他产品总额 82,082 232,256 总收入 144,502 396,484 销售成本 回顾期间的销售成本约人民币156.6百万元,较2015年同期约人民币381.9百万元减少约 人民币225.3百万元或约59.0%。於回顾期间,中国四川省及贵州省的煤矿整合中,本 集团仍然维持低生产水平,原煤产量由2015年同期约570,000吨略为增加至回顾期间约 633,000吨,增幅约为11.1%。 下表列示中国四川省及贵州省主要产品的产量以及主要产品的采购量。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6年 2015年 2015年 原煤 精煤 原煤 精煤 (千吨) (千吨) (千吨) (千吨) 产量 四川 214 82 120 48 贵州 419 31 450 80 633 113 570 128 采购量 �C �C �C 26 本回顾期间的材料、燃料及能源成本约为人民币79.0百万元,较2015年同期约人民币 316.5百万元大幅减少约人民币237.5百万元或约75.0%。下降主要由於(i)回顾期间无采购 磁铁精粉,对比2015年同期用作贸易而采购约人民币188.8百万元;(ii)回顾期间并无采购 原煤及精煤;及(iii)回顾期间,材料、燃料及能源耗用支出减少。 回顾期间的员工成本约为人民币48.2百万元,较2015年同期约人民币41.2百万元增加约 人民币7.0百万元或约17.0%。上升主要与原煤产量增加一致。 回顾期间的折旧及摊销约为人民币22.0百万元,较2015年同期约人民币17.0百万元增加 约人民币5.0百万元或约29.4%。上升主要与回顾期间原煤产量增加一致。 下表载列各分类的单位生产成本。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每吨人民币元 每吨人民币元 煤炭开采 现金成本 226 175 折旧与摊销 35 31 总生产成本 261 207 精煤平均成本 645 667 精煤采购成本 �C 750 毛(亏损)�u利润 基於上述原因,本回顾期间之毛亏损约为人民币12.1百万元,较2015年同期之毛利润 约人民币14.6百万元大幅减少约人民币26.7百万元或约182.9%。回顾期间毛利率约为- 8.4%,2015年同期则约为3.7%。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回顾期间,本集团录得累计亏损约人民币32.1百万元,较2015年同期约人民币33.6百万 元轻微下降约人民币1.5百万元,累计亏损减少主要来自就应收款、物业、厂房及设备及 可供出售投资所确认之减值亏损减少约人民币66.3百万元,但因回顾期间汇兑损失增加 约人民币56.8百万元所抵销。 分销开支 回顾期间之分销开支约为人民币22.9百万元,较2015年同期约人民币19.6百万元略为增 加约人民币3.3百万元或约16.8%。该增加主要由於原煤出厂相关运费增加所致。 行政支出 回顾期间之行政支出约为人民币154.7百万元,较2015年同期约人民币107.0百万元增加 约人民币47.7百万元或约44.6%。增加主要是由於闭关煤矿而应付与工程商之赔偿及复垦 成本约人民币103.0百万元,但因加强机构改革及降低管理费用後,节约员工成本及行政 及办公费用分别约人民币10.0百万元及人民币30.0百万元所抵销。 融资成本 回顾期间之融资成本约为人民币199.0百万元,较2015年同期的约人民币223.2百万元减 少约人民币24.2百万元或约10.8%。减幅主要由於在建工程之资本化利息减少约人民币 19.1百万元及优先票据利息支出减少约人民币43.3百万元。 税项 本回顾期间之税项约为人民币2,000元,主要为本公司之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的税项拨备。 本期亏损 基於上述原因,回顾期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人民币420.8百万元,较2015年同期 的约人民币390.5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30.3百万元或约7.8%。 扣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EDITDA) 下表列出各期本集团之经调整EBITDA。本回顾期间本集团的EBITDA率为-132.8%,而 2015年同期则为-23.4%。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期间亏损 (420,986) (390,516) 调整: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 �C 30,925 (420,986) (359,591) 融资成本 199,025 223,192 税项 2 4,208 折旧及摊销 30,113 39,249 经调整EBITDA (191,846) (92,942) 附注:上述用於计算经调整EBITDA的税项只考虑各期间企业所得税之拨备。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架构 於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产生流动负债净额约人民币8,042百万元,2015年12月31日则 约为人民币7,543百万元。 於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银行结余及现金约为人民币40百万元(於2015年12月31日:约 人民币18百万元)。 於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须於一年内偿还的银行及其他借贷总额约为人民币5,936百万 元(於2015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6,351百万元)。於2016年6月30日,人民币1,681百万元 贷款按每年介乎6.80%至12.00%的固定利率计息。其余贷款按每年介乎3.61%至8.74%的 市场浮动利率计息。 本集团於2016年6月30日杠杆比率(银行及其他借贷、可换股借贷票据及优先票据总额除 以资产总额计算所得)为61.5%(於2015年12月31日:60.6%)。 重组 (a)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本公司宣布,其将毋须於届满日 期(即二零一五年十 一月四日)支付票据的本金额或应计而未支付的利息。到期应付持有人的总额约为 190.6百万美元。 同日,本公司宣布,其已就提供有关票据的潜在重组意见委任UBS AG香港分行为 本公司财务顾问。 (b)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与若干持有人初步讨论後,督导委员会宣告成立。 (c)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本公司宣布,其尚未偿付向一家境内银行借入将於二零一 六年一月四日到期的长期有抵押贷款,且尚未支付有关应计利息。 (d)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本公司接获一项针对本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法院」)呈 交之清盘呈请(「清盘呈请」),该呈请乃由一名持有票据之债券持有人就票据项下应 付该债券持有人之未偿还本金及利息而呈交。 (e)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本公司刊发公告,该公告旨在向持有人提供建议票据重 组的主要指示性条款及协助与持有人的讨论。 (f)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恒鼎中国」),收到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附带传票令状(「令状」)之法庭诉讼 通知。 (g)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与所有境内放贷银行召开会议。经与放贷银行 初步讨论後,已成立境内放贷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境内债权人委员会」)。 (h) 董事会同意成立监管团队,由境内债权人委员会提名的四名人士组成,任期由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负责监管本公司於四川及贵州 省矿区内之煤炭生产、煤矿开采、煤矿建设、煤产品销售及财务。 (i)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本公司、督导委员会与境内债权人委员会订立有关建议 重组本公司境内及境外债务的合约细则。 (j)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有关修订清盘呈请的聆讯已押後至与律师进行谘询後所 订定之日期(不早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以作出实质论据。 (k)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本公司与(其中包括)督导委员会及境内放贷银行债权人 委员会就建议重组境内及境外债务(包括票据项下债务)订立合约细则。 本集团资产抵押 於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已抵押其物业、厂房及设备、银行存款及应收票据合共约人 民币3,396百万元(於2015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4,199百万元)予银行,作为授信的抵押。 於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董事鲜扬先生担保银行借贷约人民币2,381百万元(於2015年12 月31日:约人民币2,141百万元)。 雇员 於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共有雇员3,793人(2015年12月31日的雇员人数:5,058人)。於 回顾期间,员工成本(包括以薪金及其他津贴形式发放的董事酬金在内)约为人民币68.9 百万元(2015年同期:约人民币71.0百万元)。 本集团的薪金及花红主要根据个别雇员的表现和工作经验以及当前市况厘定。 外汇风险 由於本集团业务活动均以人民币进行交易,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本集团的外汇风险 较小。然而,於回顾期间,本集团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来自外币银行结余约0.8百万美元 及0.2百万港元。 所持重大投资 本集团投资於非上市股本投资人民币30.8百万元,分别为三间於中国成立的实体(分别占 该等实体15%、5%及1.24%股权)。该等投资对象公司之主要业务分别为生产采矿机械、 提供焦煤产品交易服务及生产锂盐产品。 重大收购及出售 回顾期间,本集团并无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事项。 或然负债 (a)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本公司接获一项针对本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呈交之清盘 呈请,该呈请乃由一名持有由本公司票据之债券持有人就票据项下应付该债券持有 人之未偿还本金及利息而呈交。有关经修订清盘呈请的聆讯已押後至与律师进行谘 询後所订定之日期(不早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以作出实质论据。 (b) 恒鼎中国(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收到由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签发之令状之法庭诉讼通知。 根据令状,招商银行深圳车公庙分行(「原告人」)就一项贷款协议纠纷案件针对(i)恒 鼎中国,(ii)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六盘水恒鼎」),(iii)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盘县喜乐庆煤业有限公司(「盘县喜乐庆」),及(iv)本公司之全 资附属公司四川恒鼎实业有限公司(「四川恒鼎」)发起民事诉讼。原告人就其与恒鼎中国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三日订立之担保协议(其中六盘水恒鼎及盘县喜乐庆作为担 保人,而六盘水恒鼎、盘县喜乐庆及四川恒鼎质押若干资产及采矿权)项下(其中包括)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未偿还本金额及违约利息款项约人民币5.76亿元向恒鼎 中国提出申索。 根据本公司法律顾问之建议,由於现阶段未能切实评估案件的结果,因此,在合并财务 报表中没有进行拨备。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或然负债。 展望 回顾期间,由於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环球煤炭业状况及商品价格於低位徘徊,故本集团 一直面临严峻的经营状况。本公司相信,商品价格低企(尤其是煤炭价格)对业内多家公 司构成不利影响及流动性挑战。本公司已寻求透过(其中包括)强化其资本管理、紧缩采 矿技术管理、提高其生产及建筑效率及加强管理生产成本及销售开支的力度应对该等挑 战。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已经及继续受严峻经营环境的不利影响,且本集团的流动状况继 续面临挑战,经营活动现金流因我们在四川及贵州省煤矿的贡献有限而维持在低位。 因此,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未能偿还票据引致本集团在岸及离岸负债出现交叉违约。与 持有人及境内债权人委员会之债务重组被视为令本集团能走出困局的唯一方案,同时能 使本集团於较少之现金流压力下经营并继续整合建设煤矿。 其他资料 审核委员会 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1条及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本公司於2007年8月25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审阅和监管本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及内部监控程序。 於本公告日期,审核委员会成员包括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宋泳森先生(主席)、 黄容生先生及徐曼珍女士。 审核委员会已与本公司管理层共同审阅本公司采纳之会计原则、会计准则及方法、讨 论有关内部监控之事宜、审核及财务报告事宜及已审阅本集团於回顾期间之综合财务报 表。 企业管治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於回顾期间内已遵守守则之守则条文。董事知悉任何资料可合理地显 示本公司於回顾期间任何时间未能遵守或偏离守则。 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 则」),作为本身董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 所有董事已确认,彼等於回顾期间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必要标准。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於回顾期间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承董事会命 恒鼎实业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主席 鲜扬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鲜扬先生(主席)、孙建坤先生、程远芸女士及庄显 伟先生;以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容生先生、宋泳森先生及徐曼珍女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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