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朗廷酒店投资
(根据香港法例按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之信托契约组成,
其受托人为朗廷酒店管理人有限公司)
与
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70)
完成以股份合订单位
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之
酒店管理费用及许可费
兹提述信托集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之公布(「该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
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有关支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之管理人费用所发行
的股份合订单位已获联交所批准上市及买卖。合共 11,569,883 个新股份合订单位已於
2017年3月1日配发及发行予LHILAssets。
承董事会命
朗廷酒店管理人有限公司
与
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罗嘉瑞
香港,2017年3月1日
於本公布日期,非执行董事为罗嘉瑞医生(主席)及罗俊谦先生;执行董事为
叶毓强先生(行政总裁);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夏如博士、苏耀华先生及黄桂林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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