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就其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持
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朗廷酒店投资与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合
订单位(定义见本文), 阁下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方
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
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朗廷酒店投资
(根据香港法例按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之信托契约组成,
其受托人为朗廷酒店管理人有限公司)
与
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70)
发行股份合订单位之一般性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及
2017年周年大会通告
朗廷酒店投资与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将於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3时30
分,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楼逸东轩举行2017年周年大会(定义见
本文),召 开2017年 周年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N1至第N6页。
不论阁下是否出席2017年周年大会,请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照其印备之
指示尽速填妥,并无论如何须於2017年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7
楼2702室。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届时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2017年
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2017年3月17日
目录
页次
释义.......................................................... 1
托管人-经理董事会及本公司董事会函件.......................... 4
1. 绪言................................................. 4
2. 建议之发行股份合订单位之一般性授权................... 5
3.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5
4. 2017年周年大会及代表委任之安排....................... 6
5. 暂停办理股份合订单位过户登记......................... 7
6. 推荐意见............................................. 7
7. 一般资料............................................. 8
附录-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资料................................ 9
2017年周年大会通告............................................ N1
释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2017年周年大会」 由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召开的本信托单位持
有人与本公司股东以合并形式作为单一大会并
定性为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将於2017
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3时30分举行,其通告
载於本通函第N1至N6页
「周年大会」 本信托及本公司以合并形式举行的周年大会
「本公司」 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2013年1月29日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的董事会
「本公司章程细则」 本公司於2016年4月22日采纳的经修订及经重列
组织章程细则,现时经修订、补充、取代或以其
他方式更改的有效版本
「可转换工具」 朗廷发行可认购或获发行股份合订单位的任何
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以及本公司或本
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发行可转换或可交换为股份
合订单位的任何证券,而凡提及「根据」任何可
转换工具发行股份合订单位乃指按照有关可转
换工具的条款及条件行使任何认购(或类似)、
转换或交换权而发行股份合订单位
「董事」 托管人-经理董事及本公司董事
「鹰君」 鹰君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1),为朗廷的
控股公司,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持有朗廷约
62.11%之权益
「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 於相关时间於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登记册内登
记为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的人士,包括登记为
股份合订单位联名持有人的人士
释义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朗廷」 本信托及本公司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2017年3月13日,即刊印本通函前为确定本通函
所载述若干资料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通告」 载於本通函第N1至N6页的2017年周年大会通告
「普通股」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0005元的普通股,
赋予本公司章程细则所载的权利
「优先股」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0005元的优先股,
赋予本公司章程细则所载的权利
「登记册」 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登记册、单位持有人登记
册、股东名册总册及香港分册以及托管人-经
理与本公司根据信托契约条文设立及存置的实
益权益登记册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现时经
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更改的版本
「股份合订单位」 下列证券或证券权益的组合,在信托契约的条
文规限下仅可共同买卖、不可单独或仅一方而
无其他方买卖:
(a) 一个本信托单位;
释义
(b)由托管人-经理作为法定拥有人(以其作为
本信托的托管人-经理的身份)持有一股已
明确识别本公司的普通股中的实益权益,该
权益与单位挂�h(定义见信托契 约);及
(c)本公司一股已明确识别的优先股,该股份与
单位合 订(定 义见信托契约)
「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登记册」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的登记册
「股份合订单位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室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信托」 根据信托契约组成的朗廷酒店投资
「信托契约」 托管人-经理与本公司於2013年5月8日订立构成
本信托及经2016年4月22日首份补充契约修订的
信托契约
「托管人-经理」 朗廷酒店管理人有限公司(以 其作为本信托的托
管人-经理的身 份),一间於2013年1月25日在香
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鹰君的间接全资拥
有附属公司
「托管人-经理董事会」 托管人-经理的董事会
「单位」 於本信托的不可分割权益,赋予信托契约所指
由一个单位(不 论以其本身或作为股份合订单位
的组成部 分)所 赋予的权利
托管人-经理董事会及本公司董事会函件
朗廷酒店投资
(根据香港法例按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之信托契约组成,
其受托人为朗廷酒店管理人有限公司)
与
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70)
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之董事 本公司注册办事处
非执行董事: 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
罗嘉 瑞(主 席) P.O.Box2681,GrandCayman
罗俊谦 KY1-1111CaymanIslands
执行董事: 本公司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叶毓 强(行 政总裁) 香港湾仔
港湾道23号
独立非执行董事: 鹰君中心
林夏如 27楼2702室
苏耀华
黄桂林 托管人-经理注册办事处
香港湾仔
港湾道23号
鹰君中心
33楼
敬启者:
发行股份合订单位之一般性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及
2017年周年大会通告
1.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提供有关发行股份合订单位之一般性授
权、重选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之退任董事,并就(其中包括)该等事项於2017
年周年大会上寻求阁下之批准。
托管人-经理董事会及本公司董事会函件
2. 建议之发行股份合订单位之一般性授权
於2017年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藉
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置不超逾有关普通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合
订单位20%之额外股份合订单位(及证券或可转换为股份合订单位之可转换工具)。
任何行使一般性授权须受上市规则、信托契约及本公司章程细则之任何适用条
文所规限。该授权仅仍继续生效直至下届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结束为止,或须举行该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直至以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之普通决议案撤销、更新或修订为止,以最早发生者为准。
根据信托契约第5.4条,任何其他发行或 协 定(无 论有条件或无条件)发行之
新股份合订单位或可转换工具,均须经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之普通决议案作出
特定事先批准,惟以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之普通决议案作出特定事先批准为先
决条件以发行新股份合订单位之协议,则可毋须获得有关之事先批准。为免产
生疑问,2017年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8项普通决议案经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通过
後,即构成就此而言之特定事先批准。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朗廷已发行2,078,796,339个股份合订单位。假设自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至上述批准授权发行新股份合订单位之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止
期间内,朗廷之已发行股份合订单位并无变动,朗廷根据该授权将可发行最多
415,759,267个股份合订单位。
3.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信托契约,托管人-经理董事必须与相关时候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人士
相同;任何人士不能担任托管人-经理董事,除非彼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若
该人士不再为本公司董事,则其须同时离任托管人-经理董事。托管人-经理
的组织章程细则亦载有该等条文。因此,轮席告退条文亦间接适用於托管人-
经理董事会。
根据信托契约及本公司章程细则,罗嘉瑞医生、苏耀华先生及罗俊谦先生
须於2017年周年大会上退任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的董事职务,惟彼等皆合资
格并愿意膺选连任。
本通函附录载有拟於2017年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之退任董事履历详细资料。
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将会就重选该等退任董事个别进行表决。
托管人-经理董事会及本公司董事会函件
4. 2017年周年大会及代表委任之安排
於2017年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其 中包括)发 行股
份合订单位之一般性授权及重选退任董事。
召开2017年周年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N1页至第N6页。谨请股份合订单位
持有人细阅该通告,并将随附之2017年周年大会上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按照其
印备之指示填妥及交回。
於2017年周年大会上提呈供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考虑批准某一事项之各项
决议案,将同时作为本信托之单位持有人之决议案及本公司股东之决议案。
提供予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适用於2017年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及将於
2017年周年大会上使用之投票纸在各情况下将为一份单一综合表格。填妥代表
委任表格或投票纸(视乎情况而定)指示投票赞成或反对於2017年周年大会上提
呈之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决议案,即已就相关股份合订单位作出投票,该投票
包含了:
(a)就信托契约下的单位持有人的决议案而言,构成本信托单位(作为相
关股份合订单位的组成部份)的一票;
(b) 就本公司章程细则下的本公司股东的决议案而言,构成本公司优先股
(作为相关股份合订单位的组成部份)的一票;及
(c)就本公司章程细则下的本公司股东的决议案而言,对托管人-经理所
持有的普通股(作为相关股份合订单位的组成部份)向其作出投票指示。
就各个独立股份合订单位而言,相关股份合订单位所包含之单位、优先股
及普通股权益所赋予之投票权,只可就2017年周年大会上提呈之股份合订单位
持有人决议案以相同方式(赞 成或反对)行使;而就股份合订单位填妥之代表委
任表格或投票纸将具有前段所述之效力。
托管人-经理所持有股份合订单位所包含的该等普通股赋予可就2017年周
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表决的投票权,而倘该等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并无就
2017年周年大会上提呈的相关决议案行使投票权,托管人-经理将不会就该等
决议案行使任何投票权。
托管人-经理董事会及本公司董事会函件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本公司章程细则第13.6条及信托契约附表一第3.4段之规定,主席将指示以投票方式表决载於通告内之每项决议案。以点票方式表决时,每名亲身出席、或法团代表出席或委任代表出席之持有人均享有投票权。
有关投票结果之公布将於2017年周年大会结束後於同日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
所有限公司及朗廷之网站内。
5. 暂停办理股份合订单位过户登记
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登记册、单位持有人登记册、股东名册总册及香港分
册以及托管人-经理与本公司根据信托契约条文设立及存置的实益权益登记册
将於下列时段暂停办理股份合订单位过户登记手续:
(i) 为厘定有权出席2017年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
身份,由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至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止,首尾
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合订单位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合资格
出席2017年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合订单位过户文件连同
有关股份合订单位证书必须 於2017年4月18日(星期 二)下午4时30分前
送达股份合订单位过户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ii)为厘定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享有建议之2016末期分派之权利,由2017
年5月4日(星期四)至2017年5月8日(星 期一)止,首 尾两天包括在内,
暂停办理股份合订单位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合资格享有建议之2016
末期分派之权利,所有股份合订单位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份合订单位
证书必须於2017年5月2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前送达股份合订单位
过户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6.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授出发行股份合订单位之一般性授权及重选膺选连任之董事,
全部均符合朗廷及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之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全体
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投票赞成将於2017年周年大会上提呈之相关决议案。
托管人-经理董事会及本公司董事会函件
7. 一般资料
敬请阁下留意根据上市规则於附录所载有关拟於2017年周年大会上膺选
连任之董事的详细资料。
此致
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 台照
承董事会命
朗廷酒店管理人有限公司
与
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罗嘉瑞
谨启
香港,2017年3月17日
附录 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资料
根据信托契约,托管人-经理董事必须与相关时候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人士
相同。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及信托契约,罗嘉瑞医生、苏耀华先生及罗俊谦先
生均须於应届2017年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他们的个人资料载列如下,以协助
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就他们的重选作出知情决定。
1.罗嘉瑞医生,70岁,自2013年出任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的主席及非执行
董事。彼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以及本公司附属公司
之董事。罗医生为鹰君集团有限公司的主席及董事总经理及为上市买卖的
信托,冠君产业信托的管理人之主席及非执行董事。彼亦为香港地产建设
商会副主席、香港经济研究中心董事、香港上市公司商会副主席及香港金
融管理局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委员。於过去2年,彼曾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及City e-Solutions Limited 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之前的三年期间,罗医生并无担任
任何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
罗医生毕业於加拿大麦纪尔大学获理学士学位及於美国康奈尔大学取得医
学博士学位,受训成为内科及心脏专科医生。彼於香港及海外各地从事物
业与酒店发展及投资业务超过30年。
於最後可行日期,罗医生被视为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
的1,345,317,339个朗廷之股份合订单位。罗医生为鹰君主要股东、主席及
董事总经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述,鹰君属朗廷的相联法团以
及股份合订单位控股持有人。彼於朗廷的相联法团所拥有权益的详细资料
载於朗廷之2016年年报。罗 医生为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罗俊
谦先生的父亲。除上文披露者外,罗医生与任何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
或朗廷之股份合订单位的主要或控股持有人概无任何关系。
罗医生与本公司已就其非执行董事之委任订立委任函,初步为期三年,於
届满後自动更新三年并於其後每三年自动续期,惟须遵守本公司章程细则
有关董事的轮席告退规定。罗医生有权收取董事年度袍金250,000港元及董
事委员会年度酬金总额45,000港元。该等费用及酬金乃由薪酬委员会根据
附录 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资料
罗医生於本公司之相关职务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作出建议,并经本公司董
事会批准。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支付予罗医生之薪酬计算基准及数额
分别载於朗廷2016年年报之企业管治报告以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4。
罗医生亦已与托管人-经理就其非执行董事之委任订立委任函。根据委任
函彼不会获取任何董事袍金及酬金。根据信托契约,本公司章程细则所载
的轮席告退条文亦将会间接适用於托管人-经理董事会。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他关於罗医生之重选而须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垂
注之事项,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内所规定予
以披露。
2.苏耀华先生,73岁,自2013年出任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并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主席、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之成员以及托管人-
经理和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之成员。苏先生於国际酒店管理方面具三十多年
丰富经验。彼於2009年 退休前,曾担任朗廷酒店国际有限公司的副行政总
裁,负责财务、营运、业务发展及行政事务。在此之前,彼曾於鹰君的酒
店业务部及其他国际及香港着名的酒店集团(如艾美、希尔顿和富豪)担任
多个高级管理层要职,包括集团及地区财务总监。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之前的三年期间,苏先生并无担任
任何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
苏先生与任何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朗廷之股份合订单位的主要或控
股持有人概无任何关系。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彼於朗廷之股份合订单位
中并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定义的任何权益。
苏先生与本公司已就其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订立委任函,初步为期三年, 於届满後自动更新三年并於其後每三年自动续期,惟须遵守本公司章程细 则有关董事的轮席告退规定。苏先生有权收取董事年度袍金200,000港元及 董事委员会年度酬金总额120,000港元。该等费用及酬金乃由薪酬委员会根 据苏先生於本公司之相关职务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作出建议,并经本公司附录 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资料
董事会批准。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支付予苏先生薪酬计算基准及数额
分别载於朗廷2016年年报之企业管治报告以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4。
苏先生亦已与托管人-经理就其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订立委任函。根据
委任函彼不会获取任何董事袍金及酬金。根据信托契约,本公司章程细则
所载的轮席告退条文亦将会间接适用於托管人-经理董事会。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他关於苏先生之重选而须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垂
注之事项,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内所规定予
以披露。
3.罗俊谦先生,32岁,自2017年2月14日起出任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之非执
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附属公司之董事。罗先生於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
期间出任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之替任董事。罗先生现为於联交所主板上
市之鹰君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於2010年加入鹰君集团前,彼曾於花
旗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工作,主要负责香港市场。罗先生亦为香港酒店业
主联会管理委员会委员及香港地产建设商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彼毕业於圣
路易斯华盛顿大学,获心理学文学士学位。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之前的三年期间,罗先生并无担任
任何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
罗先生为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之主席及非执行董事以及鹰君(为朗廷之
主要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的主要股东、主席及董事总经理罗嘉瑞医生之
儿子。
除上文披露者外,罗先生与任何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朗廷之股份合
订单位的主要或控股持有人概无任何关系。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彼於朗
廷之股份合订单位中并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定义的任何权益。
罗先生与本公司已就其非执行董事之委任订立委任函,初步为期三年,於
届满後自动更新三年并於其後每三年自动续期,惟须遵守本公司章程细则
有关董事的轮席告退规定。罗先生有权收取董事年度袍金150,000港元。该
等酬金乃由薪酬委员会根据罗先生於本公司之相关职务及责任以及现行市
况作出建议,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附录 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资料
罗先生亦已与托管人-经理就其非执行董事之委任订立委任函。根据委任
函彼不会获取任何董事袍金及酬金。根据信托契约,本公司章程细则所载
的轮席告退条文亦将会间接适用於托管人-经理董事会。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他关于罗先生之重选而须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垂
注之事项,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内所规定予
以披露。
2017年周年大会通告
朗廷酒店投资
(根据香港法例按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之信托契约组成,
其受托人为朗廷酒店管理人有限公司)
与
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70)
2017年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朗廷酒店投资(「本信托」)及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统
称为「朗廷」)之2017年周年大会(「周年大会」)由朗廷酒店管理人有限公司
(「托 管人-经理」,作为本信托之托管人-经理)及 本公司召开,并将於2017年4
月25日(星期二)下午3时30分,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楼逸东轩举
行,以处理下列事宜�U
1.省览并采纳本信托及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托管人-经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
表及董事会与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2. 宣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分派每股份合订单位13.8港仙。
3.重选罗嘉瑞医生为非执行董事。
4.重选苏耀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5.重选罗俊谦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6.授权本公司之董事厘定其酬金。
7.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信托、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之核
数师并授权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董事厘定其酬金。
N1
2017年周年大会通告
作为特殊事项,考虑并酌情通 过(不论是否经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
案(作为信托契约(定义见下文)下的单位登记持有人的普通决议案及本公司的
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细则下的本公司股东的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8. 「动议:
(a)在本决议案第(b)及(c)段、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 市规则」)任 何适用条文与信托契约(定义见下文)及本公
司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的条文的规限下,授予托管人-
经理及本公司的董事无条件的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
置本公司额外普通股及优先股,以及本信托的额外单位,而将
由本信托与本公司根据信托契约条文以股份合订单位(「股 份合
订单位」)形式联合发行的股份合订单位,并配发、发行或授出
证券或可转换为股份合订单位的可转换工具或认购股份合订单
位或该等证券或可转换工具的类似权利,以及就此作出或授出
建议、协议及购股权的权力;
(b)该项授权不得超逾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惟托管人-经
理及本公司的董事在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於有关期间结束後
行使上述权力所需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除外;
(c)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文(a)段所述而配发或有条
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配发或发行(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
的股份合订单位总数,而非依据(i)向现有单位持有人按比例配
售单位(定义见下文);(ii)根据本公司及托管人-经理发行的任
何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股份合订单位或转换股份合订单位的权利;
或(iii)根据本公司的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细则和信托契约而
提出任何重新投资分派或类似安排,藉配发股份合订单位以代
替股份合订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分派,不得超逾本决议案通过当
日已发行股份合订单位总数的20%(以及除非是根据上文第(i)至
(iii)项中的任何一项而进行,否则所配发或有条件同意将予配发
N2
2017年周年大会通告
作为股份合订单位组成部分的本信托单位及本公司股份总数将
不得超逾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单位或股份(视乎情况而 定)
总数的20%);及
(d)就本议案而言:
「信托契约」指托管人-经理与本公司於2013年5月8日签立构成
本信托的信托契约,经不时修订、补充、取代或以其他方式更
改的版本;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时起,至下列各项的最早日期止
的期间:
(i) 本信托与本公司下届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按照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的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细
则及�u或信托契约规定,须举行本信托与本公司下届周年
大会的期间届满时;或
(iii) 在大会上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
本决议案所授出的授权时;
「向现有单位持有人按比例配售单位」指 向全体现有股份合订单
位持有人按比例发售股份合订单位及�u或可转换工具(定 义见下
文),而股份合订单位及�u或可转换工具发售须被视为及视作按
比例作出,即使(1)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共同行动,可於就适
用司法权区作出适当查询後,决定不向地址位於香港以外地区
的人士发售股份合订单位及�u或可转换工具,及�u或於设有准
则或载有其他条款下,发售股份合订单位及�u或可转换工具,
致使可在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按其共同协定共同行动而认为
有关豁除或调整对零碎分配而言或於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地区或
司法权区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後属必须或恰当的情况下,作出托管人-经理及
本公司共同行动决定的任何其他豁除或调整;及�u或(2)倘股份
合订单位持有人并无於适用接纳期(按 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按
其共同协定共同行动而厘定者)内接纳任何股份合订单位及�u或
可转换工具,则可向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按共同协定共同行
动而厘定的其他人士发售或提供该等股份合订单位及�u或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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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周年大会通告
换工具,并由他们接纳,惟须遵守相关法律及规例(包括适用的
上市规则);及
「可转换工具」指本信托与本公司发行可认购或获发行股份合订
单位的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以及本公司或本公司
任何附属公司发行可转换或可交换为股份合订单位的任何证券,
而凡提及「根 据」任 何可转换工具发行股份合订单位乃指按照有
关可转换工具的条款及条件行使任何认购(或类似)、转换或交
换权而发行股份合订单 位。」
承董事会命
朗廷酒店管理人有限公司
与
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黄美玲
香港,2017年3月17日
本公司注册办事处:
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
P.O.Box2681,GrandCayman
KY1-1111
CaymanIslands
本公司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
港湾道23号
鹰君中心
27楼2702室
托管人-经理注册办事处:
香港湾仔
港湾道23号
鹰君中心
3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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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1.凡有资格出席本信托及本公司2017年周年大 会(或 其任何续 会)及 於会上投票的任何股
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均可委派一名或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及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
委代表毋须为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
2.如属任何股份合订单位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名该位持有人均可凭有关股份合订单
位而亲自或由委任代表在2017年周年大会上投票,并被视为单独拥有该等股份;惟倘
亲自或由委任代表出席2017年周年大会之联名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超过一名,则出席
之联名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当中只有在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登记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
首位者方有权凭该股份合订单位投票。就此方面而言,倘已故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名
下之股份合订单位有多名遗产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该等执行人或管理人将被视为有
关股份合订单位之联名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其经公证人签署的副本(如
有),最迟须於2017年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交本公司香
港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7楼2702室,方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届时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2017年周
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倘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於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出席2017年周年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则 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销。
4.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登记册、单位持有人登记册、股东名册总册及香港分册以及托管
人-经理与本公司根据信托契约条文设立及存置的实益权益登记册(统称「登记册」)
将於下列时段暂停办理股份合订单位过户登记手续:
(i)为厘定有权出席2017年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身份,由
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至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止,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
停办理股份合订单位过户登记手 续。为确保合资格出席2017年周年大会并於会
上投票,所有股份合订单位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份合订单位证书必须於2017年4
月18日(星期 二)下 午4时30分 前送达股份合订单位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股
份合订单位过户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ii) 为厘定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享有建议之2016末期分派之权利,由2017年5月4日(星
期四)至2017年5月8日(星期 一)止,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合订单位
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合资格享有建议之2016末期分派之权利,所有股份合订
单位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份合订单位证书必须於2017年5月2日(星 期二)下午4时
30分前送达股份合订单位过户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5.每个股份合订单位由下列各项组成:
(a) 一个本信托单位;
(b) 托管人-经理所持本公司一股已明确识别的普通股的实益权益,该权益与单位「挂
�h」;及
(c) 本公司一股已明确识别的优先股,该股份与单位「合订」。
根据信托契约及本公司的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及优先
股的数目在任何时候均必须相同,亦必须各自相等於已发行本信托单位的数目;且其
各自均须相等於已发行股份合订单位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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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周年大会通告
6. 2017年周年大会为本信托单位持有人与本公司股东以合并形式举行的会议。在2017年
周年大会上提呈供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考虑批准的各项决议案,将同时作为本信托的
单位持有人的决议案及本公司股东的决议案。
7.提供予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适用於2017年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及将於2017年周年
大会上使用之投票纸在各情况下将为一份单一综合表格。填妥代表委任表格或投票纸
(视乎情况而定)指示投票赞成或反对於2017年周年大会上提呈的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
决议案,即已就相关股份合订单位作出投票,该投票包含了:
(i)就信托契约下的单位持有人的决议案而言,构成本信托单位(作为相关股份合
订单位的组成部份)的一票;
(ii)就本公司的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细则下的本公司股东的决议案而言,构成
本公司优先股(作为相关股份合订单位的组成部 份)的 一票;及
(iii)就本公司的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细则下的本公司股东的决议案而言,对托
管人-经理所持有的普通 股(作为相关股份合订单位的组成部 份)向其作出投票
指示。
8.就各个独立股份合订单位而言,相关股份合订单位所包含的单位、优先股及普通股权
益所赋予的投票权,只可就2017年周年大会上提呈的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决议案以相
同方 式(赞 成或反对)行使;而就股份合订单位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或投票纸将具有上
文附注7所述的效力。
9.关於上文第2号决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已建议就由托管人-经理所持有之普通股(相关
股份合订单位的组成部份)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度止之末期股息每股13.8港仙。
故此,托管人-经理董事会已建议就同期向於2017年5月8日名列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
登记册的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派发末期分派每股份合订单位13.8港仙,惟待股份合订
单位持有人於2017年周年大会上批准後,始会作实。就建议末期分派之分派单将於
2017年5月19日寄发予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
10.关於上文第3项至第5项决议案,罗嘉瑞医生、苏耀华先生及罗俊谦先生将於2017年周
年大会上退任,彼等均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彼等之履历资料连同其他资料载於日
期为2017年3月17日致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之通函附录内。有关董事酬金之详情载於
朗廷2016年年报中之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4。
11.关於上文第8项决议案,托管人-经理及本公司董事谨声明,并无即时计划发行任何
新股份合订单位或认股权证。
12. 2017年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将以点票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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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份合訂單位之一般性授權、重選退任董事及2017年周年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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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廷
2017-03-16